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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出口退稅問題對策
一、我國當前出口退稅管理上存在的問題
1出口退稅管理的程序性法規不完善
實行新稅制后,《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既包括了政策內核,又包含了日常規范。在隨后出臺的諸多文件中,幾乎都是有關稅政方面的內容,而對出口退稅管理的規范,則散見于以上文件中。由于沒有一部成型的程序性、管理性法規,出口退稅操作出現了很多管理方面的問題,這些問題反過來又影響了出口退稅政策的準確實施,使出口退稅政策不能達到預期效果。出口退稅管理的程序法規不完善導致的后果是:
由于沒有統一規范的審批流程而僅僅根據《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中的有關條款來確定審批流程,勢必產生諸多責任不清、崗位不明現象,也會使審批退稅沒有強有力的內部制約機制,從而在管理上出現很多漏洞,也給騙稅以可乘之機。因此,如果出口退稅管理沒有明確的職責分工,不按業務屬性建立內部制約機制,而是實行粗放管理,那么各種隱患將長期存在。
由于沒有統一規范的檢查規程,使各地出口退稅檢查的內容、方式、手段及事后處理等不盡相同,隨意性很大,從而使檢查效果大打折扣,產生導致騙稅的隱患。
由于沒有統一規范的清算規程,使各地出口退稅清算業務多種多樣,有些地區甚至只對出口退稅清算走過場。而實際上清算業務是出口退稅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嚴把出口退稅關的重要環節。
由于沒有統一規范的計劃分配方法、檔案管理制度及統一明確的財務規范,使出口退稅日常管理工作受到很大影響,也使出口退稅管理的公正性、規范性和高效性不能很好實現。
2管理手段落后,電算化管理水平低下
出口退稅電子化管理是大勢所趨。盡管自l990年開始國家稅務總局就在探索和研究如何運用計算機來進行出口退稅管理,國務院還將出口退稅計算機管理系統列為國家“三金”工程中的“金稅工程”,但部門之間運用程度參差不齊,銜接配合問題較多。目前稅務總局推廣應用軟件在實踐運行中以暴露出諸多問題:
首先,信息應用不全。現除海關電子信息可以進行對碰稽核外,其他如企業財務核算信息、外匯管理局的結匯信息和專用發票信息等都還不能被退稅部門所采用,電算化稽核功能還不能充分發揮。
其次,軟件設計內容跟不上新出臺的政策要求,由此帶來操作難問題。
再者,交叉稽核信息滯后且變化無常。大量申報數據因信息滯后,只好撤單。單證回收和電子信息是互補的,有時信息傳遞渠道不暢,造成人為退稅滯后及退稅計劃難以把握,既影響退稅質量,又難以有效防范和打擊騙稅。
還有,功能不齊全,缺乏清算及檢查功能。現行的申報系統和審核系統其基本功能主要是數據登錄、編報和數據核對,但缺乏管理功能,給退稅管理工作帶來極大不便。另外,該系統也未將檢查功能列入其中,使退稅檢查游離于系統之外,既不利于規范統一,又不利于數據的相互銜接。
3部門協調配合不夠,管理上存在失控、脫節現象
出口退稅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既涉及稅務機關內部的退稅、征收、計財、信息等部門,同時還涉及到海關、外管、外經貿等部門,這就要求相關部門對出口退稅工作必須協調一致。但目前國家涉及此類文件不多且執行起來有較大折扣。有些具體問題在協調上無明確要求,致使一些工作協調極其困難。如一些地方海關往往對稅務機關的函調報關單不能及時復函;有些海關要求退稅部門發函調查必須附報關單原件;有的明顯制單錯誤,企業要求改單,而非要退稅部門出具證明才予改單,從而影響退稅進度。另還,管理手段落后,既造成部門之間工作推諉,也造成管理失控、脫節,給不法分子的騙稅活動留有空隙。
4退稅單證申報滯后現象嚴重
生產企業實施“免抵退”稅后,只要產品一報關出口并在財務入賬后,就可以向稅務機關申報免抵稅,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出口企業的資金壓力,但也使企業放松了對單證收集和報送的重視程度。
另外,實行免抵后還帶來一些弊端,有可能產生導向性問題,如有些企業將內銷收入虛報為外銷收入緩稅。單證回收滯后,使“免抵退”稅得不到最后確認,易造成漏洞,直接影響到稅收計劃和退稅計劃的實施,對地方財政造成壓力。對企業而言,單證回收期限超過六個月,國稅部門將予以補稅,這對出口企業來說無疑是個沉重的負擔。
二、解決當前出口退稅管理上存在問題的對策
1征、退稅統一管理,廢除兩套申報、兩套清算辦法
目前生產企業同時實行增值稅納稅申報與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不僅給企業和稅務機關增加了大量的工作量,也不利于正確貫徹稅收政策。建議把“免抵退”稅的申報、審核和匯總、清算與增值稅統一起來,在報表制度、計算依據的確定和計算結果的認定上統一辦法。要以規范、統一為前提,真正實現兩套申報辦法的合并。要以統一的思路重新設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生產企業自營(委托)出口貨物“免抵退”稅匯總申報表》,兩套辦法合而為一,每月統一申報納稅。年底將征稅清算與“免抵退”稅清算統一管理,把增值稅清算表與《生產企業“免抵退”稅年度清算表》合二為一。這樣把“免抵退”稅管理納入增值稅的管理架構中是比較合理。建議統一開發免抵退稅管理軟件,將企業申報、稅務部門內部各部門審核審批流轉及清算檢查納入其中,可以提高效率、明確責職。
2加快出口退稅單證回收速度
盡快出臺出口退稅單證管理辦法,提高單證回收速度,這對稅務機關組織稅收收入(免抵調庫)和企業加速資金周轉帶來很大的作用。具體可推行以下做法:
一是單證申報時間先后與退稅指標分配掛鉤;
二是單證回收與出口退稅辦稅員考核掛鉤。
三是嚴格審核,及時輔導、抽查,落實責任制,通過同類同行業回收率對比分析,及時發現問題。
3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稅管理系統
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稅管理系統,矯正不規則的外部行為。在目前的出口退稅機制中,仍存在著失去統一性的現象,這種現象主要是由于涉及出口退稅的有關部門單純從部門利益出發而形成的不協調行為。外部行為不規范,我國出口退稅就難以形成一個良好的、協調的外部環境,甚至使出口退稅政策產生負效應。另外也正是這種外部行為的不規則性,致使出口騙稅屢屢發生,造成國家稅收損失。
因而創造良好的出口退稅的外部環境,必須規范外部行為。通過立法,建立全國性的出口退稅管理系統。
4進一步加快出口退稅網絡化進程
要加強對出口退稅憑證的有效管理,在全國范圍內組建各級票據計算機管理機構,實現票據信息共享,加強交叉稽核力度。
我國出口退稅計算機的應用應朝著網絡化方向發展,實現退稅機關與海關、外管、銀行、工商、技監、外貿主管部門以及征稅機關之間的計算機聯網,形成政府電子口岸執法管理系統,實行資源共享(包括報關單信息、核銷單信息、專用發票信息、專用稅票信息)。
要進一步規范并完善出口退稅電子化管理系統,軟件設計及時補充有關功能,如新出臺的政策操作、檢查、清算功能等,在能有效防范騙稅的前提下,盡可能簡化出口退稅操作手續。
在稅務部門內部應加強出口退稅人力資源配置,各部門更應通力協作、信息共享,加強對出口貨物的控管,嚴防騙稅發生。如建立協調會議制度、信息傳遞制度等。
5加強出口退稅法制建設
1994年新稅制實施以來,出口退稅的法律依據比較薄弱,基本依據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三款中表述的“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第十一條中表述的“對納稅人出口應稅消費品,免征消費稅”這兩句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頒布出口退稅工作的最基本規章就是1994年的《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國稅發[1994]31),但這個文件中有相當一部分已經失效。
目前我們法制建設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出口退稅沒有一個基本的法律或法規。二是現有的法律級次過低。三是現有的規章過于散亂,缺乏系統性。四是有關出口退稅的行政處罰的種類、行使權限不夠明確、系統,不利于依法打擊騙取出口退稅的違法行為。
加強稅收法制建設,就要加強稅收立法,規范稅收執法,強化稅收執法監督。認真學習貫徹行政許可法,全面清理不符合行政許可法規定的稅務行政許可。繼續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嚴厲打擊各種涉稅違法活動。加強稅收法制教育。
認真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切實加強減免稅管理。針對薄弱環節,加強各稅種管理。狠抓稅收征管基礎工作,強化稅源管理,嚴密防范、嚴厲打擊騙取出口退稅違法行為。推進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
6有針對性的防范和打擊出口騙稅
嚴格區分外貿出口企業的自營與業務,必須從以下方面加強稅收征收管理和退稅審核工作:
關鍵詞:出口退稅問題 對策
一、我國當前出口退稅管理上存在的問題
1出口退稅管理的程序性法規不完善
實行新稅制后,《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既包括了政策內核,又包含了日常規范。在隨后出臺的諸多文件中,幾乎都是有關稅政方面的內容,而對出口退稅管理的規范,則散見于以上文件中。由于沒有一部成型的程序性、管理性法規,出口退稅操作出現了很多管理方面的問題,這些問題反過來又影響了出口退稅政策的準確實施,使出口退稅政策不能達到預期效果。出口退稅管理的程序法規不完善導致的后果是:
由于沒有統一規范的審批流程而僅僅根據《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中的有關條款來確定審批流程,勢必產生諸多責任不清、崗位不明現象,也會使審批退稅沒有強有力的內部制約機制,從而在管理上出現很多漏洞,也給騙稅以可乘之機。因此,如果出口退稅管理沒有明確的職責分工,不按業務屬性建立內部制約機制,而是實行粗放管理,那么各種隱患將長期存在。
由于沒有統一規范的檢查規程,使各地出口退稅檢查的內容、方式、手段及事后處理等不盡相同,隨意性很大,從而使檢查效果大打折扣,產生導致騙稅的隱患。
由于沒有統一規范的清算規程,使各地出口退稅清算業務多種多樣,有些地區甚至只對出口退稅清算走過場。而實際上清算業務是出口退稅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嚴把出口退稅關的重要環節。
由于沒有統一規范的計劃分配方法、檔案管理制度及統一明確的財務規范,使出口退稅日常管理工作受到很大影響,也使出口退稅管理的公正性、規范性和高效性不能很好實現。
2管理手段落后,電算化管理水平低下
出口退稅電子化管理是大勢所趨。盡管自l990年開始國家稅務總局就在探索和研究如何運用計算機來進行出口退稅管理,國務院還將出口退稅計算機管理系統列為國家“三金”工程中的“金稅工程”,但部門之間運用程度參差不齊,銜接配合問題較多。目前稅務總局推廣應用軟件在實踐運行中以暴露出諸多問題:
首先,信息應用不全。現除海關電子信息可以進行對碰稽核外,其他如企業財務核算信息、外匯管理局的結匯信息和專用發票信息等都還不能被退稅部門所采用,電算化稽核功能還不能充分發揮。
其次,軟件設計內容跟不上新出臺的政策要求,由此帶來操作難問題。
再者,交叉稽核信息滯后且變化無常。大量申報數據因信息滯后,只好撤單。單證回收和電子信息是互補的,有時信息傳遞渠道不暢,造成人為退稅滯后及退稅計劃難以把握,既影響退稅質量,又難以有效防范和打擊騙稅。
還有,功能不齊全,缺乏清算及檢查功能。現行的申報系統和審核系統其基本功能主要是數據登錄、編報和數據核對,但缺乏管理功能,給退稅管理工作帶來極大不便。另外,該系統也未將檢查功能列入其中,使退稅檢查游離于系統之外,既不利于規范統一,又不利于數據的相互銜接。
3部門協調配合不夠,管理上存在失控、脫節現象
出口退稅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既涉及稅務機關內部的退稅、征收、計財、信息等部門,同時還涉及到海關、外管、外經貿等部門,這就要求相關部門對出口退稅工作必須協調一致。但目前國家涉及此類文件不多且執行起來有較大折扣。有些具體問題在協調上無明確要求,致使一些工作協調極其困難。如一些地方海關往往對稅務機關的函調報關單不能及時復函;有些海關要求退稅部門發函調查必須附報關單原件;有的明顯制單錯誤,企業要求改單,而非要退稅部門出具證明才予改單,從而影響退稅進度。另還,管理手段落后,既造成部門之間工作推諉,也造成管理失控、脫節,給不法分子的騙稅活動留有空隙。
4退稅單證申報滯后現象嚴重
生產企業實施“免抵退”稅后,只要產品一報關出口并在財務入賬后,就可以向稅務機關申報免抵稅,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出口企業的資金壓力,但也使企業放松了對單證收集和報送的重視程度。
另外,實行免抵后還帶來一些弊端,有可能產生導向性問題,如有些企業將內銷收入虛報為外銷收入緩稅。單證回收滯后,使“免抵退”稅得不到最后確認,易造成漏洞,直接影響到稅收計劃和退稅計劃的實施,對地方財政造成壓力。對企業而言,單證回收期限超過六個月,國稅部門將予以補稅,這對出口企業來說無疑是個沉重的負擔。
二、解決當前出口退稅管理上存在問題的對策
1征、退稅統一管理,廢除兩套申報、兩套清算辦法
目前生產企業同時實行增值稅納稅申報與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不僅給企業和稅務機關增加了大量的工作量,也不利于正確貫徹稅收政策。建議把“免抵退”稅的申報、審核和匯總、清算與增值稅統一起來,在報表制度、計算依據的確定和計算結果的認定上統一辦法。要以規范、統一為前提,真正實現兩套申報辦法的合并。要以統一的思路重新設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生產企業自營(委托)出口貨物“免抵退”稅匯總申報表》,兩套辦法合而為一,每月統一申報納稅。年底將征稅清算與“免抵退”稅清算統一管理,把增值稅清算表與《生產企業“免抵退”稅年度清算表》合二為一。這樣把“免抵退”稅管理納入增值稅的管理架構中是比較合理。建議統一開發免抵退稅管理軟件,將企業申報、稅務部門內部各部門審核審批流轉及清算檢查納入其中,可以提高效率、明確責職。
2加快出口退稅單證回收速度
盡快出臺出口退稅單證管理辦法,提高單證回收速度,這對稅務機關組織稅收收入(免抵調庫)和企業加速資金周轉帶來很大的作用。具體可推行以下做法:
一是單證申報時間先后與退稅指標分配掛鉤;
二是單證回收與出口退稅辦稅員考核掛鉤。
三是嚴格審核,及時輔導、抽查,落實責任制,通過同類同行業回收率對比分析,及時發現問題。
3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稅管理系統
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稅管理系統,矯正不規則的外部行為。在目前的出口退稅機制中,仍存在著失去統一性的現象,這種現象主要是由于涉及出口退稅的有關部門單純從部門利益出發而形成的不協調行為。外部行為不規范,我國出口退稅就難以形成一個良好的、協調的外部環境,甚至使出口退稅政策產生負效應。另外也正是這種外部行為的不規則性,致使出口騙稅屢屢發生,造成國家稅收損失。
因而創造良好的出口退稅的外部環境,必須規范外部行為。通過立法,建立全國性的出口退稅管理系統。
4進一步加快出口退稅網絡化進程
由于生產型免抵退企業特有的稅收政策及其自身的特點,使基層分局在對其管理上存在諸多難點。下面我們就來針對這一問題進行相應的探討。
1.1與其他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不通暢
目前的稅收運行模式是造成這種現象的根本原因之一,這種模式使得同在稅務部門的上下級之間、同級之間、不同稅種之間的數據無法共享,相互間的信息不通暢,造成各部門之間的管理工作相互不協調,具體職權劃分不清,工作任務不明確。同時,不僅稅務部門各部門之間沒有建立一個統一的稅源信息管理平臺,稅務部門與銀行、海關、工商等其他的經濟部門也沒有建立一個統一的信息平臺,使得不僅本部門內部交流不夠與外部門之間的交流更為不通暢,從而導致稅務部門對于企業的管理規律,稅源的動態情況以及其發展趨勢的信息所知不多,這就為一些不法分子逃稅漏稅提供了可乘之機。對于生產型免抵退企業來說,對于生產型免抵退企業來說,免抵退的范圍包括其生產中所耗原材料、零部件等已納過稅的部分。按照進料加工的有關規定,生產企業應當于發生進料件的當月向主管稅務部門申報辦理《生產企業進料加工進口料件申報明細表》,并在取得主管海關核銷證明后的下一個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核銷手續。但是,很多生產型免抵退企業往往利用稅務機關未能及時掌握海關信息,即使發生了進料,也不及時申報,加工貨物出口時也不及時核銷,直接導致了計算免抵退稅額時,免抵退稅額抵減額沒有,從而使生產企業隨意調節其應退稅額,出現偷稅漏稅情況,造成稅收損失。
1.2政策的多樣性,增加了管理難度
生產企業實行“免、抵、退”稅政策,與實行“先征后退”相比,操作起來較復雜,從客觀上講,環節多,出現的問題也多,容易影響稅收的收入。而且,一些“進料加工”復出口退稅真格在實際操作中容易造成征退脫節,管理難度大。在國內購料于進口料件委托加工,國內購料退稅的認定;進料加工貿易申報表的開具;抵扣稅率的認定;抵扣時間的確定等,都比較繁瑣。一些企業辦理進料加工,待貨物出口后不到稅務局辦理退稅,財務上也不做銷售或在財務上采取偷梁換柱的手法偷逃國家稅款,這種情況檢查起來十分困難。
1.3征管部門和退稅部門對該類企業的管理脫節
現行的生產企業實行“免抵退”出口退稅辦法,字客觀上要求建立健全征、退環節緊密銜接的工作機制,而長期以來實行的由稅務機關內專設的退稅管理機構集中管理出口退稅的模式,使得征管部門和退稅部門對此類企業的管理互相脫節,削弱了作為一個稅收管理整體對其實現有效的監控。在出口貨物征、免稅管理方面,包括視同內銷貨物征稅管理和出口業務免稅管理兩個方面。一是對于出口企業為在規定期限內申報退稅、已申報退稅單未在規定期限內收齊有關退稅單證、審核不予退稅、出口不退稅等應視同內銷貨物計提銷項稅金進行納稅申報的,退稅部門只要求企業自行申報,與征稅部門缺乏有效的溝通,也沒有后續監控;二是對出口企業開展來料加工、深加工結轉以及小規模納稅人出口企業出口貨物等實行免稅管理辦法的,由退稅部門給出口企業出具相關證明,出口企業憑此證明向征收部門辦理相關免稅手續,在現行管理中還不是很規范。在欠稅出口企業退稅管理方面,由于退稅部門和征稅部門缺乏有效的溝通,很容易造成在稅款未清繳前予以辦理退稅,或企業已結清應納稅款后仍被限制退稅。
1.4統一的監管體系還未建立
對于稅務部門來說建立對企業的完善的監控指標體系是必不可少的,而按時對生產型免抵退企業的考核更應該是必修課,但是在現實稅收中這一體系并沒有隨著時間的發展而不斷完善。目前正在積極倡導的“四位一體”的稅源專業化管理方式在基層各個稅務機構還沒有得到貫徹落實,傳統的稅源監管機制仍然發揮主要作用。但是傳統的監管與考核制度無法實現將眾多稅收環節的稅收經濟分析、征管狀況分析、政策執行分析、稅種管理以及退稅管理等各種業務有效地利用和整合,從而無法實現對稅源的有效監督。生產型免抵退企業主要以加工型企業為主,其原料的采進、運輸及加工都與其他行業有不可分割的聯系,監管不到位的話很容易造成個別企業鉆漏洞,造成稅收的損失,因此建立完善的監管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2解決措施
針對目前稅源管理出現的諸多問題,筆者提出自己的應對措施,希望可以對稅源的專業管理貢獻自己的力量。
2.1建立專業化的管理格局,加強各部門間的聯系
針對現有機構設置存在的局限性,稅務部門應該建立專業化的管理格局,對不同的稅源進行分類管理。對于基層的稅務機構應該科學調整其職責,形成以規模、行業和繳納稅種為主的稅收模式。對于重點稅源,應該成立專門的稅源管理機構;對于區別于一般稅源像出口退稅等稅源,應該有專門的專業人員對其進行監管,以防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機;對于不同的行業,也要進行分別管理。同時,在機構設置和人員分配上,要堅持精簡,避免造成人浮于事的現象,既浪費資源又使工作效率低下。要優化機構內部的監督機制和對稅源的監管考核制度。在內部建立完善監督機制,可以督促業務員盡職恪守,對業務員實行績效工資,多勞者多得,對于業績一直很差的業務員及時進行批評處理,以提升整體的工作效率;加強對稅源的監管力度就要求基層的稅務機構對本轄區內的稅源做好整理統計,對稅源的數量、質量都要有詳細的了解,并定期對他們進行調查,以防止偷稅漏稅現象的發生。要加強與海關等其他部門的密切合作,建立不定期出口企業信息比對工作制度,相互交流信息,實現資源共享。尤其對進料加工出口企業的管理,應在現有海關電子報關數據傳送的基礎上,增設進料加工登記手冊信息數據傳遞,最大限度避免企業拖延、隱匿進料加工出口貨物的登記與申報。
2.2加強對業務人員的專業素養培訓
業務人員尤其是基層業務人員是稅收的主力軍,因此要建立科學的專業化管理模式,高素質、復合型的業務人員是不可或缺的,這是做好稅收工作的基礎。生產型免抵退企業的稅收涉及到出口退稅,而這一稅種的計算十分復雜,這就需要高素質的專業人員來管理這項業務,一減少不必要的錯誤所帶來的麻煩。在以后的人員招聘中,要任人唯賢,選擇那些具有較高的知識素養的人才;同時在機關內部也要不斷組織業務人員進行學習培訓,以增強專業知識,從而逐漸提高稅收隊伍的整體素質。
2.3完善出口退稅電子化管理
建立相關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和責任分擔體制。爭取早日實現出口退稅跨地區、跨部門的計算機聯網,進一步推廣和完善“金稅工程”和“電子口岸”,在稅務系統內部、稅務機關與海關、外管、工商、銀行之間建立出口退稅憑證與數據資源的共享體系,同時切實落實好各部門的責任分工。
關鍵詞 出口退稅 監管與治理 自組織協同
自組織協同理論是20世紀60年代末期開始建立并發展起來的一種系統理論。其理論由耗散結構理論、突變論、超循環理論和協同學組成。其研究對象主要是復雜自組織系統的形成和發展機制問題,即在一定條件下,系統是如何自動地由無序走向有序,由低級有序走向高級有序的。20世紀70年代到80年代,美國學者詹奇、拉茲洛和德國學者的哈肯都開始使用相關的協同學等理論來解釋相應的社會現象,從而擴展了自組織協同理論。目前,自組織協同理論已經成為一種重要的理論工具,應用于各類研究實踐中。
本文認為,根據自組織協同理論的有關內容,針對某些特定情況下(出口退稅監管與治理)的管理實踐問題,如何促進管理工作的有序發展,提升管理效率與管理水平,節約管理成本等方面,自組織協同理論都具有積極的借鑒與指導作用。
總的來看,出口退稅監管治理與自組織協同理論相關契合度如下:
第一,協同監管與治理主體具有一定的開放性。開放性是自組織系統形成的基本條件之一。對于出口退稅監管與治理工作,根據出口退稅所涉及的相關監管要素與環節,如貨物情況、物流信息、成交價格、資金流向與誠信狀況等方面,要實現全面有效地監管與治理,監管主體不僅局限于具有法定管轄權的海關、稅務機關和公安機關等部門,均需要與其他非法定管轄權的部門如:工商、檢驗檢疫、銀行與行業協會等進行協作。在開放條件下,發揮各部門自身長處和特點,進一步挖掘協同治理主體,強化主體間的信息交流、相互配合和學習,自覺形成取長補短的協作模式,從而以達到更好的監管與治理效果。
第二,協同監管與治理機制由各監管主體自覺形成。鑒于出口退稅的管理效果直接或間接影響到了多方的利益,產生了如減少國家稅收流失、維護貿易秩序、提供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完善誠信信息,防范金融風險等積極效果,其必然會推動各相關收益部門自覺地參與到監管與治理的工作中,最終形成一定的協同工作機制。這種主體之間的自覺性結合也是自組織協同的基礎,故應充分利用此特點,建立與之相適應的部門間協同工作體系。
第三,協同監管與治理水平受漲落機制的影響。漲落是指在自組織協同過程中出現的波動。其表現形式猶如河水的漲落,可以概括為急緩、高低等。對于出口退稅的協同監管與治理成效,其明顯也受漲落機制的影響,例如某一環節(對出口貨物所申報的退稅率核查)監管水平較低,導致監管漏洞的產生與擴大,其治理成效必然有所下降,最終引起相關部門對該監管漏洞的修補,而后,該環節的監管水平得以上升。故應充分注意這種漲落機制,激發監管主體在各環節的監管積極性。
第四,協同監管與治理成效是非線性機制作用的產物。非線性機制是指自組織系統內部各要素間的綜合作用機制。對于出口退稅協同監管與治理工作而言,各要素和成果間只能用非線性機制來說明,各要素包括政策制度、人員數量、專業素質與后勤保障等,最終的監管與治理成效是各類內外要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在具體衡量相關績效時,應將這種非線性過程作為背景來考慮,詳細分析各因素對最終結果的影響,從而科學合理地制定相關績效考核制度。
綜上所述,為更好地開展出口退稅的監管與治理,相關對策及建議如下:
第一,完善協同監管與治理工作的業務體系。深化出口退稅監管與治理方面的交流反饋,擴大部門與人員的交流范圍,建立多層次的業務協同途徑。不僅在案件信息的交流方面,更要在風險排查、貨物核查、企業稽查與行業規范等方面建立更為廣闊的協同交流體系。同時要進一步暢通有關案件線索的移交渠道,形成系統化、制度化與規范化的移交流程,構建更為高效和實用的協同配合機制,增強對涉及出口退稅違法行為的整體治理能力。
第二,理各類監管與治理部門間的工作關系。對于各部門在監管與治理工作中的職責、分工與相互關系等,都要有清晰、明確的定位。完善相關政策與法規制度,在各個環節杜絕監管漏洞,形成各司其職、全面覆蓋、緊密協同的工作鏈條,使協同監管與治理體系適應不同的工作需要,加強長效監管與治理機制建設,促使企業守法經營。
第三,加強協同監管與治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設。關于系統建設層面,要盡快建立起全國范圍的海關、稅務、公安等部門之間互聯互通的信息網絡,與多部門聯動的電子取證與執法系統,通過各類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關于系統應用層面,要提高對相關數據、信息的收集能力,提升風險分析與防控水平,進一步提升整體監管與治理水平。
【關鍵詞】ERP出口退稅外貿企業管控實務
2009年6月1日起國家再次上調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這是自2008年8月1日起上調出口退稅率以來的近1年時間內,國家第7次上調出口退稅率。這7次上調共涉及我國出口優勢產品、勞動密集型產品、高技術含量產品和深加工產品7 800余種,由于涉及商品面大、退稅率調整次數多、政策因素強、國家規范要求高,外貿企業在出口退稅的實務操作中會遇到各種情況,處理不當不僅會使企業蒙受經濟損失,而且企業形象也將受到損害,所以外貿企業必須不斷加強自身出口退稅管理,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本文從實務操作角度出發,對基于ERP的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管控進行了分析,并探討了具體優化的思路和方法。
一、基于ERP的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管控分析
企業資源計劃(Enterprise Resources Planning,縮寫ERP)作為第3代企業信息管理系統,目前已經廣泛應用于各類企業中。ERP具有整合性、系統性、靈活性、實時控制性等顯著特點,外貿企業基于ERP系統,可提高出口退稅管控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實現企業效益最大化,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資源整合
從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管控來講,涉及企業內部的業務部門、單證儲運部門、財務部門和外部的海關、稅務、外管等行政管理部門以及外運、報關行、運輸倉儲、銀行等單位,ERP系統能最大限度地發揮這些內外資源的作用,優化出口退稅管控,及時準確地完成出口退稅操作流程。
(二)實時控制
外貿企業與出口退稅管控有關的工作包括合同管理、單證制作、出口報關、外匯核銷、退稅單證組織、財務銷售入賬、電子口岸數據報送、預申報、疑點反饋處理、正式上報、單證備案以及預警管理、外銷視同內銷、出口零退稅等國家規定不退稅的特殊業務的涉稅處理。ERP環境下,各有關人員可以在出口業務發生時,實時動態地掌握詳細出運、開票、會計核算入賬、收匯核銷、增值稅發票認證信息、海關電子口岸出口信息、退稅申報等信息,使各種資源得到科學計劃、合理協調和綜合運用,從而提高各部門的工作效率。
(三)優化管理
對于外貿企業,特別是出口商品種類較繁雜的綜合類出口企業,出口退稅管控工作必須提高管理水平,通過ERP,及時、準確地處理出口退稅信息,迅速傳遞信息,將增值稅發票、出口報關單、外銷發票、出口收匯核銷單等退稅資料自動進行配對,實時監控和即時預警,改傳統的事后補救為全程控制、及時糾正,并作為績效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不斷優化。
二、基于ERP的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管控實務
(一)建立臺賬,動態跟蹤退稅申報各環節的運作
以出口收匯核銷單的領用為源頭,以業務部實際出貨情況為基礎,與財務入賬及退稅申報數據比較,建立實時臺賬,動態跟蹤監控退稅申報流程各環節的運作情況,及時處理各項涉稅事務。下面按辦理出口退稅必需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聯)(簡稱出口退稅單)、外銷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出口收匯核銷聯等單據分別說明如下:
1.出口收匯核銷單
從ERP業務處理平臺中出口收匯核銷單領用開始,建立控制點,業務部門在ERP系統中通過合同評審后自動申領核銷單,系統自動生成對應的合同號、外銷發票號、領單日期、金額、預計返單日期。實際貨物報關出口后,業務部門進行業務返單操作,記錄實際出運的貨物情況、出運金額、出運時間、物流信息,并將此信息傳遞到業務、單證、外匯核銷、財務平臺中的出口管理模塊中。當核銷單對應的出口業務收匯后,外匯核銷管理員將銀行出口收匯水單核銷聯與核銷單、報關單配齊,并在系統中記錄核銷日期。
2.外銷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
業務部門外銷貨物出運后,即由單證人員將外銷發票附出口貨物明細單、提單復印件交財務部門,并按準確的出口貨物信息通知供貨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貨物采購發票后,在ERP中制作付款申請單時,正確輸入發票相關信息,該信息是財務編制出口商品入庫、成本結轉、核算應收出口退稅等會計憑證的基礎,也為今后出口退稅申報打下伏筆。財務部門在取得進貨增值稅專用發票后,按照要求仔細審核。
3.出口退稅單
ERP系統將外銷發票、報關單、核銷單與增值稅發票以列表的形式,把所有相關聯的號碼串成一組,操作人員只要輸入任何一個號碼,均能快速定位到本組內相關的其他號碼。在該列表中可查詢出口退稅單是否缺失、出口退稅單目前狀態,對于單據齊全的組合,可以將組合數據直接轉入退稅申報中心,也可以批量轉入退稅申報中心,供財務部門退稅管理人員組織預審。
4.退稅申報單據的配對及申報
ERP系統以外銷發票為連接點,利用外銷發票與核銷單報關單、外銷發票與增值稅發票之間的關聯關系,將增值稅發票,出口報關單,核銷單等退稅資料自動進行配對,生成退稅申報數據。國稅預審排除審核疑點后,完成正式申報,并自動生成《出口貨物備案單證目錄》,督促有關人員整理好出口貨物退稅單證備案資料。
(二)加強系統的伸展性,完善與相關系統的接口
從加強ERP的伸展性出發,充分考慮企業ERP系統與海關電子口岸系統、國稅局出口退稅申報系統、外管局核銷系統的數據交換需求,提供各種數據導入導出工具,借助接口功能,既保證數據的及時準確,又大大減輕相關人員的工作量。
(三)建立風險預警機制,把握好時間點
建立風險預警機制,包括以報關日期為起始點的核銷單逾期未返單預警、逾期未核銷預警、出口貨物報關單退稅聯(退稅單)逾期未交單預警、退稅申報期按到期日長短預警,提醒業務、單證、財務人員加快單證收集、組織、核對、整理、申報進程,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具體要考慮的時間控制點包括:
1.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外貿企業購進貨物后,所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在該專用發票開具之日起90日內辦理認證,否則不予抵扣或退稅。
2.出口貨物規定申報退(免)稅的期限: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起90天后第1個增值稅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國稅函[2007]1150號文)。超過時限,按出口視同內銷業務辦理。確有特殊原因在規定期限內無法申報出口退稅的,按現行有關規定在到期日前申請辦理延期申報手續。
3.外貿企業向主管退稅部門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遠期收匯除外)的期限為自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210天內(國稅發[2008]47號文)。超過時限,按出口視同內銷業務辦理。
4.對于單證不齊、逾期未申報、出口零退稅等國家規定不予退稅的出口視同內銷業務,外貿企業辦理《出口視同內銷征稅貨物進項稅額抵扣證明》及抵扣時限:在出口貨物規定申報退(免)稅的期限截止之日的次日起30天內。并憑此證明在下一個征收期內進行申報抵扣,否則不予抵扣。
(四)智能核算、自動生成會計記賬憑證
由業務外銷操作系統自動生成出口商品入庫、成本結轉、核算應收出口退稅等會計憑證。出口退稅款實際退入企業時,導入國稅系統數據,按申報外銷發票明細生成智能會計憑證,消除大量的重復勞動,解決了財務數據輸入時的人為差異問題,使業務處理和財務處理融為一體,既保證前后數據的一致性、準確性,又提高了工作效率。
(五)查錯糾錯,防范風險
查錯糾錯,防范風險主要是針對退稅申報中可能存在的常見問題設置控制點,如出口換匯成本的合理上下限問題,換匯成本是出口企業考察業務盈虧的參數,也是稅務機關衡量企業出口業務合理性的重要指標。如果換匯成本高于合理上限或者低于合理下限,企業須迅速分析原因,到底是業務本身有問題,還是數據錄入有差錯。其他的問題還有:申報序號與報關序號不符、出口商品與采購商品品名不一致、出口數量與采購數量不一致等,特別要注意國家多次調整退稅率的商品,在相應出口時間段的退稅率申報不能有誤,如果錯報出口時間造成退稅率高報或低報,企業在稅務部門的誠信度就會減低,低報退稅率還將使企業蒙受少退稅的經濟損失。
(六)設置出口退稅管控績效考核指標
設置出口退稅管控績效考核指標,如退稅申報率、退稅款實際到位率、單證組織準確及時率、出口銷售入賬率、工作差錯率等指標,實現績效監控動態化,為退稅管控工作的考核獎懲提供可靠依據,促進管理改善持續化。
三、總結
外貿企業可利用ERP系統作為出口退稅的管控工具,建立一個能不斷自我評價和不斷改善的機制,為管理者提供一個持續完善的管理平臺,把企業的各項制度、標準,通過程序控制落實到外貿企業的各個出口退稅管控環節中去,同時根據計算機軟件系統提供的即時、準確的信息,以輔助企業管理決策和監控出口退稅管理績效的變化,通過設計和運用一整套出口退稅管理績效變化動態監控體系,動態了解企業的出口退稅申報率、退稅資金到位進度、退稅單證組織效率等績效指標,及時發現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時糾正和完善管理策略,優化出口退稅管理控制,確保企業經濟利益不受損失。
主要參考文獻:
[1]王文蓮、佟芳芳.企業資源計劃(ERP).立信會計出版社,2008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