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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房地產企業納稅籌劃的必要性
稅收具有強制性的特點,企業守法經營的重要評價標準就是依法納稅。房地產企業涉及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諸多稅目,稅收已經成為眾多房地產企業除營業成本之外負擔最重的支出,在房地產行業形勢波動頻繁的現況下,控制稅收成本也成為房地產企業保持合理利潤的重要途徑。具體來講,充分進行納稅籌劃的意義體現在這幾點上:首先,納稅籌劃最根本的作用就是減少企業支出,增加企業利潤,這些在籌劃中避免的支出對于房地產企業來講實際是不必要的成本支出,幫助企業充分發掘出潛在的免稅機會而不會多繳稅;其次,納稅籌劃也促進了房地產經營的更加合法化,企業在開展稅收籌劃的過程中必然要對企業所承擔的稅種特點、計稅、減免稅等方面的法律法規進行全面地了解,進而以此為基礎產生改進企業經營管理方式的見解,促進企業守法前提下的稅務減免;第三,納稅籌劃作為房地產企業財務管理活動的必要組成部分,其籌劃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著企業整體管理水平的層次高低,因此必須加強納稅籌劃管理。
二、房地產企業納稅籌劃的現狀分析
房地產企業與一般的商業企業在經營管理上存在諸多方面的差異,納稅上涉及的稅種比較多,日常稅收籌劃管理工作較為繁瑣。同時,納稅籌劃是一項具有較高專業性的財務活動,而眾多的房地產企業財務管理能力參差不齊,在納稅籌劃管理的過程中體現出不同的水平。從當前諸多房地產企業的籌劃情況來看,依然存在一些具有普遍共性的問題。
(一)納稅籌劃管理思想走不出錯誤的認識
所謂納稅籌劃的錯誤認識無非是那些老生常談的思想誤區。其一是靠與稅務征管部門搞關系爭取減免稅的錯誤思想,一些房地產企業以建立與稅務部門的良好關系為日常工作,想方設法的與稅務征管機構套近乎,甚至采用大大小小的行賄手段獲取少繳稅的機會,有的房地產企業也千方百計的尋找稅收征管漏洞,以稅務部門查不出為目的屢屢兜圈子,給稅務征管部門的工作帶來了極大的難度和消極的影響,更是污染了社會的風氣。其二是靠偷逃稅獲取稅收利益的錯誤思想,某些房地產企業為達少繳稅目的,采用稅法不允許的多提折舊攤銷費用、少記收入等方式從會計處理上隱匿真實賬目,嚴重的擾亂財務核算的正常秩序,有些企業竟以合作建房為名來掩蓋開發房地產的事實,將空置房屋的租賃收入不入賬或計入往來款項,偷逃營業稅、所得稅等,面臨巨大的法律制裁隱患。
(二)納稅籌劃的思路與方法整體性較差
房地產企業財務部門開展納稅籌劃在思路與方法上存在幾個方面的利益協調難題。首先是稅收最小化與稅后利潤最大化之間的利益協調問題。少納稅嚴格來說不是納稅籌劃的單一目的,房地產企業以少納稅為目的,從延遲預售款的入賬、費用開支的足額記錄等方面采取的會計政策也只是最大限度地利用了應該得到的稅收優惠,這種方式下費用開支等的最大限度提高,企業的稅后利潤并不能得到很好地保證,產生納稅籌劃與利潤目標的矛盾。其次,單一稅賦最小與企業整體稅賦最小的利益協調問題。房地產企業涉及的稅種有十幾種之多,盡管涉稅稅目的計稅基礎并不相同,但其計稅依據是同一項業務活動,在籌劃時會出現結點,產生相互影響而削弱籌劃方案的效果,房地產企業并沒有建立整體籌劃的框架。第三,納稅籌劃方法上,房地產企業也較為固守傳統的節稅方式,不同節稅途徑之間還不能很好的協調運用。
(三)納稅籌劃風險的管控力弱
房地產企業容易出現涉稅風險的方面包括稅務稽查的風險、會計政策和處理方式與稅法存在較大差異的風險、稅收法律變動的風險、納稅籌劃人員職業風險等等,這些風險是無法避免的,而且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因此,企業有必要建立稅收風險的管理機制體制。而很多房地產企業在這方面做得并不到位,風險管理與控制比較薄弱。一是對各種涉稅風險考慮不全面,缺少風險分析與評價的步驟,只是直接開展籌劃工作,沒有良好的準備;二是缺乏動態的涉稅風險監測機制,對于涉稅風險來源的主體行為的情況、動向不能及時的了解,無法形成風險的預警體系,增加了風險應對的難度;三是對已發生或可能發生的納稅風險處理與應對措施不當,備選的處置措施和方案范圍較狹窄,無法將風險的不利影響降至最低。
(四)納稅籌劃的人員素質不高
房地產企業的納稅籌劃還沒有專業的部門和人才隊伍,大部分籌劃工作是由財務部門兼辦的,而財務部門一方面要擔負企業的財務管理和會計處理工作,業務繁瑣,另一方面,稅務籌劃具有很強的稅務專業性,大部分的財務或會計人員只是對納稅的會計處理較為在行,對于納稅籌劃涉及的較細節性的問題根本不具備必要的了解,因此難以勝任籌劃工作。
三、改進房地產企業納稅籌劃現狀的措施建議
(一)正確的納稅籌劃思想是良好稅務籌劃的開端
納稅籌劃是一項嚴肅的管理工作,房地產企業必須要從上至下形成一種正確的籌劃態度與思想。首先來講,房地產企業要理性對待與稅務征管部門的關系與業務往來,稅務征管部門代表著國家稅收的一定法定權利,房地產企業與其之間是執行與被執行的關系,而不可能成為平等的關系,因此房地產企業不應當設法成為其朋友,而應當以服從合法管理為基本態度來開展稅務往來。并且房地產企業要嚴格遵守稅務征管程序,不能利用稅務征管的漏洞來謀取稅務利益,否則一旦查出必將是得不償失的。其次,房地產企業要擺脫愚昧的納稅籌劃心理,有句話說愚者逃稅、蠢者偷稅、智者避稅、高者籌劃,房地產企業要做納稅籌劃的高者智者,而非逃稅偷稅的愚蠢者,要以稅收法律與會計法規為納稅籌劃的基礎指引,對于預售房款、空置房租金收入等一些滿足收入條件的收入及時入賬,對發生的費用支出據實扣除,切勿撿了芝麻丟了西瓜。
(二)以整體納稅籌劃為主,協調稅務關系
房地產企業納稅籌劃的最終目標,合理來講應該是企業最終的稅后利潤最大,為實現這個目標,房地產產企業一定要處理好各種不同利益之間的關系。一是要處理好稅收最小與稅后利潤最大的協調關系,房地產企業在努力增加扣除項目的同時,為保持稅后利潤的期望值,需要在費用支出的籌劃上尋找最佳平衡點,或者從收入的角度來通過增加加項的方式減小減項的消極影響。二是處理好單一稅目與其他多個稅目之間的關系,企業納稅籌劃要樹立整體利益的思維,要分清各種稅目之間的影響關系,從單一稅目籌劃方案的不同組合中來尋找使企業所獲得的稅收利益最大的方案執行。三是處理好同一稅目不同納稅籌劃方法之間的關系,企業納稅籌劃時節稅與避稅是不同的方式,其細分下的方法也有多種,可以進行不同的組合,克服單一方法下的效果有限性。
(三)健全稅務籌劃涉稅風險的管理與調控
涉稅風險管理是房地產企業納稅籌劃的必然主題,房地產企業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健全納稅籌劃風險的管控:一是強化企業納稅風險的自我檢測與評估,建立一定的風險預警機制,企業可以從征管、稅法與會計政策各個方面開展合理性分析,對可能的涉稅風險進行識別與評估,從而以此為基礎,能確立一些標準或項目作為涉稅風險的衡量標準,建立起可行的風險預警機制;二是健全涉稅風險的動態監控機制,要充分對各種涉稅風險實現源頭監測與控制,對稅收法律制度發展情況與變化動態進行實時的了解,對企業經營業務流程涉及的納稅環境進行充分的把握,對企業會計政策的調整及時更新,以便將各種潛在的風險發生或發展的苗頭控制在最低;三是增強涉稅風險的處理與應對的靈活性,企業不僅要對發生概率較大的風險制定備用的風險處理與控制措施,而且要提高這些方案措施的變動性和可調整性,能根據風險的動態變化作出針對性的調節,以便可以采取最有效的方式來遏制住風險事態的進一步惡化。
(四)加強納稅籌劃人員隊伍的建設
納稅籌劃作為一項對業務知識全面性掌握要求較高的工作,需要對稅收政策熟悉且能夠融會貫通的運用的人員來執行,基于此,一方面,房地產企業要盡量為納稅籌劃配備適當的人員,盡量將財務與納稅籌劃分開,以便增強納稅籌劃在企業管理體系中的地位,也是為了提高納稅籌劃不受專業素質的限制可以達到最佳的結果。另一方面,房地產企業要對納稅籌劃人員進行專業技能的培訓,在日常工作中要求其密切關注國家稅收政策的趨勢與動向,對其進行企業經營戰略和業務流程開展的教育,使其可以緊密的結合企業發展實際來制定最有利的稅務籌劃方案,推動企業經營業績提高。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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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蔣嬋.淺析房地產行業的納稅籌劃[J].中國集體經濟,2009;第12期
關鍵詞 房地產企業 納稅籌劃 合作建房
一、房地產企業納稅籌劃的必要性
(一)房地產企業涉及的稅種多,稅負重
房地產企業具有投資金額大、經營周期長、開發成本高的特點。并且房地產開發企業從土地的取得、房地產的開發、經營、銷售以及保有等每個環節均有涉稅。房地產企業的稅收負擔較重,具有納稅籌劃的空間。
(二)國家稅收優惠政策為房地產企業納稅籌劃提供了政策依據
房地產企業涉及的稅種多,而每個稅種都有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這為房地產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政策支持,不僅可以減輕企業稅收負擔,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實現國家的宏觀調控,進而發揮稅收的經濟杠桿作用,實現企業和國家的“雙贏”。
二、房地產開發階段的納稅籌劃
(一)建房方式的選擇
1、代建方式:房地產企業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實施代建工程(符合代建房屋的條件),收取一定的勞務費,不僅不用代墊資金,而且僅對勞務費用按照建筑業3%的稅率計征營業稅,由于這種代建行為,并沒有引起房地產企業的有關資產的產權發生轉移,不用計征土地增值稅。在宏觀調控的影響下,一些強大的房地產企業從開發轉向代建方式。
2、合作建房:房地產企業以土地使用權,合作方以貨幣資金合股,成立合營企業,合作建房。如果房屋建成后,雙方采取風險共擔、利潤共享的分配方式,按照營業稅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共擔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若合作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沒有發生所有權的轉移,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如果自用用于對外出租,對租金收入計征營業稅。若合作建房后對外銷售,則不免營業稅也不免土地增值稅。
(二)房地產企業的開發費用的確定
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房地產企業的開發費用分為財務費用和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兩部分。
凡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且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在不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可據實扣除,即:允許扣除的房地產開發費用=準予扣除的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計算的房地產開發成本)5%以內。
凡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財務費用和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不分別單獨計算時:允許扣除的房地產開發費用=(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計算的房地產開發成本)10%以內。
對這兩種情況下,允許扣除的房地產開發費用越大,則增值率越低,稅收負擔越輕,所以對于這兩種情況,關鍵是比較準予扣除的利息與(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計算的房地產開發成本)5%的大小,如果前者大于后者,則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該對利息支出提供金融機構證明;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則房地產開發企業不應對房地產開發費用單獨計算。
三、房地產企業銷售階段的納稅籌劃
(一)銷售普通標準住宅的納稅籌劃
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項扣除項目金額之和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之和20%的,應就其全部增值額按規定計稅。對于房地產企業在制定房屋的銷售價格時,應充分的考慮該稅收優惠政策。因為當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之和20%時,適用的土地增值稅稅率為30%,所以企業應該對由于提高銷售價格后帶來的收益與相應增加的稅收負擔進行權衡,如果帶來的收益小于增加稅收支出,則應適當降低銷售價格,享受稅收優惠,不僅可以實現稅后利潤的增加,而且可以促進房屋的銷售,縮短銷售期間,減少銷售費用。
(二)發生廣告費用的納稅籌劃
房地產企業為了促使所建房屋的銷售,勢必會做一定的廣告宣傳。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扣除。即若當年取得銷售收入的話,則廣告費用最多可扣除銷售收入的15%,然而房屋的建造周期比較長,在發生廣告費用的當年卻不一定取得營業收入,則意味著廣告費用不能在計算所得稅時稅前扣除,則會增加企業稅收負擔。考慮到貨幣的時間價值,企業應該對廣告費用的發生期間進行事先的籌劃安排:在沒有取得收入時減少廣告費用的支出,在預期實現收入(包括預售收入)的期間多支付廣告費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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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稅收籌劃是企業一項非常重要的財務管理活動,可以為企業減少稅收支出帶來經濟利益,并提高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和競爭力,故而其已經成為企業發展不可忽略的重要因素?;诖?,本文對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納稅籌劃的意義進行分析,并通過舉例闡釋土地增值稅納稅籌劃的方法,旨在為房地產企業的納稅籌劃提供參考。
關鍵詞 房地產企業 土地增值稅 納稅籌劃 房產
作為我國國民經濟支柱性、基礎性產業的房地產業,是我國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然而,近年來,房地產行業卻被人們認為是“暴利行業”,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但是,如果稍微對房地產行業進行深入調查,就會發現當前我國的房地產行業事實上處于一種較為尷尬的狀態。房地產企業面臨著諸多稅收問題,其中土地增值稅又是重中之重,稅率高、稅負重。因此,對土地增值稅進行納稅籌劃,不僅能減輕房地產企業稅負,提高經濟效益,而且還能提高房地產企業的競爭力,實現利益最大化目標。
一、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納稅籌劃的意義
納稅籌劃主要是指企業根據國家稅收政策規定,根據自身的實際經營情況對生產、銷售等經營活動進行科學合理地調整,進而利用免稅、避稅、節稅等手段來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對房地產企業而言,由于其涉及的稅種比較多:房產稅、營業稅、所得稅、印花稅、城建稅、土地增值稅等,其中土地增值稅直接影響著房地產企業的經濟效益。由于目前我國房產市場的價格一直處于居高不下的狀態,加之長期以來我國對房產市場實施干預政策,因此土地增值稅的政策變化對房地產企業的納稅籌劃造成了很大的壓力。為了能夠有效解決這一問題,房地產企業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重新對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籌劃思路進行梳理和調整,以期能夠在房地產市場上得到長期的生存與發展。
房地產企業進行土地增值稅納稅籌劃主要目的是能夠實現其經濟目標。隨著我國宏觀調控政策的實施以及政府的干預,房地產企業的納稅籌劃空間必定會縮小到一定的范圍。而房地產企業要想在這樣的背景下保證自身的稅后利潤,就需要對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籌劃進行合理的考慮。并根據實際情況調整籌劃思維,改變和創新納稅籌劃手段,制定納稅籌劃的目標,確定納稅籌劃的方向,進而能夠運用正確的土地增值稅納稅籌劃來應對我國宏觀調控以及政府干預所帶來的影響。
二、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納稅籌劃的方法
(一)根據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選擇最優納稅方案
根據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選擇最優納稅方案主要有兩種。第一,是利用合作雙方共同建房的方法進行納稅籌劃。采用這種方法的原因在于,政府出臺的相關政策中有這樣的規定:如果雙方合作,一方出資金一方出土地,共同對房屋進行建設,那么建設后的房屋根據比例分配,暫時免收土地增值稅。但是一旦房屋建設完成后便進行轉讓的,則需征收該房屋的土地增值稅。因此,房地產企業便可以根據這一政策來對土地增值稅的繳納進行籌劃;第二,利用代建房的方法進行納稅籌劃。這主要是指房地產企業代客戶對房地產進行開發,當開發完成后,房地產企業可以向客戶收取相應的代建費用。而代建費用從實質性上來講屬于勞務收入范疇,并不屬于土地增值稅的范疇,因此房地產企業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
(二)根據銷售收入進行納稅籌劃
根據銷售收入進行的納稅籌劃分為三種方法,即增值率不同的房產是否合并籌劃法、分散營業收入籌劃法以及合理定價籌劃法。其中對于增值率不同的房產是否合并籌劃法而言,由于土地增值稅適用四檔超率累進稅率,最低稅率為30%,最高稅率為60% 。針對增值率不同的房地產進行合并籌劃,采用該方法就可以增加適用較低稅率的部分,減少適用較高稅率的部分。因此,房地產企業應該根據具體的分開和合并計算的相應稅額后,再采用低稅負的計算方法,來實現節稅的目的;分散營業收入籌劃法主要是由于房地產企業的營業稅和土地增值稅提高了其稅收負擔,加之我國的土地增值稅采用的是超率累進稅率,因此對房地產的銷售價格進行分散,在降低增值率的同時還可以降低土地增值稅,以實現節稅目的;而之所以采用合理定價籌劃法是因為在稅法中已經明確規定了納稅人建設、銷售住宅時,若增值額沒有超過項目金額20%,那么其全部的增值額就可以按規定對稅費進行計算,因此房地產企業可以充分利用這20%的范疇進行納稅籌劃。
例如,某房地產公司對同一片土地上的甲、乙兩棟商用房同時進行開發,其中甲房產的銷售收入為320萬元,乙房產的銷售收入為350萬元,允許扣除的部分分別為200萬元和100萬元。
第一步,采用分開計算的方法,甲的增值率為:(320-200)/200×100%=60%,適用稅率為30%,因此應納的土地增值稅為:(320-200)×30%=36萬元;乙的增值率為:(350-100)/100×100%=250%,適用稅率為60%,因此應納的土地增值稅為:(350-100)×60%-100×35%=115萬元;甲、乙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為151萬元。第二步,采取合并計算。甲、乙兩棟總收入為670萬元,允許扣除的部分為300萬元,因此增值率為:(670-300)/300×100%=123.3%,其適用稅率為50%;應納的土地增值稅為:(670-300)×50% -300×15%=140萬元。通過上述計算,合并核算的土地增值稅要低于分開計算的。因此房地產企業只需要把兩處房產同時進行開發銷售,并把扣除的費用一起計算并申報,便能減少繳稅的費用。
(三)利用扣除項目方法進行的納稅籌劃
利用扣除項目方法進行的納稅籌劃主要包括兩點。首先,利用加計允許扣除項目籌劃法。在《土地增值稅實施細則》中明確規定了房地產企業可以按照“合計數”的1/5對允許扣除項目的金額進行加計。因此,其他行業的企業在從事房地產行業之前,需要設立一個從事房地產開發和交易的相對獨立的企業,這樣才能實現節稅計劃,而且還可以享受上述的附加扣除;其次,是根據利息費用情況選擇最優納稅方案。在房地產的開發過程中,由于各種各樣的因素會使房地產企業大量借貸,因此產生較高的利息支出,而這些利息支出直接影響著房地產企業的土地增值稅。根據相關的稅法規定,房地產企業在以下兩種情況時扣除其利息支出:第一,能夠根據轉讓房地產的項目分攤,同時還能提供相關金融機構的證明,可以照實扣除,但是最高范圍不能超過銀行的同期利率計算的金額,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和開發成本的5%以內計算扣除。房地產開發費用=允許扣除的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扣除比例(5%以內);第二,不能根據轉讓房地產的分攤項目計算利息支出或者是無法提供相關金融機構證明的,其利息支出需要納入到房地產的開發費用中統一扣除,房地產開發費用=(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扣除比例(10%以內)。
例如,一個房地產企業在對某地區的A商用房進行開發時,其中開發成本為600萬元,并支付了1000萬元的地價款。假設該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項目分攤利息且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應扣除利息是100萬元,試問在這樣的情況下,該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納稅籌劃應該怎么進行?如果應扣除的利息為70萬元時,又該如何進行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籌劃?(假設當地政府規定的兩類扣除比例是5%和10%)。
第一步,計算。房地產開發費用=(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扣除比例=(600+1000)×5%=80萬元。第二步,分析判斷。當允許扣除的費用為100萬元時,該房地產企業應該嚴格按照房地產開發項目分攤利息且能提供金融機構的證明,這樣利息支出便按照100萬元來扣除,否則只能按照80萬元來扣除;而當允許扣除的利息支出為 70 萬元時,應選擇第二種計扣方式,即不按房地產開發項目分攤利息或不向稅務機關提供有關金融機構的證明,這樣可以多扣除 10 萬元利息支出。
結束語:
由于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納稅籌劃的綜合性極強,并直接關系著房地產企業的稅后利潤,因此還需要研究其土地增值稅納稅籌劃的技巧和方法,才能提高企業納稅籌劃的利益。同時房地產企業還需要樹立正確的納稅籌劃意識,制定科學的戰略籌劃,從合理節稅的角度開拓增收節支的渠道,保障企業的生存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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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營改增;房地產;土地增值稅;納稅籌劃
一、營改增與土地增值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16)18號文和財稅(2016)36號文的規定,自2016年5月份開始,房地產行業納入營改增試點范圍。隨著營改增全面試點的鋪開,所有行業的進項稅抵扣鏈條被打開,理論上講,房地產企業在實踐中若能取得足夠的進項稅抵扣發票,其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會因扣除項目金額的增加而有所降低。但是應當看到,由于行業的特殊性,勞務成本和沙子、水泥等建材主要成本取得進項稅發票的難度較大,土地增值稅可扣除金額增加有限,加之房地產企業稅率調增,因此稅負極大機率會增加。房地產企業要想適應市場競爭,提高盈利水平,就很有必要在“合法、穩健、成本效益”原則下進行土地增值稅納稅籌劃。
二、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籌劃方法
考慮營改增對房地產企業收入的影響和可扣除范圍的增加以及當前房地產企業普遍存在財務費用較高的問題,因此筆者出于實用性及可操作性考慮,建議從以下幾方面著手進行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籌劃:
(一)合理利用稅收政策
1.普通住宅稅收優惠政策
由于土地增值稅適用的是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存在明顯的稅率跳躍臨界點,且還有普通標準住宅增值率低于20%免征土地增值稅的稅收優惠,因此開發產品如有符合地區規定的普通住宅,企業可以采用一定的定價策略,使得該業態增值率接近但低于20%,從而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另外,在銷售價格已定的情況下,可以測算,是否能通過合理的成本計算或分攤方法、在合理的范圍內將部分開發成本向普通住宅傾斜,將普通住宅增值率控制在20%以內,最大程度上保證可以享受免稅政策。
2.合理利用清算時間籌劃
我國土地增值稅實行先預繳后清算的方式,據此,可以尋找一個預征額和清算應納稅額相等的平衡點,當土地增值率高于此平衡點,則預征額將低于清算額,企業應當盡可能延遲清算來減小資金流動壓力,若增值率小于此平衡點,則預征額大于清算額,企業應當盡早清算,盡快回籠資金,降低財務風險。需要注意的是,應用此方法時,要根據實際情況不斷調整測算數據及方案,以保證最終切實可行,可以真正為企業帶來效益;同時,當選擇清算時點時,企業計稅成本需要是最完整的,要求成本結算全部完成并全部取得發票,這樣才可以確保測算扣除項目的完整性,保證土地增值稅稅額最低。另外,從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兩方面考慮,企業選擇的土地增值稅清算完成及稅款支付時間應盡量在清算對象成本結算全部完成、發票全部取得后到下一個年度5月31日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之前這一段時間內。
(二)通過費用轉移進行籌劃
根據現行的會計準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與開發項目中的“開發間接費”并未進行嚴格區分,并且在實務中也會存在交叉難以區分的情況,這為加大開發成本提供了空間。在進行會計核算時,企業可以將這些交叉、難以區分的費用列入項目開發支出中,如將總部或區域平臺的一些費用作為建筑咨詢服務費分攤至項目,增加項目的開發成本;通過會議、制度等形式,合理調整公司內部組織架構,將歸口于“管理/銷售費用”部門人員編制向“開發間接費”部門傾斜,變相放大會計口徑開發成本近1.3倍。需要注意的是,費用轉移要有依據,要合理合法合規,不能為了減稅而虛增開發成本,這樣會給企業帶來涉稅風險。
(三)合理增加扣除項目金額進行籌劃
1.合理增加開發成本
國稅發〔2006〕187號規定,計算與土地增值稅清算項目有關的扣除項目金額時,要提供合法有效憑證;不能提供合法有效憑證的不予扣除。且特別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預提費用,除另有規定外,不得扣除?!边@給房地產企業的啟示是,在消費者能夠接受的范圍內通過提升公共配套設施的品質、提高商品房裝修標準以及改善小區硬件環境等方式來進行籌劃,享受開發成本的放大效應,增加扣除項目金額。需要注意的是,房地產企業取得的建安發票,發票的備注欄如果沒有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不允許計入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金額;另外,在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如果無法及時取得合法有效憑證,納稅人就會面臨可扣除項目不完整的情況,相應的就會多繳稅款,且以后即便取得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從目前有效的文件看,也難以進行土地增值稅二次清算扣除。因此,如果清算時仍有大量未實際付款的成本或已付款未取得發票的部分,建議加快結算并同時爭取盡量提前開回發票(包括質保金),以確保稅務機關在出具清算交換意見書前,項目成本能得到足額扣除。
2.合理利用利息費用
作為資金密集型企業,房地產企業一般有較大金額的利息支出,根據我國土地增值稅實施條例規定。選用兩種扣除方案的關鍵是孰大原則,即開發項目若權益融資較多,實際利息支出金額較小,則宜選擇方案二(即便具備方案一的前提條件),反之,若項目開發負債融資較多,利息支出額較大,則宜選擇方案一。在目前對開發企業限制放貸的情況下,如果房地產企業的資金全部來源于非金融機構借款,通常利率較高,利息支出較大。由于土地增稅清算時開發費用只能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金額之和的10%以內扣除,可能導致實際發生的利息費用超限額的問題,這是開發企業籌劃融資結構時應該預見的問題。因此,土地增值稅籌劃應與融資結構籌劃相結合,通過前置工作,更有效的做好土地增值稅籌劃。
三、結語
受營改增和國家宏觀調控的影響,房地產企業面臨的經營風險不斷增加,從內部管理挖掘潛力、增加利潤,成為提升競爭力的必要手段。土地成本作為房企的主要成本,其增值稅稅負的高低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盈利水平,因此,做好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籌劃具有現實意義。在實踐中,企業應當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合企業實際的籌劃方案,在不增加企業涉稅風險的前提下,實現收益最大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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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新會計準則;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
一、引言
隨著我國稅收制度的逐步發展,稅收籌劃已日益成為房地產企業實現成本降低、效益增加目標的重要選擇。實際上,會計是稅收的基礎,稅收籌劃正體現了納稅人對會計和稅收環境的反應和適應,因此,新企業會計準則的變化必然對我國稅收和稅收籌劃有重大的影響。
房地產行業作為我國的重要經濟增長點,是國民經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然而,被認定為“暴利行業”的房地產近年來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國家稅務總局也針對房地產企業的稅收管理出臺了相關文件,并不斷地進行調整和完善。2007年,國家出臺了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要進行全面清算的規定。2008年,國家增加了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的預繳比例。2009年,為了應對金融危機沖擊,出臺了旨在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運行的“救市”政策,不僅改變了預繳方法,且降低了預繳率,項目計稅毛利率也下降5個百分點。2010年春以后,各地房價紛紛上漲,為了維護樓市穩定,國家又加強了對其的稅收監管:進一步明確完工產品的確認條件;進一步細化房地產開發費用扣除。房地產開發從立項、建設、銷售到使用涉及十多種稅,占我國現行稅法體系中實體稅稅種的50%左右。房地產相關人士甚至認為房地產企業的銷售收入將被課以最高達73%的稅收。可以說,房地產在我國是一個重稅行業。面對國家嚴格的宏觀調控政策和同行業對手的激烈競爭,為了實現企業的長期目標,房地產企業自然有實施納稅籌劃的內在動力和外在壓力。
二、房地產業稅收籌劃的基本理論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符合國家法律及稅收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經營活動的優化安排,選擇最優的納稅方案,既合理又合法地減稅、節稅,以達到稅負最小化的財務籌劃活動。
(一)房地產企業涉及的稅種分析
目前,我國在房地產開發、轉讓、保有、出租等諸多環節分別征收土地增值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其教育費附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等十多種稅。
與其他行業的企業相比,房地產企業涉及的稅種較多,稅負較重,主要財稅特點如下:
1.房地產企業復雜的多元化業務需要精細的財稅管理。房地產企業的主要開發經營活動包括規劃設計、征地拆遷、房產建造、工程驗收、經營銷售等,其經營內容廣泛,經營業務多元,投資主體復雜,多樣化的經營活動需要復雜而精細的管理流程和財稅管理模式與之相適應。
2.房地產企業資金籌集多元性、現金流轉復雜化。房地產企業籌集資金的主要渠道包括預收購房定金或預收建設基金、預收代建工程款、土地開發及商品房貸款、發行企業債券、其他經濟實體聯合開發的投資、通過資本市場發行股票籌集資本等等,資金籌集方式多樣,現金流轉復雜。
3.房地產企業成本、費用結構復雜。房地產企業開發成本主要有征地拆遷費、前期工程費、基礎設施建設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公共配套設施建設費、開發間接費等。房地產企業的經營成本主要包括土地轉讓成本、商品房銷售成本、配套設施銷售成本、出租房產經營成本、出租土地經營成本等。由此可見,房地產企業涉及的成本費用結構特別復雜。
(三)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技術
房地產企業由于業務范圍廣,經營活動復雜,因此,采用的籌劃技術也是多種多樣,根據其行業特點和經營業務,對其采用的籌劃技術可以歸納如下:
1.稅基籌劃技術
房地產開發占用資金量大,需要不斷籌措資金才能維持其開發能力,而資金籌集中的稅收籌劃集中于如何降低稅基。銀行貸款籌資、發行債券籌資等都是債務融資方式,可以利用利息抵稅效應減低稅負,而發行股票籌資則屬于權益資金模式,只能按稅后利潤分配,不能有效降低稅基。
2.收入實現技術
主營業務收入的籌劃,其切入點是運用實現技術,合理控制和確認收入的實現,減低稅負。對于房地產企業來說,稅收政策對其收入的約束是相當嚴格的,預售收入也要按預計利潤調增應納稅所得額,預繳企業所得稅。房產銷售定金、預收房產款都要納入收入總額繳納營業稅。
3.費用攤銷技術
房地產項目的開發周期長,通常是跨年度經營,稅收籌劃人員應該充分考慮相關費用的會計處理問題,比如借款費用的資本化或費用化問題;突破業務招待費等費用的稅前列支限額的限制,及時確認能夠當期扣除的損失等等,都是運用攤銷技術的重要籌劃內容。
4.轉化技術
房地產開發企業除了自行獨立開發、銷售房產這一傳統經營模式外,還可以采用合作建房、代建房等形式多樣的經營模式,轉化技術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來說,其效果非常顯著。
5.規避平臺籌劃技術
土地增值稅適用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存在著明顯的稅率跳躍臨界點。對此,可以利用規避平臺籌劃規律進行籌劃節稅,其關鍵性的操作就是控制增值率,可以通過對價格和扣除額的調節來實現。
三、新會計準則下房地產企業的稅收籌劃
與房地產企業相關的有九大會計準則。本文將嘗試在與房地產企業有直接相關性且涉及企業日常經營業務的四大會計準則下對房地產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研究,四個準則分別是《投資性房地產》、《建造合同》、《利息費用》和《收入》。
(一)《投資性房地產》準則下房地產企業的稅收籌劃
投資性房地產轉讓或出租業務中所獲得的轉讓收入或租金收入將涉及不同稅種,包括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印花稅以及契稅等。房地產企業持有投資性房地產的目的多數是用于出售,房產出售涉及一項重要稅收,即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是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就其轉讓所取得的增值額征收的一種稅。對土地增值稅的籌劃,關鍵點在于控制增值額,而增值額就是轉讓收入減除稅法規定的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因此,我們可以通過調節房產銷售價格和扣除項目金額來實現土地增值稅的籌劃。一是合理制定房地產的售價二是盡量提高扣除項目的金額。房地產企業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時,在免稅臨界點附近,收入增加或成本費用減少的金額將小于稅收增加的金額,得不償失,是納稅。當售價或其他扣除項目金額處于納稅時,應采用降低售價或增加其他扣除項目金額等辦法,使其擺脫納稅,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實現經濟利益最大化。當然,在增加其他扣除項目金額時,應注意稅法對可扣除項目的具體規定。
(二)《建造合同》準則下房地產企業的稅收籌劃
建造合同準則是新會計準則的第15號準則,它與房地產行業直接相關。該準則主要強調的是對代建房的規范,目的是用于規范房地產建筑商建造工程合同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披露,對房地產企業產生了較大的影響。新準則和舊準則相比,建造合同準則沒有實質性的改變,但對建造合同的修訂和完善,也為房地產企業帶來了更多的籌劃空間。房地產開發形式多種多樣,比如有自主開發、代建房和合作建房等。稅法對各種建房方式進行了界定,不同建房方式的稅收待遇是存在差別的,因此房地產企業運用這些特殊政策進行稅務籌劃,其節稅效果是很明顯的。比如,房地產開發企業獨立開發項目出售的,不僅要按3%的建筑業勞務對建造行為繳納營業稅,房地產銷售時還得按四級超率累進稅繳納土地增值稅和按5%的銷售不動產行為繳納營業稅,除此之外,還要按實際繳納營業額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法附加。很明顯,房地產企業以自主開發形式開發房地產稅負相當重。然而,我們有時可以通過選擇代建房和合作建房的方式進行稅收籌劃,以減輕房地產企業的稅負。
(三)《借款費用》準則下房地產企業的稅收籌劃
《借款費用》準則規定,凡符合資本化條件的借款費用應當予以資本化,計入相關資產成本;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借款費用不能直接予以資本化,而應在發生當期確認為期間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借款費用準則著重解決了借款費用的確認和計量問題,尤其是借款費用資本化的條件和金額的計量問題。借款費用準則下企業的節稅途徑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考慮:當企業處于虧損年度或有前五年虧損可抵扣時,利息支出應盡早資本化;當企業處于盈利年度,利息支出盡量予以費用化,可以降低土地增值額和加大在企業所得稅前的扣除;房地產企業應盡量向金融機構貸款,以免遭稅務機關對超額利息的剔除;同時,企業還得注意利息支出的合法性問題。
(四)《收入》準則下房地產企業的稅收籌劃
新企業會計準則中的收入準則完善了企業銷售收入的確認條件。準則規定,銷售商品收入必須同時滿足5個條件才能予以確認。嚴格的收入確認條件也為房地產企業的延遲收入確認時間帶來了稅收籌劃空間。
1.分期收款的稅收籌劃
根據有關規定,不動產的銷售以不動產的法定所有權轉讓后確認收入。但是,由于房地產市值普遍較高,買方市場一般很難一次清購房款,分期收款銷售房產就成了房地產業的一大營銷策略,在這種情況下,為了體現會計上的謹慎性原則,企業不能按銷售價格總額確定收入,會計人員應對估計不能收回的,不能確認收入,已經收回部分價款的只將收回部分確認為收入。所以,企業應按合同規定的收款時間分次確認收入,并相應地分次結轉成本。這樣,企業延遲了收入確認時間,也就意味達到了延遲繳納各種稅款的目的,起到節稅的作用。因此,我們建議房地產企業合理利用分期收款的方式達到稅收籌劃目的。
2.預售房款的稅收籌劃
房地產銷售業務收入結算方式復雜,往往采用預收房款這種方式解決房產開發的部分資金不足問題。根據有關規定,房地產企業采用預收款方式銷售房地產,收款的當天會發生營業稅的納稅義務。然而,企業收到向其他往來單位的借貸款或者企業收到由其他往來單位的歸還借款,收款的當天是不會發生營業稅納稅義務的。因此,對預收性質的房款,企業可以與客戶商量簽訂協議,將預收購房款在賬上處理為往來單位墊付款,則能推遲營業稅確認的時間,從而起到延遲繳納營業稅的籌劃效果。同時,也延遲了所得稅和其他相關稅費的繳納時間。一方面解決了房地產企業開發資金不足問題,另一方面,企業還獲得了稅款資金的時間價值,籌劃成果非常明顯。因此,我們建議房地產企業合理利用預售房款轉化技術達到稅收籌劃目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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