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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高等院校;經濟責任審計;問題探討;建議
一、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主要內容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制度最早始于1997年,最近一次,教育部又印發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教育系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教財[2011]2號)。通知中規定了以下內容:一,高校教育系統經濟責任審計的首要職責是進行預算的執行,以及統計其它財政收支的數據,并確保它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二,負責管理高校內部的投資情況以及統籌高校的財務狀況;三,對重要的經濟項目具有決策權,可以編訂高校內部的財務制度以及監督其執行狀況;對下級單位具有監督權和裁決權。此外,責任人必須落實國家的方針政策,始終與國家政策銜接,遵守國家有關的經濟法規,執行好上級的指示;并處置重大的經濟決策事項以及做好與經濟責任有關的管理、決策活動的社會、經濟、環境效益;牢牢樹立法律意識,杜絕金錢腐敗、權力腐敗。
二、當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所存在的不足
(一)高校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制度存在眾多缺陷
盡管高校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已經在我國推行了十多年了,但是,在實際中還有許多問題沒有解決。比如說在一些比較重要的部門,或者在重大項目資金使用方面,重大財產處置方面,沒有真正的將責任落實的執行者的身上,而且對學校內部所謂的經濟責任人的監督不夠全面,只停留在制度的層面,沒有落實好執行情況,這種現象普遍存在于國內各大高校。
(二)高校難以制定統一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
由于高校的職能部門比較繁瑣,不僅涉及到各個學院、食堂、醫院、圖書館、后勤集團、科研所等,還涉及到社團、商戶、游泳館等,其組成部分比較冗雜。既有事業單位的成分在里面,也有私人商戶和公司企業參雜其中,有公益性質的成分在里面,也有盈利性質的成分在里面。由于最近幾年高校內部經濟制度的改革,導致許多高校內部的管理制度都不盡相同,校內經濟更加的多元化,也更加難以管理。
(三)高校現有的財務制度無法滿足經濟責任審計
雖然我國早在1997年就頒布了與高校有關的財務制度,十多年過去了,管理財務的方式依然沒有多大的變革,雖然有一些小小的改進,但整體內容都還是照搬原來的制度,無論是財務報表還是財務審計,早已無法適應新時期高校的財務要求。所以,高校現有的財務制度首先是不能夠滿足現在的財務核算要求,其次是如果責任人卸任,在交接的過程中會出現財務結算的問題,這主要涉及到拖欠賬款,貸款,導致接任人無法處理好問題。再就是,資產折舊不及時,容易導致重復折舊,或者被動折舊。
(四)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缺乏有效的管控環節
一般而言,高校的審計人員均是學財務出身,有些人名為“財務管理”出身,實際上卻并不通管理之道。因為這些人員往往會從專業知識的角度出發,主要注意力會聚焦在財務統計上,而忽視了管理能力的提升,從而不利于財務工作的開展。因為從管理學的角度來講,關注財務使用的過程就是財務管控的過程,二者缺一不可。
三、提升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水平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摸清審計評價的對象和內容
要建立健全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首先要弄清楚經濟責任審計的概念,然后后續任務才得以開展。要弄清楚審計對象,細化到高校的各個部門中去,弄清楚不同的部門所使用的審計手段和審計方法。將經濟責任審計完完全全落實到個人,誰負責,誰簽字,出了差錯該怎么辦?誰來制定決策,怎樣執行,怎樣審核項目等,這都要與責任人進行掛鉤,以確保責任制度的順利執行。
(二)拓寬審計渠道和具體的經濟行為,更新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
當前,高校的經濟活動主要停留在結果層面,而過程往往被忽略,資金使用的動向,資金使用又沒有真正的落實,虛假報賬等時有發生。比如項目招標,預算和實際會有出入,但是實際上僅憑發票就能報賬等,嚴重影響了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再就是,由于現有的經濟責任制度依然沿用的是97年的財務制度,但2011年出了新規,所以高校應當立足新規,引入更加完善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制度,以提高高校財務的高效性、透明性。
(三)按照高校現有的行政結構,探索全新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體系
由于我國的高校具有普遍的特殊性,若要建立一個完善的且適用的體系,必須依托高校現行的管理模式,量身定做適合當前高校管理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要做到這一點,必須從日常考核、廉潔奉公、科學決策、科學管理、依法行政這五個方面入手,才能制定出符合我國高校情況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學校領導在做出有關經濟責任的重大決策之前,必須聽取專業人士的意見,以及制定科學的方案,切不可,造成經濟決策失誤,拖累經濟責任人。
參考文獻:
[1]王亞榮,馮民柱.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幾個難點問題及對策探討[J].當代經濟科學,2011.
[2]程海艷.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研究[D].武漢理工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3.
[3]楊曉娜.H大學的經濟責任審計改進研究[D].湖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4.
關鍵詞:軍隊領導干部;責任經濟審計;評價分析
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為我國的軍費發揮的作用提供了保障的同時,也幫助軍隊管理人員提高了的經濟責任意識,加強軍隊費用投資的使用效果,并從根本上杜絕了的情況產生。另一方面,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還能有效加強軍隊領導對自身的要求,保護軍隊干部的同時使其堅定的和人民站在同一個立場上。
一、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存在問題
(一)客觀性不足
我軍的審計部門是按照不同隸屬關系進行層級劃分,每一個審計部門都執行本部門歸屬的經濟責任審計,上下級審計部門是遞進管理的關系,其經費需要后勤領導負責,因此我國的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有一層內部管理的性質。審計部門成為了后勤機關的一部分,還要肩負著監督后勤部門的責任,審計功能的獨立性就會被削弱,不論是在管理上還是審計評價上的客觀性都會略顯不足。監管者和被監管者同屬一個部門,二者的編制和費用都被一個領導控制,監管者的日常督導工作必然會受到制約,而且兩者屬于同級的情況也影響著監督功能的弱化和減弱。
(二)科學性不強
我國的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從二十一世紀初開始,從幾十年的實踐中總結了不少有益的監督方式。但是我國的經濟發展也影響著軍隊現代化變革和軍事設備的升級,市場環境和經濟環境都日漸復雜,最初設定的審計手段以已經不足以支撐現代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雖然信息化的科學手段已經被應用到我軍的軍費管理上,但是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使用的還是翻看發票、紙質憑證的低層面技術含量的方式,同時審計工作可依據的法律法規嚴重不足,而且工作方式過于單一,浪費時間和人力物力,降低了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效率,不能有效對審計中監察到的風險加以識別,形成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不符合規范的情況。
二、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新任務
我國的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是經過國務院嚴格研討,出臺了不同層次要求的法規政策,并從監督管理和黨風清正的角度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賦予了新的時代意義。
(一)加強績效效果
軍隊領導需要對經濟活動的嚴格把關,并為形成的效益或損失負起責任。新形勢下的審計評價績效性要求較之前更加鮮明,對我軍使用的軍費動向需要確鑿的規范和有效基礎作支撐。軍隊領導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不僅要從橫向延伸到經濟活動的方方面面,還要縱向發展履行其合法性和指標化。新形勢下的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也產生的新的任務和風險,當前的制度和政策也需要適當的調整和修飾,因此總結和頒布行之有效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當前國家審計工作的重要進程。
(二)增加自主空間
審計制度中許多實際的問題沒有明確規定,因此需要軍隊領導干部在進行經濟活動是依據政策指導方向提出自己的自主意識以作決斷。審計部門的這項原則也是為軍隊領導干部和監督執法人員進行一定的自主決斷空間,在新時代的影響下也被賦予了新的任務和要求。國務院在會議上指出,民主評價的優秀率更能代表經濟活動的有效性,同時測評結果需要進行明確的等級劃分,并在結果上填充了自由意識的空間。其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方法有了更多的選擇空間,政策中列舉了可使用的評價方式,但并不嚴格要求使用環境和使用范圍,這一舉措也為審計人員工作的自主性賦予更大的權利。
(三)原則分類情況
審計評價體系構建的原則可以具體總結為三種情況,即相關性、重要性和比較性。其中,相關性是指審計評價體系的構建需要根據被審計對象的部門特性相關聯,否則其審計評價結果無法為其部門的經濟情況負責,也就不能實現審計評價的價值。重要性的原則就是強調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項目需要適當的取舍,從重點經濟行為來反應被審計對象財務部門的關鍵性問題。審計指標和審計評價都需要被審計部門和其上級部門不同方向的可比性,從橫向上需要完成經濟活動的比較,縱向需要從經濟管理的角度上評價該單位的進步程度。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和軍隊的經濟活動密切相關,但是初定版的政策法規已經不能在新形勢下的財務審計工作中發揮作用,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在我國還屬于待完善的制度,相關法規和理論指導還沒有被制定出來,同時審計過程中出現的題還沒有科學的解決方式,審計人員和信息建設方面還有待加強,因此進行國家審計制度的完善和統一是為存進軍隊經濟活動有效和規范性的新時代改革措施。
參考文獻:
[1]費軍,陳綿云.基于層次分析法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研究[J].計算機工程與應用,2013,18:25-27.
[2]歐陽程.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新變化及應對[J].軍事經濟研究,2010,04:58-61.
一、開展村級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健全外部監督制度,推進村級經濟的快速發展 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以來,許多地處經濟發達地區的農村已不再是昔日單純的農業生產,而是躋身到商賈競逐的海洋,村級經濟已經成為實力雄厚、生機盎然的經濟實體。而村級經濟發展越快,加強對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就越顯突出。農村的發展離不開國家各級部門的資源投入,村里經手的錢多了,村干部面臨的誘惑也大了,一些村干部法紀意識淡薄,擠占、挪用國家資產和資金的事件屢有發生。通過開展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可以建立良好的外部監督機制,使村務公開、村級財務制度更加規范完善,有利于村級基層組織的黨風廉政建設,提升農村經濟的發展潛力。
(二)有利于穩定農村局面,構建和諧干群關系中國的發展離不開和諧穩定的環境,尤其是在聚集了全國近七成人口的農村。近年來,部分農村在資源的管理以及利益的分配上,產生了一些較為突出的矛盾,從而引發了農民群眾上訪告狀、游行示威等不和諧、不穩定的因素。不僅如此,村級財務管理存在薄弱環節,村務公開不徹底,村干部借此利用手中職權謀取私利,群眾往往是敢怒不敢言,也是導致干群矛盾擴大的主要原因。因此,通過開展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促使村干部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增加工作透明度,有利于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化解部分干部和群眾矛盾,促進農村的和諧穩定。
(三)有利于加強村干部經濟管理的意識和責任感長期手握職權卻得不到有效的監督,是很多村干部滋生貪念、管理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之一。通過經濟責任審計,有經濟問題的村干部會受到應有的處分;認真履行職責的村干部則得到客觀、公正地評價,從而營造了一個良性的競爭機制。一方面提高了村干部的自律意識,起到了預警機制的作用;另一方面,增進了村干部“主人翁”意識和榮辱感,加強了他們發展經濟、規范管理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二、農村經濟責任審計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完善合理的審計指標和評價體系 目前僅有極少數經濟發達地區針對村級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建立了審計指標,但這些指標中還存在一些問題:(1)指標過于陳舊。指標使用的周期太長、更新過慢,使得在經濟發展過程中出現的一些新問題無法通過指標反映出來;(2)指標不具備針對性。一些指標在設置時忽略了其揭示的含義,導致建立評價體系時難以將其歸納到對應的類別;(3)指標重復設置。由于指標在選取的過程中,存在相關系數較高的指標往往會對同一經濟責任重復反映,評價體系中該類指標的權重被增大;(4)指標缺乏量化體系,難以進行評價。在制定定量指標權重及如何量化定性指標時,更多依靠評價人的經驗進行判斷,使評價結果帶有較大的主觀性。
(二)審計缺乏獨立性獨立性是審計工作的靈魂,審計工作只有在確保獨立性的情況下,才能進行公平公正的審計、給出合理的審計結果。由于目前一些經濟較發達地區的村干部除了在村中任職外,往往還兼任了縣、市的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的職務,通過人大和政協的“施壓”,審計部門在執行對部分村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中很難保持客觀公正地評價。
(三)審計部門人、財、物相對匱乏 村委會作為基層群眾自治性組織,是整個社會構成的最基本單位,其管轄權歸屬于上級政府部門,該特殊性質決定了在農村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很難像企業一樣由審計師事務所來承擔,相對來說,政府審計要容易一些。但由于目前僅在(市、區)一級設有審計局,鄉鎮缺乏相關的審計部門,這對于農村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來說,無疑是巨大的阻礙。此外,根據“中國審計論壇”的調查,目前地方審計機關的經費來源有三項:一是財政包干經費,勉強能發工資;二是臨時預算,勉強能把臨時人員工資補發;三是執法補助,也就是罰沒收入返還的一部分,勉強能維持辦公費。由此看來,在缺乏足夠的資金作為支持的情況下,將審計工作普及到基層農村還存在很大的困難。
(四)審計人員與被審計人員缺乏相關的審計知識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國家有關部門針對審計政策法規不斷地進行調整和完善,相關的審計知識和審計方法也不斷更新和完善。作為審計工作的執行者,審計人員必須具備與時俱進的審計理論知識和實踐知識。但有別于事務所中的審計人員,審計局的審計工作者在走上工作崗位后,在缺乏競爭機制的環境下進行實質性的培訓學習并不多,導致一些人員審計知識陳舊過時,在運用中與現行的政策有差異。在鄉鎮一級的監察、農經部門中缺乏專業的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工作時大多是根據上級審計文件生搬硬套,或是僅憑自身的經驗進行審計,審計工作存在諸多漏洞。更有許多村干部由于缺乏被審計的意識,對經濟責任審計存在一定的誤解,將被審計看作是黨和國家對自己工作的不信任,容易產生抵觸情緒,阻礙審計工作的開展。
三、村級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的建立及運用
(一)評價體系建立的原則建立村級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主要遵循以下原則:(1)科學性與效用性原則。任何一個有效的評價體系都應當建立在完善的指標選取和科學的評價方法的基礎上,避免評價體系因使用者的不同而帶來相異的結果。同時,指標體系的建立應衡量成本與效益之比,在能夠全面準確地反映村級經濟責任狀況的條件下,盡量選取代表性強,易于獲取的指標,并構建相對簡約的評價體系,使體系的效用最大化。(2)可比性原則。評價體系的建立是為了將不同性質的指標加以綜合,通過綜合指標反映村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的實際情況,因此,評價體系需計算各項指標的權重并將定性指標采取合適的方法定量化,使指標之間具有可比性。(3)重要性原則。在量化指標時,定量指標的權重可根據科學的方法計算出來,而定性指標則需通過評價者的經驗判斷進行打分,所以,定性指標的權重應當根據其對經濟責任影響的大小來設置。此外,通過對現行村級規章制度的研究,發現一些指標在評價經濟責任時至關重要,因此設定了一票否決事項。
(二)評價指標的選取為了進行客觀、全面地評價村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的實際情況,本文采用了定量指標和定性指標相結合的評價方式。在選取定量指標時,參照和借鑒了現行的一些鄉鎮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由于農村實際情況和發展策略與鄉鎮有較大區別,因此,在充分聽取審計機關工作者和村干部代表意見的基礎上,根據經濟增長、農民保障、資金結構、違法收支四個方面建立了12項定量指標。
(1)村集體資產保值增值率。該指標反映農村集體經濟總量增長和減少的情況,計算公式為:村集體資產保值增值率=(年末村集體經濟總值-年初村集體經濟總值)/年初村集體經濟總值×100%。
(2)村人均糧食產量增長率。該指標反映村級農業發展狀況,計算公式為:村人均糧食產量增長率=(年末村人均糧食產量-年初村人均糧食產量)/年初村人均糧食產量×100%
(3)村財政收入增長率。該指標反映農村財政收入情況,計算公式為:村財政收入增長率= (審計年度村財政收入-上年度村財政收入)/上年度村財政收入×100%
(4)村辦企業利稅增長率。該指標反映村辦企業發展狀況,計算公式為:村辦企業利稅增長率=(審計年度村辦企業利稅額-上年度村辦企業利稅額)/上年度村辦企業利稅額×100%
(5)村資產負債率。該指標反映村級經濟的財務風險狀況,計算公式為:村資產負債率=村負債總額/村資產總額×100%
(6)投入基礎設施建設資金占財政支出比重。該指標反映村干部對發展農村基礎設施的重視程度,計算公式為:投入基礎設施建設資金占財政支出比重=全年投入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當年財政支出總額×100%
(7)村干部經費比率。該指標反映村干部在管理過程中花費的成本,計算公式為:村干部經費比率=全年村干部經費/當年財政支出總額×100%
(8)村人均耕地面積。該指標反映農民的耕地保障,計算公式為:村人均耕地面積=審計年度村耕地總面積/當年該村總人口數
(9)農民人均純收入。該指標反映當地農民生活水平和村干部的政績,計算公式為:農民人均純收入=(審計年度農村經濟總收入-相應總費用)/當年該村總人口數
(10)農村人口自然增長率。該指標反映村干部對人口增長控制程度,計算公式為:農村人口自然增長率=(年末村總人口-年初村總人口)/年初村總人口×100%
(11)農保覆蓋率。該指標反映農民得到生活保障的程度,計算公式為:農保覆蓋率=審計年度農保登記人數/當年該村總人口數×100%
(12)村干部違法收入比率。該指標反映該村黨風廉政建設情況,計算公式為:村干部違法收入比率=審計年度村干部違法收入/當年該村干部總收入×100%
筆者在設計定性指標時,根據農業部、財政部、國務院糾風辦(農經發[2005]12號)《關于做好農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專項審計的通知》的要求,同時深入了解了當前農村經濟的熱點問題,選取了代表性較強的定性指標6個。此外,根據重要性原則,參照現行的村級考核制度,設置了一票否決項目2個。定性指標設置如下:(1)村級財務制度是否規范完善。(2)農村經濟政策是否落實到位。(3)集體土地的發包、承包是否做的“三公”。(4)專項資金的管理是否科學合理。(5)村干部的職能與責任分工是否明確清晰。(6)重大決策事項是否科學民主。(7)有無重大案件。(8)有無重大生產事故及社會治安突發事故。
(三)評價方法的建立根據評價目的,本文對主成分分析法、因子分析法和功效系數評價法這三種較為普遍的定量指標評價方法進行比較、驗證,認為主成分分析法:(1)通過計算指標的累計貢獻率,可以選取出關聯度小、綜合性強的指標,簡化了計算過程,達到評價的目的;(2)相對于同樣能夠精簡指標的公因子分析法,由于計算原理和方法的不同,在變量數不多、提取因子數目相同的情況下,運用主成分分析法比公因子分析法具備更強的解釋性;(3)雖然運用功效系數評價法時,通過采用德爾菲法同樣能夠確定指標體系的權重系數,但這種方法在缺乏領域專家的判斷時包含的主觀性成分太大,考慮到村級經濟責任審計的主體的限制,運用該方法得出指標的權重不符合評價體系中的科學性原則。而主成分分析法可以借助SPSS等軟件進行處理,由數據自身來確定指標的權重,能夠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因此本文選擇主成分分析法作為定量指標的評價方法。
但主成分分析法根據不同時期采集的指標數據所計算出的主成分及比重并不相同,因此,每次建立的指標體系使用時間不宜過長,建議審計部門以5年為一周期,重新采集數據并建立指標體系。此外,由于各地區實際情況不同,所計算的主成分也不盡相同,該方法的步驟如下:(1)各縣(市、區)審計部門通過隨機抽樣的方法在所在轄區選取15-20個村作為樣本,根據上述定量指標收集最新年度樣本的數據;(2)由于指標量綱的差異,需運用公式對指標進行標準化處理,使不同度量的指標轉化為同度量的指標而具有可比性;(3)將標準化后的數據形成相關系數矩陣;(4)利用相關系數矩陣,求解特征方程的特征值和特征向量;(5)計算指標的貢獻率和累計貢獻率;(6)根據特征值大于1的指標,或指標累計貢獻率超過85%的標準選擇主成分;(7)計算主成分載荷;(8)可以通過觀察主成分所包含指標的類型,解釋每個主成分的含義。
通過主成分分析法計算出指標權重后,由各村指標可計算出綜合得分L值,根據L值高低排序可以得出該地區各村的定量的排名情況,由于主成分分析法所得出的分數并不是標準分數(可能含有負值),不能直接與定性指標得分加權平均,需進行處理。本文建議采取的方法是:在計算出非標準化得分后,給所有得分加上一個最小負得分的絕對值,使結果中不存在負值,然后再將以最優的評價結果為基準,令其評價值為100,其余欠優的評價結果依據比例得到響應的評價值。
由于評價人員所在行業、擁有經驗不同,對于定性指標的直接判斷往往帶有較大的主觀成分,無形中增加了經濟責任評價的難度。模糊綜合評價法卻可有效解決這一難題。這種方法主要是依據不同層次和部門的評價人員已有的分析判斷能力,參照具體量化的標準,從不同側面對評價對象進行衡量,描繪出評價對象的總體特征。它具有結果清晰、系統性強的特點,很大程度上避免了評價的主觀性。該方法的步驟如下:(1)采取五級評分制原則,分別設定定性指標達到相應得分的標準;(2)根據定性指標的設置,分別從財政、審計、、農經等部門挑選經驗豐富的工作者共50名參加綜合分析判斷評價人員;(3)通過德爾菲法,給定性指標賦予權重,剔除異常值后,得出指標權重的平均值“W”;(4)根據參考標準,對每一定性指標打分,并計算給出相應分數人員比重,形成評價矩陣“R”;(5)計算模糊評價結果“A=W×R”,對A進行歸一化處理得到矩陣B;(6)用B乘以五級評分制中相應的分數,得到最終定性指標的判定結果。
(四)指標體系的綜合評價 在掌握各村定量指標得分和定性指標得分后,需要將兩者加權得到綜合評價結果。由于定量指標通過數據本身能夠更精確地反映事物的本質,為避免評價的主觀性,在制定評價體系中指標的比重時,應將定量指標設置較大的比重。本文參考了各地政府績效考核指標及年度總結報告,發現多數地區將定量指標和定性指標的權重分別設置為70%和30%,在此,筆者推薦使用此權重;另外,也可采用德爾菲法獲取定量指標和定性指標的權重值。
由于同一轄域各村因自然條件、政治地位等因素不同,發展的客觀條件也是不一樣的。為確保對各村村干部的經濟責任能夠公平、公正評價,各村不僅應同自身往年的成績進行縱向比較,當地審計部門也應根據人口數量、地域面積、經濟總量等指標將各村劃分為不同的層級,相應層級內進行橫向排名。縱向評價時,審計部門可以設置各村每年的進步幅度;橫向評價時,可以采取末尾淘汰制。當該村的縱向目標和橫向評比都不合格時,應納入次年的重點審計對象;此外,對在一票否決項目中得分最低的村部也應納入重點審計對象。其它村部應根據其排名給予相應獎勵和處罰。
[本文系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科研專項“研究生科技基金”項目(項目編號:CDJXS11020034)階段性研究成果]
參考文獻:
[1]吳其佐:《五個原則強化四項保障全力推進村級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農村經營管理》,2008年第3期。
摘 要 隨著我國政府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入、政府職責體系的不斷完善、公共服務的逐步強化,行政問責日益受到關注。而問責制下公眾對經濟責任審計的要求越來越高,如何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功能,有效地推動行政問責制的發展,成為政府審計理論界和實務界普遍關注的問題。本文嘗試著引入平衡計分卡構建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體系,以此充分發揮政府審計的評價功能。
關鍵詞 問責制 經濟責任審計 平衡計分卡
當前我國政府管理體制的不斷改革,責任政府逐漸成為政府治理的普遍理念,行政問責也開始受到重視。作為政府機構的監督部門,審計機關對領導干部任期責任進行監督、評價的責任重大,而這一重擔落在經濟責任審計的肩上。在“免疫系統”論下,引入平衡計分卡構建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體系,更好地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從而加快政府管理體制的健康發展。
一、經濟責任制審計發展
(一)發展背景
行政問責制是問責主體對各級政府機關及其公務員違反法定職責和義務、行政不當等行政行為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實施問責,并要求其承擔責任的制度。因此,行政問責制既是對政府行政官員失責行為的一種責任追懲機制,也是保障政府官員盡職履行責任的一種激勵機制。
(二)發展趨勢
為了推進行政責任制的建設,經濟責任審計需要實現從“財務型”向“績效型”的轉變。經濟責任審計需要發揮審計的監督評價職能,構造以對領導干部管轄的財政性資金為主線、績效審計為方向的新框架;探索以信息技術支撐的審計方法和途徑;構建適宜的評價體系,客觀評價領導干部任期的績效情況;確立以責任為導向的審計內容,包括經濟決策、制度建設、責任績效和廉政評價等;運用審計成果,實現從單一的對領導者問責向既對領導者問責又對政府問責的目標轉變。
(三)發展中評價體系的構建
結合目前管理績效評價標準,平衡計分卡評價標準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缺失的壓力,它的應用將促進經濟責任審計中評價職能的充分發揮。
二、平衡計分卡與經濟責任審計的共性
作為較全面的業績評價標準,平衡計分卡可以科學地確定目標的合理性、評價實施過程的效率性及目標實現的效果性,這同樣也是政府預算執行審計目標之一。
(一)工作理念一致性
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是對部門領導任期的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分析評價。審計人員在檢查財政資金收支的基礎上,評價領導的經濟及管理責任,并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設性建議,以促進部門負責人更好地履行公共責任。平衡計分卡從組織戰略目標出發,通過考核指標目標值的完成情況來評價組織業績,實現組織持續改進。
(二)“平衡”思想
平衡計分卡平衡組織的長期戰略與實施戰略的短期行動;強調財務指標,又關注非財務指標;實現內部財務到外部顧客、股東等非財務性的平衡。因此,平衡計分卡提供的財務指標和非財務指標能夠較全面地評價部門領導任期財政資金的“三E”情況,有利于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的設計,進而彌補經濟責任審計對財政資金效益、效果評價深度較淺的不足之處。
三、平衡計分卡工作原理
平衡計分卡以財務層面為基礎,關注促成經營財務結果的非財務層面分析。由于平衡計分卡超越了傳統以財務量度為主的單一性績效衡量模式,兼顧組織的財務指標和非財務指標,使組織策略能夠轉變為行動,自問世以來在企業中得到廣泛應用。
四、評價體系的構建
審計人員可以從BSC四個層面指標入手,根據經濟責任審計的特點,設計政府機構領導任期內年度預算執行、專項資金投入等關鍵指標,客觀地分析預算使用、專項資金的績效情況及重大決策的效益效果。
(一)指標的建立
財務指標, 政府最終目的是建立服務型政府,從而為公眾提供優質服務,而非追求財務上的營利目的。服務質量指標,為了更好地服務社會,提高公眾滿意度和信任度,政府部門以服務民生為導向。部門內部管理指標,良好的內部管理促進政府職能的有效發揮,把部門內部運行狀況與外部反映狀態有機結合,更好地評價領導任期的績效情況。學習與成長指標,塑造一個學習型、創新型和服務型政府是政府管理模式的發展方向。
(二)通過BSC矩陣模型,確定綜合加權分數
運用矩陣清晰地表示平衡計分卡的四維度指標,進而確定綜合加權分數,具體操作步驟如下:
1.從平衡計分卡模式中的四個維度:財務指標、服務質量、部門內部流程、學習與成長等方面入手,結合被審計領導所處部門的特點,提出相應的評價指標。
2.根據層次分析法或者專家風暴法賦予每個指標不等的權重(1)。
3.根據政府服務目標的具體要求,確定各評價指標的標準值(2)。
4.審計人員根據各指標測算的需要,收集數據,審計取證,測算指標實際值(3)。
5.將測算的指標實際值和標準值進行比較,確定評分(4)。我們可以把評分范圍設定為1-4 分,“1”=很差,“2”=及格(平均水平),“3”=較好(超過平均水平),“4”=很好。
6.每個因素依據賦予的權重(1)乘以評分值(4)得出加權分數。
論文摘要: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審計人員和被審計人員共同關注的焦點,是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的核心,直接影響到審計工作質量和審計效果,直接影響到被審計的企業高管人員及其所在企業的利益。文章首先介紹了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定義及分類,分析了當前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構建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模式。
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審計成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核心。審計評價好壞,直接關系到組織、人事、紀檢監察等部門對企業高管人員的選拔任用,關系到被審計人員的聲譽名望,甚至關系到被審計的企業高管人員的政治前途。因而,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倍受企業高管人員、審計部門以及審計人員的關注。可見搞好審計評價既是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的關鍵,也是實現經濟責任審計目標和防范審計風險的重要途徑之一。
一、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概述
(一)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定義
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對企業高管人員任職期間的財政、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進行審計,在審計結果報告中對其應負經濟責任而作出的結論性評估,是審計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核心。
(二)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分類
審計評價從不同的角度,采用不同的標準,可以有不同的分類。按照評價結論肯定性分類,審計評價一般分為肯定性評價和否定性評價;按照審計評價結果量化分類,審計評價可分為定性評價和定量評價;按照審計項目整體分類,審計評價分為單項評價、專題評價和綜合評價。
二、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評價存在的問題
(一)審計評價范圍、內容不統一
當前學術界對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范圍、內容仁者仁見,智者見智,看法不統一。大多數審計評價只是將被審計的企業高管人員所履行的經濟責任存在的問題原則上歸為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而沒有對企業高管人員的主觀因素和客觀因素、責任性質、責任大小等作出具體的分析、研究和評價。
(二)審計評價標準和評價方法不統一
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所采用的評價標準和評價方法不統一,審計評價往往帶有片面性,缺乏審計事項總體定量評價,甚至有的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把被審計的企業高管人員所履行的經濟責任無關的事項也作出評價,如行政管理、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安全保障等。有時對審計事項作出審計評價時往往帶有片面性、主觀性和推斷性,沒有充分的審計證據,有的用詞不當,用詞模糊。這給全面、正確審計評價帶來了困難,影響了審計評價的全面性、客觀性、公正性。
(三)審計評價內容不全面
對被審計的企業高管人員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時,往往從表面上簡單地進行審計評價,對產生問題的原因沒有深人細仔的分析、研究,只是用簡單的數字來說明問題,如企業固定資產增值情況,其資金來源是企業自有資金還是銀行貸款或專項資金等購置,又如企業產生虧損,是成本開支較大還是產品質量、銷售渠道等原因造成經營收人偏低,一般沒有進行具體分析、說明和披露。
(四)審計主體和審計對象認識上存在問題
審計主體是實施審計的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由于經濟責任審計開展時間不長,起步較晚,在審計程序、審計內容、審計方法等方面還處在完善和發展階段,尤其是審計評價,缺乏統一認識,沒有的統一的規范和標準。而在審計工作中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又缺乏經驗,對某些問題難以做出恰當的評價,得出合理的結論。而且有些企業高管人員和所在單位對經濟責任審計認識不夠,思想上有抵觸情緒,對經濟責任審計不協助和積極配合,錯誤地認為是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吃了飯沒事干,上門來查找茬,拖延提供審計材料,甚至有的還隱匿被審計資料,阻礙審計實施,影響了審計的真實性,使審計評價難以作出準確的、合理的審計結論。
(五)審計評價定性不準確
審計評價結果是組織、人事和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作為被審計的企業高管人員任職和提升的重要依據。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對被審計的企業高管人員進行審計評價時如果依法辦事,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又怕承擔責任,又怕企業高管人員的各種矛盾轉移到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身上,這樣常常會影響審計評價的準確性。
(六)審計評價存在主觀意愿
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時,常把與工作無關的業績和與經濟責任無關的責任加以評價和認定,錯誤地認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對企業高管人員進行全面考察、評價。超出了審計范圍和內容,增大了審計風險,例如在審計評價中某位高管人員”工作認真、愛崗敬業、任勞任怨、辦事果斷、作風正派、生活儉樸”等,被評為先進個人,獲得全國或省市一等或二、三等獎,為本單位爭得了榮譽等方面進行審計評價。
三、構建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模式
(一)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原則
1.全面、客觀、公正原則。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時,要注意全面、客觀、公正,對審計中所查明的客觀事實基礎上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既要確認業績,肯定成績,又要查出問題,指出其失誤。對所存在的問題,要一分為二地分析問題,既要分析客觀原因,也要分析主觀原因,不受個人偏好或他人意見影響。
2.綜合性原則。在評價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時,應對其所涉及的經濟責任進行全面評價,既要評價其已履行的經濟責任,又要評價正在履行的經濟責任;既要評價經濟責任好的方面,又要評價經濟責任差的方面。在評價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時,要進行綜合性評價,得出正確的審計結論。
3.重要性原則。在評價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時,應對所涉及到的重要的經濟業務和經濟活動進行重點評價,對一般的經濟業務和活動作一般性的評價,既要突出重點,抓住主要問題,但又不能忽視次要問題,面面俱到。對查出企業高管人員存在的經濟責任問題,要按問題的性質、情節、結果的不同進行分析、區別對待,對重大的問題進行評價,對一般的問題、缺點、過失,則通過交換意見等方式進行溝通。
4.相關性原則。凡與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有關的問題,如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實性和有效性等,均加以評價。凡與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無關的問題,不給予評價。在進行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評價時,還應將權利和責任對應起來,緊緊圍繞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進行評價,明確劃分企業高管人員應承擔的經濟責任。
5.謹慎性原則。在實際審計中,經濟責任審計仍然實行的是抽樣審計,是以樣本結果來推論總體,最后得出審計結論。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評價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時要堅持穩健、謹慎態度,審什么評什么,不審不評。審計未涉及到的問題不易評價,事實不清的不易評價,證據不足的不易評價,不屬于審計范圍的不易評價。在審計評價時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應堅持謹慎性原則,提高審計質量、減少審計風險。
(二)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評價方法
1.業績比較法。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進行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時,不僅將被審計的企業高管人員的業績與前任進行比較,又要與企業所在行業進行比較,進行全面、客觀、公正的評價。
2.量化指標法。運用能夠反映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情況的相關經濟指標,分析其完成情況,進行準確的審計評價。
3.環境分析法。將被審計的企業高管人員的行為放入相關的社會政治、經濟環境中加以分析,作出實事求是的客觀評價。
4.主觀、客觀因素分析法。對企業高管人員的具體行為或事項進行主觀和客觀原因分析,推測其具體行為或事項是主觀原因還是客觀原因,分析該具體行為或事項是由于企業高管人員主觀過錯或主觀創造力,還是客觀因素的影響,進而作出審計評價。
5.經濟責任區分法。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進行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評價時應要區分現任責任與前任責任、個人責任與集體責任、主管責任與直接責任、管理責任與領導責任、錯誤責任與舞弊責任、主觀責任與客觀責任等,正確區分不同責任之間的界限和不同責任人之間的界限,做到責任清楚、明確。
(三)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內容
1.遵守財經法規情況評價。審計評價企業高管人員是否貫徹執行了國家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是否依法經營,最主要的是看其是否遵守國家的財經法規、財經紀律和有關法規,是否制定了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并有效執行。通過對企業高管人員經營管理活動的評價,可以了解其政治覺悟和政策水平。不能機械地看企業效益和利潤,還要檢查和評價是否合法經營,對于嚴重違反財經法規和有關法規的應客觀評價。
2.資產、負責、損益真實評價。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對企業高管人員所在單位的資產、負責和損益的真實性評價是對企業高管人員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一項重要內容。資產、負責和損益真實性審計評價是效益審計評價的基礎。效益評價必須以真實性評價為前提,只有真實的效益評價才有意義。
3.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的評價。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評價,應在核實資產真實性的基礎上,結合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部分期初和期末的增減變化來進行考核和評價,以說明資產是否保值增值,以及增值的幅度。
4.企業經濟效益和經濟責任指標的完成情況評價。在審計實際工作中應針不同單位,選擇不同的主要經濟指標,進行對比分析評價。在利用一些經濟指標時可以采取與期初比較,還可以與本地區、本行業相比較。通過縱向、橫向比較,可以看出被審計的企業高管人員所在單位的管理水平和企業狀況,正確、全面評價企業高管人員經營管理水平和經營業績。
5重大投資決策管理效益情況評價。企業重大投資決策是企業經營決策的一個重要方面。通過對企業高管人員重大投資決策的審計評價,可以看出企業高管人員的決策預見性、綜合分析決策能力以及決策水平。發現企業高管人員決策嚴重失誤時,要計算因決策造成的經濟損失,要分清企業高管人員決策中的責任,促使繼任者總結經驗,接受教為今后工作提高決策水平。
6.內部控制健全性和有效性的評價。被審計的企業高管人員所在單位內部管理工作是否健全有效,是衡量其經營管理水平的一個重要方面,也是評價被審計的企業高管人員履行管理責任和管理水平、能力的重要內容。在審查中應重點注意被審查和評價被審計的企業高管人員所在單位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是否健全、合理以及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合理以及執行效力等。
7.企業高管人員廉政建設情況的評價。通過審計,審查被審計的企業高管人員所在單位報銷各項費用、發放獎金、補貼、對外公務活動開支情況以及是否合規、真實,有無侵占國家財產,有無向下屬單位報銷開支等,所在單位是否有賬外賬或私設小金庫,對此作出客觀、公正、準確的審計評價。
(四)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
I.企業財務效益狀況指標:(I)投資報酬率二年度凈利潤/年度所有者權益*I00%;(2)凈資產收益率二年度凈利潤/平均凈資產*100%;(3)營業利潤率=利潤總額/營業收人總額*100%。
2.企業資產營運狀況指標:(I)總資產周轉率二營業收人凈額/平均資產**100%;(2)應收賬款周轉率二營業收人凈額/應收賬款平均余額*100%;(3)存貨周轉率=營業成本/平均存貨成本*100%。
3.企業償債能力指標:(I)資產負債率二負債總額/資產總額*I00%;(2)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100% o
4.企業盈利能力指標:(1)銷售毛利率二(營業收人一營業成本)/營業收人*100010;(2)資產凈利率=凈利潤/平均資產*IUO% a
5.社會效益指標:(1)社會貢獻率=任職期間企業社會貢獻總額/任職期間平均資產*100%;(2)社會積累率二任職期間上交國家財政總額/任職期間社會貢獻總額* 1000l0 0
6.企業發展能力指標:(I)資本積累率二(年末所有者權益一年初所有者權益)/年初所有者權益*100%;(2)利潤增長率=(本年營業利潤一上年營業利潤)/上年營業利潤*100010。
7.企業高管人員廉政建設指標:違紀違規資金率。違紀違規資金率二違規資金總額/審計資金總額*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