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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社會保障權,人民,國家,文明社會,社會秩序
2004年3月通過的憲法修正案中增加了“國家建立和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的條款,意味著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將會進一步的法律化、制度化。這是執政黨貫徹“三個代表”思想、執政為民的鮮明體現,也是我國向和諧社會邁進的基本舉措。
“現代社會保障制度是人類20世紀所取得的最重要的制度文明之一,是人類文明的偉大發明?!?1)有學者在總結創設與保護社會權(社會保障權是一項重要的社會權)的理論根據時認為有四點理由,即:“(1)人類對生存與發展的要求;(2)自然威脅與社會威脅(含市場機制和競爭機制)導致的人類生存條件的脆弱性;(3)資源和權利的稀缺性;(4)道德與理性對人類需要的表達和實現將是一個長期的歷史過程?!?2)正是基于這些理由,社會保障權被許多國家的憲法所明文規定。社會保障權作為現代社會公民享有的一項基本權利,是作為非正式制度的家庭保障功能日趨式微的必然產物,其出現和產生本身就具有一定程度的、不可否認的合法性。其合法性基礎主要體現于以下幾個方面:
一、人民與國家關系中的“民本主義”
前資本主義國家的專制統治將社會與人民淹沒于其中,忽視了社會與人民的存在及其價值,不符合人性及社會發展規律,所以被人類拋進了歷史的垃圾堆。自從人類進步到現代社會以來,國家與社會的二元并存,以及對“人民原則”的遵循,符合人性即社會發展的本質規律,順應了民主文明的歷史潮流。國家不再是從社會中產生并凌駕于社會和人民之上的政治力量,它只不過是人類實現自身目標的一種手段而已。隨著民主和文明的發展,社會將把國家政權收回,人民群眾將把國家政權收回。這不過是被異化了的國家與人民關系的復歸而已。
從國家產生的意義上講,正如霍布斯所言,國家并非由神意創造,而是人們通過社會契約讓予自然權利建成的,其本質目的在于人們理性和幸福生活的需要以增進所有人的和平、安全與便利。法國革命家羅伯斯比爾也認為,“人民是者,政府是人民的創造物和所有物,社會服務人員是人民的公仆?!?3)在對待國家和人民關系方面,英國著名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洛克認為,“為了保護社會而行動的有組織的國家”(4)“沒有別的目的,只是為了人民的和平、安全和公眾福利”。(5)國家或政府在本質上是工具性的,美國1776年的《獨立宣言》稱:“我們認為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們都從他們的‘造物主’那邊被賦予了某些不可轉讓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了保障這些權利,所以才在人們中間成立政府”,“如果遇有任何一種形式的政府變成損害這些目的的,那么,人民就有權利來改變它或廢除它,以建立新的政府。這新的政府,必須是建立在這樣的原則的基礎之上,并且是按照這樣的方式來組織它的權力機關,庶幾就人民看來那是最能夠促進他們的安全和幸福的”。
文藝復興運動的“人文主義”、資產階級的思想啟蒙以及豐富的民主社會經濟與政治的實踐,使人們認識到了自身的主體地位,這種從來就不曾有過的民主觀念一旦深入人心,就一定會根深蒂固,任何復辟和倒退都是不可能的。伴隨著經濟的發展狀況,國家和人民的關系,經歷了兩個階段,或者說,國家在維護和保障人民權利和利益的過程中,扮演了兩種不同的角色,與資本主義自由競爭相聯系的“守夜人”,與壟斷資本主義相適應的“調控者”。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發展和新形勢與新要求的產生,消極的“守夜人”不足以滿足人民的需要,不能充分實現政府成立的職能和目的,為了克服“市場失靈”,國家必須發揮“裁判者”或“調節者”的角色職能,彌補市場的缺陷,實現可持續發展和社會正義?!吧鐣鄤t是與福利國家或積極性國家觀相對應的基本人權。其目的在于消除伴隨資本主義的高度化發展而產生的貧困和失業等社會弊病,為此要求國家積極地干預社會經濟生活,保護和幫助弱者”。(6)無論國家職能如何變遷,其目的和宗旨始終是單一的,那就是“以民為本”、“為人民服務”。
正是基于國家與人民之間的這種服務關系以及手段與目的關系,才有社會保障制度,才有公民的社會保障權,并將對處于逆境中的、基本生活無法繼續的公民的救助的義務,義無反顧地落到了國家的身上,國家在此種情況下有著義不容辭的職責。
二、文明社會中的人道主義
所謂“人道”,指愛護人的生命、尊重人的人格和權利的道德,《辭?!分羞@樣解釋。當一個人不能保證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時,也許就因此沒了性命,也許只得沿街乞討,這是不符合人性的。如果此時沒有人去幫助或救濟他,而使他長期處于這種狀態下,也是不人道的表現?!霸谌绱酥疇顟B下,一切權利和自由就有可能變成無任何實際意義的畫餅充饑般的存在”。(7)社會保障正是基于對公民的生命、人格和權利的保護而產生的一種國家制度,并將此項國家義務用法律的方式規定下來,公民因此而享有了相應的權利——社會保障權。社會保障權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水平,不至于使得公民因食不果腹、衣不避體而喪失人的尊嚴或人格,更毋論生命。
現代社會中,人們的生活中不僅僅有法律明確規范的權利與義務,更有體現人文精神的道德準則,這一點對具體的個人如此,對國家更是這樣。不愛護人的生命、不尊重人的人格和權利的行為是不道德的,應該受到道德和輿論的譴責,這一點對個人如此,對國家也是這樣。當一個公民因年老、疾病、傷殘、失業、生育、死亡、遭遇災害、面臨生活困難等因素,暫時或永久地喪失工作能力、失去工作機會,以至收入不能維持必要的生活水平或相當的生活水準時,也許有好心而善良的人來幫助他,使其擺脫了困境;但是,當有一大批人因此而落入窘境時,就不能期望這樣的好人幫忙,“天上不會總有餡餅”,即使有也未必夠這么多的人享用,于是,人類不能期待這樣一種或然性的救援,而需要一種制度性的、有保障的保障。賦予公民社會保障權,并將國家作為公民該權利的義務主體,公民將不會再有生活無著的憂慮和窘迫,并能夠保持著自己的人格和尊嚴。
三、社會秩序中的穩定與和諧原則
隨著社會的發展和進步,人類已不能再回到過去的“自然狀態”,也不愿經歷戰爭等所造成的混亂和無序,人類的生活需要和平與穩定的環境,以及和諧而安全的人際關系。和平與發展是當今社會的兩大主題。和平,意味著秩序,意味著穩定的環境以及和諧的關系。和平既是發展的前提,又是發展的目的,只有在和平的環境中,發展才可能變為現實。而發展的最終目的也是為了人類生活的和平與幸福,任何社會發展與進步都只不過是也應該是人類和平與幸福的手段。
事實上,市場經濟只是社會發展的一種方式,一個階段,在此階段,或者說采取市場經濟的發展方式,尤其強調和平的、可預期的環境,穩定而安全的交易環境是市場的存續和發展的前提與基礎。而市場所需之和平、安全的環境,一方面是市場自身運作的結果,另一方面又離不開國家的調節和干預。在市場失靈之處,國家是唯一的且有效的救世主。市場所帶來的競爭是激烈的,也是殘酷的,由此而導致的貧富分化、工人失業,以及由于市場自身的特點所造成的市場主體“惟利是圖”,等等,由此而產生的社會問題,并非市場自身所能解決。
當一個公民因年老、疾病、傷殘、失業、生育、死亡、遭遇災害、面臨生活困難等因素,暫時或永久地喪失工作能力、失去工作機會,以至收入不能維持必要的生活水平或相當的生活水準時,他就會成為一個潛在的不穩定因子,當一群公民面臨此問題時,就變成一個潛在的社會不安定因素,當這個問題普遍存在時,就成為了一個確實的社會穩定的威脅因素。然而,這樣的社會問題并非僅僅依靠市場就能解決。對于處于困境中的公民的救助是國家的義務,是民主的國家的義不容辭的職責,也是國家為維持市場穩定有序的發展,而營造的市場環境秩序所必需的舉措。貧富分化、工人失業對市場秩序是一種威脅,而那些處于因年老、疾病、傷殘、失業、生育、死亡、遭遇災害、面臨生活困難等因素,暫時或永久地喪失工作能力、失去工作機會,以至收入不能維持必要的生活水平或相當的生活水準的人群則變成了社會和市場秩序穩定與和諧的直接危險。所以,賦予公民社會保障權,使國家承擔起對公民基本生活的保障,是社會秩序穩定與和諧的基本要求?!耙虮臼兰o是‘社會安全’世紀,實施社會安全,殆已成為世界各國之中心政策。尤其從1919年德國魏瑪憲法規定了有關社會安全之章節條款后,各國憲法大多起而依襲沿用;遂使憲法之人權保障機能,由昔日只消極地力求保障人自由不受國家不當干預,演變成今日積極地力求國家實施社會安全政策,以保障個人之生存權。換言之,即要求國家使人人獲得適當工作,可以安適生活;一旦因年老力衰無法工作,或因罹患疾病失業等事情,可以借國家社會力量加以援助救濟,以謀整個社會之安全和諧?!?8)
四、市場分配制度中的公平、正義原則
權利一開始便與正義有著不解之緣,梅因在《古代法》中認為,羅馬法的功勞在于將正義和法學結合起來,使法學開始有了權利這個概念。(9)社會保障權,是公民在因年老、疾病、傷殘、失業、生育、死亡、遭遇災害、面臨生活困難等因素,暫時或永久地喪失工作能力、失去工作機會,以至收入不能維持必要的生活水平或相當的生活水準時,要求國家給予一定物質幫助的權利,是國家以公共財物而賦予部分人的制度。從另一個側面講,則是國家對社會財富的一種分配方式,一種為謀求公平和正義而進行的再分配。
正義是一定社會中各階級、階層或集團關于社會制度及由此確立的各方面關系是否公正、合理的觀念和行為要求,正義是具體的、歷史的,其內容最終決定于物質生活條件。(10)在倫理上,正義即善,被看成是一種個人美德和人的需要或者要求的一種合理的、公平的滿足。在政治、經濟上,正義是指一種與社會的理想相符合,足以保證人們的合理需要和利益的制度。(11)正義是具體的,并非空泛的口號或不可捉摸的理想目標,而是要具體體現于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滿足人類具體的物質與精神的利益和欲求。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資源的稀缺,產權的界定,以及競爭的激烈與嚴酷,使得社會必然產生財富的集中與貧富分化,于是,為了維持社會的平衡與正義,保障少數人的生存與人格尊嚴,社會保障制度應運而生。社會保障制度通過國家的物質幫助一定程度上實現了公平和正義,維持社會的平衡和穩定。魏瑪憲法第151條第12項明揭:“經濟生活之秩序,以使各人獨得人類應得之生活為目的,并須適合正義之原則?!?/p>
雖然,在一般的意義上,“對正義的理解是:在同每一個人的幸福有關的事情上,公平地對待他,衡量這種對待的唯一標準是考慮受者的特性和受者的能力,所以正義的原則,引用一句名言來說就是‘一視同仁’”。(12)習慣上,正義被認為是維護和重建平衡或均衡,其重要的格言常常被格式化為“同樣情況同樣對待”。當然,我們需要對之補上“不同情況不同對待”。(13)社會保障權是弱者的權利,是國家給予弱者的幫助和救濟,是國家對于弱者的一種“仁慈”?!叭蚀仁钦x的女兒;它是從正義生出,并且不能與正義作對?!?14)
注釋:
〔1〕鄭秉文,和春雷.社會保障分析導論〔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1.
〔2〕劉俊海.論社會權的保護及《經社文公約》在中國的未來實施〔J〕.劉海年.《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研究〔C〕.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0.62.
〔3〕〔法〕羅伯斯比爾.革命法制和審判〔M〕.北京:商務印書館,1965.138.
〔4〕〔5〕〔英〕洛克.政府論(下)〔M〕.北京:商務印書館,1964.91,80.
〔6〕〔7〕〔日〕大須賀明.生存權論〔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12,12.
〔8〕李鴻禧.憲法與人權〔M〕.臺北:元照出版公司,1999.444.
〔9〕〔英〕梅因.古代法〔M〕.北京:商務印書館,1984.102.
〔10〕孫國華.法理學研究〔M〕.北京:群眾出版社,1996.321.
〔11〕章若龍,李積桓.新編法理學〔M〕.武漢:華中師大出版社,1990.224.
〔12〕〔英〕威廉·葛德文.政治正義論.第一卷(中譯本)〔M〕.北京:商務印書館,1980.84-85.
[論文關鍵詞]網絡隱私權;網絡立法;網絡執法;網絡法制宣傳教育;網絡監管
近年來,隨著網絡技術的發達,網絡逐漸成為人們日常必備的工具。無論是工作、學習或是生活消費,甚至于醫療救治等各方面,都越來越離不開網絡。網絡給我們提供信息,提供便利的同時也給我們帶來了擔憂,由于網絡法制建設的薄弱,網絡管制技術的缺陷,致使公民個人的隱私在網絡中面臨種種危險。為此,我們必須基于隱私權保護的目的深入探討和分析網絡法制建設的完善。
一、網絡隱私權保護概述
網絡隱私權是自然人對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網絡個人信息,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網絡個人活動,以及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個人網絡領域及個人的生活安寧,依法享有由此產生的財產權及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復制、利用和公開的人格權及自主支配、自我控制和自我決定的自由權。其范圍包括網絡個人數據資料搜集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同意權,網絡個人資料數據的維護權、不公開權、安全請求權、利用限制權和收益權。由于網絡保護措施的不健全、網絡監管不足、網絡技術保障措施的缺陷及網民法律意識的淡薄等原因導致網絡隱私權侵權行為屢屢發生。不僅使受害人因信息泄露遭受巨大的財產損失,更可能給他人生活帶來不便,還可能由此引發朋友猜忌、夫妻矛盾、家庭不和,嚴重的還可能使他人名譽受損,被迫卷入無休止的訴訟和紛爭,有些情形還可能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國家安全。由此可見,網絡隱私權保護勢在必行。然而,網絡隱私權的保護離不開網絡法制建設的發展,為此,有必要在分析我國網絡法制建設的基礎上,提出保護網絡隱私權的可行性措施。
二、網絡法制建設對隱私權保護的必要性
誠如環境對人的影響一樣,網絡法制環境同樣影響著網絡隱私權保護的程度。而我國當前網絡法制環境卻不容樂觀,不僅網絡立法體系不完善,內容過于原則,新型網絡領域存在立法空白,而且網絡執法體系較混亂,執法力量不均衡,新型網絡領域也存在執法空白。缺乏規范引導、執法強制和道德約束的網絡環境很難保障網絡隱私權不受侵犯,可見,網絡隱私權的保護離不開良好的網絡法制環境,而良好網絡法制環境的建立又離不開網絡法制建設的發展。首先,網絡法制建設有利于推動網絡立法和網絡執法的發展。其中網絡立法的完善能為網絡隱私權保護提供有效的規范引導,而網絡執法的完善不僅能及時發現網絡問題,更能通過網絡監控、網絡指導、網絡檢查、網絡管理,提升網民的網絡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范意識,從而減少個人隱私權遭受侵犯的可能。其次,網絡法制建設有利于為網絡隱私權的保護提供良好的倫理文化氛圍。因此網絡法制建設對優良、有序網絡文化的建立至關重要。
三、隱私權保護的網絡法制建設問題分析
(一)對隱私權保護的網絡立法問題分析
首先,網絡安全立法滯后,新型領域存在立法空白。就互聯網經濟領域而言,由于尚沒有完善而有效的反壟斷法律體系、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經濟糾紛調解體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致使像淘寶漲租而引發的網絡圍攻事件、網絡購物上當受騙事件及網絡產品知識產權遭受侵犯事件等層出不窮。由于缺乏相關法律規制,致使當前的網絡生態依然以草根秩序為主,純粹自發的網絡行為使越來越多的網民迷失在自我的情緒中,道德感、責任感流失,網絡法律意識更是淡薄。不僅如此,在主要體現隱私權保護的網絡信息安全立法方面,同樣滯后于網絡的發展。截止目前,我們既沒有制定統一的法律規范來保護網絡信息的安全,也沒有專門的法律規范來保護網民的個人信息,更沒有專門的法律去約束和規范廣大網民的網絡行為。而且,網絡的無國界性使得網絡行為中涉外問題日漸增多,而對此,我國卻沒有專門的法律加以規范,致使我國廣大網民在進行涉外網絡行為時網絡隱私權益和交易利益受到危害。而且我國現有的有關網絡信息安全規范,往往重技術而輕管理,重硬件而輕軟件,而且從內容上看,范圍和領域過于狹窄,處置措施也過于籠統。其次,網絡安全立法層次低,缺乏專門立法。我國網絡立法由于缺乏專門的網絡安全立法規范,已有的規定又過于分散,無論是基本法律規范,還是一般地方規章,都沒有專門對網絡安全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加以明確而具體的規定。即使有些規范著重凸顯了網絡安全,但多體現在地方法規和規章中,高層次的立法中多是間接地提及有關網絡安全內容,并沒有形成統一的網絡安全立法體系。再次,網絡監管立法不完善。一是網絡監管主體不明確。雖然我國也有專門的網絡監察部門,但網絡行為卻涉及各個方面,這不是靠一個部門所能解決的。而且在我國相關網絡監管部門多分散在各個系統中,不能相互有效利用網絡資源,不能協調配合應對網絡不法行為。此外,我國目前已有的網絡監管部門仍然缺乏網絡技術骨干,致使由于技術落后而使監管乏力。二是網絡監管立法領域過于狹窄。雖然我國越來越注重對網絡行為的立法,不斷在彌補網絡交易中的不足,然而,對于網絡上違法廣告、銷售侵權商品及網絡不正當競爭等網絡經營行為尚沒有具體的網絡監管立法規定,尤其是關于網絡巡查、網絡教育、網絡行為制止和處罰方面并沒有明確的內容,致使在相關方面發生的糾紛和問題難以得到圓滿的解決。三是網絡監管范圍、監管權限缺乏立法規制與協調。我國目前對各領域網絡行為如何加以監管,由誰進行監管,監管的權限范圍如何,監管主體的分配如何,監管的時限如何,監管的后果如何承擔等方面均沒有明確又統一的立法規定。即使現有的部分網絡監管行為也多分散在其他行政監管部門,致使與現實監管截然不同的網絡監管出現了監管技術上的缺陷,監管力度上的不足和監管處置上的問題。
(二)隱私權保護的網絡執法問題分析
首先,網絡執法隊伍落后,力量薄弱。我國現有的網絡執法隊伍整體年齡老化,技術缺乏。隨著網絡技術的飛速發展,傳統的執法手段很難查獲虛擬多變的網絡不法行為,然而,我們的執法隊伍中卻缺乏應對網絡不法行為的專業技術型人才,年齡老化使得網絡執法人員面對復雜的網絡技術力不從心,由于缺乏對網絡技術的了解,很多網絡執法行為呈現傳統的現實辦案手法,這使得網絡執法滯后,效率不高。此外,隨著網絡應用日漸廣泛,網絡的執法范圍也不斷增加。然而與之對應的是我國當前尚沒有形成統一的網絡執法體系。各領域網絡執法部門分散,執法配備力量不足,使得網絡監控不力,網絡執法緩慢。其次,網絡執法責任不明確,執法監管不力。我國現有網絡執法部門并沒有建立有序的網絡執法流程及網絡執法分配方案,也沒有將具體的網路執法責任落實到個人,即使存在網絡執法不力的情況,也只是教育一番,并沒有提升有關執法人員的責任承擔意識,反而可能助長惰性,導致網絡執法不嚴謹。此外,網絡執法體系不完善,執法有漏洞。網絡執法是一個龐大又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網絡社會中各個領域、各種行為,這不是單一的某個部門就能解決的問題,也不是網絡警察能全面掌控的領域,這是綜合了各個部門、涉及了各行各業的執法工程。遺憾的是,目前我國尚未能建立起系統、完備的網絡執法體系,不僅缺乏網絡執法的依據,更是缺乏強大的網絡執法力量,而且也沒有系統的網絡執法流程和網絡執法的監督部門。
(三)隱私權保護的網絡監管問題分析
首先,我國缺乏專門的網絡監管機構,網絡監管乏力。雖然我國各行業、各系統、各領域都在不斷擴充網絡監管部門,但卻沒有統一的網絡監管系統,這使得在面對具有互通性和瞬時性的網絡行為時,分散的各個網絡監管機構,無法做出及時應對??梢?,分散的網絡監管導致我國整體網絡監管實力不濟,網絡監管范圍狹窄。其次,網絡監管不及時,事前預防不到位。由于網絡監管配備的力量不足,及網絡監管依據的不完善和網絡技術的落后,使得當前我國網絡監管不及時,多數網絡侵權案件和網絡犯罪行為都是在事發后才發現,然而事后的處置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彌補網絡不法行為所造成的危害,卻不能有效地抑制網絡不法行為的發生。而且,由于網絡的隱蔽性、虛擬性、技術性,很多網絡不法行為沒有被發現,這導致網絡違法處置措施的威懾效應并不能發揮有效的作用,反而,基于僥幸心理,在網絡監管不力的前提下,越來越多的不法分子利用網絡技術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再者,網絡監管程序不明,責任缺位。我國網絡監管缺乏明確的監管程序和時限,缺乏透明的網絡監管難以接受民眾的監督,沒有時限的監管更嚴重影響網絡服務商的正常運營。此外,我國網絡監管是集體責任制,這直接導致復雜的網絡監管存在分配不均、力度不強、監管技術不力、監管范圍存在漏洞等各種問題,而且由于網絡監管的責任不明確,使得網絡監管存在隨意性,不僅不利于凈化網絡環境,還可能造成負面影響。
(四)隱私權保護的網絡法制宣傳教育問題分析
當前,我國網絡法制宣傳教育依然存在教育范圍狹窄,形式單一的缺陷。首先,我國網絡安全法制宣傳教育普及面窄,廣大網民對網絡法律規范的認識多數處于懵懂階段,對于我國目前有多少網絡法律規范,有哪些規范網絡行為的法律規制,缺乏起碼的認識,甚至有些尚不知《刑法》及大量行政法規中有關網絡規制的具體規定,這不僅影響著網絡的法制建設,也嚴重阻礙著網絡法制環境的建立。此外,我國缺乏專門的網絡法制宣傳教育部門,現有的網絡法制宣傳教育主要來自于司法機關、學校和社區,但教育內容往往比較單薄,教育效果并不明顯。而且我國對網絡法制的宣傳和教育呈現分布不均的現狀,城市多、農村少、學生多、社會成員少;從網絡法制宣傳教育的內容看,規范認識居多,卻忽略了法律知識的應用、網絡安全和維權的教育。其次,網絡安全法制宣傳教育形式單一,教育內容范圍狹窄,主要限于已有法律規范的認知,而且主要是一些常見法律規范,對于那些附屬于其他規范中的有關網絡安全規范并沒有系統地予以宣傳,難以使公眾深刻又系統地了解我國當前對網絡隱私權保護的規范體系,自然也難以通過理性分析認識和評價自身的網絡行為。
四、隱私權保護的網絡法制建設的完善
(一)完善網絡立法,使網絡行為法制化
法律是規范行為的最佳外在約束,正所謂“無規矩不成方圓”,網絡社會法秩序的建立是網絡隱私權保護的強有力保障。為此,加強網絡立法的完善,實現網絡行為的法制化勢在必行。
首先,針對網絡立法滯后,跟不上網絡發展步伐的現狀,有必要加快網絡立法更新,尤其是針對網絡購物、網絡投資風險、網絡保險等新興領域,應盡快出臺有關法律規范,明確網絡行為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明確網絡行為的責任承擔,在尊重他人隱私,保障他人網絡信息安全和國家、社會利益的原則指導下,實現各領域網絡行為的規范化。
其次,加強網絡隱私權專門立法,構建完善的網絡立法體系。網絡立法越完善,越有利于規范和約束網絡行為,減少網絡侵權的發生。因此,有必要在涉及隱私權保護的各規范領域,加強隱私權保護條款的設置,同時,在條款內容的設置上,盡可能全面、規范和具體,減少籠統語言的應用,增加規范的操作性,將網絡隱私權的間接保護轉化為直接保護。由此盡可能使司法實踐中各領域網絡行為都能有法可依。針對網絡侵權危害程度的不同,應強調行為與責任對應的原則,根據隱私侵權危害程度的不同確定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承擔。此外,有必要專門制定《網絡隱私權保護法》或《網絡信息保護法》,其中明確規定網絡隱私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及對網絡信息數據收集、存儲、適用和公開等行為的具體內容,并進一步明確網絡隱私侵權行為的處置措施,及對個人網絡隱私權保護的救濟措施。由此,從縱向和橫向兩個方面提升網絡隱私權保護的立法層次,并不斷地完善我國網絡隱私權保護的立法體系,為規范網絡行為,凈化網絡環境提供堅實立法基礎。
再次,加強網絡監管立法,加大網絡監管的力度?;诰W絡監管對網絡安全、網絡行為指導所起到的重大作用,有必要對網絡監管行為進行專門立法,強化其規范效應。通過立法,明確網絡監管主體、網絡監管范圍、網絡監管管轄、網絡監管責任及對網絡監管行為的監督等內容,只有明確的法律規范引導,才能為網絡監管規范化提供法制的前提,也只有通過網絡監管專門立法的形式,才能體現網絡監管的重要性,同時還可通過網絡監管約束,構建網絡監管、網絡安全與網絡隱私間的和諧。
(二)加大對網絡隱私權保護的執法力度
法律的權威和作用不在于紙面的立法規定,而在于立法規范的引導和執行,一個缺乏執行效力的法律,徒有其表,只有強有力的執法后盾才能展現立法的完善與發展。
第一,壯大網絡執法隊伍,提升網絡執法人員的技術水平。網絡的隱蔽性、技術性、虛擬性和無國界性使得網絡執法不能再局限于對已然問題的分析和決定,而是首先要在虛擬的網絡世界中及時發現網絡不法行為,及時通過技術手段加以制止,必要的時候還需借助網絡工具預防網絡不法行為對網民合法權益的侵犯,所有這些無疑都要求網絡執法人員具有較高的網絡技術水平,并配備有先進的網絡工具,同時由于網絡不法行為的狡猾性和網絡行為證據收集的難度,要求網絡執法人員必須有隨機應變的頭腦和應對棘手事物的專業素質和冷靜的心理態度。為此,要預防網絡不法行為對合法權益的侵犯,尤其是對網絡隱私權益的侵犯,有必要設立專門的網絡執法機構,培養專業的網絡執法人員,提升網絡執法人員的網絡技術水平和專業素養。
第二,構建健全的網絡執法體系,加大網絡執法的力度。當前我國正在不斷加大網絡執法的力度,這不僅表現在各單位、各部門正抓緊建立網絡執法平臺,更體現在各職能部門不斷加快內部網絡部門的建立。但分散的網絡執法力量在網絡執法規范尚不健全的情況下,很難發揮有效的執法能量,而且有關單位或機構專門設立的內部網絡部門缺乏專業度高的執法人員,致使這些部門網絡執法水平有限,以如此的執法力量很難應對日漸復雜的網絡侵權形勢,為此,有必要整合分散的網絡執法力量,構建既專業又覆蓋各行各業的網絡執法隊伍,由此健全網絡執法體系,加大網絡執法力度。首先,從縱向看有必要在國務院下設專門的網絡執法機構,比如網絡安全管理委員會,為各部門網絡機構提供網絡執法規則、執法指導、執法協調、執法監督及網絡執法責任的追究;其次,就橫向而言,各部門的網絡機構依然要服從各行業部門的統籌安排,依然要接受各部門的現實領導,為各行業,各地區執法工作的協調運行提供良好的制度基礎。
(三)明確網絡監管的權力,協調網絡監管與隱私權保護的關系
網絡安全是保障網絡隱私權的必要條件,而網絡監管卻是保障網絡安全的堅實后盾,但網絡監管不當將不僅影響網絡安全執法的有效性,還將使網絡隱私權保護處于尷尬的境地,為此,明確網絡監管的權力和責任,是保障網絡隱私權保護的有效手段。一方面,需加強網絡監管的規范化,在有關網絡規范中明確網絡監管的內容,既要明確各行業、各部門網絡監管主體,又要說明網絡監管的具體范圍,尤其需強調為保護公共法益,網絡監管與網絡隱私權之間協調的原則,此外,還應進一步明確網絡監管的監督主體及監督后果和責任承擔,只有這樣才能保障在加大網絡監管力度的同時,注意對網絡隱私權的切實保護。另一方面,對于網絡監管更應發揮各基層網絡部門的作用,為此,涉及網絡監管的具體內容有必要推進網絡行業自律措施的建立,在規范引導和自覺約束的基礎上實現對網絡隱私權的保護。
(四)加強網絡法制宣傳教育,弘揚積極的網絡文化
[關鍵詞]社保檔案數字化;重要性;淺析
一、社會保險檔案管理的重要性
社會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的形式,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以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能夠獲得國家和社會補償和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它保護勞動者身體健康,保障其基本生活,促進生產發展。保證經濟正常運行,維護社會安定,是我國一項重要的涉及到幾億人的國家制度。在辦理社保業務過程中產生的大量社會保險檔案,來源于社會保險實踐又服務于社會保險實踐,涉及每一個參保人員的切身利益,關系到千家萬戶,是維護廣大參保人員根本權益不可替代的重要依據,具有不可或缺的基礎地位和舉足輕重的重要作用。如果忽視社會保險檔案管理工作,缺乏系統的檔案管理機制和管理手段。那么,社會保險基金安全就不會得到有效保障,廣大參保人員提供優質服務就難以實現,廣大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就有可能受損害,社會保險也就無法得到科學發展。
二、高度集約的信息管理模式,確保了經辦數據的原始性
確保數字檔案的真實性、原始性是檔案管理領域一直以來關注的課題,由于數字檔案是電子信息,具有可變性和虛擬性的特點,因此電子文件信息存檔的原始性認證成為一直以來困擾檔案界的主要問題,社保數字檔案如何保證其原始性?高度集約的業務管理信息系統,可確保經辦數據原始性。主要體現在:
1 社保經辦業務數據有嚴格的期間限制,是規范化、標準化的準金融信息,與會計電算化中記賬后的會計信息一樣,一經記賬確認不可更改。而且社保經辦信息通過登記、核定、申報、結算的幾個環節才能最終確定并產生,操作嚴密、層層把關、環環相扣。特殊政策業務還有嚴格的審批制度,是原始紙介材料數字化的體現,其原始性與記賬憑證相同。
2 嚴格的經辦流程設計。使經辦業務與會計系統密切聯系形成無縫聯接,業務操作結果與會計記賬結果保持高度的嚴整性,確保了每次經辦受理的內容與參保個人或參保單位申報原始材料的一致性,并最終體現在會計核準的記賬信息中,沒有電子信息可隨意更改和復制的可能性,確保了電子數據的唯一性、真實性和原始性。
社保經辦管理高度信息化、規范化、標準化的特征,使經辦信息與數字化檔案記錄形成了一條鏈式對應關系,兩方數據具備互斥關系,任何一點被修改都會產生鏈式反應,很容易被檢索發現,因此數字建檔后的檔案修改是毫無意義的。此外,還應建立數字檔案歸集業務審批制度,嚴格“系統設計、統一授權、分級管理”,以提高數字檔案原始信息的歸集質量。
三、社保數字檔案應用將引領檔案資源利用新時代
1 征管信息預測。社保檔案涉及的內容較為廣泛,即有文書類檔案也有業務類檔案,管理信息預測功能僅需采集征繳業務類檔案信息即可實現,在形成社保數字檔案后,可檢索全部參保人員的參加工作時問、參保時間、繳貸中斷、據實間斷信息,對未來幾年內存在的補繳贊征集、恢復繳費征集、未來再就業方面參??偭考皡^縣分布進行科學預測,以便于制定有效的擴面和補征收計劃,使社?;饝鞅M征。
2 機構內控管理。數字化社保檔案像是一面明鏡,它詳細地記錄著經辦機構每項業務的經辦信息,包括經辦人員、審批人員等信息,數字化社保檔案就如同會計電算化記賬后生成的分錄明細,將每筆業務的來龍去脈都記錄在案,并可將其業務記錄和審批記錄瞬間顯現,這就為建立健全機構內控管理機制提供了重要的技術信息保障,使機構內控管理工作可按任意業務的操作流程檢查經辦、杜絕問題情形的發生,是確保機構廉潔自律有效監督工具,是機構實現內控機制制度化的手段保障。
3 經辦業務事后監督。數字化社保檔案資源能提供有效的事后監督與預警防范手段,結合各類經辦業務的經辦流程設計信息臨測點。借鑒會計電算化的一些簡單核查方法,如:借鑒試算平衡法可監測業務中各類具有平衡關系的內容、余額調解表法可監測歷史業務操作是否與現生產庫當前值相符等,同理不同工,利用預設的簡單規則借以發現歷史數據的變更是否符合業務流程特征,開發出系統程序,及時發現經辦不足,預警提示防止問題發生,進而不斷完善經辦管理。數字檔案將為事后監督工作導航,確保經辦工作的高效率與高質量并存。
四、數字化檔案的信息采集
一般數字檔案,對檔案進行全文存儲,在檔案信息系統中采用目錄式管理,把全文、圖像信息及瀏覽功能集成于目錄中,以目錄數據作檢索依據,實現檔案圖文信息的全文檢索,是對數字檔案的簡單應用。社保數字檔案有別于數字圖書館、檔案館的全文存儲,它能形成對條式記錄與表式記錄情況的對接,不是單純意義上的信息與圖像存儲與查詢。
社保檔案中基金經辦業務檔案所占的比重較大,如何高效地接收業務檔案信息,自動進行檔案分類并生成檔案案卷目錄表,是社保數字檔案歸案要解決的難題。因此,建立數字檔案需要考慮與目前較為完善的生產信息系統相結合,完成與多險種業務信息的對接,實現對答類業務檔案的自動化歸集,減輕檔案的人工歸集壓力,提高檔案的歸案效率與準確率。
五、加快社保數字檔案建設步伐,實現管理、服務雙贏
目前,檔案管理的目錄管理系統已日趨成熟,數字化檔案工作開始進入探索階段,各類電子文件、網片存儲的檔案管理與應用僅是把紙介信息轉換成電子數據,尚缺乏對數字檔案整體資源的綜合開發利用。當前,社保工程信息系統的快速成熟與發展,無疑為加快社保檔案管理工作的數字化進程提供了便利條件,日漸完善的生產信息系統既為檔案數字化建設提供了可靠的原始數據,同時高度集約化的信息管理模式,也為實現社保檔案管理工作向檔案數字化管理的更高階段邁進奠定了基礎。
(1)隨著人們的參保意識的增強,社會保險的參保數額日益增加。社會保險的發展對保險檔案的要求就更加嚴格,社會保險檔案的先進性也就顯得尤為重要。需要對社會保險檔案進一步創新改革。
(2)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實施改革計劃。國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全面實施了各種改革計劃,2011年11月15日,人保部就《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草案)》征求意見。根據草案,企業繳納險種從養老、醫療、失業險三項擴至五項,新增工傷和生育險。這些政策改革都為新時期的社會保險事業的進一步發展營造了很大的發展空間以及機遇。
(3)我國公民個人社保檔案分散在不同的管理部門中管理,負責社會保險檔案管理的部門分散。
(4)缺乏社會保險檔案工作指標評估。社會保障大量檔案工作環節繁瑣,相對于社會保障工作,檔案工作不是很難評估社會保障,也沒有統一的行政法規和標準,所以檔案的一部分工作人員放松了的工作要求。五種社會保險檔案文件不是一個部門管理,導致不同的開發人員參與系統建設、彼此之間的不信任和人為障礙,造成檔案割裂。
2 我國社會保險檔案管理系統存在的問題
(1)社會保險檔案管理工作不夠重視。社會保險工作的重點集中在擴大基本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籌集,并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及時的問題等。忽視了社會保險檔案管理,使社會保險檔案管理工作在一個無序狀態,不能充分發揮其功能。
(2)社會保險檔案管理系統不是標準。由于我國目前的社會保險檔案管理系統缺乏統一的規范和標準,導致不清楚檔案的范圍,社會保險文檔集合并不完整,不完整的檔案管理方法等,嚴重影響社會保險檔案管理規范化、標準化。
(3)缺乏專業社保檔案的管理標準和規范。社保檔案管理缺乏國家標準,職工檔案管理仍在執行1992年勞動部與國家檔案局共同制定的《企業職工檔案管理規定》,而該項制度中的部分條款如適用范圍、歸檔范圍、管理形式、交接流轉等規定已經不適應現實工作的需要,亟須修改。在沒有統一標準的情況下,有的制訂了一些社保檔案的地方標準,有的地?市制定和公布了醫療保險檔案管理辦法、低保檔案管理辦法,而全國許多地?市則沒有建立相關管理標準和規范,造成社保檔案的各地管理方法不統一。在不同專業類別中,管理的規范和水平也不一致。
3 社會保險檔案管理的解決辦法
(1)將紙質文件轉換成數字存檔文件。紙質文件轉換成數字文件。根據檔案工作的實際需要,靈活使用,如目錄數據適用于使用記錄文本;全文數據可以使用輸入圖像掃描;和一些目前常用的數據可以制成光盤。
(2)根據社保檔案類別進行分類管理。根據不同檔案的類型進行分類管理,方便查找、儲存,可以防止檔案的丟失與缺漏。應針對不同門類的檔案,確定不同的歸檔整理方法。首先,確定立卷原則。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規律,保持文件之間的有機聯系,按社保檔案不同價值性質分類,以便于保管和利用。其次,確定歸檔形式。根據各社保經辦單位文件材料形成的類型,確定以“件”或“卷”進行整理、歸檔的文件材料范圍。最后,根據社會保險檔案的保存價值確定“永久”、“長期”和“短期”三種保管期限。
(3)建立全國統籌的社保管理系統,規范標準。建立全國統籌的社保檔案管理體系可以為社會保障事業的進一步發展和不斷完善奠定重要的基礎。以電子政務標準體系和勞動及社會保障標準體系為指導,以投融資與運營模式和項目實施監理模式為依托,按照多層架構的模式將系統自上而下構架成為組件與業務組件、業務運作支撐平臺、IT基礎設施三個層次,樹立以監控及管理、信息安全為主的貫穿三大層次的兩大體系模式。為適應勞動者的流動和工資收入的變動,對每個勞動者按號碼設立檔案卡,并用計算機儲存,記錄公民個人歷年的工資收入情況。在全國設立計算機網絡,對每個勞動者的情況進行追蹤記錄;并建立全國范圍內統一的網絡查詢接口,允許公民定期查詢,同時也可替他們預測,比如退休時可拿到多少養老金,以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論文關鍵詞】社會保險;檔案;創新
隨著國民經濟的逐步發展,我國社會保險的參保數迅速增加,社會保險檔案管理也將面臨著嚴峻的挑戰,因此做好社會保險檔案管理的根本點是加強創新。只有通過對新時期社會保險檔案管理創新的必要性以及現存的問題分析,將紙介檔案與數字檔案的轉換,才是需要對新時期提出社會保險檔案管理創新的途徑策略。
一、社會保險檔案管理現狀分析
(一)社會保險的參保人數增長迅速
我國社會保險的參保數,增長迅速。2009年底,全國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人數為23550萬人,比2008年末增加了1659萬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民工人數為2647萬人,比2008年末增加231萬人。根據《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1-2012年)》指出,到2012年,中國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超過2.23億,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超過4億,失業保險參保人數超過1.2億,工傷保險參保人數超過1.4億,生育保險參保人數超過1億。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的人數逐年增長??梢姡覈鐣kU檔案與日俱增,當今社會的發展對社會保險檔案的要求也在提高,需要對社會保險檔案進一步創新。
(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實施改革計劃
近幾年來,國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全面實施了各種改革計劃,早在2009年最后一次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將在2010年內開展全國范圍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跨省轉移接續制度”。從2010年7月1日起,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可跨省轉移接續。2011年11月15日,人保部就《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草案)》征求意見。根據草案,企業繳納險種從養老、醫療、失業險三項擴至五項,新增工傷和生育險。這些政策改革都為新時期的社會保險事業的進一步發展營造了很大的發展空間以及機遇。
(三)負責社會保險檔案管理的部門分散
我國公民個人社保檔案分散在不同的管理部門中管理?,F行社會保障管理體制是分散型的。具體情況是:社保中心管理著養老、醫療、工傷等法定的基本保障檔案;民政局管理著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優撫、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商業保險公司管理著公民個人補充保障的一系列保險金。這種現狀造成多頭經辦,政出多門,業務交叉,資源浪費,政令難以統一的局面。由于管理機構分散、不集中,使人們在利用公民個人社保檔案時,存在著許多不便。例如,我們如果需要了解公民個人就業及保險金交納情況,需要到幾個不同的管理機構去了解,這樣就給公民個人和組織在查詢工作中帶來了很大的不便;而且這種分散的管理,使整個社會保障體系出現了許多漏洞,于是就出現了一些奇怪的現象:如“涉?!比怂劳鲆院?,其所涉及的個人保險賬戶并未隨之終結,仍有人代領保險金。
(四)社會保險檔案工作缺乏硬指標考核
社保檔案數量巨大,工作環節繁瑣,相對于社會保障工作,社保檔案工作沒有硬指標來考核,也沒有統一的管理辦法和標準,因此讓部分檔案工作者放松了對工作的要求。社會保險的五個險種檔案并非一個部門管理,進而導致不同的開發商參與系統建設,相互之間的互不信任以及人為設置壁壘,或者同一家系統開發商采用了不同的標準和技術架構,導致系統割裂。數據只能采用共享或交換的形式,只有極少數地區實現基本信息的共用。比如2008年1月央視報道深圳農民工的“退保潮”現象,就是因為不同的省市之間不能共享社保繳費信息,從而導致社保對于“候鳥型”的打工者來說只是帶不走、挪不動的“地方糧票”。
(五)社會保險的經辦效率和范圍需要擴大
社會保險覆蓋范圍不斷擴大,經辦管理效率也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關注。近年來伴隨著生活中網絡的普及和對稅務、銀行等網上業務的接受,熱切期待社會保險經辦業務網際申報模式的實現,而傳統性紙質檔案管理約束將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參保者要求簡化手續、便捷服務的利益訴求,因而我們應從社會保險事業發展的戰略高度認知社會保險檔案管理問題,再繼續討論介質原始性問題顯然已是過去時了。現今解決檔案數字化的關鍵是討論如何確保數據歸檔前后原始性認證和原始性保證問題。
二、我國社會保險檔案管理系統存在的問題
(一)對社會保險檔案管理工作不夠重視
由于社會保險檔案管理工作是比較新的工作,人們還不是很重視。社會保險工作的重點都集中在擴大基本社會保險的覆蓋面,強化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和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等方面,忽視了社會保險檔案管理,使社會保險檔案管理工作處于無序狀態,其作用無法得到充分發揮。
(二)社會保險檔案管理體制不規范
由于我國目前的社會保險檔案管理制度缺乏統一的規范和標準,造成歸檔范圍不明確,社會保險文件材料收集不齊全,檔案管理方法不健全等現象時有發生,嚴重影響社會保險檔案管理的規范化、標準化。社會保險檔案專職人員難落實。有些社會保險部門檔案機構不健全,沒有專職或兼職人員管理檔案,即使有,也是臨時抽調,沒有經過專職培訓,嚴重影響社會保險檔案的質量。
(三)社會保險檔案存檔的條件差
由于場地限制和經費不足等問題無法解決,社會保險檔案管理始終未能列入社保經辦機構的議事日程,大多數社保經辦機構至今未設立固定的場所存放檔案,歷年累積的社會保險檔案只能由經辦人員分別保管。由于沒有專有的庫房,只能存放在潮濕的房間里,致使社會保險檔案存在諸多安全因素。這種不規范的檔案管理方式不僅查閱起來非常困難,也給日常經辦工作帶來許多不便。
(四)缺乏專業社保檔案的管理標準和規范
社保檔案管理缺乏國家標準,職工檔案管理仍在執行1992年勞動部與國家檔案局共同制定的《企業職工檔案管理規定》,而該項制度中的部分條款如適用范圍、歸檔范圍、管理形式、交接流轉等規定已經不適應現實工作的需要,亟須修改。在沒有統一標準的情況下,有的制訂了一些社保檔案的地方標準,有的地﹑市制定和公布了醫療保險檔案管理辦法、低保檔案管理辦法,而全國許多地﹑市則沒有建立相關管理標準和規范,造成社保檔案的各地管理方法不統一。在不同專業類別中,管理的規范和水平也不一致。
三、社會保險檔案管理的解決辦法
(一)將紙質檔案轉換成數字檔案存檔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于業務辦理需要,會在辦理過程中出現大量的紙質材料或證明,各類保單合同、證件掃描件以及各種需要存檔備查的檔案資料,是非常龐大的一個數字。紙質材料保存起來不方便,但是將這些材料進行電腦掃描儲存,就可以將紙質檔案轉變成數字檔案。根據檔案工作的實際需要,可靈活運用,如目錄數據適宜采用文本錄人;全文數據則可以采用圖像掃描錄入;而一些當前常用的數據可制作成光盤。
(二)根據社保檔案類別進行分類管理
根據不同檔案的類型進行分類管理,方便查找、儲存,可以防止檔案的丟失與缺漏。應針對不同門類的檔案,確定不同的歸檔整理方法。首先,確定立卷原則。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規律,保持文件之間的有機聯系,按社保檔案不同價值性質分類,以便于保管和利用。其次,確定歸檔形式。根據各社保經辦單位文件材料形成的類型,確定以“件”或“卷”進行整理、歸檔的文件材料范圍。最后,根據社會保險檔案的保存價值確定“永久”、“長期”和“短期”三種保管期限。
(三)建立全國統籌的社保管理系統,規范標準
建立全國統籌的社保檔案管理體系可以為社會保障事業的進一步發展和不斷完善奠定重要的基礎。以電子政務標準體系和勞動及社會保障標準體系為指導,以投融資與運營模式和項目實施監理模式為依托,按照多層架構的模式將系統自上而下構架成為組件與業務組件、業務運作支撐平臺、it基礎設施三個層次,樹立以監控及管理、信息安全為主的貫穿三大層次的兩大體系模式。為適應勞動者的流動和工資收入的變動,對每個勞動者按號碼設立檔案卡,并用計算機儲存,記錄公民個人歷年的工資收入情況。在全國設立計算機網絡,對每個勞動者的情況進行追蹤記錄;并建立全國范圍內統一的網絡查詢接口,允許公民定期查詢,同時也可替他們預測,比如退休時可拿到多少養老金,以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四)在全國統一管理下設分支機構
在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領導下成立一個全國統籌的社保檔案管理中心,結束社保檔案管理分散問題,實行高度統一的管理,改變目前政出多門、決策分散、管理混亂的局面,使其成為統一管理全國社保檔案的領導和決策機構,負責擬訂社保檔案的發展規劃、改革計劃、重大決策和有關法規、規章制度,參與制定社保檔案的管理標準和規范。其次,全國統籌的社保檔案管理中心還可以在全國各地設置分支機構,包括地區局、地方辦事處、數據處理中心和項目服務中心。負責公民社保檔案內容的定期增加和更新,并送交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一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