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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養老保險制度不公平完善
一、養老保險制度概述
養老保險是一種社會保險,是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對達到退休年齡的老年人,由國家和社會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晚年生活所需的社會保險制度。養老保險基金是在社會經濟生活中,國家為實施養老保險計劃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而預先建立起來的、用于保障受保人養老基本生活需要的專用基金。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是50年代初期建立的,以后在1958年和1978年兩次做了修改,1991年各地區為適應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又進行了以退休費用社會統籌為主要內容的改革,制定了《國務院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1995年3月和1997年7月又分別制定了《國務院關于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和《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等文件,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對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促進改革、發展和社會穩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現狀
1.養老保險制度實施的過程
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是1993年經過重大改革,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全的原則。1997年,國務院決定在全國范圍內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統一制度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統一和規范企業和個人的繳費比例。企業繳費比例一般不超過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費比例要逐步達到本人工資的8%。二是統一了個人帳戶的比例。個人帳戶一律按個人工資的11%記錄。三是統一了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規定基本養老保險金主要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基礎養老金,按當地平均工資的20%計算,凡按規定繳費且繳費年限滿15年的,都可以享受這項待遇;另一部分是個人帳戶養老金,按退休時帳戶積累額除以120計算。
我省現行養老保險制度是根據國務院的養老保險辦法的要求,于2005年7月1日開始實施《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我市實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市級統籌的通知》,實施此制度是進一步完善我省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客觀需要,其基本原則是:逐步建立起適應經濟發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建立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統一基本養老保險費率、統一籌集和管理使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統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人員管理、統一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社會化發放的統籌管理體制;并建立了獎懲機制,為進一步強化社會保險目標管理作了必要的補充。
2.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出現及意義
社會統籌是指依靠國家立法和行政保證,對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進行統一籌集、統一管理、統一支付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形式。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屬于社會公共基金,歸投保人共同所有;養老金的支付一般采取規定受益的方式,具有很強的社會財富再分配的性質。社會統籌表現為養老保險基金的現收現付,主要是使養老基金成為活動基金,加強現金的流通,它正常運行的最重要前提條件是長期相對穩定的人口結構和表現為退休人口占生產性人口比重的經濟負擔比率;以現收現付為特征的養老保險基金的社會統籌,更多強調的是短期尤其是年度內的財政收支平衡;強化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收入再分配,較好地體現市場經濟所要求的社會公平。社會統籌還使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與國家的整體年度財政預算相協調,有利于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預算項目和國家的其它各項財政預算項目相聯系,保證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在年度內達到平衡,有利于國家整體經濟的運行。
三、“公平優先、兼顧效率”
“公平優先、兼顧效率”是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原則之一。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公平既包括功利主義的機會均等和過程均等,又包括非功利主義中的結果均等。機會公平,是指由于完善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面向全體具有一定收入能力的從業人員,因而形成一種起點的均等;過程公平,是指基本養老保險為參保人員提供老年時期的基本生活保障,使社會成員不至于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無法保證其基本生活,即為參保人員的老年基本生存提供一種過程的均等;結果公平,是指社會養老保險通過收入再分配功能的發揮,起到調節收入差距的作用,使成員在年老喪失勞動能力時能得到水平相等的收入保障,即享有保險結果上的均等。當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上的不公平。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不公平體現在機會上、過程上、結果上。機會上的不均等,是指制度上的缺失造成具有同樣收入水平與參保意愿的不同從業人員參保機會上的不均等;過程上的不均等,是指由于制度條款設計上的缺陷或未隨著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化而及時調整,造成條件相同的參保群(個)體在繳費、待遇領取等方面執行不同的標準;機會與過程上的不均等必然造成結果上的不均等。
四、完善養老保險制度的對策
1.統一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構建適合中國國情的養老保險管理模式
借鑒國外的經驗和我國一些城市的試點做法,在各級政府建立健全統一的社會保障部門或實體性的社會保障委員會,作為政府對社會保險實施統一領導的最高行政機構。這里,重要的是實行統一的制度,統一的標準,統一的管理。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養老保險模式:從近期來看,應實行部分基金制的管理模式。
2.解決養老保險基金缺口問題,做實個人賬戶
有效解決基金缺口問題,就要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障資金。一是作好各級財政預算,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提高社會保障支出在財政支出中的比例。二是開征專項稅種,如社會保障稅,增大社會養老保險資金來源。同時開征遺產稅等地方稅種,用于社會保障。三是開展財政信用,發行社會保障長期債券,多種形式籌集養老保險資金。要在堅持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礎上,做實個人賬戶,積極進行養老保險改革試點。
3.實現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和增值
從長期來看,要實現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和增值,還應該逐漸允許部分養老基金進行多元化的組合投資,成立多家養老基金管理公司,允許進行債券等其他投資,推動資本市場的發育和成熟。在這方面,可參照其他國家的做法。
4.適時開征社會保險稅
目前世界各國在基本養老保險的籌資模式上,通常有三種:繳稅制,繳費制及強制儲蓄制。在上述三種模式中,繳稅制更有約束力。因而,通過開征社會保險稅獲得包括養老保險基金在內的社會保障資金,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開征社會保險稅,不僅可以確保社會保險收入的安全可靠,而且有利于公平稅負,促進勞動力跨地區、跨行業的合理流動。
5.妥善解決養老保險基金的歷史遺留問題
我國養老保險基金建立過程中的個人賬戶“空賬”問題,實際上屬于經濟轉軌過程的歷史遺留問題。長期生存在計劃體制下大多已退休的“老人”,由于其個人賬戶很少有歷史積累,只能仍按現付制進行安排;對于在新體制下走入工作崗位的“新人”,應完全適用新制度,實行完全基金制。
6.逐步建立并完善農村養老保險
我國是農業大國,應加大力度進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立法,制定出適用于農村的養老保險制度,保證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實行,依法監督、管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實施,并確保農村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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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齡化,是指老齡人口(60或65歲以上)比重不斷攀升,并達到一定水平時的人口結構狀態。世界銀行在1996年發表的一份研究報告中,專門研究了中國的人口老齡化問題。報告中指出,中國由于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以及預期壽命的延長,人口結構老化的速度將會加快。大多數OECD國家老年人口翻一番達到18%的比例經過了80~100年的時間,而中國將僅用34年達到這一比例。中國社會科學院的《人口與勞動綠皮書――中國人口與勞動問題報告》也指出,中國將是世界上繼日本之后的又一個人口老齡化速度極快的國家。具體而言,我國的人口老齡化現狀及其增長態勢可以總結如下:
1.老齡人口規模龐大,數量增長迅速。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時我國60歲以上人口有7664萬人,到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時已增加到13012萬人,增加了5348萬人,增長率為69.8%。如果把增加的老年人口按年平均,每年增加的60歲以上老人是297.1萬人。從60歲以上老人占總人口的比重即老齡化系數看,1953年這一系數為7.32%,到1990年增加到8.58%,2000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時增加到10.46%,到2005年,按1%的人口抽樣調查樣本數據,這一系數是13%。由此可見,60歲以上老人的增長速度之快。由于我國人口基數本來就大,在較高的老齡系數和較快的增長速度下,老齡人口的數量會日趨龐大。
從老齡人口的增長態勢看,我國人口老齡化問題在今后會更加嚴重,對今后50年老齡人口數量的增加情況及人口結構的預測見圖2。預計從2005年到2050年,我國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將會增加29253萬人,增長2.05倍;65歲以上老年人口增長22285萬人,增長2.24倍;而80歲以上老年人口將會增加7771萬人,增長5.25倍。
從我國與其他國家人口年齡結構的比較也可以看出我國人口老齡化的速度之快。從2000年到2030年,我國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將從6.8%增加到16.0%,增長135.3%,而美國這一比例
2.人口高齡化現象日趨嚴重。我國人口老齡化的另一個特征是老齡人口中的高齡人口數量增長迅速,高齡化系數不斷上升。從中國五次人口普查的資料可以看出,65歲以上人口占60歲以上人口的比重、80歲以上人口占60歲以上人口的比重,以及100歲以上人口占60歲以上人口的比重都呈上升趨勢,而且增長速度很快。比較1953年和2000年人口普查的資料可以看出,65歲以上人口占60歲以上人口的比重在這段時期增長了12.7%.80歲以上人口占60歲以上人口的比重增長106.5%,而100歲以上高齡人口占60歲以上人口的比重也增加了70.3%。由此可見,我國人口老齡化進程中80歲以上的高齡人口增長更快一些。從今后50年的預測情況看,到2050年,80歲以上高齡化系數達到23.36%,100歲以上會達到0.1126%,到那時,人口高齡化的情況會更加嚴峻。
二、中國人口老齡化的原因分析
老齡化的主要原因是出生率下降與壽命延長并存。中國從1978年開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以來,出生率不斷下降。1978年出生率為18.25%,到1987年出生率達到最高,為23.33%,之后逐年下降,1990年為21.06%,1995年為17.12%,2000年降為14.03%,2005年為12.40%。出生率不斷下降的同時,由于經濟增長帶來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有了大幅度提高,加之醫學技術和醫療服務的飛速發展,個人預期壽命不斷延長。1950年中國人口的預期壽命是49歲,到1982年達到67.77歲,1990年達到68.55歲,2000年達到71.40歲,2006年為72歲。年齡的中間值1953年為21.75歲,2000年升到30.77歲,2005年大約為35歲。
從圖4中可以直觀地看出,從1978到2005年期間,我國的人口出生率基本上呈下降趨勢。雖然在20世紀80年代初出生率有所反彈,但從80年代中后期開始,出生率有大幅度的下滑趨勢。與此相對應,人口死亡率在這段時期內基本上沒有很大變化,出生率下降與死亡率基本不變的結果是人口自然增長率明顯下降,人口自然增長率不斷下降與預期均壽命不斷延長的共同作用是老年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不斷提高,社會的老齡化程度越來越高。
三、人口老齡化對養老保險制度的沖擊
(一)人口老齡化對養老保險傳統理論的沖擊
經濟學理論認為,由于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的存在,私人養老保險市場成為不完全市場,而強制性政府公共養老保險能解決這一問題,此外,公共養老保險還能解決私人保險市場不能處理的通貨膨脹等風險,在這一理論指導下,各國都建立起了比較完善的公共養老保險計劃。但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人口老齡化使得世界各國的公共養老保險計劃都面臨嚴重的財政危機,從而引發了對政府與市場、國家與個人在養老保險提供中各自承擔作用的探討。很多學者認為,養老保險由私人提供從宏觀和微觀角度看都大有裨益。從宏觀經濟上講,私人提供養老保險可以降低稅收和繳款,減少對個人行為的扭曲,從而帶來經濟的帕累托改善;私人提供能增加養老保險成本一收益的透明度;私人提供使得養老保險基金進入保險公司、金融部門等,這些部門為了規避風險會將資金進行多樣化投資,進入金融市場,從而促進金融市場的發展;私人提供能促使個人增加儲蓄,儲蓄的增加會直接推動經濟增長;養老保險的私人提供還能減少老齡化對經濟產生的負面影響。從微觀經濟上看,養老保險私人提供更能照顧到個人的不同偏好和選擇;個人提供的資金積累可以進行多樣化投資,提高投資回報率;個人提供使管理不受政府干預,政府是風險厭惡的,政策制定者不喜歡冒風險不利于革新的產生從而導致政府管理的低效率;私人機構追求利潤的動機會使私人提供養老保險的成本更低,至少對參加者而言成本更透明。因此他們認為養老保險更多地由私人提供能導致個人與社會的效率增加和福利改善。
在加大市場和個人在養老保險提供中作用的思潮引導下,1981年,智利實行了新的個人賬戶存儲式養老保險制度。繼智利之后,拉美先后有7個國家開始嘗試養老保險的市場化改革;英國75%的勞動力在國家收入關聯養老金計劃之外與私人養老金計劃簽約,美國的401(K)計劃已為1910萬投保者積累了4400億美元的資產,年繳費流量達1000億美元。OECD最近的一項研究對9個成員國的調查表明,個人退休收入的來源正朝著一個多樣化的趨勢發展,提前退休導致從工作獲取的退休收入所占比重下降,而私人養老保險計劃和資本積累的增加使得資本收入
在退休收入中的比重日益增加。
(二)人口老齡化對養老保險制度的沖擊
人口老齡化減少了人均GDP的數量,也減少了勞動力的供給,這些因素與老年人口增加相結合,自然影響到一國的養老保險制度。
1.人口老齡化首先體現在老年人口撫養比的變化上。老年人口撫養比或稱老年人口撫養系數,或贍養率,是指65歲以上人口數量占工作人口(15~64歲)數量的比重。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出現,65歲以上老人的數量逐漸增加,而出生率的下降導致年輕的工作人口日趨減少,也就是說,工作人口負擔的老年人口越來越多,不管今天的老年人以什么渠道獲得資金來源,老年人消費的是現在工作的人所生產但不消費的產品,或者說,老年人始終依賴于其隨后的兩三代人提供勞動力去生產出他們要消費的物品。大量老齡人口的存在勢必對整個社會生產出的經濟資源提出挑戰,也勢必造成人口跨代之間的收入再分配和跨代之間的不平等。胡鞍剛指出,中國在職人員與離退休人員的比例,已由1982年的10:1降到2002年的3.5:1;從中國未來勞動力供給看,15至54歲年齡人口數量2015年后將顯著下降,55至59歲和60至64歲人口將成為勞動力重要組成部分。可以清楚地看出,與世界平均老年人口贍養率相比,我國在今后50年的老年撫養負擔增長速度更加明顯。厲以寧等(1994)在《中國社會福利模型》一書中指出社會的贍養率與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有很密切的關系,他們的研究結果表明:1980~2025年間,中國的老年撫養指數都超出了在同等人均國民生產總值下的老年撫養指數的國際平均水平,意味著中國所要承受的老年撫養指數超出了國際上同等經濟發展水平的其它國家,或者說,人口老齡化給中國經濟造成的壓力高于其他發展中國家。大部分工業化國家早在老年人開始消耗大量國家資源之前就實現了繁榮,而中國在沒有實現經濟的繁榮之前就面臨著嚴峻的老齡化,即“未富先老”現象比較嚴重,因此養老對社會提出的壓力更大。
2.老齡人口的增加使得更多的人領取養老保險金,帶來了養老保險資金預算的壓力。帕拉柯斯(Palacios,1994)以現行人口發展態勢和現行老年保障制度不改變為前提,做了1990~2050年分地區的公共養老金支出預測,到2050年,整個OECD成員國公共養老支出將占GDP的16%以上,而中國這一比例將達到13%-14%。從我國1978年以來離退休、退職人數的變化情況,以及領取養老金的增長情況,也可以看出我國養老金需求額的增長之快,1989年全國離退休人數為2201萬人,到2005年已增加到5088.2萬人,增長了131.2%。領取的退休金從327.96億元上升到5308.77億元,增長了16倍多。周迎春、張雙喜(2005)采用統計方法,使用某一城市的數據,對其養老保險的資金收支進行了測算。他們使用60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當年企業離退休人數、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全市平均職工工資和喪葬撫恤費作為影響養老保險支出的主要因素,通過對1996―2002年相關數據的回歸測算出影響支出的最重要因素是喪葬費和離退休人數,并以此對將來的支出進行預測,最終發現在離退休人數不斷增加的前提下,養老保險資金收入小于支出,存在資金缺口。張明明(2001)對中國1997年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以后存在的隱性債務進行了估算,采用1999年《中國勞動統計年鑒》、《中國統計年鑒》的資料,按不同的繳費率和不同的退休年齡分五個方案進行測算,結果發現五個方案下都存在隱性債務,債務規模分別是36967、43741、24299、18301、27627(億元)。董克用、王燕(2000)認為,1997年以后的養老保險制度以城鎮職工為對象,單位和職工繳費總額控制在28%以內,如果假設社會平均工資的增長率有下降的趨勢,在現行養老保險制度下,養老保險基金從2025年開始出現精算赤字,到2050年,年度預算赤字將達到16%,說明在人口老齡化背景下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缺乏長期償付能力。
四、人口老齡化沖擊下的中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在人口老齡化日趨嚴重的社會背景下,只有不斷進行養老保險制度創新,才能應對養老保險供不應求的社會矛盾。
1.“統賬結合”模式下做實個人賬戶的改革。一般意義上講,基金制的養老保險制度比傳統的現收現付制養老保險制度在應對人口老齡化方面有更好的優勢,我國從1995年開始將現收現付的養老保險制度逐步轉向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部分積累制,但在制度實施過程中,對個人賬戶基金設置了部分空賬,由于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基金實行“混賬”管理,很多地方將職工個人繳費形成的個人賬戶基金也用于支付當期養老金,從而使個人賬戶空賬不僅沒有逐步補實,反而逐年擴大,處于空賬運行狀態。這個空賬規模有多大?根據世界銀行測算,約占年度GDP的40%多一點。有關的幾個部門也曾有過不同的估計,都在3萬億元左右。大規模空賬的存在意味著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還是按現收現付的模式在運行,而且基本養老保險面臨資金支付的危機。2000年底,國務院出臺了《關于完善城鎮養老保險體系的試點方案》,決定在遼寧省進行做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試點,標志著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進入了新的階段。遼寧試點到2003年年底已經基本結束,吉林和黑龍江兩省從2004年開始推行遼寧試點模式。穆懷中等(2006)的研究表明,從遼寧試點經驗看,這一模式是符合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和有效抵御人口老齡化風險的理性選擇。由此可見,做實個人賬戶,并認真做好個人賬戶基金的保值增值,真正實現部分個人投資性質的養老保險制度,對緩解養老保險資金支付缺口、應對人口老齡化風險有重要的意義。
2.鼓勵個人繳費與退休待遇掛鉤,實施積極的促進勞動和就業的養老保險制度。人口老齡化使得工作人口數量下降,同時退休人口數量增加,帶來了社會產出在年輕一代和退休一代之間分配的矛盾。推行繳費與待遇相關聯的養老保險制度,強調養老保險提供中權利與義務的對等關系,對于調動個人工作積極性,從而帶來更多的社會產出以應對老齡人口的需求有積極的意義。此外,適度提高我國的法定退休年齡,增加退休年齡的彈性也有利于緩解養老保險的資金供求矛盾。隨著人均壽命的提高,按原來的退休年齡計算的養老金領取額越來越大,提高退休年齡對于降低養老金領取年限以及增加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都會有正面的影響,也是增收節支的辦法之一。我國的退休年齡是在20世紀50年代制定的,男性退休年齡為60歲,女性職工為50歲,女干部為55歲。這一退休年齡與當時的生產力狀況和預期壽命是相適應的。但從當前情況看,個人身體健康狀況有了很大改善,預期壽命不斷延長,從養老保險繳費和養老金領
取情況看,都具備了延長退休年齡的可行條件。從發達國家的實際運行情況看,提高退休年齡(如德國、英國等)或不提高退休年齡但增加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如意大利等)已很普遍。考慮到我國勞動力市場當前供大于求的現狀,選擇合適的時期并分階段的逐步提高退休年齡更可取一些。
3.大力發展補充養老保險。人口老齡化等原因導致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存在嚴重的供不應求矛盾,而資金約束的存在使得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提高保障水平變得非常困難。根據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目標,我國基本養老保險的替代率還將逐步降低,勞動與社會保障部認為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降到56.8%左右比較合適。政府基本養老保險只為社會成員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這就為補充養老保險的發展提供了廣闊的空間。補充養老保險能最廣泛地調動社會資源,體現不同地區、行業、企業間的經濟發展差別,既能緩解基本養老保險擴大產生的財政壓力,又能保證個人養老保險待遇總水平不會因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減少而降低。我國最近幾年宏觀經濟的發展為擴大補充養老保險提供了經濟基礎;從企業的角度看,國有企業在為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時比較積極,但國有企業對國民生產總值的貢獻率逐年降低,私營和外資企業的貢獻率逐年提高,吸引的勞動力數量也在逐年增加,因此鼓勵企業為職工建立補充養老保險計劃,并從稅收等國家政策上給予一定的扶持,對于這些企業吸引技術人才、形成企業凝聚力進而促進企業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從我國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和消費儲蓄水平看,居民可支配收入、消費和儲蓄水平近20年一直保持持續增長的態勢,讓個人為自己將來的養老承擔一定的責任,通過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等私人保險計劃建立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也有一定的可行性。
引言
隨著我國構建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工作的深化,農村社會保險制度更加受到各界人士的重視。目前我國農村社會的老齡化問題日益嚴重,計劃生育政策對農村家庭的養老能力有一定程度消極影響,加之城市經濟發展吸引了大量農村的勞動力,因此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構建是國家發展過程中的核心問題,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探討至關重要。
一、中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目前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已經初具規模,但實施過程中仍然存在以下幾個主要的問題。
1.財政補貼不足: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過程中,政府雖然提供了資金補助,但由于沒有相關政策的規定,補貼力度還遠遠不夠。當前我國中央和地方政府關于幫扶農業發展的戰略方針已經明確,但不少地區對方針的落實缺乏重視,使得養老保險工作不能順利開展,打消了農民參與保險的積極性。
2.投資管理政策有缺陷:由于目前農村社會保險的投資管理政策不夠完善,導致保險基金難以增值,且增值方式單一。基金的增值只能通過存入銀行或者購買國債,但受到銀行利率和國債收益的不斷減少就會是基金貶值。其次社會保險的資金管理水平低下,基金的管理缺乏相應的專業人才,管理技術也達不到要求,經常會被政府左右。還有一點就是當前對于資金管理的治理方式不合理,欠缺妥善的風險控制,尚未形成決策、運營和監督工作之間相輔相成的模式,資金投資沒有章法可依。
3.制度設計不完善:造成制度設計不完善的原因有兩個。一是政府投入的工作量不足,且投入范圍太小,這就會造成社會保險制度淪為個人繳費的積累模式,無法實現社會保險的保障能力,使農民談“保”色變,失去參與的積極性,進而造成參保人員更少,范圍更小。二是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無法順利銜接,由于城鎮和農村的經濟結構差異較大,所以保險制度的結構迥乎不同,這就造成農村養老保險在繳費基數和年限、政府補貼等方面無法與城鎮養老模式相銜接。
4.管理水平低下:這一問題的出現主要是因為缺乏專業的人才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再加上農村養老保險機構的設置不盡完善,出現了不少疏漏,在基金籌集和管理方面的問題最為關鍵。在基金的籌集過程中,不少農民因經濟拮據無法投保,而個別官員卻濫用職權、投機取巧,用政府公款為家人投保,這種牟取私利的行為極大地的危害到了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健康運行。
二、中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方向
為解決當下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中存在的問題,建立健康合理的保險體系,保障農村人民的生活質量,促進我國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本文依據我國農村發展的實際情況,結合相應的政治制度和方針,探討了以下幾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方向。
1.完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設計
(1)建立多層次保障體系:農村居民的收入水平各不相同,還存在差別極大的現象,對于不同經濟水平的農村居民,要使用相應的保障體系。對于那些沒有土地的農民工,應在養老保險中加入相應的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另外在繳費過程中還可實行自愿和強制并存的規則,例如對于養老保險和工傷保險必須強制繳納一些費用,而醫療保險則可以自行決定。對于那些沒有土地同時也沒有固定收入的農民,可以依靠土地的出讓金和其他途徑籌取得資金繳納養老保險的費用。對于有固定收入的農村工薪階層,也要構建相應的保險制度,加強基金收支和保值的管理工作。
(2)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為保證基金的保值增值,可以實行以下幾點改進措施。第一,要增加養老保險的投保金額,擴大投保范圍,依據國際承認的養老保險測算方法對城鎮養老保障水平進行評估,設計合理的保險金額、養老待遇以及基礎繳費額度。第二統計得出當地的基金數量水平,依照當地的經濟發展狀況和農民的收入水平,結合利率確定保險的最低投保金額。第三,發展更多的籌資渠道,迅速增加農村養老保險的經濟實力,借鑒商業保險的運營模式,做好風險防護工作,及提升資金增值的能力。
2.加強政府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中的作用
(1)相關制度支持:政府在制定農村養老保險的制度規定時,要積極學習國外先進的理論知識和工作經驗,對農村社會的實際情況進行認真務實地調研,從而保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科學合理、健康高效。首先,要明確養老保險的保險對象、保險水平、繳費金額和支付途徑等問題,其次還要妥善分配保險相關部門的職責和權力,構建和諧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
(2)相關法律支持:?榧憂空?府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中的作用,政府應通過相關法律的制定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進行更規范的調整。除此之外,各地方政府要在國家法律法規的基礎和前提下,結合當地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制定出更合理的法規,加大執法力度,保證相關政策的順利實行。
(3)財政支持:政府通過加大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財政投入,可以使財政支出結構得到優化,財政投入比例得到提升,同時還能減輕農民的投保壓力。因此政府應當增加對社會養老保險的資金支持,保證養老保險的資金安全,優化運營環境。
關鍵詞:農村養老保險;變遷歷程;制度創新
中國農村養老保險自改革開放以來歷經傳統性養老、社會養老保障和農村養老保險三個制度階段,制度正式建立于20世紀80年代中期。目前中國養老保險制度已取得一定進展,但仍存在一些缺陷,如家庭養老功能的弱化、養老保險的保障水平及覆蓋面積、對農村養老保險的管理和養老保險的保值增值等問題。
對此理論界學者就農村養老保險的管理、制度創新、發展路徑等問題展開了熱烈探討,總體方向基本確立,即建立有中國特色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農村養老保險關系到整個社會的穩定和諧,因此研究其發展歷程及改革方向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一、中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變遷與現狀
中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起步落后于城鎮養老保險,并且隨著經濟發展和政治制度的變化而不斷變遷。建國以來,中國農村養老保險主要歷經三個階段,即以農民家庭保障為主體的傳統性養老保障制度階段;以集體保障為主體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階段;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際予以政策支持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階段。研究中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歷史變遷是研究農村養老保險問題的學術起點,對探索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創新有基礎性的意義。
至今,農村養老保險已取得很大發展,但全國各地發展情況不平衡、缺乏統一管理和立法保障、保值增值困難仍是農村養老保險中不容忽視的問題。馮章龍認為現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缺乏社會保障應有的強制性和國家責任性,隨后從制度層面總結了保險制度的內在缺陷。有學者也指出了其他原因,如劉子蘭(2003)所講,政府主管部門及學術界建立中國農村養老社會保險計劃時認識上的誤區導致了它的發展停滯。
二、中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未來趨勢
通過已有研究結論可以看到,中國傳統養老保險制度本身存在一定缺陷,政策的不穩定性不僅挫傷了廣大農民的積極性,而且損害了制度的威信和吸引力,而中國當前現狀也凸顯了改革的必要與緊迫性:一方面,農村傳統的家庭養老體制不再適應社會經濟的發展;另一方面,現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無法承擔農民養老的歷史重任。隨著老年農民老無所養問題越來越嚴重,與發達國家農村社會保障水平形成了強烈反差,許多地區開始改革制度。
(一)政府的作用
政府在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中的作用至關重要,大部分理論界學者贊同這個觀點,也曾將目前農村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歸因于政府涉足不夠,但對政府深入程度則持不同看法。
李迎生指出,政府擔負著構建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推動農村社會保障的立法建設,以及創造適宜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外部環境等重要職責。閻安認為政府應承擔全部轉制成本和隱性債務,應從部分積累制過渡到完全積累制,在強制繳費的基礎上鼓勵個人多儲蓄積累,建立多功能個人養老賬戶。
(二)路徑的選擇
大部分學者認為中國不具備全面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條件,難以建立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險,這是由現實國情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發展的既定路徑決定的。何文炯等(2001)建議發達地區積極推進,欠發達地區應暫緩推行,然后逐步擴大其實施范圍。王枝茂建議立法先行,漸進式推進。
也有少數學者認為GDP的增長表明中國已具備一定經濟條件,且農民表現出強烈愿望和廣泛的社會保障參與意識,因此中國已初步具備全面實施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物質基礎和社會條件。
(三)目標的構建
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目標的構建,應當借鑒其他國家農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建設的經驗。在養老金籌集模式上堅持國家和集體為主、個人為輔的原則,最終在全國范圍內形成以社會保險為核心,家庭養老和社區互助為輔助,逐漸與城鎮從業者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整合的社會養老模式。
但這種學習不能脫離既有的制度文化條件,也不能以削弱中國既有制度文化優勢為代價,盲目照搬西方社會保障模式只會加大我國社會保障改革的難度和改革的制度成本。
三、總結和思考
綜上可知,中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歷經二十多年的發展,在取得一定成果的同時也存在很多不容忽視的問題,而傳統養老保險制度所體現的效率低下問題使政府和學者們正積極探索一種新的制度模式。
在農村養老保險的改革中,政府承擔著至關重要的責任。關于制度創新和路徑選擇,目前普遍接受的是將農村地區分層分類,推進與其相適應的養老保險制度。發展的方向已基本確立,即建立有中國特色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而目標的制定可以參照其他國家的成功經驗,但最終仍應結合本國的實際情況,不可盲目照搬。
此外,已有的研究成果指出了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就其變遷歷程、管理模式、路徑選擇、政府作用等進行了不同程度的探討,也提出了一些可行性建議。但目前關于農村養老保險的籌資模式的研究則相對較少,未來可針對這一問題深入探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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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閻安.中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與發展[J].科技創新導報,2009(12).
本文在對中國養老保險體系框架進行分析的基礎上,研究了養老保險體系中機關事業單位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雙軌制”及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雙軌制”特征,分析了養老保險制度“并軌”的現實需求,在此基礎上提出養老保險制度“并軌”的路徑和相關對策建議。
【關鍵詞】
養老保險體系框架;雙軌制;制度并軌
1中國養老保險體系框架
目前中國養老保險體系主要包括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制度、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中國養老保險“碎片式”制度安排是隨著城鄉養老保險制度演進而逐漸建立的。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制度是我國最早建立的養老保障制度,1955年國務院《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處理暫行辦法》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職處理暫行辦法》的頒布標志著國家財政負擔、以工齡劃分養老金給付檔次的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制度正式成立,并一直延續至今。1997年《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標志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正式建立,2005年《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與給付模式進行調整,確定與繳費年限相掛鉤的基礎養老保險替代率和生命周期積累的個人賬戶替代率相結合模式。機關事業單位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并未完全覆蓋城鎮人口,不符合機關事業單位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條件的城鎮居民未納入養老保險體系之內,為推進養老保險覆蓋率,國家在2011年建立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采用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模式,并在2012年實現與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合并,最終形成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2009年《國務院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確立了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試點和實踐。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在“老農保”制度基礎上創新地采用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制度模式,對提高農村養老保險水平發揮了重要作用。
2 養老保險“雙軌制”特征
中國養老保險體系體現出“雙軌制”特征,即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制度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雙軌制”和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雙軌制”。
2.1機關事業單位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雙軌制”
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制度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雙軌制”主要體現在繳費與給付模式差異。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養老金完全由地方和中央財政負擔,給付水平按工齡劃分為不同層次:工齡滿35年,養老金為退休前工資的90%;工齡30~34年,養老金為退休前工資的85%;工齡20~29年,養老金為退休前工資80%。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由現收現付制基礎養老保險和生命周期積累個人賬戶養老保險構成,基礎養老保險繳費由企業負擔,繳費率為20%,給付替代率與繳費年限相掛鉤,如繳費35年,基礎養老金替代率為35%,個人賬戶養老金繳費由個人負擔,繳費率為8%,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基金積累額決定。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制度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之間待遇差別導致勞動力難以在兩種制度之間自由流動。
2.2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雙軌制”
長期以來,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并未真正建立,農村養老保障主要依靠土地收益、家庭內部子女供養和農村“五保供養”等相關制度。2009年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極大推動了農村養老保障水平的提升,但在給付水平方面仍與城鎮養老保險制度之間存在較大差距。根據2009年《國務院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規定,農村基礎養老保險最低給付標準為55元每月,同期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給付水平約為1274元/月。城鄉養老保險水平差距過大,阻礙勞動力城鄉流動,抑制城市化進程快速推進。為解決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難以對接的問題,2014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對接進行相關規定“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的領取條件時,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養老保險體系城鄉分割的局面得到一定程度緩解,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給付水平差異仍會導致參保人口繳費與給付之間的不對應,進而造成養老金收入損失,需要未來在城市化推進過程中逐步完善。
3 養老保險制度“并軌”需求
3.1縮小收入差距需求
養老保險屬于收入再分配范疇,養老保險制度合理設計能夠實現合理收入再分配,縮小城鄉間、行業間以及不同群體之間的收入差距。隨著我國步入中等收入國家行列,改善社會成員福利成為社會發展的基本需求。根據阿瑪蒂亞森的社會福利理論,縮小收入差距是提高社會福利水平的重要途徑。通過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的“并軌”可以縮小城鄉老年人口的收入差距,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并軌”能夠實現城鎮就業人員養老福利均等化。養老保險制度“并軌”體現了縮小社會成員收入差距需求。
3.2完善勞動力市場需求
養老保險制度“碎片化”導致勞動力難以實現城鄉間、行業間的自由流動,形成勞動力市場完善的制度障礙。養老保險制度“并軌”能夠實現各養老保險制度的合理對接,如農民工就業流動性較強,養老保險制度分割導致其養老福利損失,影響其自由選擇就業。養老保險制度“城鄉并軌”使得城鄉養老保險繳費和給付水平相一致,進而使勞動力可以在城鄉養老保險制度之間自由選擇。
4 養老保險制度“并軌”設計
4.1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制度采用國家財政負擔的非繳費制養老保障模式,應逐漸向養老保險模式轉變。為避免制度“并軌”造成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出現下降,造成“并軌”阻力過大,應建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同時,建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年金”制以補償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損失。逐步由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和“年金”制度并存過渡到完全養老保險制度模式。
4.2做實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規定,1997年之前退休的“老人”采用老辦法發放養老金。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由完全現收現付向部分積累制轉變過程中,由于“老人”沒有個人賬戶積累,所以個人賬戶養老金由財政負擔。而且隨著人口老齡化加快,各地區基礎養老保險基金出現“缺口”,導致出現個人賬戶基金用于彌補基礎養老金缺口,進而造成個人賬戶“空賬”運行。在養老保險制度“并軌”中需要不斷提高財政支出水平,做實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