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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保險公司 人力資源管理 問題分析
在電影《天下無賊》中,葛優有句經典臺詞:“21世紀最重要的是什么?人才!”由此可見人力資源管理在一個公司的重要地位。但受計劃經濟的影響,云南省X保險公司也同許多國企一樣、人力資源管理比較落后、觀念相對陳舊保守、條條框框多、各種機制不夠健全、人才流失嚴重、吸引人才困難、管理模式落后、缺乏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落后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顯然已限制并制約了公司的發展,使得公司缺乏應有的活力和競爭力。
2007年8月15日,筆者應邀對云南省X保險公司人力資源進行調查研究。就該公司現有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向該省公司全體員工(包括省公司中的聘用工、臨聘人員及地州分公司、縣支公司領導)發出了一份不記名的人力資源調查問卷。該問卷主要是針對該公司現行的一些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包括了用人制度、薪資福利制度、績效考核制度、教育培訓等方面進行了調查。形式上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為客觀題,共有35道小題,員工可根據題目提示自由選擇,并可提出自己的觀點;第二部分為主觀題,員工可對公司現行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做出評價并提出改善建議。問卷發出658份,截止2007年8月25日止,共收回問卷589份,問卷收回率為89.5%;其中有效問卷576份,問卷有效率為97.8%。通過對收回的有效問卷進行統計和分析,得到了這樣的結論:員工們對X保險公司現行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普遍表示了不滿意。26%的員工不清楚公司戰略;63%的員工抱怨公司員工之間存在身份差別,競爭不處于同一線上;58%的員工認為目前公司的績效考核流于形式,存在很多問題;67%的員工認為自己的薪酬低于其他公司同崗位人員;71%的員工認為公司培訓較少且內容單一;11%的員工還流露出想跳槽的想法。15%的員工對公司未來發展表示不樂觀。其中主要問題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選人用人機制缺乏活力
遵行習俗,該公司的員工還被劃分為正式工、聘用工(臨聘人員中的管理人員)、臨聘人員(代辦員或內勤人員),使員工與員工之間有明確的身份界限,并且仍然用員工的身份來決定職位。在這次問卷調查中有63%的員工反映了這個問題,并要求公司盡快做出改變。同時,市場化的選人用人機制尚未完全建立,壓制了優秀人才的脫穎而出,例如該公司里的中、高層管理者只能在正式工中選拔而出,不能體現“以能定崗”的要求。管理人員在認定和使用上雖然實行了聘用制,但按資排輩、領導意氣用人的現象較為普遍,導致了很多有能力,有想法的人沒有發揮的機會,公開選拔、競爭上崗的方式還沒有進一步推進,真正意義上的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的動態用人機制尚未建立。
二、分配制度守舊無新,缺乏合理的分配激勵機制
有67%的員工認為公司分配激勵機制不合理,自己的薪酬低于其他公司同崗位人員。該公司目前在分配機制上卻仍然以員工身份作為付薪的標尺,在同一個工作崗位上,做同樣的工作,公司正式員工與臨聘人員收入的差距可以達到3倍~4倍,完全不能體現能者多勞、績效優先的原則,工作與工資增長不成比例。在員工收入上搞平均主義,獎罰不夠分明,“干多干少一個樣,干與不干一個樣”和“崗變薪不變,讓崗不讓薪”現象較為普遍。由于身份不同,臨聘人員和聘用工沒有保障,在公司成為“無合同、無保險、無地位”的“三無”人員,從而導致這些人員工作沒有積極性,“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和等待跳槽的不安定情緒嚴重,沒法融入到公司的發展中,特別隨著今年1月1日新勞動法的實施這已成為嚴重的違法行為,為公司的發展埋下巨大的隱患。
三、缺乏科學合理的績效考核機制
有58%的員工認為公司目前缺乏合理有效的績效考核機制,績效評價目的不清、原則不明、方法不當、考核和評估標準較單一,不能根據不同的部門制定不同的業績考核體系及獎懲辦法。這種考核制度嚴重的挫傷了員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使人才難以充分發揮作用,導致效率低下,造成人力資源的浪費,更為嚴重的是導致了人才的流失。該公司現有十六個職能部門,雖然都實行了績效考核,但在考核中評估標準較單一,流于形式且帶有一定的主觀性。本來考核是通過考查、核實來對部門和員工過去一段時間內的工作做出評價。
四、員工隊伍整體素質偏低,缺乏有效的培訓制度
在公司現有員工里,大專以上學歷中受過嚴格國民教育者不多,州、縣兩級公司中具有較高理論素養和領導才能的高素質員工更為缺乏。一些縣支公司甚至只能靠個別領導支撐,一旦個人有變動,則會影響全局,有的縣支公司因為正式員工只有一、兩人,而人員又長期未得到補充,根據公司目前的人才使用政策,領導只能由正式員工擔任,所以只有“矮個子里面拔將軍”,難于率領員工開創新局面。由于人才的匱乏,用人缺少選擇余地,而領導素質的局限,又影響到員工隊伍素質難以提高而普遍偏低,以致影響了整個工作的開展。
調查問卷中有71%的員工表示公司的培訓制度存在各方面的問題。近幾年來,該公司員工隊伍的學歷層次雖然得到了較大幅度的提升,但客觀地講,相當程度的學歷提升僅僅是為了滿足資格審查,職稱評定和職務晉升的需要。而主動、系統、全面學習本專業知識、提高專業技能的僅占小部份。現行的員工教育培訓方式、方法及管理手段相對滯后,培訓教材及課件的編寫、開發力度較弱,培訓工作的經費、力度和頻率都無法適應公司發展的需要,
關鍵詞:保險業;誠信缺失;誠信建設
誠信是保險企業生存與發展的內在要求,是保險機構的核心競爭力。作為保險業發展的基石,誠信日益受到保險業內的重視,誠信體系建設也已初步展開。2003年,全國保險工作會議強調:“越是加快發展,越要注重誠信,搞好服務,樹立良好的行業形象”。2005年以來,中國保監會更是陸續出臺了一系列關于加強保險業誠信建設的文件及規定,為我國保險業的誠信建設指明了方向,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由于我國現行的誠信體系建設還不夠完善,為有些保險企業產生失信行為提供了空間。近年來,一些重大違規經營案件屢有發生,在社會上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也阻礙了保險企業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一、保險業誠信缺失現狀
國際著名咨詢公司麥肯錫的調查報告顯示,近兩年國內壽險保單退保金額巨大,甚至逾300億元,其中有兩成理由是因為消費者被騙。而據某網站的“你認為國內的保險公司可信度為多少?”的投票調查顯示:63%的投票者認為國內的保險公司可信度為0%,35%認為可信度為50%,只有1%的人認為可信度為100%。
(一)保險供給者的誠信缺失
保險供給者即保險市場上提供保險產品的保險公司。一直以來,保險行業缺少信息披露制度,加上保險業務專業性較強的特點,使得保險消費者實際上處于信息嚴重不對稱的狀態中,從而妨礙保險市場資源的有效配置,并產生次品驅逐良品的現象。許多投保人在投保前甚至投保后都難以了解保險人及保險條款的真實情況,只能憑借主觀印象及人的介紹做出判斷,客觀上為保險人的失信行為創造了條件。此外,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中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不及時履行甚至拒不履行保險合同約定的賠付義務,使一些保險消費者喪失了對保險公司的信任。
(二)保險中介者的誠信缺失
保險中介的誠信缺失主要為保險人的誠信缺失。由于目前我國從事保險業務的人數量眾多、規模龐大、業務素質及道德水準參差不齊,不少保險人在獲得更多手續費的利益驅動下,片面夸大保險產品的增值功能,許諾虛假的高回報率,回避說明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甚至誤導投保人,給投保人、被保險人造成經濟損失,引起保險消費者的普遍不滿。
(三)保險消費者的誠信缺失
保險市場的信息不對稱同樣表現在投保人(被保險人)方面,一些投保人在投保時,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使保險公司難以根據投保標的的風險狀況確定是否承保、應該以什么樣的條件承保,使道德風險防范產生困難。
二、保險業誠信缺失癥結所在
國內保險業誠信缺失的問題日益突出,已大大制約了保險業的發展,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信息不對稱
按照信息經濟學的原理,賣方總是比買方更了解產品的質量,而受短期利益驅動,商家可能會利用信息不對稱來誤導客戶獲取利益。對保險這個特殊行業而言,信息的不對稱還表現在買方或投保人總是比保險公司掌握更多關于保險標的信息,這也是為何在實際的保險交易中投保人騙保騙賠現象屢見不鮮的原因。假如交易雙方都想利用信息不對稱來誤導對方的話,最終博弈的結果就是陷入相互做假的惡性循環,即經濟學中所謂的“囚徒困境”。
(二)管理制度不健全
保險供給者及保險中介者的管理制度不健全,監管力度不夠,使保險公司員工及保險人的誠信行為具有不完全控制性。保險公司的業務運作是保險公司的內部員工及保險人行為集合的結果,員工及人的忠誠度、能力及協作精神是保險公司誠信狀況的基礎,當員工及人的誠信狀況失控超過一定的范圍和度,就會影響保險公司的整合狀況,弱化保險公司的誠信能力。由于對保險人的管理制度不完善,上崗要求不夠嚴格,保險人總體素質偏低,保險公司難以完全控制保險人的不誠信行為。
(三)《保險法》不完善,執法不切合本法
我國《保險法》仍不完善,國際慣例不能體現,許多具體案例無法可依。比如,我國《保險法》規定了重復保險的定義和分攤方式,但是,對于重復保險的規定是不完善、不嚴謹的,并且對于被保險人
的索賠沒有提供法律上的依據。此外,對于近因原則等國際慣例也沒有明確的規定,對各種不誠信行為缺少相關的懲罰規定,這些法律漏洞形成了我國保險業的誠信問題的一個很大來源。我國對《保險法》的執法也常常不切合本法,有些執法者對《保險法》及保險的相關概念和原則不清楚,同時由于《保險法》的不完善,在具體操作時常用其他法律條款代替,造成誤判。
(四)國家信用管理制度體系不完善
國家信用管理制度體系的不完善,導致誠信的保障機制、懲罰機制和監督機制的缺乏。從誠信的保障機制來看,社會信用管理體系健全的國家,會從制度上保證誠實守信的合法權益。而目前中國保險業的誠信監督沒有完善的相關法律的強制約束,失信行為的屢禁屢犯也就在所難免。
三、加強保險業誠信建設的幾點建議
2006年《國務院關于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的意見》的出臺,為我國保險企業的發展提供了一個良好的機遇,與此同時,當前的嚴峻形勢對保險企業的誠信建設提出了新的要求與挑戰。
完善誠信體系,規范誠信秩序,是當前我國保險體制改革和保險業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性工作,加強保險業的誠信
建設要從企業內部和外部各方面著手。
(一)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機制
由于保險機制的固有特性,無論是保險的買方還是賣方都不可能如愿獲得足夠的信息,這種對信息占有的不對稱狀況,很容易被保險市場參與者所利用,并導致保險市場運行的低效率,因此,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機制,使買賣雙方能夠站在同一平臺上平等、公開地對話,建立買賣雙方的相互信任顯得尤為重要。此外,建立和完善法律監督懲罰機制,加大失信行為懲罰力度,增加失信成本,也是減少商業活動中誠信缺失行為的有效途徑之一。
(二)強化保險監管力度
加強和改善保險監管機構對保險市場的監管一直是促進我國保險業發展的一個重點話題,從兩次《保險法》的修訂都把強化保險監管手段和措施作為一個重要方面可以看出其在保險業發展中的重要地位。繼第一次修訂增加了監管機構對保險公司在金融機構存款的查詢權,增加了對保險違法行為處罰的措施,加大了懲治力度等規定后,第二次修訂草案擬增加的監管手段和措施主要包括:對監管對象進行現場檢查,進入涉嫌違法行為場所調查取證,詢問當事人及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等;與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管談話;對出現重大風險等情況的保險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采取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限制其出境、申請司法機關禁止其處分財產等。只有更加有效的進行保險監管,才能使保險這一社會的“穩定器”更好的發揮其作用。
(三)提升員工誠信服務意識,構建保險業的誠信文化
保險市場上的各種行為主體應該轉變觀念,重新認識企業利益、個人利益與誠信的關系,樹立維護誠信行為的責任觀。在保險公司的員工培訓及對保險人的培訓中,應重視誠信教育,增加誠信內容,特別是要規范保險展業行為。保險機構要制定并遵守規范的業務程序管理,完善業務考核管理辦法。要改進、優化保險服務,及時兌現理賠承諾。要落實營銷員持證上崗制度,制定從營銷員招聘到市場退出的管理辦法。
(四)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加大執法力度
要進一步完善《保險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充實保險誠信的具體條款,將保險人、保險中介人、投保人、被保險人等各有關方面的行為納入相關法律法規之中。要加大依法查處各種失信行為的力度,重點是要嚴厲打擊各種弄虛作假騙保騙賠的行為。
2008年8月1日,國務院討論并原則通過了對《保險法》的第二次修訂《草案》。草案進一步明確了保險活動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對保險行業的基本制度和自律規定作了進一步補充、完善,并強化了保險監管機構的職責和監管手段,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如“不可抗辯條款”的增加,能有效減少保險人的“逆選擇”現象,有助于解決困擾保險行業已久的“投保容易,理賠難”的問題,更加體現保險的最大誠信原則。
(五)建立統一協調的保險信用管理體系
第一,要完善保險企業信用管理制度,建立了解和評價客戶咨信和風險情況的機制,及時掌握和制止不誠信行為的發生。第二,要完善保險信用監管機制,推行違信懲罰制度,增大失信的成本。此外,還要建立和完善保險人信用管理制度,規范和約束人的行為。把保險信用管理制度納入社會誠信體系框架,做到明確目標,統一領導,有效考核考評,各有關方面及時互通信息。
參考文獻:
[1]魏華林,林寶清.保險學[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9.
[2]魏華林.保險法學[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1998.
關鍵詞:保險業;誠信缺失;誠信建設
誠信是保險企業生存與發展的內在要求,是保險機構的核心競爭力。作為保險業發展的基石,誠信日益受到保險業內的重視,誠信體系建設也已初步展開。2003年,全國保險工作會議強調:“越是加快發展,越要注重誠信,搞好服務,樹立良好的行業形象”。2005年以來,中國保監會更是陸續出臺了一系列關于加強保險業誠信建設的文件及規定,為我國保險業的誠信建設指明了方向,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由于我國現行的誠信體系建設還不夠完善,為有些保險企業產生失信行為提供了空間。近年來,一些重大違規經營案件屢有發生,在社會上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也阻礙了保險企業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一、保險業誠信缺失現狀
國際著名咨詢公司麥肯錫的調查報告顯示,近兩年國內壽險保單退保金額巨大,甚至逾300億元,其中有兩成理由是因為消費者被騙。而據某網站的“你認為國內的保險公司可信度為多少?”的投票調查顯示:63%的投票者認為國內的保險公司可信度為0%,35%認為可信度為50%,只有1%的人認為可信度為100%。
(一)保險供給者的誠信缺失
保險供給者即保險市場上提供保險產品的保險公司。一直以來,保險行業缺少信息披露制度,加上保險業務專業性較強的特點,使得保險消費者實際上處于信息嚴重不對稱的狀態中,從而妨礙保險市場資源的有效配置,并產生次品驅逐良品的現象。許多投保人在投保前甚至投保后都難以了解保險人及保險條款的真實情況,只能憑借主觀印象及人的介紹做出判斷,客觀上為保險人的失信行為創造了條件。此外,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中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不及時履行甚至拒不履行保險合同約定的賠付義務,使一些保險消費者喪失了對保險公司的信任。
(二)保險中介者的誠信缺失
保險中介的誠信缺失主要為保險人的誠信缺失。由于目前我國從事保險業務的人數量眾多、規模龐大、業務素質及道德水準參差不齊,不少保險人在獲得更多手續費的利益驅動下,片面夸大保險產品的增值功能,許諾虛假的高回報率,回避說明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甚至誤導投保人,給投保人、被保險人造成經濟損失,引起保險消費者的普遍不滿。
(三)保險消費者的誠信缺失
保險市場的信息不對稱同樣表現在投保人(被保險人)方面,一些投保人在投保時,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使保險公司難以根據投保標的的風險狀況確定是否承保、應該以什么樣的條件承保,使道德風險防范產生困難。
二、保險業誠信缺失癥結所在
國內保險業誠信缺失的問題日益突出,已大大制約了保險業的發展,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信息不對稱
按照信息經濟學的原理,賣方總是比買方更了解產品的質量,而受短期利益驅動,商家可能會利用信息不對稱來誤導客戶獲取利益。對保險這個特殊行業而言,信息的不對稱還表現在買方或投保人總是比保險公司掌握更多關于保險標的信息,這也是為何在實際的保險交易中投保人騙保騙賠現象屢見不鮮的原因。假如交易雙方都想利用信息不對稱來誤導對方的話,最終博弈的結果就是陷入相互做假的惡性循環,即經濟學中所謂的“囚徒困境”。
(二)管理制度不健全
保險供給者及保險中介者的管理制度不健全,監管力度不夠,使保險公司員工及保險人的誠信行為具有不完全控制性。保險公司的業務運作是保險公司的內部員工及保險人行為集合的結果,員工及人的忠誠度、能力及協作精神是保險公司誠信狀況的基礎,當員工及人的誠信狀況失控超過一定的范圍和度,就會影響保險公司的整合狀況,弱化保險公司的誠信能力。由于對保險人的管理制度不完善,上崗要求不夠嚴格,保險人總體素質偏低,保險公司難以完全控制保險人的不誠信行為。
(三)《保險法》不完善,執法不切合本法
我國《保險法》仍不完善,國際慣例不能體現,許多具體案例無法可依。比如,我國《保險法》規定了重復保險的定義和分攤方式,但是,對于重復保險的規定是不完善、不嚴謹的,并且對于被保險人的索賠沒有提供法律上的依據。此外,對于近因原則等國際慣例也沒有明確的規定,對各種不誠信行為缺少相關的懲罰規定,這些法律漏洞形成了我國保險業的誠信問題的一個很大來源。我國對《保險法》的執法也常常不切合本法,有些執法者對《保險法》及保險的相關概念和原則不清楚,同時由于《保險法》的不完善,在具體操作時常用其他法律條款代替,造成誤判。
(四)國家信用管理制度體系不完善
國家信用管理制度體系的不完善,導致誠信的保障機制、懲罰機制和監督機制的缺乏。從誠信的保障機制來看,社會信用管理體系健全的國家,會從制度上保證誠實守信的合法權益。而目前中國保險業的誠信監督沒有完善的相關法律的強制約束,失信行為的屢禁屢犯也就在所難免。
三、加強保險業誠信建設的幾點建議
2006年《國務院關于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的意見》的出臺,為我國保險企業的發展提供了一個良好的機遇,與此同時,當前的嚴峻形勢對保險企業的誠信建設提出了新的要求與挑戰。
完善誠信體系,規范誠信秩序,是當前我國保險體制改革和保險業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性工作,加強保險業的誠信
建設要從企業內部和外部各方面著手。
(一)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機制
由于保險機制的固有特性,無論是保險的買方還是賣方都不可能如愿獲得足夠的信息,這種對信息占有的不對稱狀況,很容易被保險市場參與者所利用,并導致保險市場運行的低效率,因此,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機制,使買賣雙方能夠站在同一平臺上平等、公開地對話,建立買賣雙方的相互信任顯得尤為重要。此外,建立和完善法律監督懲罰機制,加大失信行為懲罰力度,增加失信成本,也是減少商業活動中誠信缺失行為的有效途徑之一。
(二)強化保險監管力度
加強和改善保險監管機構對保險市場的監管一直是促進我國保險業發展的一個重點話題,從兩次《保險法》的修訂都把強化保險監管手段和措施作為一個重要方面可以看出其在保險業發展中的重要地位。繼第一次修訂增加了監管機構對保險公司在金融機構存款的查詢權,增加了對保險違法行為處罰的措施,加大了懲治力度等規定后,第二次修訂草案擬增加的監管手段和措施主要包括:對監管對象進行現場檢查,進入涉嫌違法行為場所調查取證,詢問當事人及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等;與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管談話;對出現重大風險等情況的保險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采取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限制其出境、申請司法機關禁止其處分財產等。只有更加有效的進行保險監管,才能使保險這一社會的“穩定器”更好的發揮其作用。
(三)提升員工誠信服務意識,構建保險業的誠信文化
保險市場上的各種行為主體應該轉變觀念,重新認識企業利益、個人利益與誠信的關系,樹立維護誠信行為的責任觀。在保險公司的員工培訓及對保險人的培訓中,應重視誠信教育,增加誠信內容,特別是要規范保險展業行為。保險機構要制定并遵守規范的業務程序管理,完善業務考核管理辦法。要改進、優化保險服務,及時兌現理賠承諾。要落實營銷員持證上崗制度,制定從營銷員招聘到市場退出的管理辦法。
(四)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加大執法力度
要進一步完善《保險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充實保險誠信的具體條款,將保險人、保險中介人、投保人、被保險人等各有關方面的行為納入相關法律法規之中。要加大依法查處各種失信行為的力度,重點是要嚴厲打擊各種弄虛作假騙保騙賠的行為。
2008年8月1日,國務院討論并原則通過了對《保險法》的第二次修訂《草案》。草案進一步明確了保險活動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對保險行業的基本制度和自律規定作了進一步補充、完善,并強化了保險監管機構的職責和監管手段,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如“不可抗辯條款”的增加,能有效減少保險人的“逆選擇”現象,有助于解決困擾保險行業已久的“投保容易,理賠難”的問題,更加體現保險的最大誠信原則。
(五)建立統一協調的保險信用管理體系
第一,要完善保險企業信用管理制度,建立了解和評價客戶咨信和風險情況的機制,及時掌握和制止不誠信行為的發生。第二,要完善保險信用監管機制,推行違信懲罰制度,增大失信的成本。此外,還要建立和完善保險人信用管理制度,規范和約束人的行為。把保險信用管理制度納入社會誠信體系框架,做到明確目標,統一領導,有效考核考評,各有關方面及時互通信息。
參考文獻:
[1]魏華林,林寶清.保險學[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2]魏華林.保險法學[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1998.
關鍵詞:保險;監管制度;惡性競爭
保險行業是一種經營風險的特殊行業,為社會發展提供了福利。但是受本身性質的影響,再加上目前市場上存在的不良競爭現象,使我國的保險行業發展緩慢。很多保險公司員工的整體素質偏低,投保項目過于單一,保險市場混亂。為了具體研究和解決這一問題,我們分析了保險市場的現狀如下:
1.我國保險市場存在的問題
1.1保險市場惡性競爭嚴重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保險行業取得了很大的進步。但是由于越來越多的公司介入保險行業,使保險行業市場競爭激烈。一些保險公司為了保住業績,采取下調費率,虛夸承保責任等手段,一些公司靠降低價格甚至做賠本生意來招攬顧客。這些手段破壞了保險市場的公平原則,使保險市場混亂。惡性競爭是目前我國保險市場存在的最大弊端,嚴重影響了市場秩序,甚至導致公司破產或者被收購。當然,從根本上講,出現這種現象就是因為我國保險行業的相關監管部門監管力度不夠,面對一些違反市場規則的公司或個人,并沒有做出及時的處理而是縱容,導致保險市場越來越混亂。
1.2服務意識差,鮮有新的保險產品出現
經過多年的發展,保險的業務流程和業務范圍已經基本定格。因此許多公司也不再關注新的服務項目的開發,細數目前市場上的保險項目,基本上大同小異,保險品種單一,很多保險項目空泛沒有針對性,條款的設計也存在漏洞,不能滿足投保人的需求。保險公司將承保項目集中在幾個大項上,在這種形勢下,很多公司改善的不是服務態度而是價格,促使了保險市場的混亂。
1.3管理層對市場管理不夠重視,內部控制制度較弱
雖然我國的保險業已經取得了一定的進展,但是實際上還存在著很多管理方面的問題。主要問題就在監管不嚴上,具體表現為財務管理上,單據不真實導致其使用混亂,風險管理制度缺失。很多公司領導為了完成指標,要求會計核算人員做假賬,內部監管制度不嚴,沒有對這種現象做出及時的處理。長此以往,就會出現風險問題。保險公司雖然在初期業務量增加,但是從長遠看,管理制度的缺失必定會導致財務風險嚴重,使公司業績下降甚至會導致破產。
1.4中介公司人員素質低下,管理混亂
一些公司為了避免向保監局部門辦理登記審批手續,設置機構。很多機構存在越權現象,保險公司并不重視對公司的管理,只是通過公司來躲避審核,這樣就會導致公司服務質量極差,辦事效率極低。機構在人員招聘時沒有經過嚴格的審核,很多人員的綜合素質偏低,沒有保險從業經驗。對保險公估的宣傳也比較少,導致大部分人對保險公估不了解,公司本身也不重視保險公估的作用,公估制度存在著很大的問題,不能發揮其作用。
2.完善我國保險管理制度的辦法
保險市場的混亂很多是由于保險管理制度不嚴造成的,在我國的保險監管過程中存在著嚴重的法律制度缺失,信息系統不完善,監管力度等問題。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改善我國保險市場的現狀,要從以下幾點出發:
(1)明確保險監管目標:為了促進保險市場穩定,首先要明確保險監管目標。控制保險市場上的不良競爭,制定統一的投保費率和投保價格。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對違反規則的公司進行處罰或取締。樹立統一的保險風險評估制度,企業要加強內部監管,促進保險市場穩定和保險業的健康發展。
(2)要不斷的更新我國保險監管理念:為了確保保險市場的公平,要將相關法律法規透明化。在法律的嚴格監督下進行市場運作,調整保險公司的運行結構,加大法律監管的力度,避免公司盲目的追求經濟利益現象的發生。同時通過一定的手段進行必要的調控,預防金融危機的影響,使我國的保險業能夠穩步向前發展。更新監管理念還要使企業在社會上樹立良好的形象,堅持以誠信作為企業的基本準則,加大公司保險宣傳的力度,重拾公眾對保險的信心。
(3)改變現有的保險監管手段,改變保險監管方式:要實現保險市場的穩定,要以法律監管手段為主,同時利用一些其他的輔助手段。不斷的完善現有的保險法,改變現有的保險法中存在的不合理問題。保險管理要向世界看齊,同時要制定適合中國國情的保險法,充分發揮其作用。另外,保險監管要與國際接軌,借鑒發達國家相對完善的管理制度,提高保險市場的入行門檻,將保險業與銀行,證券等緊密結合。使我國的保險監管機制更加完善,加大管理力度,確保保險市場大環境的穩定。
3.總結
保險是人們經常討論的話題,它能夠為民眾提供方便以及醫療,人身傷害等方面的保證,也促進了國民經濟的穩步發展。要確保保險市場的穩定,就要改變我國保險監管制度不完善的現狀,加大管理力度,改善管理手段,明確管理目標。同時市場經濟狀態下,我國的經濟發展也不能封閉,而是要借鑒國外先進的管理制度,同時根據我國的國情建立適合我國保險市場的監管制度,從而加快我國經濟發展的步伐。(作者單位: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參考文獻:
關鍵詞:社會保險;人力資源管理;存在弊端;主要措施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經濟的快速增長,中國的社會保險業以驚人的速度蓬勃發展,在取得眾多成就的同時,也出現了諸多問題。人力資源是保險公司最重要的資產,人才是市場競爭中取勝的決定性因素。社會保險公司是知識、技術、智力密集型企業,人才對推動企業發展和業務、技術、管理、制度創新等方面的作用尤為突出,是未來在激烈的同業競爭中能否取勝的決定性因素。社會保險公司在管理方面暴露出很多問題,尤其在人力資源管理方面。下面就談談社會保險人力資源方面存在的問題及解決辦法。
一、社會保險人力資源的內涵
社會保險人力資源又稱勞動力資源或勞動力,是指在社會保險中,處于勞動年齡、未到勞動年齡和超過勞動年齡但具有勞動能力的人口之和。
二、社會保險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存在的弊端
第一,社會保險人力資源管理理念落后。長期以來,受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社會保險公司受國家宏觀調控,只重視解決公司內部的物質、資金、技術等問題,忽視了人力資源問題,把人力資源僅僅看作是需要時才發揮作用,視人為固有勞動力,只重視擁有和使用,不重視開發和流動,使人才既進不來,也流不出去,人才閑置、壓制、浪費等現象嚴重。有些領導仍然停留在“以事為中心”、因事擇人、重事不重人的傳統人事管理理念上,在管理上多采用“管、卡、壓”的方式。
第二,社會保險人才供不應求。社會保險人才嚴重不足,尤其是社會保險精算師等專業技術人才和了解國際保險市場情況、熟悉國際保險法律法規的復合型人才更為短缺,市場嚴重缺乏高學歷、懂管理、重服務的高級管理人員。營銷隊伍中,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
第三,缺乏競爭激勵機制。社會保險公司中,合理的人才選拔體系和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尚未形成,不同程度地阻礙著人才的脫穎而出,影響了高素質人才聰明才智的發揮。員工的利益風險與崗位責權不對稱,責權利不統一,獎懲不對稱,“干多干少一個樣”的現象仍然存在。受社會保險業行業特性的影響,存在績效考核導向偏差的問題,過分強調對工作結果的考核,而不關心員工行為與過程,這種考核的結果并不能提供幫助員工提高績效的明確信息,不利于企業的長期發展。
第四,人才流動影響了公司的發展。社會保險公司人才的流動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趨勢。保險公司員工“能進不能出”的問題一直無法解決,“冗員”的出口渠道不暢。人才大流動,預示著原有格局的大變化和保險業的大發展,或許對整個保險行業的發展具有促進作用。而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和專業人才的流出,會帶來商業秘密的泄露、公司戰略的曝光、新品開發的受挫和原有客戶的流失等問題。
三、社會保險人力資源管理應采取的對策
第一,更新社會保險人力資源管理理念。社會保險人力資源管理是一個整體系統,由各個人力資源環節子系統構成。人力資源管理是社會保險企業管理制度的核心內容,建立和完善人力資源管理體制,其根本目的就是實現社會保險人力資源的有效配置和優化配置;應該競爭上崗,將人的惰性抑制到最低,發揮人的潛能;一定要堅持因事設崗、以崗定員、薪隨崗變的原則,嚴格控制人員及輔助人員的比例;通過營造良好的人文環境和氛圍來吸引人、留住人,增強社會保險公司的凝聚力,增強人才的歸屬感,促進工作績效的提升。
第二,建立公司與員工個人發展相結合的競爭激勵辦法。人力資源管理的精髓就在于激勵員工,使之保持高漲的工作積極性。在管理崗位和任職上實行聘任制和聘期制,將“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競爭機制引入到管理人員選拔任用、員工的崗位變換工作中。制定科學的考核標準,實施分類量化考核,發揮考核在管理人員甄別、選拔和調整中的作用,增強對管理者的激勵力度。只有良好的人才成長和工作環境,合理的具有激勵機制的薪酬制度、期權制度、職務升降制度等,才能留住人才。
第三,拓寬人才培訓機制。社會保險公司人力資源管理是“以人為中心”,把人的發展與企業的發展有機結合起來,把人看作是社會人、自我實現人,注重人的個性發展,建立人才選拔機制,用多種激勵手段激發人的潛能。拓寬培訓途徑,采取函授、講座等培訓方法使員工掌握本專業的知識、技能,讓一些有能力的員工脫穎而出,成為公司的骨干,讓員工了解社會保險公司本企業的文化、傳統,從而產生集體的向心力、感召力,凝聚一支高素質的保險隊伍。
總之,社會保險人力資源是最重要的生產要素,人是生產過程中最活躍、最積極、最富有創造性的因素,是生產過程的主體。人力資源在社會保險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誰擁有一流的人才,誰就能在競爭中贏得主動。而一套科學有效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不僅成為社會保險公司極其重要的戰略工具,也有助于企業擁有持久的競爭優勢。
參考文獻:
1.莊超.保險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的對策研究[J].出國與就業(就業版),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