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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視角高校特殊教育專業課程突出的是特殊教育的本質問題,突出了將特殊教育作為一個整體來理解和建構特殊教育課程,突出了特殊教育的特點,使得特殊教育的本質和教育的本質在特殊教育的基礎上統一。也就可以認為,高校特殊教育專業教師素養應該具備特殊教育素養和教育素養。從特殊教育專業教師的字面意思看,高校特殊教育專業教師首先是教師,所以其應該具備一般教師最基本的素養;然而,作為高校特殊教育專業教師又有其自身的特點,要求其具備特殊教育的基本素養。從教育素養和特殊教育素養兩個層次去建構高校特殊教育專業教師素養系統,是一個比較新的視角。高校特殊教育素養主要包括特殊教育知識、特殊教育能力、特殊教育情意、特殊教育教理念。
二、特殊教育專業知識
(一)特殊教育專業理論知識
高校特殊教育專業教師所具備的特殊教育知識,已經不能僅僅局限于特殊教育領域的知識,而是跨學科的綜合性的通識知識體系。即高校特殊教育專業目前已經開設的傳統關于特殊教育的通識課程主要有特殊教育概論、特殊教育研究方法、特殊教育課程改革、特殊教育基本理論等,這些是作為高校特殊教育專業教師應該具備的基本的通識課程。但由于高校特殊教育專業培養的教師是面對有特殊需要的群體,所以作為一線特教教師培養人的高校教師除了具備上述基本知識外,必須建構一個完整的跨學科的特殊教育專業知識結構體系,一方面要了解不同學科的基本概念、原理和相關理論;另一方面還要對相關學科知識進行整合,打破原有的學科知識結構,不斷吸收新的知識。這樣才能既考慮特殊教育學科自身的邏輯化知識,又能與多學科建立橫向的綜合化知識結構,豐富和完善已有的通識知識體系。這種有機聯系的立體化交叉建構的特殊教育通識知識體系才是高校特殊教育專業教師必備的知識,也是適應新時代對特殊教育要求的基本保證。
(二)特殊兒童知識
特殊兒童是特殊教育的對象,作為特殊教育的一線工作者,必須具備相應的知識。而作為一線教師的培養者,高校教師就應該具備更廣泛的關于特殊兒童的知識。除了一些基本的特殊兒童知識,特殊兒童的環境與適應知識,特殊兒童相關的法律知識,特殊兒童一般心理特點等知識外,還應該具備不同類型特殊兒童的基本知識,如傳統的盲、聾、啞兒童的基本知識,現在社會新型的智力障礙、自閉癥等孩子方面知識。具體來說,盲童的盲文;聾孩子的身心發展特點,手語知識;自閉癥、智力障礙、腦癱孩子的康復知識等。只有充分地掌握特殊兒童的相關知識,才能有效地培養職前特殊教育教師,使這些教師將來走上工作崗位能快速地進入角色。
(三)特殊教育方法論知識
高校特殊教育方法論一直以來主要借鑒的是心理學和教育學的研究方法,為特殊教育的研究提供了一定的手段、方法和工具。在特殊教育研究方法的體系中,既有定性層面的研究方法,又有定量的研究方法。我國傳統的高校特殊教育專業教師很重視定性的研究方法,尤其是個案法、觀察法和田野法的廣泛運用,主要停留在哲學層面的研究,這是其主要的優點,也是其主要的突出缺點,缺乏切實可靠的定量研究。一般的個案法、觀察法可以有效地搜集第一手的材料,這些都是十分重要的研究方法,但是其不能代替特殊教育中的定量研究。高校特殊教育的一般研究方法主要是定量和定性研究兩類。作為高校特殊教育專業教師應該掌握的方法主要有觀察法、個案法、訪談法、調查法。利用這些方法可以有效地搜集事實材料和相應的數據。從思辨的角度主要是演繹、歸納、分析、綜合等方法,其主要是處理已經搜集的感性材料,將這些感性材料進行梳理,使其上升為理性材料。特殊教育方法是特殊教育知識和能力的中介橋梁,將其納入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四)特殊教育史知識
特殊教育史記錄了特殊教育的發展歷程,其向我們展示了特殊教育的產生、發展和規律,這些內容對我們的特殊教育學習活動有重大的意義。特殊教育史為人們提供各種有效的經驗,指引著人們的實踐活動,也可以有效地激勵人們不斷地探索追求真知。高校特殊教育專業教師一方面應該掌握廣泛的特殊教育史料,另一方面還應該積極地將這些歷史資料運用到特殊教育實踐中,產生積極的意義。特殊教育史的主要意義在于,其一方面為特殊教育課程增加人文性,另一方面,可以讓學生了解特殊教育在整個社會中的地位和其歷史文化,提高學生學習動機和積極性;此外,特殊教育中有了特殊教育史,學生就更能有效地把握特殊教育的本質,懂得特殊教育究竟是什么,特殊教育知識是怎樣產生的,特殊教育在社會發展和進步中的作用,特殊教育和特殊教育方法的優點和局限性。目前,高校特殊教育專業也十分重視特殊教育史的教育。高校特殊教育課程標準中指出,特殊教育史能為特殊教育學科課提供重要的歷史背景、原理、概念和現實的來源等,顯示出特殊教育理論的形成經歷了一個不斷修正、發展的過程,是特殊教育態度、情感和價值觀的重要載體。特殊教育史相關內容的選擇要具有代表性,既要有西方的,也要有中國的,同時要篩選一些對培養學生的特殊教育素養有重要現實價值的史料。內容可以有多種呈現形式,在特殊教育教學中,可以把這些史料作為新知識的背景材料,或者單獨的作為一門學科進行教學。
三、特殊教育能力
(一)特殊教育教學能力
高校特殊教育專業教師應該具備必要的教學能力。其必須具備特殊教育教材的剖析、教學設計、教學評價與反思、個別化教學方案設計能力。首先是教材剖析能力,由于相當一部分的教學材料都是針對普通教育的。所以在對特殊教育專業教師的培養上要對已有的教材進行整合、開發。其次是教學設計能力,其主要是對教學過程、步驟等的具體規劃能力。在高校特殊教育中主要體現為根據高校特殊教育專業課程標準的要求,設計出科學合理的教學計劃和方案。課堂教學設計方案是整個設計的核心,也是關系特殊教育專業大學生素養能否落到實處的關鍵。所以高校特殊教育教師必須具備教學設計能力;再次是教學評價與反思能力,好的教學需要有效的教學評價和反思。所謂教學評價是指教師采取有效的措施對學生學習情況的評價,教學反思則是教師對自己教學情況的評價,這對剛入職不久的教師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能快速提高教師的教學能力;最后是個別化教學方案設計能力,在高校特殊教育專業教師教學中不能忽視對特殊教育專業大學生“個別化教育方案”設計能力的培養。所以作為培養者也應該具備制定個別教學計劃的能力。具體要求培養學生了解特殊需要兒童的現實狀況的能力,培訓學生具備制定年度或短期目標的能力,然后是選擇合適的教育方式和服務的能力,以及特殊需要孩子的個別化服務的起止日期和整個過程測量標準的制定能力。特殊教育教學能力是高校特殊教育專業教師素養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特殊兒童診斷與評估能力
特殊教育專業教師應該具備特殊兒童診斷與評估能力。“診斷”一詞屬于醫學用語,意為“了解病情后對病人的病癥及其發展狀況作出判斷”。教育診斷則是指分析判斷影響兒童學習結果的生理、心理或者行為表現及其原因,以便為教學計劃的制定及輔導治療提供依據。診斷包括身體狀況的一般診斷,也包括心理診斷。在對身體進行診斷時,主要考察特殊兒童的體重、身高、呼吸和脈搏、血壓、感覺和神經系統;對心理方面的診斷主要涉及人格測驗、能力測驗、智力測驗等方面。一般而言,針對特殊兒童的診斷主要從認知、語言、智力、情緒、社會能力、身體運動能力等方面進行。不同的測驗都有可靠的測量工具和專業人員進行測驗。只有經過專業培訓的人員才能有效的對有特殊需要的兒童進行診斷評估,才能為他們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教學計劃和輔導治療。所以為了培養出能適應社會需要,作為高校特殊教育專業的教師就應該具備對特殊兒童的診斷和評估能力,這也是高校特殊教育專業教師素養的重要組成部分。
(三)特殊兒童康復訓練能力
關鍵詞:特殊學校 語文 創新研究
一、特殊教育學校的基本涵義
特殊教育學校是由各個地區的政府、社會中的一些團體和組織以及一些企事業單位等舉辦的學校,其主要教育對象是社會中一些殘疾兒童或者青少年。特殊教育學校是對這類孩子實施義務教學的學校,通過基礎義務教育讓這部分孩子可以獲得最基本的知識、開發思維模式、樹立樂觀的心態、正確面對學習和生活,在盡可能保證學生掌握知識的同時,使學生獲得更多心靈方面的成長,治愈學生心理的自卑,從而讓這部分學生可以有自己更加精彩的人生。
二、特殊教育學校語文教學創新的作用和意義
特殊教育學校會傳授給學生一些基本知識,其中語文教學就是學生認知世界的第一門課程,所以,特殊教育學校中的語文教學水平直接影響著學生的語文學習。近些年,國家針對特殊教育學校的教學方式提出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尤其針對語文教學,國家更是號召教師要不斷創新教學理念,實施創新教學策略,以幫助學生更好地學習語文知識,啟發學生的思維,從而保證這些殘疾學生在接受基本教育的同時,提升思想道德水平。
特殊教育學校中的語文教學之所以如此重要,主要在于語文學科是其他學科的基礎。而對語文教學實行創新改革,意在激發學生的學習熱情,通過創新的教學模式來培養學生的學習興趣,從而逐漸讓學生在語文知識學習中有更多的收獲,保障這些殘疾學生的道德品質向著健康的方向發展,在增強學生知識水平的同時,也豐富學生的精神世界,促進學生的發展。
三、現階段特殊教育學校的語文教學現狀
特殊教育學校的語文教學情況并不樂觀,很多特殊教育學校的語文教學存在很多問題,其教學理念與社會發展需求相脫離,很多教學手段也比較守舊,使得其語文教學效果不甚理想。
(一)教學方式過于單調化
特殊教育學校的學生都帶有不同程度的殘疾或缺陷,對于這類學生的語文教學就要采取合適的教學方式。但是,很多特殊教育學校并沒有重視教學方式的改革。教師沒有重視學生的需求,也沒有顧忌每一名學生的知識接受情況。語文教學方式的單一,毫無新意,對本來就帶有生理缺陷的學生來說,這樣的教學方式不能激發他們的熱情,這不僅不利于教育目標的實現,更加無法讓學生獲得全方位的發展。
(二)教學內容過于書本化
特殊教育學校的語文教學應該重視教學內容,因為教學內容是整個語文教學的核心部分。如果特殊教育學校的語文教師經常按照書本進行朗讀和講解,而且讓學生反復閱讀,會使得學生經常面臨重復性的知識內容,這不僅不能培養學生的學習興趣,還會讓這些帶有殘疾的學生越來越失去學習的信心,甚至對他們的心理也會產生不利的影響。有的語文教師忽視學生的心理需求,忽略學生的興趣點,對語文教學內容沒有做出合理的更改,致使教學內容缺少吸引力,這不僅造成學生對語文學科興趣低下,而且使學生的思維也得不到很好的啟發,從而甚至影響學生的學習狀態和語文能力的提高。
四、創新教學策略,提升教學質量
對特殊教育學校實行語文創新教學,激發學生的學習熱情,培養語文學習興趣,可以全面改善語文課堂教學氛圍。
(一)用多元化教學方式來改善課堂氛圍
特殊教育學校的語文教師應該充分重視教學方式的創新,要結合一些其他特殊教育學校在語文教學方面的優點,針對學生的不同水平和層次制定一些新穎且富有教育意義的教學方式,并將語文知識滲入其中,使學生通過這些新穎的教學方式獲得語文知識,逐漸產生主動學習意識,而且這些多元化的教學方式的運用可以極大改善語文課堂教學氛圍,使學生有效提高語文學習效率。
(二)豐富教學內容,培養學生興趣
教師要豐富語文教學內容,將書本中枯燥的知識靈活化,使之帶有生動性。教師可以將教學內容設定為一些故事情節,利用故事來吸引學生的眼球,集中學生的注意力,讓學生在故事中獲得語文知識,掌握語文知識;教師也可以增添教學內容的趣味性,如增添游戲、趣味的圖片和短片等,利用這些色彩性強、趣味性高的教學內容讓學生在潛移默化的興趣中獲得語文知識。這不僅有利于培養學生的語文學習興趣,也有利于學生思想道德水平的提升和學生積極學習心態的培養,還有利于學生樹立正確的學習價值觀和學生的全面發展。
綜上所述,語文教學是對學生各項知識水平的啟發性教學,尤其在特殊教育學校中,語文學科更是重中之重。特殊教育學校的學生通過語文知識的學習,可以逐漸開始了解社會,認知世界,從而在語文知識的海洋中掌握更多的文字、語句等,這些學生通過學習語文知識可以逐步開始學習其他學科,并獲得全方位的知識。對特殊學校的語文教學實行創新教育,可以有效提升學生的道德思想水平,培養學生健康向上的學習心態,還有利于這些殘疾學生樹立自信心,養成樂觀的生活和學習態度,使得學生的心理和身體都得到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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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中國; 特殊教育專業;模式
特殊教育師資的培養是我國師資培養的一個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是特殊教育事業發展的基礎和動力。
特殊教育專業,主要是為了滿足我國特殊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特殊教育師資數量和質量上的需求,在高等院校中開設的以培養具備殘疾人教學、訓練、科研、管理等方面的基本知識與技能,德、智、體全面發展的,能勝任殘疾人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還有一種情況,高校設置的特殊教育專業是專門為殘疾人所開設的,即我們所說的高等特殊教育,本研究只針對前一種特殊教育專業。
一、中國特殊教育師資的研究情況
國內對于特殊教育師資研究專著至今還沒有,多見于論文期刊,通過數據檢索與閱讀分析,對相關的期刊論文按年代進行了分類,并且根據研究的特點劃分為三個階段。
(一)研究的萌芽時期
通過論文檢索與查找,最早的研究始見于1988年,我國著名的特殊教育專家樸永鑫撰寫的《中國特殊教育師資培養》,作者不僅回顧了特殊教育在中國的發展歷史,并且重點論述了在當時的國情下特殊教育培養模式的有效途徑。其中的精華部分是提出了“兩級培訓” :第一級要求培養可以在特殊教育師范學校(班)講授特殊教育學、特殊心理學和特殊教學法的專業課教師。第二級直接培養對特殊兒童進行教育的教師。并且作者在文中詳細的論述了兩級的培訓的具體辦法。可以說我國特殊教育師資培養模式的研究提供了第一份中國化的模式。在二十世紀80年代,研究大多不成體系,往往談的面很廣,但是不成體系,樸永鑫的這一研究可以說是當時的代表之作。
(二)研究的深化期
進入90年代以后,隨著國內開設特殊教育專業的高校增多,國內對特殊教育師資培養的研究開始漸漸地多了起來。研究也出現了新的動態,國內開始關注國外特殊教育專業培養模式。除此之外,還出現了比較研究,像石學云寫的《俄羅斯特殊教育于中國特殊教育若干問題的比較研究》;同時,由于各個省份開始紛紛在高校中設立特殊教育專業,也有人開始著眼于高校或者地區的調查研究,如《重慶市盲校于聾校師資情況調查》;《上海市師資培訓的目標、內容與策略》等。此時,對于特殊教育的研究開始走向多元豐富,其中,關于師資培養模式的論述也開始較多的借鑒其他特殊教育專業較為先進的國家。
(三)研究的專業化時期
進入二十一世紀,隨著研究的進一步深入,對特殊教育專業師資的研究也開始逐步走向專業化,這種變化從研究術語上可以看的出。研究依然延續著90年代末的方向,國內特殊教育專業培養模式和國外的比較;國外特教師資的發展狀況;國內某地區或某城市的專項研究。
2002年鄧岳敏發表的《中美特殊教育師資培養》對中美特殊教育專業師資的培養模式做了比較——中美兩種師資培養模式各有利弊。美國這種開放式培養模式.目標多樣化、課程設置靈活廣泛,學生知識面廣、適應性強,學生來源廣、出路寬。但是在這種培養模式下培養機構過多,易使有限的人力物力過于分散,無法有效集中。有時學校之間為了競爭生源而降低人學標準,從而降低了特師生的質量。我國實行封閉式的師資培養模式,目標明確、專業性突出。學生能充分吸收特殊教育教學的有關知識、掌握教學技能,同時有利于培養牢固的特殊教育專業思想。不足之處是,這種培養模式培養出的學生,學術水平偏低、應變能力差。所以,從總的發展趨勢看,封閉式培養的模式,越來越不能適應未來教師培養的需要,應將部分特殊教育師資的培養任務,移交給綜合性大學,逐漸向非定向型或混合型過渡”。
較有代表性的研究還有2003年丁勇王輝所寫的《近年來我國對特殊教育教師教育研究綜述》,在文中,作者將國內的特殊教育的培養模式分為職前培養和在職培養。職前培養作者又根據學歷來劃分為中等學歷培養模式和高等學歷培養模式;職后培養分為短期非學歷培訓;長期函授學歷培訓。
2004年北京師范大學教師王雁、顧定倩、陳亞秋共同發表了《對高等師范特殊教育師資培養問題的研究》,在他們的論文中,不但對特殊教育師資培養的歷史進行了回顧,還提出了我國在師資培養中存在的問題,其中對培養模式提出了非常重要的意見,“積極拓展高等特教師資培養模式,在高校內部走普通師范專業+特殊教育專業的辦學道路,與其他專業聯合辦特殊教育專業,使學生真正做到既懂得教育、心理理論,又能教文化專業課。國外特殊師范教育成功的經驗證明,特殊師范教育應培養兩種類型的人才:一是復合型人才,二是專門型人才。復合型人才是指先學習一種專業,然后再學習一、兩年特殊教育專業具有復合型知識的大學生。這類學生既可以在普通學校,也可在特殊學校教某門文化課。復合型人才所學習的特殊教育專業知識是專門化的,有范圍限制,或是學習感官障礙方面的知識,如視覺障礙、聽覺障礙方面的知識;或者是學心理發展障礙方面的知識,如智力障礙等。專門型人才是指先學習教育學、心理學基本理論,然后集中學習有關某一類障礙的特殊教育理論,具有專門化知識的大學生。這類學生畢業后主要從事某一類障礙學生的矯正及康復訓練工作,如言語矯正、職業治療、心理咨詢等。” 另外,作者也提出目前,我國對復合型人才的需求量是更大的。“根據我國國情和國際上通行的做法,培養復合型人才可采取兩種方式:一是高等師范院校的特殊教育專業在現有四年學制內實行與其他學科合作培養的方式,搞“3+1”制。即學生用三年(或兩年半)的時間學習非特教類的課程,然后用一年(或一年半)的時間學習特教類專業課程和進行特殊教育方面的專業實習。二是搞“4+2”制,對非特殊教育的師范或普通大學本科畢業生進行為期兩年或一年的特教專業知識培訓,使其能獲得教育碩士學位,具有在特殊學校任職的更高資格。”
近期的發展研究逐步轉向實用,一般是對某個地區或高校的特殊教育培養模式的反思或者探索,例如,《廣西壯族自治區特殊學校的調查與思考》;《甘肅省特殊人才的需求與特殊教育專業建設——以蘭州城市學院為例》,由于研究對象的明確與所縮小,研究進一步貼近我國的實際狀況,研究者根據當時當地的社會生活狀況,提出了最適合當地特殊教育專業培養模式,為我國的特殊教育專業專業的發展做了最為實際的考慮,同時伴隨著國際特殊教育界出現的新理論與思潮,如“回歸主流”“全納教育”“一體化教育”,對特殊教育師資要求也開始變得較高。
三、中國特殊教育專業培養模式的研究特點
1.從總體上看,研究發展越來越快,成果也越來越多。
中國特殊教育專業模式的研究從最初的稀少零散,發展到現在研究者眾多,成果也日漸豐富,僅僅用了二十幾年的時間,這在世界范圍上看,也是發展相當迅速的。
2.從研究范圍上看,國內的研究者更加重視因地制宜的開展局部性研究。
進入二十一世紀后,國內的研究,出現了相當多的地域性研究,這些研究對當地的特殊教育的發展提供了理論基礎。
四、中國特殊教育專業培養模式研究的問題及反思
1.缺乏專著方面的研究,可查的資料基本上都是期刊論文。
目前關于特殊教育專業培養模式的研究,還沒有一本專著出版,更加沒有權威性的著作,這樣造成大家在學術交流上往往是自說自話,基本定義沒有完全搞清楚,非常不利于研究的深入發展。
2.研究多停留在借鑒國外成果或前人的基礎上,理論創新缺乏。
我國對特殊教育專業模式的研究至今還沒有擺脫國外特殊教育專業模式研究的影響,其中的核心部分像培養綜合性人才還是專門型人才,采取的觀點和例子還較多的依賴于國外的研究成果。沒有立足當前我國的實際情況。
3.研究不成體系,沒有將培養模式單獨作為研究對象。
特殊教育專業模式的研究對于提高我國特殊教育質量非常重要,當前我國很多地區高校都在開設這個專業,如何辦好這個專業,需要理論上的支撐,所以,需要對模式進行深入具體的研究,形成研究體系。應該把模式的研究從一個整體中獨立開,這樣便于集中精力解決好模式的研究工作。
五、總結
從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與促進社會公平的角度來看,發展我國特殊教育事業是刻不容緩的,作為理論研究一定要先行于實踐,這樣才能更好的指導實踐。因此,我國特殊教育專業模式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戰略意義,抓緊出現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為將來的發展奠定基礎,提供可參考的有價值資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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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題的提出
殘疾人高等教育是我國特殊教育事業發展的一部分,也是我國教育事業發展改革的任務之一。2009年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業發展的意見》要求,加快推進殘疾人高等教育的發展,并要求根據殘疾學生的身心特點和特殊要求加強教育的針對性,在課程改革中要充分考慮殘疾學生的特點,注重提高勞動和就業的能力。
殘疾學生可以通過普通高考進入普通高等院校學習,但還有一部分的聽力殘疾的學生和多重殘疾的學生由于生理的特殊情況只能通過高等特殊教育職業院校的單招單考獲得高等教育的機會。隨著特殊教育事業的發展,越來越多的殘疾學生得以接受高等教育,而特殊教育職業院校的數學教材明顯滯后,特殊教育院校的數學課程至今沒有統一的教材,往往借用普通高職院校的教材。特殊教育職業院校的殘疾學生由于身體的殘疾造成了學習能力與健全學生的差異,學習基礎也與普通高職的學生不同,身體、心理的素質,認知、思維的發展均和健全學生有較大的差距。普通高職的數學教學內容也不能很好地切合殘疾學生所學專業。高職中殘疾學生也存在學習目標不明確、學習被動、學習效果不理想的情況。缺乏適用的教材將會制約殘疾人高等職業教育的發展。開發和建設高質量的適合特殊教育的高等職業院校的數學教材,是確保殘疾人高等職業教育質量的重要保證。
研究者就從實際出發,考慮高等職業教育的發展和殘疾學生的各種特殊需求來分析和探討殘疾人高等職業教育院校的數學教材的開發。
二、殘疾人高等職業教育數學教材開發的探索
(一)考慮殘疾學生的特殊差異,明確教材的教學目標
高職數學是文化基礎課,是為培養技能型專業人才準備必需的數學知識,為學生后期專業學習的基礎。隨著高職教育的發展,專業課程和教學內容都在不斷發展、調整和變化,這就對數學的教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高等特殊職業學院的學生有聽障學生和肢體殘疾的學生,學生的個體差異較大,有全聾只能用手語交流的學生、也有殘余聽力經過康復帶助聽器的學生、有肢體殘疾的學生還有多重殘疾的學生。這些學生大多是在各地市縣的特殊教育學校完成高中段教育或中等職業教育,特殊教育學校的通常采用聾校的統編教材,與普通高中的教學內容和要求還是有較大的差距。也有個別來自普高或普通職高的肢殘學生,這些肢體殘疾的學生雖然是在普通學校完成高中段教育但由于生理等各方面的因素學習基礎也不扎實,學習困難較大。這些學生學習基礎參差不齊,認知水平普遍較弱,現在在同一專業一起學習,而數學課程的性質的特點是理論上嚴密,知識的連續性和邏輯性強這更增加了學生學習的難度。
因此在開發教材時應根據學生的實際情況,深入研究特殊教育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的數學教材,教材內容根據學生的基礎,在保證學科知識的完整性、科學性的前提下,對教材的內容、要求進行設計整合,通過數學課的學習,學生能進一步提高數學的基本能力,通過以職業過程為導向的“應用數學能力”培訓,培養學生與專業結合獲取、處理數學問題的能力。
(二)尊重學生的差異,確定教材內容
《關于進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業發展的意見》要求,根據殘疾學生的身心特點和特殊需求加強教育的針對性,要注重學生潛能的開發和缺陷補償。殘疾人高等職業教育數學課程既要作為各專業的基礎課來提高殘疾學生的文化素質,也要為專業的學習服務,并要為殘疾學生的就業和持續發展提供服務。數學課程的任務要以數學教材來作為載體來實施。在開發高等特殊教育的數學教材時既要緊扣專業培養的目標又要突出特殊教育的特點。
1.殘疾學生數學基礎薄弱,抽象思維能力、空間想象能力的欠缺影響了學生對數學概念的理解和掌握,所以高等特殊教育的數學教材在開發時要注意改進數學的體系和表現形式。在教學內容的選取上要注意根據學生的實際情況,注意知識的銜接,教材的起點要低。教材安排一定的先修課程(如初等代數的內容)作為銜接教材。保證不同殘疾類別、不同基礎的學生在學習高職數學時平穩過渡。在數學概念的引入時,引入的例子簡單直接更加直觀、更加貼近生活,更加貼近殘疾學生的認知水平,克服學生對數學的恐懼感,并可用學生容易理解的圖形、圖表幫助學生化解難點。并通過形象、生動的案例使學生體會到數學的實用性。
2.根據高等職業教育的特點、殘疾學生的認知特點,在教材開發時按專業學習的具體要求,體現出“必須”和“夠用”的特點。教材不再過多強調知識的系統性,理論上要降低難度,對于難度較大的基礎理論不追求嚴格的證明,只做簡單的幾何解釋和能夠運用即可。注意突出數學的應用性,選用專業問題、社會生活、環境保護等社會生活熱點問題作為案例,來增強數學課程的適用性。
3.在開發高等特殊教育的數學教材時要關注到殘疾學生的多樣性、差異性,分類分層教材內容和形式來滿足特殊教育的需求。教材的編寫時可把數學課程內容分為基礎模塊、應用模塊和提高模塊。殘疾學生的數學基本技能普遍較薄弱,在基礎模塊中突出基礎知識、強化基本技能,不要求復雜的計算和變換。并根據學生的差異性制定不同的教學目標,教材還應在課程內容方面充分考慮殘疾學生的特點來制定,根據學生的基礎和接受能力,教材要注意例題的分層,將高職數學中學生較難掌握的知識點進行知識分解,可分解為若干個學生易掌握的、遞進的若干知識點,用殘疾學生容易理解接受的教學手段呈現。
同時在教材的開發中要考慮到各類殘疾學生,要考慮調動學生的積極性,適應他們的認知特點,有利于教學的開展。如聽障學生在認知事物特點、記憶和邏輯思維等學習方面比普通學生略有欠缺,但聽障學生動手能力強、模仿能力強,自我表現的欲望,渴望被肯定的心理需求,但對于抽象的概念理論,就理解和接受相對于困難,對知識的掌握需要通過反復與相關知識結合的學習,才能達到理解掌握。而肢體殘疾的學生接受能力大多和健全學生相同,但書寫等表達存在一定的障礙。在教材開發時,教材的內容進行分層,注意內容深度的層次以適應學生的不同需求,同時考慮到部分學有余力的同學的需要,注意殘疾學生的個性化發揮,關注到殘疾學生的發展潛能,調動學生實現自我完善,增加教學中的信息量使殘疾學生與健全學生一樣可以同步發展。在每個章節都安排學習指導課,挑選符合殘疾學生的認知特點與章節內容相關的案例,通過補償教育來彌補他們的缺陷和不足,盡可能縮小與健全學生的差距,為以后進入社會打好基礎。
4.尊重殘疾學生的專業需求制定教學內容
充分加強與專業的結合,對高等特殊教育的專業課程進行調研,應用模塊的開發在專業老師交流研究專業課程對數學內容的需求的基礎上可根據專業需要和學生的特殊性增加相關的內容,建立符合專業需求的內容體系。殘疾學生特別是聽障聾生的生理造成聽不得人們的語言交流,難以借鑒社會所積累的知識,所以在教材開發時要考慮從學生的角度出發補充相關的教學內容。教材的開發注重以實例引入概念,再深入到數學應用的思想,可以到達殘疾學生對數學的應用意識,理解吸收知識。同時在應用模塊中補充專業中的實例,結合專業的案例進行教學,引導學生如何用數學知識解答學生所學專業中的問題(如建立數學模型解答現實生活中的經濟熱點問題等),既可突出數學在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又能提高學生學習數學的興趣。通過與專業結合,教材在應用模塊加大實際技能的訓練提高殘疾學生的分析問題和專業技能,將專業問題轉化為數學問題加強了學生的數學意識,培養了學生抽象概括能力,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三)同步建設電子教材
殘疾學生特別是聽障學生的記憶、理解的缺陷,在課堂的接受知識有時間差,課堂的教學時間又是有限的,制作配套的電子教材,給學生提供再學習、復習的機會,起到給學生查漏補缺的作用,在電子教材的內容可以細化分層知識點,給學生提供彌補知識的短板的學習平臺,同時在電子教材中適當加大知識的信息量,開拓學生的知識面,這樣也給學有余力的同學提供了學習內容。電子教材的開發建設可以成為培養殘疾學生的學習能力和探究能力的平臺。
三、尊重殘疾學生的個體差異。改革考核方式
高等職業教育的數學課程考核是對學生學習過程和數學知識應用的考查,傳統的閉卷筆試的方式不能很好滿足高職教育的要求,并且在傳統的試場上也存在殘疾學生由于生理的原因不能在規定的時間完成答題,就不能完整反應知識掌握的情況。所以高等特殊教育院校的數學課程的考核既要能考查學生在掌握基本知識基本技能的基礎上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綜合運用能力,同時要尊重殘疾學生的個體差異和殘障情況,要制定多層次考核和標準,對他們的評價要有所調整。在課堂上增加課堂提問作為考核的一部分,階段探究性的大作業與閉卷考試相結合。為滿足學生的特殊需求,如肢體殘疾、腦癱的學生答題有困難的延長考試時間或調整考試方式,與紙質考試的同時采取上機考試。
一、特殊教育教師的類型劃分
顧名思義,特殊教育教師是從事特殊教育工 作的專業人員。由于特殊教育發展的水平不同,各 國各地區對特殊教育對象的界定存在廣狹、詳略 之分,所以特殊教育教師的類型也存在差異。
中國大陸目前特殊教育的對象主要指有身心 發展缺陷的殘疾人,以及有輕微違法和犯罪行為 問題的工讀學生。按照1990年頒布的《中華人民 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規定的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 重殘疾和其他殘疾的殘疾人種類,從理論上講,凡 是從事這些種類殘疾人教育工作的專業人員就是 特殊教育教師;從現實上講,中國現在只有聾教 育、盲教育、智力落后教育、孤獨癥教育、工讀教育 五種類型的特殊教育教師。
日本1947年頒布的《學校教育法》規定的特 殊教育學校(班)的教育對象是:盲人(包括嚴重視 力衰弱者)、聾人(包括嚴重聽力衰弱者)、精神薄 弱者(即智力落后)、肢體不自由者(即肢體殘疾) 或病弱者(包括身體虛弱者)。[1$韓國1987年頒布 修訂的《特殊教育振興法》將特殊教育學校(班)的 教育對象界定為:視覺障礙、聽覺障礙、智能不足、 肢體障礙、情緒障礙、語言障礙、其他身心障礙。#2$ 因此,日本和韓國特殊教育教師指的也是狹義的 對身心障礙學生進行教育的教師。
美國1997年修訂的《殘障人教育法》(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IDEA)規定了 13 種 特殊教育對象:聾(deaf)、聽覺缺陷(hearing impair-ment)、智力落后(mentally retarded)、畸形缺陷 (orthopedic impairment)、其他健康缺陷(other health impairment)、嚴重情緒棄舌L (seriously emo-tional disorder)、特殊學習障石尋(specific learning disability)、言語和語言缺陷(speech or language impairment)、視覺缺陷(visual impairment)、聾盲 (deaf - blind)、多重障礙(multihandicapped)、自閉 癥(autism)、外傷性腦損傷(—y)。[3]雖然法律上界定的特殊教育對象都是身心有 障礙者,但是美國特殊兒童委員會提出的特殊教 育教師是廣義的,有8類,既包括從事聾和重聽、 缺陷兒童早期教育、情感和行為障礙、學習障礙、 智力落后和發展障礙、肢體和健康缺陷、視覺缺陷 等身心障礙兒童教育的教師,也包括對超常和資 優兒童教育的教師。
我國臺灣地區使用廣義的特殊教育對象的概 念,2001年修訂的《特殊教育法》將“身心障礙及資 賦優異”者界定為特殊教育對象。身心障礙包括智 能障礙、視覺障礙、聽覺障礙、語言障礙、肢體障 礙、身體病弱、嚴重情緒障礙、學習障礙、多重障 礙、自閉癥、發展遲緩、其他顯著障礙12種,資賦 優異包括一般智能優異、學術性向優異、藝術才能 優異、創造才能優異、領導能力優異、其他特殊才 能6種。因此,臺灣特殊教育教師也是廣義的。[4]
二、特殊教育教師的資格標準
1.資格準入式的特殊教育教師資格制度
美國實行的是資格準入式的特殊教育教師資 格制度。我國上海市于1997年率先實行的也是資 格準入式的“特殊教育資格證書”制度。
美國特殊教育教師任職資格標準是1992年4 月由全美最大的特殊教育民間學術性團體一一美 國特殊兒童委員會(The Council for Exceptional Children,簡稱CEC)提出的。1995年CEC將其制 定的特殊教育教師任職資格標準正式出版,定名 為《每個特殊教師必須知道什么一有關特殊教育 教師培養和資格證書的國際標準》(What Every Special Educator Must Know: The InternationalStan-dards for the Preparation and Certification of Special Education Teachers)。這個標準亦被美國全國師范教育鑒定委員會(National Council for Accreditation of Teacher Education)采用。美國特殊教育教師任職 資格標準有三個部分:第一部分是對所有特殊教 育教師提出的學歷等基礎條件,包括:(1)至少具 有大學學士學位;(2)修滿師范教育鑒定合格的教 師課程取得大學院系必要的學分和評價;(3)獲得 教師資格證書;(4)至少當一年的輔導教師;(5)具 備美國特殊兒童委員會(CEC)規定的特殊教育教 師應掌握的共同核心性知識和技能;(6)具備CEC 規定的在特定領域或年齡組從事特殊教學工作應 掌握的專門知識和技能;(7)每年最少參加25小 時的專業繼續教育,對知識進行定期更新。第二部 分是所有特殊教育教師提出的共同核心性知識與 技能的要求,共107條;第三部分分別對8種不同 類型的特殊教育教師提出專門性知識和技能方面 的要求,這部分要求有428項。共同要求和專門要 求都從八個方面提出,請看表1。[5]我國上海市實行的“特殊教育資格證書”制度 涉及盲校、聾校、弱智學校、工讀學校四類教師,從 必須具備師德修養,熟悉特殊教育法規、具有依法 執教的自覺性,掌握特殊教育學、特殊心理學的基 本理論知識,具有基本教育教學技能四個方面提 出知識與技能的要求。
2.資格準入與資格等級結合式的特殊教育教師資格制度
我國臺灣地區、日本、韓國等實行的是資格準 入與資格等級結合式的特殊教育教師資格制度。 這種制度體現出學歷要求與特殊教育專業要求相 結合,既可面向職前培養的學生,也可面向在職培 訓的教師的特點。
臺灣地區1987年的《特殊教育教師登記 及專業人員選用辦法》對從學前教育階段至高中 教育階段的普通學科教師、專業學科教師、技藝訓 練科目技術教師分別做出資格限定。[7]日本1989年修訂的《教師執照法》和次年修 訂的《教師執照法實行細則》均有對特殊教師任職 資格的規定。日本將教師資格分為專攻證書、一級 證書、二級證書三級。[8]韓國1981年修訂的《教育法》第七十九條規 定,包括特殊學校教師在內的各類教師都要符合《教師資格標準》對特殊學校的教師、校長和校監 的資格分別作了規定。[9]
三、特殊教育教師任職資格的獲得
從上述國家和地區特殊教育教師資格標準可 以看出,特殊教育教師任職資格的獲得有兩種途 徑:一是通過職前培養,修滿相關科目課程學分; 二是通過在職進修,修滿相關科目課程學分。同 時,發達國家和地區普遍要求申請特殊教育教師的 人員必須要有一定年限的工作經歷和工作業績。
1.特殊教育教師職前培養的主要方式
通過師范院校的特殊教育學院(系),或者通 過綜合性大學,以及綜合性大學+教育學院的方 式培養特殊教育教師,是特殊教育教師職前培養的兩種主要方式。
我國內地和臺灣、俄羅斯主要采用第一種方 式。例如,內地從20世紀80年代起陸續建立一批 專門培養特殊教育師資的中等特殊師范學校和高等師范院校的特殊教育專業,最近幾年進行結構 調整,形成專科、本科兩個層次的培養體系。在大 專層次一般按照盲教育、聾教育、弱智教育和應用 性學科如計算機、實用設計等設置專業。而本科層 次的特殊教育院系則更偏向課程的綜合性,某個 方向的課程以選修方式供學生選擇。臺灣特教師 資同樣采取分級培養方式。臺灣在13所師范院校 中設立了特殊教育系。其中9所師范學院負責培 養初等教育階段與學前階段特殊教育師資,但幼 兒園與學前階段特教師資的培養并沒有專門的學前特殊教育系和課程,而是在普通的幼兒教育系 中加特殊教育的學分或學生選修特殊教育的課 程;4所師范大學負責培養中學階段的特殊教育師 資。前蘇聯至現在的俄羅斯,高等特殊師范教育已 有近90年的歷史。1918年彼得格勒學前教育學院 設立了俄羅斯第一個兒童缺陷教育學系,即現在 的圣彼得堡師范大學特殊教育系。前蘇聯在上世 紀50年代只有莫斯科、列寧格勒和基輔三個城市 有4個特殊教育系(含一個函授的系),到80年代 發展到10多個系。現在俄羅斯高等特殊師范教育 基本保持前蘇聯的格局。
歐美國家多采用第二種方式。例如,英國沒有 專門的師范院校,由普通院校來培養各類師資。英 國特殊教育教師一方面來自大學教育學院的畢業 生,他們在獲學位并考取教師任職資格證書后進 入特教崗位;另一來源是綜合性大學的畢業生,這 類學生先在普通大學學習三年獲得某類學科學 位,再到教育學院學習一年的教育課程,獲得教育 證書,然后考取教師證書。不論通過何種形式,都 要在獲得教育證書、教師證書的基礎上再通過考 試取得特殊教育證書。為了保證普通院校具有培 養特教師資的能力,英國有關教育法規作了一系 列規定,如學生要獲得教育證書,必須學習一定的 特殊教育課程,大學的教育學院應具有提供最基 礎的特殊教育課程的能力。所有教師的職前培養 課程均應包括特殊教育的內容。并且,英國教師資 格委員會只承認開設特殊教育課程的師資培訓機 構。美國通過大學院校培養特教師資是在二次大 戰以后,特別是1975年美國國會通過的《所有殘 疾兒童受教育法》規定高等教育機構或其他機構 培養特教師資可獲得補助款或撥款之后,高等特 殊師范教育有了長足的發展。現在,全美國有幾百 所大學培養各種類型的特殊教育師資,形成了從 學士學位到博士后教育的完整體系。[10]
2.教師在職進修特殊教育課程的主要方式
對于已經在或者準備由其他機構轉到特殊學 校工作的非特教專業背景的師資,不同國家的地 區普遍采取進修指定特教課程,以使他們獲得特 殊教育教師資格。在職進修有三個特點值得注意: 一是專業指向性明顯;例如,我國臺灣地區《特殊教育教師登記及專業人員選用辦法》具體列出不同類型的教師必須修習的特殊教育科目和學分。 二是將學科學習與教學能力考核結合起來;上海 評定特殊教育教師資格時還要考核教案的目標 性、科學性、層次性、格式要求、突出重點、突出難 點、個別化教學的體現,考核課堂教學的教學思 想、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學基本功、教學效果和 教學特點,并將進修特殊教育課程納入崗位培 訓。三是強調了繼續教育終身學習;如美國要求在 職特殊教育教師每年最少參加25小時的專業繼 續教育,對知識進行定期更新。
四、建立中國特色的特殊教育教師資格制度
建立和實行具有中國特色的特殊教育專業資 格證書制度是完善我國教師資格制度的一項內 容,是對特殊教育工作者的一種特殊尊重。1994年 8月23日國務院的《殘疾人教育條例》第37 條規定: <國家實行殘疾人教育教師資格證書制 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 其他行政部門制訂。”1996年4月26日國務院殘 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秘書處印發的與《中國殘疾 人事業“九五”計劃綱要》(1996年一2000年)相配 套的“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九五’實施方案”中 進一步明確提出:“制定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資 格標準,實行教師任職資格制度。” 2001年11月 27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教育部、人事部等九部 門《關于“十五”期間進一步推進特殊教育改革和 發展的意見》中再次提出“制定特殊教育教師資格 條件有關規定”。可見,制定特殊教育教師資格規 定已列入日程。
根據我國特殊教育師資隊伍的實際情況,制 定特殊教育任職資格標準,筆者認為需要研究處 理以下四個關系:
一是特殊教育中的義務教育與非義務教育的關系。我國《教師法》和《教師資格條例》所規定要獲得教師資格的人員范圍涵蓋幼兒園、小學、初中和初級職業學校、高中和中專、技工、職業高中、高等學校、成人教育等各級各類教師。而已實行的上海市“特殊教育教師資格證書”制度顯然只涉及義務教育階段的特殊教育教師。作為地方性規章,隱 性存在的問題還不突出。但值得注意的是,《殘疾 人教育條例》提出的“國家實行殘疾人教育教師資 格證書制度”與“九五”期間要制定的“特殊教育學 校(班)教師資格標準”,在概念的外延上并非等 同。前者包括的范圍廣,可以將各級各類特殊教育 機構的教師都包括進去;后者則包括的范圍窄,主 要只包括義務教育階段的特殊教育學校(班)的教 師。這就從指導思想到操作層面都存在一個問題: 作為國家級規章,是一步到位,制定一個完整的特 殊教育教師資格標準;還是分步進行,先制定義務 教育段的特殊教育教師資格標準,以后再制定非 義務教育段的特殊教育教師資格標準呢?我認為, 作為《教師資格條例》的一個子條例,“特殊教育任 職資格標準”理應與《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范圍 保持一致。而且我國現實的特殊教育體系也是全 方位的。特殊兒童的學前教育,殘疾人高中和殘疾 人中專、技工學校、職業高中在各類特殊教育學校 比較普遍地開展,專門的殘疾人高校(部、系)在北 京、天津、長春、山東濱州等地也已出現多年。所有 在這些非義務教育階段的特殊教育機構工作的教 師和專業技術人員也有一個任職資格認定的問 題。因此,通盤考慮我國特殊教育教師資格標準的 內容,一次性制定出來有助于資格標準的結構完 整和具體實施,也符合我國特殊教育教師隊伍的 實際情況。
二是特教師范畢業生與非特教師范畢業生的 關系。按照《殘疾人教育條例》的規定,不論是特教 師范生,還是非特教師范生,到特殊教育學校任教 經政府教育部門認定才能獲得特殊教育教師資 格。在具有同等學歷,同樣首先獲得教師資格證書 的前提下,從特殊師范學校和高師特教專業畢業 的學生是否能同時申請認定特殊教育資格證書? 而在特殊學校工作的普通院校的畢業生是否還需 學習一定學分的特教課程才能申請獲得特殊教育 資格證書呢?對此,在制定特殊教育教師資格標準 時要考慮到這一點,對學科背景不同的申請者的 申請條件作出相應的規定。同時應當明確非特殊 教育學科畢業生需要進修的特殊教育課程科目、 學分數。
三是特殊教育學校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與其 他專業人員的關系。過去我們對特殊教育學校的功能認識比較簡單,以為特殊學校只搞教育教學 活動,所以我國特殊學校只配備了教師和工勤人 員。隨著對特殊教育工作特點的認識不斷深入,現 在已認識到,特殊學生不僅需要學習文化科學知 識,而且需要通過專門的康復訓練矯正身心缺 陷。特殊教育學校不但要有學科課程專任教師,還 需要配備專職心理咨詢、聽力檢測和聽力儀器維 護、言語矯正、定向行走訓練、物理治療、職業治療 等專業人員。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特殊學校早已實 行這種人員配備結構。因此,特殊學校工作人員的 多樣化是我國特殊教育發展的必然趨勢。10年前 國務院的《殘疾人教育條例》第18條就已經 規定:“殘疾人特殊教育學校舉辦單位,應當依據 殘疾人特殊教育學校編制標準,為學校配備承擔 教學、康復等工作的教師。”這里說的“康復等工 作”自然是指教學之外的康復訓練及其他學科的 工作,“康復等工作的教師”自然也就是指從事教 學之外工作的專業人員。制定我國特殊教育教師 資格標準時要考慮從事康復等其他學科工作的專 業人員的定位及其資格條件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