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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長期股權投資; 核算方法; 轉換
引 言
所謂長期股權投資,即通過投資而擁有被投資單位的股權份額,進而根據所占股份份額分享公司經營收益和承擔公司虧損責任的一種投資方式。區別于其他金融資產,持有長期股權投資份額的目的并非通過短期買賣交易獲益,而是在于長期持有,除股票投資外,其他長期股權投資是不能參與買賣交易的。因此,相對其他金融資產而言,長期股權投資的風險也相對較大,作為一種廣泛存在的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在不同的情況下,其會計核算也會有所區別,會計核算方法需要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而動態地進行調整,長期股權投資會計核算方法的調整是一項復雜而具有挑戰性的工作,對此進行研究對進一步推動相關會計實務工作的開展和運用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
一、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確定
成本法是指投資按成本計價的方法,顧名思義,權益法則指按投資方在被投資單位擁有的凈資產量進行計算。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核算主要基于以下兩種情況,一是能夠在實質上控制被投資單位;二是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力較小,不存在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情況,并且這種投資報價也并非公共獲得的,如沒有市場報價,無法及時有效地獲得公允價值等。對于長期股權投資會計核算來說,成本法和權益法的選擇,不是以持股比例作為唯一判斷標準,而是應該考慮共同控制、重大影響等因素。在不考慮其他因素的情況下,如果持股比例介于20%至50%之間,應采用權益法進行核算,除此之外的情形則采用成本法核算,會計核算方式的確定,其中很明確的規則就是實質重于形式,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確定也是如此。除了將持股比例作為判斷指標外,如果投資單位對被投資者實施控制或無重大影響,則采用成本法核算,否則采用權益法進行核算。然而,會計核算方法確定以后,也不是一成不變的,當持股比例發生變動,會計核算方法也會由權益法向成本法變動;反之亦是如此。
二、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變更的原因分析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方法主要有成本法和權益法兩種,由上文的分析,不難看出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確定,是由投資單位和被投資單位之間的關系所確定的。投資者和被投資者之間的身份變化、持股比例的增減變化,實質上相互影響的變化,如從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和重大影響,隨著股份增持的變化而對被投資企業產生共同控制和重大影響,因減持股份而從控制變為具有重大影響等,這些都會引起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變更,本著實質重于形式的需求,需要對長期股權投資會計核算方法進行動態的調整,以適應會計實務的需要。
三、成本法轉向權益法轉換
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由成本法向權益法轉換,主要源自于兩種情況,分別是由追加投資和減少投資引起的,雖然都會導致由成本法核算向權益法核算方法的轉變,但從整個會計分錄的處理過程來看,還是有很大區別的,本文將對此做詳細的討論。
(一)追加投資引起成本法向權益法轉變
原持有的長期投資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在日常交易的市場中不存在公共報價,其公允價值也不能通過方便快捷的手段進行確定時,采取成本法計價的會計核算方法。投資者如果追加投資比例,與被投資者的關系將發生變化,進而能對被投資者施以重大的影響和控制,會計核算方法需要變更為權益法,會計核算上對于原來持股的部分和新增加的部分也需要區別對待,采用不同的方法進行核算。
1.對于原持有股份的賬面余額部分,與被投資單位可辨認資產的公允價值按持股比例進行計算的金額,兩者的計算結果并非完全一致,往往存在一定的差額。對此,如果前者大于后者,則無需對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直接按投資者所耗費投資成本的價值計算;反之,則需在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基礎上同時調增留存收益。對于差額部分的會計處理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貸:盈余公積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對于新增加的股權投資部分,需要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和新增比例計算投資單位新增的投資份額,并與取得這部分新增投資耗費的成本進行比較,如果前者大于后者,則需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同時計入營業外收入。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即所耗費的成本大于新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份額,對此不需要做會計核算調整,超出的投資作價部分體現為商譽,其會計核算處理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貸:營業外收入
為了能夠更好地適應和體現會計準則的一貫性原則,使不同時期的會計核算能夠更好地進行縱向比較,長期股權投資對于商譽和留存收益部分的計量和核算也應保持前后一致,對于原持股比例對應的商譽與新增股權投資對應的商譽部分,應加以綜合考慮,留存收益的核算與處理也應如此,需要從整體上把握與整體投資相關聯的商譽及留存收益,并隨著交易的不斷進行而動態地調整和整合。
3.對于長期股權投資原來持股的部分,由于被投資單位凈資產可辨認公允價值是動態變化的,原持股的部分對應的份額的會計核算處理也需要進行調整。
(1)在對應的會計核算區間,如果被投資單位實現了凈損益,則需要對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屬于初始投資到新增投資區間的凈損益部分,則需按持股比例對應的凈損益部分調整留存收益,其會計核算處理如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貸:盈余公積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若股份投資者享有被投資單位的凈損益部分,產生于新增加投資部分的投資期初至新增投資日之間,則應將對應損益部分計入當期損益,其會計處理如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貸:投資收益
(3)除上述兩種原因之外導致股權投資所占份額對應公允價值變動的部分,應計入資本公積,其會計處理如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二)減少投資引起成本法向權益法轉變
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由成本法向權益法的轉變,除了追加投資外,處置股權投資也會導致核算方式的轉變,當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力由控制轉變為共同控制或者具有重大影響時,按《企業會計準則――長期股權投資》部分條例的規定,應采用權益法進行核算。針對減少投資引起的核算方法的轉變,在合并報表和個別報表上的會計處理也是不同的,本文以個別報表為主要研究對象,簡單介紹相關的會計處理過程。
處置部分股權后,剩余股權仍然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以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則需將核算方法調整為權益法,同時計算剩余比例股權份額對應的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并與剩余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進行比較,根據比較的結果進行不同的會計核算。
1.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作為核算的參考基準,如果原取得的剩余投資成本大于按所占股權比例對應的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份額,則無需進行會計調整處理。反之,則需對長期股權投資進行調整,調增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和留存收益。其會計核算如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貸:盈余公積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原取得投資后到權益法核算這段時間,被投資單位取得的凈損益份額部分,對原來取得的股權投資后,到處置股權份額這段期間,被投資單位取得的凈損益(扣除現金股利和利潤)對應股權份額應享有的份額,對留存收益進行調整,會計處理如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貸:盈余公積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因處置股權投資,投資者享有被投資單位凈損益中的份額,若該份額產生于處置當期期初至處置日之間,其會計處理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貸:投資收益
3.除上述原因外,由其他原因導致的對被投資單位所享份額對應的所有權益變動,其會計核算處理應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和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四、權益法向成本法轉換
同成本法向權益法的轉換相似,由權益法向成本法核算方法的變更也是基于兩種情況,分別是增加股權投資和減少股權投資。為了同上文的討論相一致,本文研究和討論的對象也是個別財務報表,對于因企業合并引起的合并財務報表的討論不是本章的討論重點。
(一)通過多次交換交易,分步取得股權最終形成企業合并
因追加投資,導致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由共同控制和重大影響變更為控制時,其會計核算需由成本法變更為權益法,應按如下的原則進行會計核算處理。
1.該項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應由兩部分組成:購買日前持有的被投資單位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購買日新增加的投資成本。其中長期股權投資在購買日的初始投資成本的計算,針對三種不同的情況,應區別對待處理。這三種情況分別是達到合并前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采用權益法核算和合并前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2.對于購買日之前持有的被投資單位的股權部分,如果涉及到其他綜合收益的處置的,也需要在處置的時候將其他綜合收益的部分轉到當期投資收益里,初始投資成本則是以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和新增投資成本之和計算。
(二)因收回部分投資導致持股比例下降
投資單位對被投資單位進行股權投資后,能對其施以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并且該長期股權投資存在活躍的市場報價或者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則該長期股權投資采取權益法核算。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投資單位處置股權投資,導致上述采用權益法核算的條件不再成立時,則需要調整為成本法進行核算。
五、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變更存在的不足及應對措施
會計核算方法變更的不合理之處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即會計追溯調整不合理和會計處理不具有可比性原則。首先,會計核算方法的變更不符合會計政策變更的原則,會計政策變更是指對同樣的會計業務采納不同的會計政策,會計政策的變更需要符合以下兩個原則,即符合法律的需要,同時體現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會計政策的變更能更加準確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投資單位因追加或減少投資,而導致控制權的變更,進而影響會計核算方法的變更,不屬于會計政策的變更,不需要進行追溯調整。同時權益法的核算,視同一直以來就采納的會計處理政策,進行追溯調整也不符合權益法的核算原則。伴隨持股比例的增減變化,會計核算方法在成本法和權益法之間不斷變化,采納的是不同的核算思想和核算方法,在同一周期的前后邏輯也不一致,影響了會計核算的可比性原則。
通過上述分析,不難看出企業會計核算過程中,對于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采納是不斷地進行動態調整和變化,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現代企業經營過程中會計核算的需要,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如無法進行追溯調整,會計核算不具有縱向的可比性。在此筆者的建議是,對于長期股權投資由成本法轉為權益法核算,追加(出售)投資前采用成本法,追加(出售)投資后采用權益法,無需進行追溯調整,簡單便于操作,也符合會計核算的可比性原則,當然,在具體的會計實務操作過程中還會不斷涌現出新的問題,需在以后進行不斷的完善。
結 語
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變更,一直以來都在股權投資的會計核算中具有非常廣泛的應用,理論的發展推動相關會計實務的不斷深入和發展,而會計實務發展過程中不斷暴露的新問題進一步推進了相關理論研究的不斷深入。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一直以來都是相關會計知識理論學習的難點,本文通過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確定、變更及其存在的問題展開了詳細的討論,并提出了一些積極的建議,即在成本法變更為權益法時,追加(出售)投資前采用成本法,追加(出售)投資后采用權益法。通過理論研究的不斷深入,旨在推進相關理論知識研究的基礎上進一步推進實踐工作的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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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新會計準則;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
一、相關概念介紹
(一)長期股權投資
隨著我國經濟轉型的平穩進行以及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國企業的經營方式開始向多元化發展,長期股權投資便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產生的。首先,生產性企業利用人力資源和物質資源生產產品進行銷售,以獲得經濟收益。為了拓寬生產面、增加銷售渠道以增強企業的盈利能力,企業就會通過各種資本運營方式來擴大規模,實現資本增值。由于部分企業存在資金規模和運作方式的制約,它們就會通過向被投資單位投放資金的方式來獲取收益。在這種運作模式中產生的投資按照管理層的持有意圖來劃分可以分為三類,即交易性投資、持有至到期投資和長期股權投資。本文所要論述的主要對象即是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以及其核算方法。
(二)新舊會計準則
會計工作是一項涉及面廣、精細度高的工作,又因為其涉及到公司較為敏感的經濟信息,還要求會計人員具有很好的職業道德。因此,會計工作的進行需要借助于一定的技術和方法,同時還要有相關的準則去約束和規定會計工作。出于這方面的考慮和現實要求,我國在2001年完成了會計準則具體內容的修訂和編制工作,由財政部統一頒發,并在企業中廣泛施用。由于經濟的快速發展和經濟環境的變化,舊的會計準則部分條款已不能適應現代經濟的發展狀況,于是在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頒發了新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并予以施行,在舊準則的基礎上做了較大的變動。在長期股權投資方面,新準則與舊準則相比,投資范圍、初始投資成本計算和核算方法應用等都發生了很大變化,對于會計核算制度的完善意義重大。
二、新舊會計準則下長期股權投資會計核算方法的差別
(一)規范的范圍不同
舊的會計準則對會計工作的規范范圍包括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并且把債權投資劃成了兩部分,分別是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而在新準則中,由于金融工具這一新概念的引進,僅對長期股權投資做了規范,把短期投資修改為了交易性證券投資,長期債權投資修改成了持有至到期投資。總體來說,舊準則把投資劃分為三種。即長期股權投資、長期債權投資和短期投資。而新準則劃分成了四種,即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長期股權投資。
(二)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計量不同
舊準則在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中對投資取得是以初始投資成本進行計價的。初始投資成本的概念是為了取得相應的投資而付出的全部價款,這些價款包括稅金和手續費等費用。而在新會計準則中,則采用了不同的長期股權投資初始計量,這種計量方式把交易性金融資產取得的價外稅費規范為當期損益,把初始計量進行了概念和范圍上的區分,初始計量被劃分成了合并形成和非合并形成兩種模式。并且,合并形成又可以繼續劃分為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
(三)成本法和權益法應用范圍的不同
舊會計準則對不同形式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方法做了明確規定,如果企業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對于被投資單位無控制,或者無共同控制并且沒有產生重大影響時,就應該采取成本法進行核算;相對應的,如果對被投資單位有控制或共同控制并且產生了重大影響,就應該采取權益法進行核算。但是在新準則中,兩種方法的應用范圍有了改變,研究后可以發現,兩種方法的應用范圍都更加嚴格。具體來說,成本法的應用在原來基礎上增加了條件,即對投資單位或子公司的投資在活躍市場上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采用成本法;對于權益法,新準則中的應用范圍是投資企業與被投資企業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這一情況。從分析中可以看出,新準則對經濟實質有了更加深入的說明,并且對會計從業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新會計準則下長期股權投資會計核算規定的優缺點
(一)新準則的優點
1、體現了實質重于形式
新會計準則對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相比舊準則更加注重于實質,使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大幅度提高。長期股權投資核算的成本法對投資企業和被投資企業的概念做了辨析,使被投資企業在發生凈利潤或凈虧損時都不會直接對投資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產生影響。而在權益法中,投資收益客觀正確地反映了投資企業的收益,對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做出的隨時調整也真正體現了投資企業所具有的實際權力。此外,新準則中對于成本法和權益法的選擇也不再僅僅是以投資份額作為標準,而是增大了投資企業實際權力在選用哪種方法時所占的比重,公允價值的引進對于反映企業之間的相互聯系有著客觀的作用,這些都體現了新準則注重實質的原則。
2、細化了相關科目的規范對象
新會計準則是舊準則的補充和完善,充分凝聚了財務界的研究成果。對于準則規范的對象劃分一直是會計工作的重點內容,只有進行精確的定位,才能保證準則在實行時具有針對性和有效性。例如在新準則中引入金融工具這一概念,并進行了細致的劃分,同時對不同的劃分內容制定了相應的規范。另外將長期股權投資從舊準則的三項重新細化成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長期股權投資,這些細化的相關科目為會計核算的精確性和實用性提供了有效的幫助。
3、簡化了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
現代的計算技術和方式應該是在保證數據準確性的同時向著簡單易操作的方向發展,新準則正式適應了這種要求。通過對長期股權的核算進行簡化,不但降低了核算的復雜性,提高了會計人員的工作效率,同時還避免了由于大量繁雜計算引起的失誤。首先,新準則降低了由于長期股權投資加大引起持股比例增加而進行核算方法的變更造成的復雜計算。其次,新準則去除了“股權投資差額”的明細項目,這一改動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權益法核算的復雜度,并且對股權投資差額的攤銷和分配進行了有效的規避。
4、提高了會計信息質量
會計信息是企業進行經營管理的重要依據,保證會計信息的質量是會計工作的直接目的。新準則中關于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適用范圍、明細科目等都做了科學的規范,基本保證了會計信息的安全可靠,為企業的投資決策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新準則取消了關于投資差額的規定,使企業僅通過股權差額就實現利潤調節的現象不復存在。這些新的規范有效地遏制了非法的盈余操作,為利用資產減值進行經濟犯罪設置了障礙,切實保證了企業會計信息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二)新準則的缺點
1、背離了重要性原則
新準則中對清算股利過分重視,從而造成對重要性原則的背離。新會計準則中,成本法適用于投資企業規模相對較小,掌握股權較少的情況。投資企業進行成本法的核算時,如果被投資企業由于累積凈利潤超過投資企業應收股利而存在差額,則這部分差額將會作為初始投資成本來沖抵投資賬面價值。在這種情況下,新準則把簡單的問題復雜化從而造成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成本的增加,嚴重背離了核算的重要性原則。
2、促成資產破泡沫的產生
這種資產泡沫的形成主要好是由于企業交叉持股引起的。我國的資本市場處于不斷的擴大之中,其運行的深度和影響的廣度在逐步提高,使我國的資本市場變得越發活潑。所謂交叉持股就是企業之間相互持有股份,這樣的企業已經占到了相當大一部分,使與此相關的會計工作量也越來越大。交叉持股按持股類型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直接交叉持股,指的是兩個企業相互之間持有彼此的股份;另一類是非直接交叉持股,也就是多個企業之間相互參股,循環持股。由于交叉持股引起了會計工作的相互滲入,使得企業之間的聯系也更加緊密。但是在新會計準則下,利用權益法對交叉持股企業進行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時會出現重復計算利潤的現象,而且隨著交叉持股程度的加深,這種現象就越嚴重,從而更容易出現資產泡沫。
3、公允價值的引入給會計核算工作帶來挑戰
公允價值的概念是新會計準則的一大亮點,這一新內容對于提高會計質量有很大作用,但是必須注意的是,新概念有積極的一面,也就會有消極的一面。例如,進行交易的雙方相互之間比較了解,而且其交易是在自愿的基礎上達成的,那么在確定公允價值時就會出現很大的主觀性和無序性。公允價值的確定是由人的主觀判斷來完成的,而不同的人即使在看待同一個現象時也會有不同的評價,因此,新準則中公允價值的使用增加了不確定性因素,使評價尺度難以統一,對會計人員的職業能力也是較大的挑戰。
4、選擇核算方法時過分注重表決權比率
新會計準則在選擇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方法時,強調的是投資企業與被投資企業之間的控制關系,這種控制關系具體表現在投資企業擁有多少被投資企業的表決權。新準則規定,投資企業相對于被投資企業是影響重大但缺乏控制力的標準是投資企業擁有被投資企業20%~50%的投票表決權。實際上,即使投資公司持有被投資公司的投票表決權沒有超過50%,仍可以實現對被投資企業的控制,并且途徑有多種。例如,由于投資公司與被投資公司的相互關聯,通過企業之間的董事會成員協議或者長期經營業務上的合同關系等因素來實現一個企業對另一個企業的控制。此外如果一個企業的股權較為分散,投資企業只要持有的投票表決權遠遠高于其他分散股東的持有份額,則該企業也具有對被投資企業的控制權。因此,以既定的表決權率來選擇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不能反映企業實際的會計信息。
四、對新會計準則下長期股權投資會計核算的建議
新會計標準在我國企業實行之后對長期股份投資的核算方法產生了較大影響。從企業發展方面考慮,在新準則施行后,應該以新準則對長期股權投資的實際規范為目的,對企業的原有投資需要進行必要的重新分類和測量,在此基礎上,重新設置財務會計系統中的會計科目。如果是初次進行新準則的執行,可能會存正投資差額,這種投資差額是由在合并企業中長期股權投資中尚未完全攤銷二產生的,對于這種投資差額應實行全額沖銷措施,并對留存收益進行調整。
結論:
企業對外投資是實現盈利的重要方式,其中長期股權投資占據投資的很大部分。對成本法和權益法進行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的研究,能夠切實幫助會計工作安全有效地進行。在新會計準則下,充分理解和掌握核算方法對于企業的會計信息、現金流量、經營成果等都有重要的意義。(作者單位:航天科工深圳(集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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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長期股權投資;會計原則;成本法;權益法
長期股權投資是為長期持有被投資單位的股份,成為被投資單位的股東,并通過所持有的股份,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或為了改善和鞏固貿易關系,而持有的、不易變現的長期股權投資。長期股權投資的種類不同,其核算方法也不同。即使同一種核算方法在不同的情況下,也有不同的賬務處理。這種情況使很多會計工作者和學者不能正確和熟練掌握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要想做好長期股權投資的會計核算和學習工作,除了實踐以外,還應掌握長期股權投資賬務處理背后所反映的會計思想,體現的會計原則。這樣才能從本質上做好長期股權投資的會計核算,以不變應萬變。
一般會計原則是具體會計核算的指導思想和衡量會計工作的標準。一般會計原則可分為三類:即衡量會計信息質量的一般原則、確認和計量的一般原則、起修正作用的一般原則。在長期股權投資的會計核算中,主要體現這三類原則當中的以下幾點會計原則。
一、重要性原則――成本法和權益法的選擇
重要性原則是指在選擇會計方法和程序時,要考慮經濟業務本身的性質和規模,根據特定經濟業務對經濟決策影響的大小來選擇合適的會計方法和程序。
依據對投資單位產生的影響,長期股權投資可分為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響和無控制、無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四種類型。作為起修正作用的重要性原則決定了在核算長期股權投資時,根據投資份額占被投資企業表決權股份的不同而采用成本法和權益法。通常情況下,企業對其他單位的投資占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的20%以下,即認為無控制、無共同控制或無重大影響;50%以上即認為是控制,此時會計核算采用成本法;企業對其他單位的投資占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的20%~50%時,即認為是共同控制和重大影響,此時采用權益法進行會計核算。但新準則同時又規定,若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被投資單位為其子公司,投資企業應該將子公司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應按照權益法進行調整。
二、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反映的會計核算原則
(一)歷史成本原則――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的確定
歷史成本原則是指企業的各項財產物資應當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物價如有變動,除有特殊規定外,不得調整賬面價值。按照此原則,企業的資產應以取得時所花費的實際成本作為入賬和計價的基礎。根據此原則,在成本法下以支付的現金,取得長期股權投資時與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直接相關的費用、稅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其賬務處理示例如下:
例1:A公司購買B公司股票,每股購買價格為5.1元,購買了100萬股,又支付了3萬元的稅費。則初始投資成本應為
5.1×1 000 000+30 000=5 130 000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B企業 5 130 000
貸:銀行存款 5 130 000
(二)配比原則――長期股權投資中應收股利的賬務處理
配比原則是指收入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配比。這一原則是以會計分期為前提的。當確定某一會計期間已經實現收入之后,就必須確定與該收入有關的已經發生了的成本和費用,這樣才能完整地反映特定時期的經營成果,從而有助于正確評價企業的經營業績。
配比原則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因果配比,即將收入與對應的成本相配比;二是時間配比,即將一定時期的收入與同時期的費用相配比。
在長期股權投資不同時點,對應收股利的確認和計量尤其體現了這一原則。
1.長期股權投資購買時的價格包含已經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
續例1:如果購買價格5.1元中含有B企業已經宣告發放但尚未支付的0.1元股利的處理。A企業在2007年2月15日購買B企業的股票,B企業已在1月15日宣告分派股利,每股0.1元,以2月28日股東名冊為準。
0.1元股利是B企業2006年賺取的收益,所以B企業將這部分股利加入到A企業的購買價格里。根據配比原則,0.1元的股利A企業不能作為初始投資成本,也不能作為投資收益,應作為應收股利處理。
初始投資成本=(5.1-0.1)×1 000 000+30 000=5 030 000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B企業 5 030 000
應收股利 100 000
貸:銀行存款 5 130 000
收到股利時:
借:銀行存款 100 000
貸:應收股利 100 000
2.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有兩種不同情況。
(1)股利分派日與股票購買日相近
例2:A企業向B企業投資,2007年2月15日購買B企業股票,B企業2007年2月28日宣告分派股利。根據配比原則,因為B企業發放的是2006年的股利,這部分經濟利益的流入與A企業投入B企業的資本無關,不存在因果關系,并且2月15日A企業在購買股票時未支付這部分款項,所以應該沖減投資成本。此時賬務處理應為:
借:應收股利
貸:長期股權投資
(2)股利分派日與股票購買日相遠
例3:2006年1月1日,A對B投資。2006年12月31日B企業宣告凈利潤10萬元(A企業不做賬務處理),2007年1月15日宣告分派6萬元的股利。根據配比原則,因為2007年宣告分派的股利是2006年賺取的收益,應確認為投資收益。此時賬務處理應為:
借:應收股利
貸:投資收益
雖然兩種情況下賬務處理不同:投資賺取的應計入投資收益,不是投資賺取的應沖減投資成本,但其反映的會計核算原則是一致的,都體現了配比原則。
三、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反映的會計核算原則
權益法,指投資最初以投資成本計價,以后根據投資企業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變動對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的方法。權益法通常對長期股權投資而言。在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隨著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的變動而變動,包括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利潤或發生的凈虧損以及其他所有者權益項目的變動。權益法下,會計核算主要反映了以下幾點會計原則。
(一)客觀性原則――以公允價值計量初始投資成本
客觀性原則也稱真實性原則,是財務會計的基本原則之一,是指企業的會計記錄和會計報表必須真實、客觀地反映企業的經濟活動,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如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為了防止某些企業利用股權投資差額調節利潤,如實反映企業的資產規模和利潤水平,新準則在長期股權投資計量方面引入了公允價值的概念,用投資企業占被投資企業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來反映其所占有該企業的份額,并規定,當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于投資時應享有的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時,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而當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于投資時應享有的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時,應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其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其賬務處理示例如下:
例4:A企業以300萬元對B企業進行投資,占其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30%,對B企業具有共同控制權。投資時,B企業的可辨認資產公允價值為2 600萬元,負債總額為1 400萬元。則A企業占B企業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為:
(2 600-1 400)×30%=1 200×30%=360(萬元)
由于其初始投資成本為300萬元,小于應享有B企業的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360萬元,則應將其差額60萬元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會計分錄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B企業(投資成本) 60萬元
貸:營業外收入 60萬元
在上例中,如果B企業的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為900萬元,則A企業應該享有B企業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為:900×30%=270(萬元)
由于A企業的初始投資成本為300萬元,大于應享有B企業的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270萬元,則不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這樣就避免了一些“股權投資差額”較大的上市公司利用分期攤銷差額來調節利潤,減小了企業操縱利潤的空間,也使企業的會計核算更加簡潔、客觀真實。
(二)權責發生制原則――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期間所有者權益的變動
長期股權采用權益法核算時,權益法強調控股公司與附屬公司之間的經濟實質關系,即它們在會計上已經構成了一個獨立的經濟實體,在被投資企業取得利潤后未分派股利的情況下,因為被投資企業的股東權益增加了,所以投資收益應在被投資企業發生利潤或虧損時確認入賬,而不需等到被投資企業實際支付股利時才入賬,這一做法更符合權責發生制的要求。為了能及時、真實地反映公司在被投資公司所擁有的權益,就不能將附屬公司支付的股利看作控股公司的投資收益,而應將它視為控股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的部分變現,因而應是部分收回在附屬公司的投資。
例5:A向B投資35萬元,年末B企業獲利10萬元,A占30%股份,做如下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3萬元
貸:投資收益 3萬元
如果年末B企業為虧損,應做相反分錄。
如果下一年B企業分派股利6萬元,因A占30%,所以分得1.8萬元股利
借:應收股利 1.8萬元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1.8萬元
(三)及時性原則
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比如:受資企業資本公積變動了,投資企業的投資也隨之調整。這一點體現了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或延后,會計信息應當及時提供的會計原則。
續例5:B企業資本公積增加20萬元,A企業做如下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其他損益變動 6(20×30%)萬元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6萬元
(四)配比原則――長期股權投資的處置
根據配比原則,無論是成本法還是權益法,長期股權投資在處置時,都是按實際取得的價款與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為投資損益,并同時結轉已計提的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
續例5:A企業以40萬元將此股權賣出,其他條件如上敘述。
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35+3-1.8+6=42.2萬元
借:銀行存款 40萬元
投資收益 2.2萬元
貸: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35萬元
――損益調整 1.2萬元
――其他損益變動 6萬元
如果是以50萬元賣出,就有投資收益=50-42.2=7.8 萬元,會計分錄同上。需要注意的是,還應同時結轉原記入資本公積的相關金額,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五)謹慎性原則――長期股權投資減值
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的規定,長期股權投資期末應該進行減值測試,將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進行比較。如果賬面價值低于可收回金額,應該計提減值準備。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長期股權投資期末計提減值準備這一要求,恰恰是謹慎性原則的具體體現。
長期股權投資計提減值準備時的會計處理為:
借:資產減值損失――計提的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
貸: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
四、兩種核算方法的異同
通過上述兩種不同方法的示例分析,可以看出成本法和權益法的異同點。
二者的相同之處在于:首先成本法和權益法下“投資成本”明細科目的核算都體現了客觀性、真實性和謹慎性原則;其次是兩種方法對投資收益核算都體現了配比原則。具體而言:對于被投資企業宣告的現金股利屬于投資企業投資之前實現的盈余會計處理,體現了收入和成本配比,在確認投資收益時的時限要求則體現了時間配比。
二者的不同之處在于:成本法核算主要在于合理確定投資后將來可能收回的投資成本,因此只設置一個科目核算其投資成本;權益法核算主要在于確定投資后應享有的被投資企業的股東權益和責任,因而設置了明細科目分別核算其投資成本和損益及變動。成本法注重的是初始投資成本,受資企業的其他變動投資企業一般不做調整。權益法注重受資企業的所有者權益,只要受資企業的所有者權益變動了,投資企業也會隨之進行調整。
【參考文獻】
[1] 戴明德.財務會計學[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8.
(一)權益法及其對會計利潤的影響
權益法是指在對長期股權投資后續計量時,投資企業按照持有的被投資企業股權比例以及被投資企業凈資產的變化來計算企業實現的投資收益,并對應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因而,其賬面價值所反映的是投資企業在被投資企業產權中占用的實際份額。被投資企業產權上的任何增減變化,都要對投資企業“長期股權投資”賬戶的賬面價值做出相應的調整。在投資收益確認方面,權益法要求應享有或分擔被投資單位實現凈利潤或發生凈虧損的份額來確認。針對投資企業取得被投資單位取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不確認為投資收益,而是做沖減長期股權投資的賬務處理。相比較成本法而言,權益法的內部機理是“權責發生制”和“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的應用。投資收益的確認采用“權責發生制”原則,導致被投資企業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動確認投資收益與被投資企業實際發放股利或分配利潤相脫節。因為權益法下確認的投資收益僅僅是企業未實現的持有收益,并不會給企業帶來真正的現金流,它受被投資企業資產計價、會計核算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與企業其他性質的收入或投資收益不可類比。其次,權益法賬面價值的確認則是依據“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因而權益法存在虛增利潤的空間和虛構利潤的可能。如果投資雙方存在關聯關系,就存在虛構利潤的可能空間。例如關聯交易產生明知不可實現的利潤,但只要不合并,就可不抵消收益。
(二)長期股權投資后續計量方法的轉換長期股權投資在持有期間可能產生由于持股比例或重大影響力判斷的改變,因而導致其后期核算方法出現相互轉換,即由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和由權益法轉化為成本法。從會計核算來看,一旦將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時,就必須進行前期損益和賬面價值的追溯調整。然而,從收益法轉化為成本法僅需要以轉換時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基礎,不需要進行追溯調整。從核算機理來看,成本法和權益法代表不同會計核算的思想,因而兩個方法核算對于利潤的核算結果存在較大差異,從而出現利用企業集團的各關聯企業或控股企業之間的控制關系,通過調整股權比例來選擇成本法或權益法的手段進行盈余管理。例如,在很多情況下企業認為創造條件規避權益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核算,其原因是害怕被投資企業一旦發生虧損會拖垮自己的業績。
二、完善長期股權投資后續計量的建議
(一)降低采用權益法的使用范圍基于重要性原則和會計實務的可操作性上來講,權益法和成本法共存局面還將維持一段較長的時間。由于方法的選擇上存在較大的自主性,因而準則更需關注方法選擇帶來的核算結果差異。鑒于現有兩種方法選擇標準尚留有較大的盈余管理空間,主要表現在標準判斷以及兩種方法計量對收益確認的差額上,因此,建議將采用成本法或采用權益法的選擇標準,由實務操作的20%向下調整(比如5%或10%),從而降低由于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改變而導致對投資收益的確認和整個投資方的凈利潤確認的影響,進而可抑制利用長期股權投資計量方法進行盈余管理的沖動,以期達到帕累托最優局面。
中圖分類號:F2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5812(2016)16-0043-02
關鍵詞:長期股權投資 金融資產 界限
016年4月初,上市公司A公司公告稱公司董事會通過決議,自2016年3月17日起對B公司股權投資的會計核算方法由長期股權投資變更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以下簡稱“變更公告”)。
這看起來僅僅是一項資產的重新分類,實際上對公司的損益和財務狀況均將造成較大影響。變更公告披露,由于此項變更將導致增加公司凈資產85 822.44萬元,增加公司凈利潤93 219.91萬元。
變更公告的閱讀者估計都會產生疑問,這項變更合理嗎?符合會計準則規定嗎?為何會有這么大的影響?
一、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規定
2014年修訂后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以下簡稱“2號準則”)的適用范圍包括“投資方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重大影響的權益性投資,以及對其合營企業的權益性投資。”,在此范圍之外的權益性投資,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 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以下簡稱“22號準則”)及其他會計準則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2號準則還規定投資方屬于《企業會計準則第33 號――合并財務報表》(2014年修訂)規定的投資性主體且子公司不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情況除外。此外還有風險投資機構、共同基金以及類似主體持有的、在初始確認時按照22號準則規定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即使存在重大影響以上關系,也不納入長期股權投資范圍核算。
綜上,現行會計準則規定,除上述例外情形外,所有具有控制關系、重大影響關系的權益性投資及對合營企業投資均應納入長期股權投資范圍核算。長期股權投資盡管從性質上也屬于金融資產,但由于會計準則對長期股權投資有單獨的規定,因此只要符合2號準則范圍就應按照2號準則規定處理,而不能將按照2號準則規定應列入長期股權投資核算的權益性投資套用22號準則規定。對此2號準則指南中有非常明確的規定:“除上述以外,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成本法核算,對合營企業、聯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權益法核算,不允許選擇按照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進行會計處理。”
2號準則還規定,投資方因處置部分股權投資等原因喪失了對被投資單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處置后的剩余股權應當改按22號準則核算,其在喪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之日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原股權投資因采用權益法核算而確認的其他綜合收益,應當在終止采用權益法核算時采用與被投資單位直接處置相關資產或負債相同的基礎進行會計處理。這通常對變更當期凈利潤和凈資產影響巨大。
二、變更公告相關事項分析
A公司原持有B公司股權比例30.08%(A公司年報披露),是B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B公司年報披露“2011年至2015年12月10日控股股東為A公司”),因此A公司對B公司具有控制關系,應列入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并將其納入合并財務報表范圍,但從A公司2013、2014、2015年報看,僅將B公司視同聯營企業采用權益法核算,這與其控股股東地位極不相稱,存在將控制關系混淆為重大影響關系之嫌。
2015年12月11日,B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發行新增股份登記手續辦理完畢,自此B公司新控股股東實現了對B公司的控制,A公司持有B公司股份比例下降至13.18%,由控股股東變為第二大股東,派出董事由兩名變為一名。由于A公司仍然對B公司派出一名董事,意味著A公司仍然對公司存在重大影響(向被投資企業董事會派出董事通常被視為對被投資單位具有重大影響)。因此A公司在2015年12月11日以后應采用權益法核算對B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
可見,A公司2011年至2015年12月10日期間對B公司按照聯營企業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不妥,似更應將B公司認定為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并納入合并范圍,而2015年12月11日以后由于喪失控制權后仍對B公司具有重大影響,此時開始采用權益法核算更合適一些。
這次A公司變更公告披露的變更理由是:“(1)B公司已完成重大資產重組,公司的持股比例由30.08%下降為13.18%,由控股股東變更為第二大股東;(2)公司推薦的董事由2名變為1名;且B公司于2016年3月16日增補2名董事,董事會成員共計9名,公司推薦董事的席位占比進一步降低。
綜上所述,公司董事會認為,公司對B公司的控制力和影響力進一步減弱,且投資目的發生變化。公司將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將B公司的會計核算方法由長期股權投資變更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對上述變更理由進行分析不難發現,A公司只是強調其對B公司控制力和影響力減弱,但仍然沒有解釋如何判斷其不對B公司具有重大影響,難以自圓其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