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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鏈球菌”無疑是危害人類健康的又一場災難。這幾天,隨著人們對“豬鏈球菌”的關注,很多人想知道萬一得了“豬鏈球菌”,保險能不能賠?
為此,記者咨詢了滬上幾家壽險公司,他們的答復是,“豬鏈球菌”帶給人們的主要風險是醫療費用風險和死亡風險,很多人身保險產品可以提供這兩種保障。目前,在國內的保險產品中,大概有兩類險種能為“豬鏈球菌”病人提供保險賠償。
第一種是醫療保險類產品。醫療保險類產品以給付被保險人患病后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為主要特征,由“豬鏈球菌”引發的醫療費用也在保險責任范圍內。目前,多數保險公司都有此類產品。
第二種是人壽保險。此類保險的主要特征是,以被保險人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目前,各保險公司都有此類產品,而且由于目前保險合同中并沒有把“豬鏈球菌”列為除外責任,因此,保戶投保后,萬一被保險人因“豬鏈球菌”不幸身故,其受益人能獲得身故保險金賠償。
太平洋安泰保險市場部人士告訴記者,“消費者需要注意的是,對于患有豬鏈球菌病的患者,有兩類保險是不賠的。”
首先,重大疾病保險是不賠的。由于目前國內的重大疾病保險將所有的重大疾病名稱都列在保險合同中,所以只有首次被確診患有這些羅列出來的疾病中的任何一項,才能得到賠償,而“豬鏈球菌”是最新出現的疾病,沒有被列在其中。
其次,意外傷害保險也是不賠的。“豬鏈球菌”是一種傳染疾病,它不屬于意外傷害的范疇,因此也就無法獲得意外傷害保險的利益。
“豬鏈球菌”這場災難突如其來的襲擊,讓很多人突然意識到,應該馬上買份保險了。這也反映消費者對于保險意識的不成熟和偏頗。
由于在前年“非典”期間,有十幾家保險公司相繼推出了針對非典的險種,這些險種主要以附加險的形式出現,保險責任主要包括住院津貼保險、疾病保險和身故壽險。于是,便有消費者向記者提出“是否可以推出專門針對豬鏈球菌的保險產品”的意見。
對此,海爾紐約精算部的直挺告訴記者,一般來說,保險公司是不會輕易承擔不熟悉的風險的,當初很多公司推出非典保險,更多的是強調保險的社會救援功能,而不是經濟效益。而豬鏈球菌是新發疾病,其發病規律、治愈和死亡概率還不可知,風險也不能準確測算。當初推出的非典保險的費率實際上也是無法進行系統的精算,只是一個大致“粗算”的結果,也沒有對被保險人的年齡、職業作出區分,即使對于屬于高危人群的醫務人員,也采用統一費率。
對此,中央財經大學保險系主任郝演蘇教授表示,在保險業相對成熟且一樣遭受過疫情肆虐的歐美國家,沒有一家保險公司推出針對疫情的主險,都是以附加險的形式出現的,就是因為疫情的風險系數無法掌握,一旦失去控制,會直接影響到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
由于記者無法聯系“豬鏈球菌”患者,因此他們是否購買了商業保險,也無從得知。但從社保的角度來說,如果他們參加了社保,應該是可以得到一些補償的。
關鍵詞 農民工 醫保關系 轉移接續。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進程的逐漸加快,工業化程度越來越深,農村出現了大量的剩余勞動力。他們在從事農業生產之外,有大量的剩余勞動力,紛紛涌入城市從事第二、三產業的勞動。對這種“身在城市從事非農業工作的農村戶口的工人”,我們簡稱為農民工。由于我國城鄉二元體制在一段時間內的長期存在,農民工在城市從事最艱苦的工作,卻不能完全融入城市醫療保障體制,大部分農民工在家鄉參加的新農合醫保不能在各省市地區之間自由轉移接續。
一、農民工醫療保險轉移接續的含義。
“農民工”一詞最早出現在 1984 年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通訊》中,隨后這一稱謂因比較準確、簡潔、符合我國國情,并且約定俗成而被廣泛引用。借助于一般社會常識,我們主要從職業與地域方面來界定農民工:一是職業,農民工從事的是非農職業,或者以非農工作為主要職業,他們的絕大部分勞動時間花在非農活動上,他們的收入中相當一部分來自非農活動;二是地域,農民工來自農村,是農村人口。
醫療保險是指當勞動者因患病、生育或身體遭到傷害時,社會對其所需要的醫療費用提供的物質幫助,是屬于社會保障的一個種類。農民工醫療保險實際上是針對農民工這一特殊群體,因疾病、生育或遭遇意外傷害時,對其需要治療和花費的醫療費用提供補償。農民工醫療保險接續轉移就是要在適應農民工不穩定性的基礎上,使其即使在短時間的失業期仍能夠獲得所迫切需要的基本醫療保障。
二、城鄉醫保關系轉移接續的國際比較。
城市化是一個全球性的問題,國外也有許多進城務工人員,下面有借鑒性的分析和研究幾個國家在進城務工人員醫療保險轉移接續方面的做法,總結其經驗教訓,對解決我國當前面臨的社會實踐有所啟示。
(一)德英醫保關系及轉移接續。
德國是世界上最早建立醫療保障制度的國家。1881 年德國頒布《黃金詔書》,開始對工人因事故和傷病造成的經濟困難進行保障。1883 年德國國會通過《疾病保險法》,規定保險費用由雇主和雇員共同承擔,雇主承擔其中的絕大部分。1972 年,德國頒布《農民醫療保險法》,該法規定,法定農業醫療保險機構有義務為農民及其家庭成員提供醫療保險。只要是繳納了一定費用的農民及其共同勞動超過 15 年的家庭成員都可以是醫療保險的受益人。同時,政府為減輕農民負擔為農民醫療保險提供津貼,根據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民的具體承受能力確定。德國的醫療保險實行法定強制參與,其醫保體系由社會醫療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共同構成,其中社會強制保險覆蓋了德國 91%的人口。
英國的農村人口流動始于工業革命時期。為解決大量人口從農村涌入城市,英國政府頒布了一系列法律和制度。從 1871年通過了《地方政府法》到 1948 年英國國會通過并實施了《國民救助法》,該法規定沒有收入或是收入太低的英國居民,可以領取國民救助金。1948 年,英國建立了國家保健服務制度,對包括農民在內的全國居民實行免費醫療保健服務。
由此看來,德英兩國都建立了健全的醫療保障體系,在轉移接續方面,人口流動到異地只需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
(二)日本醫保關系及轉移接續。
日本是亞洲最早實行醫療社會保險的國家,早在 1916 年日本出臺的《工場法》就規定,15 人以上的工場,場主應當為雇員提供療養費。1938 年,日本制定的《國民健康保險法》首次針對包括農村居民在內的自雇人員,這標志著農村居民開始有了基本的公共醫療保險。到 1961 年,日本強制實施全民醫療保險制度。20 世紀 50 年代以后,農村勞動力的流動日益頻繁,為了較好的解決轉移接續問題,政府設計了“多層次的醫療保障+全國統一管理”的制度體系。日本全國各級政府都設立獨立的醫療衛生主管部門,實行“戶籍隨人走”的制度,人口流動的同時享受當地的所有福利,從而實現了轉移接續。尤其是出臺了網絡戶籍登記制度之后,醫保關系的轉移接續更加順利。
(三)美國醫保關系及轉移接續。
美國是商業最發達的國家,但是 20 世紀 30 年代的經濟危機使得社會保障成為現實和緊迫的問題。1935 年,美國國會通過的《社會保障法》和 1939 年通過的《立法補充》奠定了美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基礎。二戰后美國的醫保水平不斷提高,直至克林頓執政后,首次提出建立全民醫保計劃,并且主張由國家、企業和個人共同承擔保險費用。總的來看,美國實行的是市場主導模式,政府僅負責老年人、貧困人群和特殊群體的醫療衛生服務。在商業保險的前提下,各地都建有醫療保險分支機構,公民醫療保險的轉移接續不因地域的變化流動產生影響。
三、我國農民工醫保關系及轉移接續的緊迫性和改善對策。
首先,流動人口的固有特性要求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能夠轉移接續。流動人口的突出特點是流動性強以及由此引發的低收入、行業的高危性。較低的工資收入使大多數流動人口面臨醫療服務供給不足、異地報銷困難等問題。患病后流入到地縣級以上醫院就醫者不到 70%,近一成選擇回老家治療,僅有26.8%的參保人員表示可報銷部分醫療費,超過六成的人員仍需全部自己支付。可見,現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未能對流動人口發揮應有的保障功能,流動人口的基本醫保需求并沒有得到滿足。其次,實現流動人口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是保證制度持續運行的內在要求。各地外來人口退保頻發的現象表明,醫療保險關系無法跨地區轉移接續尤其是無法跨省轉移接續是主要原因。可見,醫療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的范圍擴展程度將直接影響參保人數的增長和覆蓋面的擴展程度,從而影響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持續發展。特別是在我國醫療保障體系面臨城鎮化、就業形式多樣化和勞動力流動日益頻繁等諸多因素挑戰的形勢下,實現流動人口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對制度持續運行的重要性愈發突出。
最后,城市化發展目標迫切需要建立流動人口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機制。我國正在實施的城市化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戰略的主要目的是轉移農村富余勞動力,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但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機制的缺失嚴重阻礙著城鄉之間勞動力的合理流動,從而延緩了城市化進程。2010 年 10 月 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頒布,使人人享有社會保障的權利有了法律支持,流動就業人口理應在社會保障方面享受平等的待遇。因此,建立和完善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制度政策,維護流動人口的醫療保險權益,理應成為醫療保險制度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
受我國戶籍制度的影響,城鄉社會經濟發展二元化分立長期存在,直接影響了農民工醫療保險轉移接續的順利完成。《社會保險法》規定了我國公民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分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三類。該法的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第三十二條規定,“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但由于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一致,具體政策和細化制度各有差異,配套措施尚未完善,致使農民工醫療保險轉移接續水平仍然比較低,尤其是跨統籌區域轉移轉移接續時,顯現出較差的便攜性。
為更好的解決實際中農民工醫療保險轉移接續存在的問題,實現十七大提出的“人人享有醫保”的戰略目標,我們認為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第一,立法上,雖然《社會保險法》對醫保關系的轉移接續有所規定,但是這些規定過于籠統,缺乏實際可操作性,還需進一步制定《醫療保險法》、《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法》等一系列基本法律,在立法層面實現統一的權利分配和制度設計,克服不同利益集團的沖突。第二,在具體操作上,加強政府職能,由政府主導制定符合本地方具體情況的制度框架,在現存醫保關系轉移接續由市(縣)級統籌的基礎上,逐漸提高統籌層次。建立廣泛的信息共享系統,克服局部地區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在統一的信息網絡管理下,實現各地的醫保信息兼容,提高農民工在不同區域間流動時醫療保險的便攜性。第三,構建行政、司法、社會監督三位一體的監督體制。農民工的醫療保險轉移接續制度的運行是一個復雜的體系,涉及很多個環節和專業性很強的業務辦理,單靠某一種監督方式顯然不能對這一制度的運行形成有效的全面的監督,因此需要依靠行政、司法和社會的多種手段、多種途徑進行,才能保證這一制度的合理運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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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到當地疾控中心的門診部,滿懷希望的王輝卻得到了這樣的回答:“這里沒有這種藥,你可以到性病艾滋病防治所去問問。”到了性病艾滋病防治所,一名工作人員告訴他,這種藥物國家只對職業暴露人員免費發放。如果想要,只能去傳染病醫院開處方,然后自費購買。
王輝又趕往傳染病醫院,找到艾滋病科主任,告訴對方自己的情況,希望可以得到阻斷藥物。但該主任明確回答“沒有”。“我當時真的快絕望了。”王輝說,絕望中他想起了當地的男同組織。“志愿者接待了我。經過商議,大家決定陪著我去衛生局試試看。”王輝說。來到衛生局,在來訪登記處,工作人員一臉茫然地看著他,完全不懂他在說什么。最后保安告訴他“去大廳”。
辦的一位工作人員接待了王輝。“我去了疾控中心和傳染病醫院,卻得不到阻斷藥物。我不想坐等感染。”王輝急切地說。對方聽后,與疾控中心和傳染病醫院進行了電話溝通。隨后告訴王輝:“疾控中心只是負責藥品保管,沒有處方權。只有去傳染病醫院,而傳染病醫院還沒有回復。”
又等了一會兒,這位工作人員告訴王輝:“可以去傳染病醫院了,那邊已經在聯系處理此事。”路上,王輝接到了傳染病醫院的電話,告訴他到院后如何掛號,并叮囑帶好身份證。
“我覺得終于有救了。”王輝回憶說。在距24小時時效期不到兩個小時的時候,他終于吃上了藥。“我們這樣的性暴露人群用上阻斷藥物為什么這么難?”王輝對此很不解。
“從保護生命的角度看,性暴露者也應同樣用上阻斷藥物。”中國疾控中心預防干預室副主任徐杰說,目前,我國艾滋病的傳播途徑以性傳播為主,占90%。從預防的角度來看,當前主要的手段是推廣使用安全套,較為單一。“從實際效果看,男同中堅持使用安全套的比例不到40%,明顯低于異性中安全套的使用率。因此,服用阻斷藥物應該作為一種補充手段。”
從王輝的遭遇看,問題到底出在哪兒?
“這實際上暴露出我國艾滋病藥物管理體制中存在的‘雙軌制’問題。一邊是藥品基本上由政府采購并嚴格按計劃和要求免費發放,另一邊則是個人用藥不像其他藥品一樣容易買到。”徐杰說,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婦以及職業暴露人員所服用的阻斷藥物,是按照“四免一關懷”政策和職業暴露處理的要求由國家全額買單的,國家對這兩類人群有著明確規定。而“計劃外”的群體就很難顧及,因而成為“被遺忘的角落”。
將性暴露者納入免費發放范疇面臨著諸多問題。
青島大學醫學院張北川教授說:“高危者的數量遠遠高于職業暴露和母嬰阻斷人群,如果納入免費發放,國家財政勢必要承受很大負擔。”在他看來,相比職業暴露,性暴露的真實性更難確定。如果僅憑個人聲稱自己有了高危行為,疾控部門就對其發放阻斷藥物,將很難避免有人借機出售免費藥從中牟利。
張北川介紹,在這方面,歐美發達國家主要是通過醫療保險的形式,讓有需求的性暴露者有渠道購買阻斷藥物。“但在我國的保險條例中,艾滋病患者屬于免賠對象。所以,目前可行的方案是對這類人群收取一定的費用,并在一些地區開展試點工作。”張北川說,最重要的是國家要盡快對這些人群的用藥渠道等作出明確的規定和說明。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疾控人員也表達了同樣的心聲:“由于沒有明確的規定,對于性暴露者,我們只能按照為感染者發放抗病毒藥物的流程來操作。在這個流程中,疾控部門負責確診,但沒有處方權,感染者要拿著確診報告到傳染病醫院,由醫生開具抗病毒藥物。”
一、基本生活救助
1.凡戶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市居民(包括鄉鎮非農業戶口),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可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縣(市)、區民政局批準并予以差額或定期定額救助。
2.對城市低保對象當中的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撫養或贍養關系的“三無”人員、在鄉重點優撫對象、75歲以上老人,每月按照當地低保標準上浮20%予以救助。
3.對喪失勞動能力的病殘人、單親家庭中有未成年人的、有公費在校大學生的城市低保家庭,家庭成員每人每月按照當地低保標準上浮20%予以救助。
4.對家庭成員年人均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低于當地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農村居民,由本人申請,經縣(市)、區民政局批準可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5.對每月每戶用水10立方米以下(含10立方米)的城區低保家庭,實行每立方米1.12元的最低水價。
6.對年滿60周歲以上無勞動能力、無穩定的經濟來源、無法定贍養人的“三無”老人,入住民辦養老機構的,市民政局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標準對民辦養老機構予以補助;居家養老的,由政府購買服務,按每月每人200元標準予以補貼。
7.對城鄉100周歲以上老年人,由市老齡辦負責為其每人每月發放補助費200元。城鄉90周歲以上享受低保的老人,在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基礎上,由市老齡辦負責為其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補助費。
8.對因遭遇突發性事故或職工本人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殊困難的職工家庭,由市總工會一次性給予每戶200—1000元救助。
二、教育救助
9.對城鄉低保家庭學生,在義務教育階段免收學雜費、課本費及校內服務性收費,對寄宿學生給予一定生活補助;對升入高中階段學校的,給予1000元的入學補助。
10.對城鄉低保家庭中考入正常收費全日制高等院校(不含免收學費的院校)的學生,給予3000元入學補助。
11.對城鄉低保家庭中的在讀大學生,實行由政府和高校貼息的國家高校助學貸款,大學畢業后只償還本金。
12.對年齡在7周歲以上,16周歲以下,身體健康,有生活自理能力,能夠堅持正常學習的城鄉孤兒,由民政部門負責給予就學援助。
三、醫療救助
13.對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且不享受低保待遇的原國有困難企業職工,實施城市合作醫療。對農村居民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免收農村低保戶、五保戶、在鄉重點優撫對象個人應承擔費用。
14.對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城區低保對象,實行基本醫療救助。在定點醫院門診治療的,政府承擔門診醫療費用的60%,個人承擔40%,每年每人享受門診救助的最高金額為100元,家庭成員可以共享;在定點醫院住院治療的,政府承擔住院醫療費用的60%,定點醫院減免10%,個人承擔30%,每年每人享受住院救助的最高金額為2000元,僅限本人住院享受。
15.對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城區低保對象,實行重大疾病醫療救助。患有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癥)并進行定期血液和腹膜透析的、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癥肝炎及并發癥、肺結核、高危孕婦住院分娩的,以及嚴重影響社會治安的精神分裂癥患者、躁狂型精神病人和重度抑郁癥患者,在定點醫院住院治療的,政府承擔醫療費用的50%,個人承擔50%,每年每人享受醫療救助的最高金額為4000元。
16.對農村低保戶、五保戶實行重大疾病醫療救助。患有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癥)、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和白血病、重癥肝炎及并發癥、嚴重心腦血管疾病住院搶救或手術治療、嚴重腦血栓急性發作住院搶救治療、肺結核、高危孕婦住院分娩的,以及嚴重影響社會治安的精神分裂癥患者、躁狂型精神病人和重度抑郁癥患者,在定點醫院住院治療的,政府承擔醫療費用的40%,個人承擔60%,每年每人享受醫療救助的最高金額為3000元。
17.對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并經批準從部隊復員的無工作單位且戶籍關系在我市的在鄉復員軍人,享受定期撫恤金的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7-10級在鄉殘疾軍人,實施醫療補助。每人每年發放醫藥費500元;對到指定醫院住院治療,住院費用在2500元以下的,由縣(市)、區政府承擔醫療費用的60%,超過2500元的部分,市政府承擔醫療費用的60%,每人每年住院補助最高金額不超過2000元。
18.通過110報警服務聯合行動,對“三無”(無親屬、無工作單位、無固定住址)的危重病人、傳染病人、精神病人實施醫療救助。
19.對城區內享受低保待遇,獨生子女在14周歲以下,其父母均無業的家庭,由縣(市)、區人口計生部門負責每年發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120元。
20.對農村只有1個子女或兩個女孩且年滿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的計劃生育夫婦,由市人口計生委負責按人年均600元標準發放獎勵扶助金,直到亡故為止。
21.對城市雙無業及失業特困育齡人員、無工作單位的流動人口和農村戶籍的育齡人員,由市人口計生委負責實行計劃生育節育技術基本項目免費服務。
22.對城鄉低保對象和重點優撫對象中的白內障患者,予以白內障復明手術治療救助。
四、就業援助
23.城鎮“4050”(女40周歲以上、男50周歲以上)下崗失業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棚戶區失業人員和廠辦大集體企業改制分流人員,可持相關手續經勞動就業服務部門認定后,到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再就業培訓基地享受免費的普惠制再就業培訓服務。
24.城鎮“4050”下崗失業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棚戶區失業人員和廠辦大集體企業改制分流人員,可持相關手續經勞動就業服務部門認定后,到公共職業介紹機構享受免費的職業介紹服務。
25.有創業愿望的城鎮“4050”下崗失業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棚戶區失業人員和廠辦大集體企業改制分流人員,可免費享受創業培訓、項目推薦以及小額貸款、稅費減免等創業服務和優惠政策。
26.政府出資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優先用于安置有就業能力和就業需求的城鎮“4050”下崗失業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棚戶區失業人員和廠辦大集體企業改制分流人員。對安置大齡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用人單位,給予一定額度的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
27.在公益性崗位工作滿一年或申請公益性崗位一年以上未得到安置已實現靈活就業的“4555”(女45周歲以上、男55周歲以上)下崗失業人員,由本人申請,經有關部門認定,可享受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補貼。
28.在低保對象求職登記60個工作日內,勞動保障部門開辦的職業介紹機構要優先為其提供3次就業推薦并免費提供職業指導、職業培訓、技能鑒定和職業介紹服務。
29.對從事個體經營的低保對象,自批準經營之日起一年內免收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市場管理費、登記費、證照費;對進入集貿市場經營的低保對象,免收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30.對實現就業后,家庭月人均實際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低保對象,就業后3個月內可繼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五、住房援助
31.對居住危房、險房、茅草房、土坯房的農村低保戶,按照當地政府確定的住房援助計劃,由市民政局負責給予補貼。對翻建住房的,每戶補貼5000—10000元;對維修住房的,每戶給予不超過2000元的補貼。
32.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鎮低保戶可申請核減租金。核減租金按租金核減面積×租金核減標準繳納,租金核減面積的計算方法為低保證標注人口數×8平方米(使用面積),租金核減標準自2006年起暫定為每月0.8元/平方米。超面積部分按正常租金繳納。
33.對棚戶區和危房改造拆遷區域內的低保戶,可在建成區內按一居室合法住房予以安置,免收代建費用,被拆遷人不享有房屋產權,按租金核減標準交納房租。
34.對省財政廳、省殘聯確定的農村危房改造的殘疾人家庭,給予建房戶每戶5000元補貼。
六、供暖救助
35.對城區內具有常住戶口且居住暖氣房的低保戶,在住房限額標準(建筑面積60平方米)內的一處住房實際發生的采暖費,給予全額減免。對低保戶家庭成員有工作單位且單位已經發放采暖費補貼的,則扣除單位補貼,只補貼其住房采暖費的差額部分。
36.對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在住房限額標準內的一處住房實際發生的采暖費,給予補貼42.5%;對離異、喪偶或配偶方無工作單位且無勞動能力的,給予補貼85%。
37.對破產企業、困難企業離休干部遺孀,按照離休干部生前級別,補貼其一處住房在住房限額標準內采暖費的85%。對離休干部生前所在單位或離休干部遺孀所在單位已經發放采暖費補貼的,則扣除單位補貼,只補貼其一處住房采暖費差額部分的85%。
38.破產企業、困難企業離休干部及干部,按照離休干部、干部級別計算采暖費補貼金額并發給本人。
39.對城區低保家庭、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居住無暖氣房自行取暖的,每戶每年給予200元取暖補助。
七、應急救助
40.對遭遇突發性災害損失,靠自身力量不能在短期內恢復和維持最低生活水平的居民,縣(市)、區民政局根據其受災情況一次性給予每戶500—1000元款物救助。
41.在基本生活消費品價格指數上漲幅度較大并持續一定時間,導致低保家庭生活水平出現明顯下降時,為低保家庭發放一定數額的臨時生活補貼。
八、社會互助
42.由市民政局協調市、縣(市)區機關干部對城鄉特殊困難戶、貧困殘疾人進行各種形式的對口幫扶,保障其基本生活。
43.慈善機構積極倡導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從事慈善捐贈和社會服務,有針對性地對困難群眾進行扶持和幫助。
44.生活特殊困難急需必要生活用品的低保家庭,可在街道或社區的“扶貧超市”免費領取日常生活必需品。
45.城鄉低保戶和經濟確實困難的我市居民,符合法律援助規定的條件,由市、縣(市)區法律援助中心實施法律援助,為其指派援助律師,代為參與訴訟。
46.對因遭受家庭暴力,需要到家庭暴力致傷中心鑒定的低保家庭婦女,免收鑒定費。對遭受家庭暴力侵害暫無居住場所的婦女、兒童,由市婦聯、市民政局提供法律幫助和食宿救助。
47.街道辦事處社區服務中心為低保對象提供免費電影,圖書館免費為低保對象辦理圖書借閱證。
一、指導思想
按照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和市委第九屆十一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正確的政績觀,高度關注民生,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盡力而為、量力而行,著力解決人民群眾的就業和再就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實際問題,不斷提升全區就業和社會保障水平,確保“民生工程”目標任務的順利完成,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二、基本原則
在實施“民生工程”工作中,要具體把握好以下六項原則:一是政府主導實施原則;二是執行上級要求原則;三是分級落實責任原則;四是群眾直接受益原則;五是項目動態管理原則;六是當年即能實施原則。
三、工作目標
(一)總目標任務
1、就業和再就業工作:城鎮新增就業人數6500人、城鎮就業率94%、新增轉移農村勞動力1000人、“4050”人員就業人數300人、零就業家庭就業安置率100%、購買公益性崗位288個、免費培訓省內工業園區員工3800人、創業培訓420人、在崗職工技能提升培訓100人、其他培訓170人、小額貸款發放450萬元、勞動合同簽訂率94%、在崗職工平均工資22945元/年。
2、養老保障工作:城鎮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數(含離退休人員)4871人(其中:繳費人數4365人,參保率107%,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人數802人、工業園區企業職工參加養老保險人數3512人、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人數1447人),養老保險基金征繳總量1372萬元,養老保險基金征繳率60%,城鎮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1066元/人·月。
3、醫療保障工作:(1)醫療保險:城鎮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16778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104%);城鎮職工參加工傷保險5704人,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2211人。(2)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參保人數5446人。
四、工作措施
1、實施積極就業政策,努力擴大就業。把擴大就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更加突出位置,繼續把新增就業和提高就業率、控制失業率納入我區經濟和社會發展宏觀調控目標,根據就業形勢的變化和工作需要,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就業再就業資金投入,加強資金管理和監督檢查,進一步落實和強化就業目標責任制。努力推動開放型經濟、城市產業、中小企業、個私民營經濟、非正規就業組織發展,廣開就業門路,多渠道、多形式增加就業崗位,擴大就業容量。
2、實施培訓基地建設工作,提升培訓就業。近年來我區在開發建設迅猛發展的同時也被管理人員與技術工人的缺乏這一難題所困擾,這一難題大大制約了企業的發展,甚至危及到企業的生存。據調查顯示,在進區企業所招收的員工中,下崗職工、進城務工農民和新增長的勞動力所占比率達到了80%以上,他們缺乏系統性的訓練,不具備工作所需的基本技能,不能完全甚至完全不能適應現代企業生產的需要,這種狀況也是于我區作為的現代制造業的重要基地的要求所相去甚遠的。我區把失地農民的勞動力轉移做為工作重點來抓,同時帶動下崗失業人員、復轉退伍軍人、大中專畢業生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采取“訂單培訓”辦法和企業、勞動者、培訓機構“三位一體”培訓模式,大力實施人力資源能力建設,圓滿完成市里下達我區培訓任務。做好技能人才培訓與工業園區技術崗位對接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工作,為切實保證“民生工程”中培訓任務的順利實施,迅速改變我區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匱乏的局面,為我區作為現代化制造業基地和可持續發展培訓充足的各類人才。
3、以“零就業家庭”為重點,援助安置就業。就業援助重點對象為:“零就業家庭”成員、“4050”下崗失業人員、夫妻雙失業雙下崗人員、殘疾人、大中專畢業生。開展就業援助的主要措施:一是要建立長效機制。對“零就業家庭”實行動態管理,充分發揮街道社區勞動保障服務平臺作用,重新開展入戶調查,建立臺帳,做到隨時發生即時解決;二是大力開發公益性崗位。鼓勵發展社區就業和社會服務業,集中開發一批社會公益性崗位,優先安排就業困難人員,確保“零就業家庭”有一人上崗;三是切實落實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政策,鼓勵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四是幫助搭建大學生就業服務平臺。今年要在我區大中專院校全面建立大學生就業服務平臺,改善就業服務條件和手段。有針對性地開展大中專技校畢業生就業援助活動,全面開展高校畢業生失業登記和免費就業服務工作。積極開展以大中專畢業生為主要對象的青年見習和創業見習工作,努力提高我區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就業率。
4、全面推進政策落實,著力扶持就業。一是按規定落實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及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政策。二是對吸納下崗失業人員就業的商貿型、服務型企業、小型加工型企業,按實際招用人數,在相應限額內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同時落實好社會保險補貼和小企業貸款貼息政策。三是落實好下崗失業人員從事靈活就業的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增強他們就業的積極性。四是完善公共就業服務制度。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為求職人員提供免費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等服務。今年公共就業服務重點抓好“再就業援助月”、“春季系列招聘洽談”、“春風行動及送崗下鄉”、“民用企業招聘周”、“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服務月”等項活動。加快充分就業社區建設,推行社區就業和社會保險動態實名制管理,為他們提供個、貼心服務、人本服務和“一對一”的幫扶,努力提高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同時,啟動區人力資源市場的網絡和服務設施建設,提升人力資源市場服務功能。
5、完善勞動合同管理,全面提高合同簽訂率。
建立經濟開發區勞動用工備案制度,依據《市勞動用工登記管理辦法》,加強對用人單位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規范和指導,針對不同行業及不同類型用工特點,制定規范、簡明、實用的勞動合同范本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使用,強化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情況的動態管理。繼續實施勞動合同三年行動計劃,以非公有制企業、國有重組改制企業以及建筑、餐飲等行業和農民工為重點,進一步推進勞動合同簽訂工作,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要把勞動合同簽訂作為今年的重點監察內容,在實施勞動用工年檢時嚴格把好合同簽訂關,確保今年簽訂率達94%以上。
6、進一步促進金保工程建設的順利進展
根據《關于市各縣區養老保險數據整理及上線工作安排的通知》人社字號的文件要求,我處重點抓金保工程信息系統上線工作,通過縮短工作周期,加快工作效率,確保了金保工程數據全面整理完成。本部門充分認識金保工程建設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復雜性,克服畏難情緒,化壓力為動力,杜絕形式主義,發揮核心工作的作用,加大社會保險數據分析應用力度,加快聯網數據上報工作。
7、上門服務、走進社區辦醫保,推動了全區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工作的全面開展
針對我區點多面廣較為分散的現狀,為更好地服務社區居民辦醫保,我處走進社區、工廠、學校、農村,上門登記辦理。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群眾,幾乎所有的參保人員都是上門辦理的,在辦理居民醫保的過程中,區社保處領導帶領醫保辦的工作人員發揚“吃苦耐勞、連續作戰”的精神,無論是在工作時間,還是在公休日,只要居民需要辦醫保,都能及時深入到社區第一線,經常拖班加點,工作起來沒有怨言。經過區醫保辦的努力,實現全區參保總數達七千余人,為全區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工作的開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8、完善工傷保險制度建設,大力推進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工作。一是按省出臺的《省建筑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若干意見》,大力推進農民工和高危行業職工參加工傷保險。二是擴大工傷保險覆蓋面,全面完成市里下達我區工傷保險參保2500人的任務。三是著力抓緊工業園區及城市餐飲、旅游、服務業參加工傷保險工作。四是加強工傷預防和康復工作,構建工傷保險體系。同時,逐步提高工傷保險社會化程度,完善工傷保險儲備金制度,增強工傷保險基金抗風險能力。
五、工作制度。
1、工作小組會議制度。(1)各工作小組會議原則上每半個月召開一次,主要是小結全區就業再就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等工作,分析存在的問題,研究解決辦法,部署安排下一步工作;(2)領導小組成員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主要是調度總結全區“民生工程”月度完成情況,分析存在問題,提出解決辦法,部署安排下月工作。
2、項目推進責任制度。各工作小組根據所承擔的責任目標,制定項目推進實施方案,做到項目推進的工作要求、時間進度、責任人員三落實。
3、統計報表制度。各工作小組根據所承擔的目標任務,指定專人負責“民生工程”目標任務統計工作,每月的2月日前向綜合辦公室上報上個月全區“民生工程”勞動保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統計報表和工作總結。
4、定期通報制度。及時傳達民生工程有關政策,綜合辦公室按月對“民生工程”就業再就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等專項目標進展情況進行通報。
5、督促檢查制度。局每個季度召開一次形勢分析會,工作小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各處室開展督查,必要時召開工作現場會,確保各項目標順利完成。
六、工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