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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退休金上調人均增長6.5%9月7日,四川省人社廳召開新聞通氣會,宣布調整我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政策。從20xx年1月1日起,為我省20xx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增加養老金,調整水平按照20xx年全省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6.5%確定。涉及人群742萬人,其中機關事業單位91萬人,企業職工651萬人,涉及新增發放養老金100億元左右。
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關于定額調整,全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增加40元,體現公平原則。
掛鉤調整,既體現并軌思想,也體現多繳多得、長繳長得的激勵機制。
省人社廳養老保險處相關負責人說,調整的養老金將于9月底以前發放到位。
四川居民基礎養老金將翻倍 公務員基本工資將定期調整四川在線消息(記者 劉春華)“十三五”,找工作時崗位更多更充分,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將翻一番,全省人民群眾的腰包會更鼓……這是10月27日省人社廳公布的《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綱要》里,為全省人民群眾描繪的美好民生藍圖。
社保:“十三五”末,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翻一番
目標:覆蓋城鄉居民的社保體系全面建成。社保統籌層次穩步提高,社保待遇正常調整機制建立落實。
全省將實施全民參保計劃,社會保險基本實現法定人員全覆蓋。
老有所養將體現得更加充分。在基本養老保險方面,將完善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制度。建立遺屬待遇和病殘津貼制度。完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銜接政策措施。逐步建立覆蓋全體參保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合理調整機制,適當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和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準。到“十三五”期末,力爭實現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在“xx”期末基礎上翻一番。
人民群眾的基本醫保將更加完善。在基本醫療保險方面,將建立城鄉統一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城鄉一體化經辦運行機制。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機制。完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政策,探索建立門診費用統籌。推進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實現生育保險與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登記、繳費、管理、經辦、信息系統統一。 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穩定在75%左右。
四川:養老金人均增長6.5% 機關與企業方案"并軌"略高于全國6.5%平均水平
過去,每年三四月份我省就宣布了養老金上調方案。今年之所以延后,緣自國家頂層設計。
4月15日,人社部、財政部印發了《關于20xx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從20xx年1月1日起,為20xx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xx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
“預計我省總體調整水平將略高于全國6.5%的平均調整水平。”省人社廳養老保險處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我省養老金調整共涉及742萬退休人員,全年新增發放養老金100多億元。省社保局已做好發放準備,并將確保新增的這部分養老金于9月底以前發放到位。
具體如何調整?
三種辦法相結合進行調整
據介紹,本次調整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定額調整,指的是全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增加40元。這條意味著不管你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還是企業退休人員,大家固定增發的這部分都是一樣的。
掛鉤調整方面,體現的則是并軌思想和多繳多得、長繳長得的激勵機制。
具體而言,企業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20xx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員,掛鉤方案是一樣的:以本人20xx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3.5%;繳費年限超過20xx年的,對超過的年限每滿1年增加3元。“這樣的制度設計體現了并軌思想。”省人社廳養老保險處相關負責人說,這也是我省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方案首次并軌。
而機關事業單位20xx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員:以本人20xx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5.0%。
傾斜政策部分,滿70不滿80歲退休人員增加40元;滿80不滿90歲退休人員增加80元;滿90歲以上增加120元。
對20xx年度新增的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仍按往年適度傾斜的辦法和標準執行,即一、二類的增加40元,三、四類的增加50元,五、六類的增加60元。
解讀定額部分為何少漲80元
華西都市報記者留意到,與去年我省的養老金調待方案相比,今年定額部分由每人每月增加120元下降至每人每月增加40元,降幅高達67%。這里藏著什么玄機?
省人社廳養老保險處相關負責人說,受經濟下行、財政收入增收比例下降等因素影響,今年全國的養老金上調 比 例 均 由 10% 降 至6.5%。如與去年的標準相比較,今年定額部分在去年120元的基礎上打6.5折,即為78元。
“今年定額每人每月增長40元,還有38元去哪里了?”這位負責人說,那38元其實是通過掛鉤的方式對增長金額的結構進行了調整,主要是為了體現長繳長得、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也是為了確保養老基金的充盈。
算賬看看你能多領多少錢?
具體到個人,如何計算自己的增發養老金金額?我們以幾位在體制內外、繳費年限不一的人為例進行算賬。
甲:企業退休人員(或20xx年10月1日后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今年62歲,繳費年限30年,上一年養老金每月3000元。則甲今年調待金額為:
40元+(3000元× 3.5%)+(30-15)× 3元=190元。
關鍵詞: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子女參保
一、引言
為應對人口老齡化危機.2009年9月我國開始試點新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農民老有所養逐漸成為現實。與老農保相比。新農保的亮點之一就是規定:“凡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老人,不用繳費,就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①國家出臺這樣的政策.一方面是要讓農村老人都享受到由國家財力支持的養老待遇,另一面也是為引導更多中青年農民積極參保。但在政策實際執行中。卻出現了雖處于同一試點地區的年滿60周歲的農村戶籍老人。有的沒領到基礎養老金的現象。
一些農村老人被排除在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之外.這首先就有悖于建立“普惠式”新農保的初衷,進而還會引發新的社會不公。而各試點地區對老人“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的理解不同.導致各地對老人應參保子女的范圍界定不同.從而又給新農保工作造成管理上的混亂。除此之外。通過子女參保作為附加條件而實現的高參保率.還將使地方財政本來就困難的落后試點地區的新農保繳費補貼不堪重負。所以,為保證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和新農保的長期施行.及時解決這些問題.修正并完善農民基礎養老金領取與子女參保“掛鉤”這一政策規定就顯得尤為必要。
二、農民基礎養老金領取與子女參保“掛鉤”產生的問題
1.有悖于建立“普惠式”新農保的初衷,進而還會引發新的社會不公
社會保障作為“社會安全網”和“減震器”.是緩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公平的重要手段.“普惠性”是其重要特征。啵村社會養老保險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自然也具有這樣的特征。因此,建立“普惠式”的農村養老保險便成為2009年推行新農保的重要目標之一。但在新農保的實際推行中,《指導意見》中有關“老人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的規定,卻在事實上違背了建立“普惠式”新農保的初衷.進而還可能引發新的社會不公平。
根據規定。若老人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未參保,老人就不能領取基礎養老金。這在無形中就形成了一種自動篩選機制.從而導致部分老人成為這一惠農政策下的“邊緣人”。當然,這并不是國家設計該參保繳費機制的初衷。提高參保率。增加養老基金積累,讓更多農民享受到有國家財政支撐的社會養老保險才是其目標所在。但當面對這樣一群因制度安排原因所形成的“邊緣人”。我們就不得不對新農保所倡導的“應保盡保”或建立“普惠式”新農保的目標提出質疑。因為這些現實與目標的偏差.已在事實上證明了這樣的規定是有悖于國家建立“普惠式”新農保的初衷的。另外,社會保障還具有收入再分配的功能.可以達到促進社會公平的目的。但新農保中關于老人基礎養老金領取與子女參保“掛鉤”的做法卻使得一些農村老人被排除在基礎養老金領取范圍之外.這勢必將造成新的社會不公。因為恰恰是這些被制度“邊緣化”的老人(如其子女是因經濟困難而無法參保)。無論是依靠自我還是子女養老都缺乏保障。所以,他們才是更需要國家這部分基礎養老金來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人群。
2.由于新農保試點各地對老人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范圍界定不同,將給新農保工作造成管理上的混舌
據調查.由于新農保試點各地對“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這一規定理解不同。就導致各地對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范圍界定也不同。歸納起來主要有三種:第一種是所有與老人戶籍在同一個村委會,年齡在l6---59周歲之間且沒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兒子、兒媳、未婚的女兒及入贅的女婿、女兒都屬于老人應當參保的子女:第二種是老人所有的子女都應當參保;第三種是根據戶籍登記情況,與老人戶籍在一起的子女必須參保。又由于目前新農保還處于縣級統籌。所以。即便在同一省份的各地對老人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的范圍界定也不盡相同,這必將給新農保今后的省級或更高層次統籌帶來困難。
從政策執行效果看.三種范圍界定標準是各有優劣。第一二種界定從短期看.有利于擴大新農保覆蓋面,增加了養老金的積累。但從長期看,這樣的規定(尤其是第二種)已帶有半強制性繳費性質,破壞了新農保自愿參保的原則,也侵害了老人的權益,會給新農保的長期推行造成心理抵觸和不穩定影響。第三種界定雖然對老人應參保子女的范圍界定要小些,但實際中,又出現了部分不愿參保的子女為不影響老人領取基礎養老金而提出與自己原本同一戶籍的老人“分戶”的
現象。而且在有的地區,這種“分戶”現象還愈演愈烈,使得“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這一規定不僅沒能起到提高新農保參保率的作用。反而給當地的戶籍管理部門增加了工作負擔。不僅如此,部分農民利用“分戶”這種“搭便車”行為來逃避參保.還將造成一定的社會道德風險。進而給新農保的實際管理工作造成混亂。
3.通過“捆綁式”繳費機制實現的高參保率,使地方財政困難的落后試點地區參保繳費補貼不堪重負
已有調查數據顯示.自新農保試點以來,部分地區新農保參保率已高達90%甚至接近100%。對于這樣的成績.我們在給予充分肯定的同時,又不能不思考:這90%或者近100%的參保率背后。“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這一帶有附加條件性質的規定所帶來的參保貢獻又是多大?尤其是在那些經濟不夠發達.農民參保意識比較薄弱的試點地區。
事實證明,在這些地區,影響許多中青年農民參加新農保最直接或者最重要的因素就是為了讓自家老人能夠領取到國家的基礎養老金。而這樣的直接后果就是提高了當地的新農保參保率。但是,當越來越多的農民都出于這樣的目的而參保時,則會導致當地財政的不堪重負。因為按照新農保<指導意見》規定。地方政府每年至少要給新農保參保人不低于30元的繳費補貼(也即通常所說的“進口補”)。在那些地方財政困難的落后試點區.按照每年最低30元的繳費補貼算,每年給參保人的補貼就不是個小數目。再加上通過附加條件來達到的高參保率。就更會遠遠地超過其實際的財政負擔能力。這樣,一旦形成養老金的資金漏洞,地方政府給參保人的繳費補貼也就難以兌現,那整個新農保政策的執行也會面臨難以為繼的危險。
三、解決問題的建議
雖然新農保試點過程中.農民基礎養老金領取與子女參保“掛鉤”的做法出現了上述種種問題,但總的來說,這樣的規定是符合中國農村目前實際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農民不同于城鎮職工.很多沒有用人單位.故參保的隨意性很大;二是我國農民社會養老意識薄弱,對新農保政策也缺乏了解。其對參保的抵觸性也很大。如果國家不實行這種引導性甚至帶有一定強制性的參保政策.估計新農保在試點階段就會遭到“冷落”,到老齡化危機真正到來之時.國家和個人都將無從應對。所以,在目前經濟和社會條件下,不能對“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這一規定加以完全否定。當然,也不能對該政策執行中存在的種種問題置之不理。關鍵是要找到解決問題的辦法,完善這一政策。筆者的相關建議主要有:
1.縮小并明確老人應參保子女的范圍,要求只要與老人同戶籍的子女參保,老人就可領取基礎養老金
這樣的規定.大大降低了農村老人領取基礎養老金的門檻,更多老人納入領取之列.同時還可減輕因各地政策不一帶來的社會不公和新農保管理工作的混亂。為使此建議真正發揮作用。筆者還建議配以三項具體措施:一是國家要在新農保《指導意見》基礎上,以政策形式對新規定的老人應參保子女的范圍加以明確.從而避免各地區再存在不同理解。二是地方政府相關部門要堅決杜絕與老人同一戶籍的子女因不愿參加新農保而與老人“分戶”現象的發生。三是各試點地區政府要重點關注被排除在農村五保戶、低保戶、殘疾人優撫等范圍之外的繳費困難群體.讓他們不要總是成為優惠政策的“邊緣人”。對這類人群,在實際調查前提下,可以為其代繳部分養老金.使他們也能夠參加到新農保中來。
2.加大對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宣傳力度.加快社會保險法等與農村養老保險相關的法律出臺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開始實施時間較短.所以目前大部分農民對此還缺乏充分的了解和認識。再加上老農保所帶來的負面影響。使得部分農民還擔心自己參保會重蹈覆轍。所以。在廣大農村加強對新農保的宣傳乃當務之急。對農民基礎養老金領取與子女參保“掛鉤”政策的宣傳.一方面是要向農民講明國家制定該政策的初衷是為了引導大家積極參保.同時還需向老人的參保子女說明,子女繳費是在為自己以后積累養老金,老人基礎養老金并不會擠占他們所繳納的保險費。這樣讓農民們了解到政策的有利性.更多的農民就會自黨參保,也才能有效避免上述“捆綁式”參保所帶來的種種問題。
加快社會保險法等相關法律出臺也有利于解決農民基礎養老金領取與子女參保“掛鉤”產生的問題。目前.我國還沒有專門法律對新農保的參保范圍、基金籌集、養老金待遇以及基金監督管理等作出規定。所以,政策執行具有較大的隨意性和不穩定性。在“捆綁式”繳費機制下.即便是已參保的農民也還有許多的顧慮。如自己所繳納保費的安全問題、養老金的待遇水平問題、新農保與其他養老制度的銜接問題等。這些顧慮,都可能成為今后已參保農民退保的影響因子。所以,通過“捆綁”帶來的高參保率.并不能成為農村養老保險發展的長久之計。只有權威性的相關法律制定出來。才能給農民帶來“定
心丸”的作用。屆時,即便沒有農民基礎養老金領取與子女參保“掛鉤”的硬性規定.農民們也會積極參保的。
3.充分發揮農村其他惠農政策的幫扶作用,通過多種方式增加農民收入,讓更多農民有能力繳納養老保險費。這是解決上述問題走出“捆綁式”繳費模式的根本出路
在我國經濟落后地區,農民收入較低。繳納保費對于一些低收入家庭來說。增加了經濟負擔。在溫飽問題沒有或者剛好得到解決的時候.很多中青年農民并沒有為今后的養老問題作過多打算.他們更關注當前的問題.如:子女的教育問題、父母的贍養問題、看病問題、就業問題等等。所以。國家應充分發揮農村義務教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種糧直補等現有惠農政策的幫扶作用,幫助農民解決好當前困難。同時,還應通過加大對農業基礎設施和科技的投入。增加糧食產量并幫助中青年農民充分就業等來增加農民的經濟收入。只要解決好農民生產生活中的現實困難并使農民經濟收入增加,其自然就有參保繳費的能力。對老人基礎養老金領取與子女參保“掛鉤”這一做法也會從心理上更容易接受,從而由被動參保變為主動參保。至此,上述種種問題也就迎刃而解
4.強化新農保基金的安全監管,確保資金保值增值,這是新農保持續穩定發展的長久之計
新農保個人賬戶上的資金積累.從本質上來說就是個人年輕時所進行的養老儲蓄。因此。資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必然是每個參保人都要考慮的問題。而從國家層面來講。對于日益嚴重的人口老齡化問題.擁有充足的養老基金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而國家要擁有充足的養老基金,那就離不開農民的積極參保。所以,保證農民繳納保費的安全性并提高其收益率則又成為了國家解決養老金積累問題的關鍵。而這樣,也才可以使農民基礎養老金領取與子女參保“掛鉤”這種權宜之計被真正的長久之計所替代。
(一)確定給付制轉型為確定提撥制或是雙軌制雇主(企業、政府)為降低本身財務風險在制度上逐漸由保證給付約定金額之確定給付制轉為由受益人自負最后財務風險的確定提撥制,也有雇主采取折衷方式用所謂部分也有雇主采取折衷方式用部分確定給付制部分則為確定提撥制的所謂雙軌制。目前,已有三分之一的OECD會員國,其中大部分為拉丁美洲、東歐、中歐的一些國家,原為確定給付制的社保年金改為確定提撥制私有化私人賬戶。意大利、瑞典、波蘭等國家也就用同樣的模式來將國家型賬戶計劃跟“人口統計”與“物價風險”連結在一起。現在大部分的企業為了降低損益表風險,都已將確定給付制轉為確定提撥制或是凍結新加入者或是減少給付。另外有越來越多政府及受益人(員工)歡迎雙軌制,它的優點是擁有一個保證退休給付的確定給付賬戶可以滿足最低生活所需,另一個確定提撥制的養老金就可以視受益人本身的需求彈性加入各總內外部商品化達到增加效益。對政府來說,這樣有機會把社會褔利跟養老金整合在一起,可以達到減少政府未來財務負擔,整合社福與養老雙重需求。(二)提高提撥率、減少所得替代率、減少津貼福利的給付,提高退休門坎以降低提撥不足和長壽風險的沖擊為了解決養老金基金適足率不足的問題提高養老金提撥率是被決策者廣為使用與反抗力較少的一個做法,因為大部分的養老金都有政府與雇主的相對提撥,所以提高提撥率受益人的被剝削感相對較輕。法國、丹麥、瑞典、芬蘭等國都已經開始提高提撥率,其它的OECD國家也都有計劃跟進。減少所的替代率(即減少退休給付)是較不受到受益者歡迎的做法,有些養老金決策者就把給付跟內外部變數結合以達到相對合理化、公平化的感決,當然最終目的還是希望要減少養老金給付。像是日本用應計利率(AccrualRate)來連結養老金給付。OECD國家中的法國、西班牙、意大利、英國等國則使用提高計算退休前平均薪資期間的方式來降低平均薪資減少給付。英國也參考用物價成長率來連結養老金給付而不完全是用成長率更為快速的受益人薪資。(三)以稅賦優惠鼓勵參與確定提撥制的企業或員工為了鼓勵企業與個人積極參與確定提撥制養老金的提撥,有的政府會提供稅賦優惠獎勵。如提繳養老金的當年度支出部分不需繳稅,等到給付時,才需繳稅,此所謂的遞延賦稅(TaxDeferred)。美國一般人的401K與聯邦節約儲蓄計劃FTSP為例,提撥當年度的提撥支出可以做為應稅前的扣除額,所以當年度繳稅額減少。中間投資部位未動支也不需繳稅。等到老年領取時,須繳稅,但是老年人收入減少,因此繳的稅比原來少。
國際養老金投資策略的變革趨勢
(一)資產配置的趨勢、種類與角度的改變根據OECD與TowerWatson的研調,整體上來說股票跟債券等傳統資產種類仍為近十年全球養老金配置比例最高的資產。雖然二十世紀初的兩次金融風暴成造成大部分的養老金資產價值短期大幅縮水,但跌的快也反彈的快,之后幾年就也恢復之前資產水平,對抱持長期投資策略的養老金來說應該影響不大,但是過大的市場波動度確實會造成基金管理者對股票投資風險的警戒,所以可以看到過去十年整體股票持有水位逐漸持續下降。過去十年以來養老金股票投資最大的差異是在于海外股票投資比率大增,OECD主要的國家除了米國外其它國外股票投資比率持續大幅增加,主因是因為海外股票市場已漸趨成熟吸引力增大,指數被動投資興盛,管理者要減少養老金投資于本國股票比例過高的風險。債券市場的差異比較不明顯,美國、英國、加拿大對本國債券持有比例仍達八成以上,連日本也有七成以上。很明顯的除了本國債市尚未成熟的國家,大部分的養老金管理者不會為了普遍偏低的利差去冒匯差的風險。(二)另類投資的興起另外一個明顯的改變就是“另類”投資的興起,2000年以前其它類的投資整體說來只有5%上下,比現金類多不了多少,到了2011年已有20%比例,列為第三大必有資產類別,最主要的原因是許多養老金管理者覺的股票投資風險較高,債券投資利率太低,在加上從上世紀九零年代開始興起的對沖基金市場發展已成熟,法規也漸漸開放,為了增加獲利、減少風險,于是很多養老金管理者開始進投資,也讓養老金基金開始有了多角化發展。另類投資不是單一投資種類或單一商品,它是一個投資族群的泛稱,從整體在養老金投資金額大小來排序,依次為房地產(RealEstate)、私募股權組合基金(PrivateEquityFundofFund)、私募股權基金(PrivateEquity)、對沖基金(HedgeFunds)、公共基礎建設(Infrastructure)、對沖組合基金(FundofHedgeFunds)、期貨(Commodities)。接下來是私募股權組合基金與私募股權基金,一般私募股權包含融資收購(LeverageBuyouts)、夾層融資(Mezzanine)與創投基金(VentureCapital)等三種投資類型,原則上只要不是公開幕集的都可稱為私募,私募基金的優點是報酬率較高(介于債券與股票之間)、波動度較低,缺點是閉鎖期較長、透明度較低、流動性較差。組合基金就是投資基金的基金,跟單一私募基金相比有風險更分散的優點。(三)公共基礎建設為另類投資的重要領域公共基礎建設投資是這幾年相當火紅的項目,因為它具有以下的優點:通膨連動性高;獲利穩定性高,大部份為獨占或寡占;永續經營特質強。養老金投資于公共基礎建設一般有兩種途徑,投資公共基礎建設股票基金與直接投資于單一公共基礎建設。根據OECD的統計,單是透過股票基金投資于公共基礎建設的養老金資金就有4000億美元,但是直接投資于公共基礎建設的就相對少很多,只有澳洲、加拿大等一些零星的案例。顯示養老金直接投資公共基礎建設存在些障礙,例如法令問題、政府與相關平臺配合意愿、缺乏專業與人力管理項目、流動性等問題。JPMorgan于2010年作了一個調查發現公共養老金理人投資另類投資最主要目的是增進報酬率減少風險,企業養老金則是AssetLiabil-ityManagement。最大的挑戰公共養老金是挑選經理人,企業養老金則是流動性考慮。很明顯地,企業養老金較適合投資于間接投資型公共基礎建設,公共養老金間接投資或直接投資于適合投資公共基礎建設都相當適合,甚至在現在政府苦于無錢建設時,可以請當地政府為養老金量身訂做一個投資項目。
結論與政策建議
【關鍵詞】養老保險;會計處理;問題;服務機制;對策
養老金,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退休金,指的是支付給企業離退休人員用于退出崗位之后日常生活的費用。按照當前的“勞動報酬觀”,養老金是企業員工勞動所得的一部分,是以在職提供勞務為基本依據的,實質上就是一種遞延工資。而這種觀念早已被各國學者所認同,而當前我國養老金會計核算原則就是以此觀點為依據的。盡管我國養老金會計處理模式在近幾年逐漸成熟,但是與發達國家相比而言,依舊存在著層次單一、覆蓋范圍窄和管理協調不順暢等問題,因此我們說養老金會計轉變勢在必行,而文中對目前國內養老金會計處理問題歸納總結,并在此基礎上,筆者提出相應的解決策略。
一、養老金會計基本概況
我們所說的養老金會計,又被稱作是退休金會計,是現代社會中一項系統性、客觀性的能夠反映與監督企事業單位養老資金運作的管理活動,而養老金會計內容與其計劃模式的選擇運用緊密聯系。通常人們根據養老金給付的形式不同,將其分成了:規定受益計劃(Defined Benefit Plan)與規定繳費計劃(Defined Contrlbution Plan)兩種形式。而根據具體實施內容與約定條款方面的差異性,使其在養老金費用的確認工作與資產負債的會計處理形式方面存在著巨大差異,進而形成了當前養老金會計的重要內容。我國養老金會計有著自身的鮮明特征:
首先,會廣泛選擇評估與判斷模式,由于養老金會計服務的對象不確定性,因此在實際處理過程中,以評估與判斷為主要依據與方式。為了能夠客觀、真實地反映出企業不確定性的經濟業務,工作人員需要借助精算師歲運用概率統計、數理等理論知識來對其進行處理。
其次,要更多地選擇公允價值來作為計量屬性,當前我國在養老金會計領域中更多地去選擇使用現值,而不是特意選擇歷史成本。
第三,具有不確定因素。這種特性是因為在養老金精算假定中具有的不確定性與在遞延項目分攤中的不確定屬性。
第四,會選擇多種信息披露模式。現代養老金會計中,除了會在會計報表中所披露的“養老金費用”、“ 預付/應付養老金負債”之外,會選擇更多地借助表外披露的模式。
第五,其核算主體面對未來。養老金會計核算處理主要是針對在未來具有的不確定性的經濟業務,例如預計給付義務的成本核算、遞延成本的分攤數額、無形資產的攤銷問題等,其工作主要研究內容為當前與未來的資金運動與趨勢。
二、當前我國養老金會計現狀及問題分析
當前我國社會中,個人養老保險是根據國家、企業與個體所共同負擔的原則,實施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關聯,由我國財政部門與社會保障部門聯合統一管理。個人基本養老金計劃內容中的社會統籌部分所施行現收現付制度,其資金主要來源于企業之中。而在基本養老保險計劃中的個人賬戶的金額與企業所對員工補充的養老保險實施都是要按照設定的提存制度。當前我國社會中養老金確認工作的原則依據了現收現付機制,并將“管理費用”來作為期間費用核算,而這種模式存在著諸多問題:
首先,與權責發生制原則相悖。眾所周知,養老金是企業員工在崗位中為企業服務所獲得的勞動報酬的一部分,而這與每月工資相比的差異在于,工資是個體勞動報酬的即付金額,而養老金是企業員工所獲得的勞動報酬中的延期支付的金額。然而如果說養老金是其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那么在員工為企業提供相應服務過程中,企業就要在對其支付工資過程中按照權責發生機制來及時確定與核算這一部分所延期要支付的附加價值,并且隨其計入當期成本中。
其次,缺乏統一有效的規范。當前會計準則對于日常企業經濟交易事項與情況下的會計處理來實施的規范,并且為企業未來的經濟實質下的會計處理模式提供依據,而我國社會中的養老金會計標準是對于養老金會計處理來提供相關的規范。我們說如果以會計準則為標準來對企業養老金負債及養老金費用進行評估與核算來統一標準,那么就能夠幫助現代企業確定受益類型與確定提存型養老金計劃下處理、核算養老金的成本問題。當前我國相關部門并沒有頒布規范企業養老金會計標準,對于現代企業的基本養老保險與擴充養老保險的處理相對簡單,依舊需要規范其制度。
最后,不符合配比原則。我們說養老金是企業員工提供勞動行為作為的依據,是個體勞動報酬的重要組成部分,然而在企業員工退休之后,企業所發生的養老金才給予實際支付,而那時候的員工已經難以對企業帶來經濟效益,因此不應當在支付過程中去確認了任何費用。我們說根據報酬費用的配比原則,企業需要將員工的養老金來計入到當時的經營費用,而只有這樣才能夠客觀反映出此企業各個階段的經濟效益。
三、對我國養老金會計改革的建議與措施思考
首先,規范養老金會計處理。我們說對養老金實施機制的最主要的內容就要在“勞動報酬”下來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來對個人老楊家費用進行相關的會計核算,能夠在會計報表中客觀、公正地反映出各個階段的養老金費用及相應資產負債數值。我國社會中的養老機制經歷了從社會福利制度轉變為勞動報酬制度,并實現了從收付實現制到權責發生制的轉變。當前我們需要借鑒西方國家的先進制度與當前推行的國際會計準則模式,構建出我國獨特的養老會計模式。能夠對每個企業中的養老金制度相關的定義、確認、會計處理、信息披露等問題,在實際的準則中用簡練、明朗的條文中做出固有的規范,之后加以詳實的指導內容,對條文內容進行解釋。
其次,在實施主體方面,操作范圍應當限制于城鎮中的各類型企業,而規模相對較大的企業能夠在政府出臺政策的引導下單獨實施企業的補充保險制度。而中小型企業能夠聯合起來構建基金管理理事會,去實施現代企業的補充保險制度。部分有條件的行業,也能夠在全行業內實施統一的補充養老保險機制。
最后,根據所需要的資金費用需要企業來主要負擔,并且也可以讓企業與個體來共同承擔,但是個體繳費部分不能夠超過供款數額的一半。對于企業的供款費用,可以在后期工資儲備中準備,也可以經過地區政府的批準,將不超過企業自身的工資總額按照一定比例來計入到企業運營的相關成本費用。對于補充的養老保險費用的個人繳費費用,要從員工工資收入中按照固定比例或者絕對額來進行繳納。
四、結語
總而言之,西方發達國家的社保體系相對完善,已經形成了科學、合理的養老金會計核算體系,但是由于我國企業養老金方面的研究方法起步較晚,并呈現出諸多問題,因此需要在新時期不斷汲取西方國家的先進經驗,彌補自己的不足,找到問題的根源與解決途徑,進而構建與完善企業未來的養老金會計體系,保障每一個公民的根本權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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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是指支付給離退休人員用于保障日后生活的貨幣額,其本質是勞動力價值的一部分。根據“勞動報酬觀”,養老金與勞動者的工資一樣,屬于勞動力再生產費用的一部分,兩者都是勞動力價值的實現形式。所不同的是,養老金是勞動者一生勞動報酬分期支付中的延期支付部分,而工資則是即期支付部分,企業員工退休后領取的養老金,是以其在職時提供的服務為依據的,因此養老金的根本性質是“遞延工資”。養老金計劃,指一種企業和職工之間關于職工退休后養老金支付的協議,企業承諾在職工退休時,按協議上規定的方法,計算給付一定的養老金。企業將養老金計劃作為其對職工工資報酬計劃的一部分。
根據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養老金計劃分為規定繳費計劃與規定福利計劃。規定繳費計劃是指企業定期繳付一定數額的退休基金給獨立的第三方(信托機構)保管,由第三方到期支付雇員退休金;規定福利計劃指只要職工退休時,企業有履行支付退休金的義務,企業是否按時提取退休基金則由企業決定。但有時兩者并沒有明確的界限,在某種程度上可以從不確定性角度來進行判斷,即看不確定性所引起的風險(主要指投資風險)由誰來承擔。在規定福利計劃下,由企業確保養老金的最終支付,企業承擔由不確定性所導致的投資風險;而在規定繳費計劃下,企業把由不確定性所導致的投資風險,轉移給了個人。在規定繳費計劃下,會計處理較簡單,而在規定福利計劃下,由于存在一些不確定性事項,會計處理非常復雜。
二、養老金會計核算主體
我國2005年頒布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要求,設立企業年金的企業及其職工作為委托人與企業年金理事會或法人受托機構(以下簡稱受托人)、受托人與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機構(以下簡稱賬戶管理人)、企業年金基金托管機構(以下簡稱托管人)和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投資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書面合同關系。作為企業年金委托人的企業則依照《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以企業為主體來規定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應當按照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和受益對象,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或確認為當期費用。而企業年金的受托人、托管人、賬戶管理人、投資管理人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0號――企業年金基金》,以企業年金為會計主體,規范企業年金的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費用的確認和計量,以及財務報表列表等內容。因此,嚴格來說,與絕大多數企業相關的養老金會計應依照《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實施,其會計主體是企業本身。而《企業會計準則第10號――企業年金基金》是用來規范企業年金的受托人、托管人、賬戶管理人、投資管理人,要求他們以企業年金基金作為獨立的會計主體進行確認、計量和列報,要求他們應當將年金基金與其固有資產和其他資產嚴格區分,以確保企業年金基金的安全。這有助于提供關于企業年金財務狀況、凈資產變動等方面的有用信息,進而反映相關各方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
三、養老金的會計處理
(一)規定繳費制下的會計處理。規定繳費制是企業根據各期提存的金額及基金的投資收益來確定養老金支付額的養老金計劃,該計劃下的會計處理比較簡單。企業各期所承擔的養老金義務一般就是該期應提存的金額,而企業提存的金額由計劃中規定的計算公式確定。當企業每期實際提存時,其現行義務就得到履行。因而,根據權責發生制原則,企業各期應確認的養老金費用通常就是當期應付的提存金,它的會計處理只需在提存時借記“養老金費用”,貸記“現金”(實際提存時)或“應付養老金”(尚未實際提存現金時)。如果企業各期應提存的數額與實際提存數額之間不等,則構成一項負債(應計費用)或是一項資產(預付費用)。
(二)規定受益制下的會計處理。規定受益制下會計處理一般包括以下內容:確認各期的養老金費用、確認各期應繳納的養老基金以及由此產生的資產與負債、確定各期已退休職工的實際養老金支付額等。在養老金費用的確認中,除了要確認其主要組成部分――當期服務費用外,還包括各種待攤項目。目前,西方一些國家確認的規定受益制下養老金費用及相關因素有:當期服務費用、前期服務費用、利息費用和基金資產的實際報酬、精算損益以及養老金計劃的結算、削減和終止等。這樣,養老金費用的確認必須就這些項目分別進行。
四、我國養老金會計處理模式
在我國,養老保險是按照國家、企業、個人共同負擔的原則,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由財政和社會保障部門統籌管理。基本養老金計劃中社會統籌部分實行現收現付制,它的資金全部來源于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計劃中的個人賬戶部分和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實行的都是設定提存制。目前,我國養老金確認的原則實行的是現收現付制,養老金在“管理費用”中作為期間費用核算。在新的經濟環境下,這種會計處理方法存在以下缺陷:
(一)不符合權責發生制原則。養老金是職工工作期間為企業服務所獲取勞動報酬的一部分,與工資相比不同之處在于,工資是勞動報酬的即付部分,而養老金是職工勞動報酬的延期支付部分。既然養老金是勞動報酬的一部分,因此在職工提供服務期間,企業在支付工資的同時就要按照權責發生制及時確認和計量這部分延期支付的附加價值,并計入當期成本。
(二)不符合配比原則。養老金是以職工提供勞動為依據,是其勞動報酬的一部分,而職工退休后企業發生的養老金才實際支付,由于那時職工已不能給企業帶來任何經濟效益,顯然不應在支付時確認任何費用。根據收入費用配比原則,企業理應將相關養老金計入當期經營費用,只有這樣,才能正確反映出企業各期的經營成果。
(三)不符合信息充分披露原則。我國現行會計制度將養老金的核算掩蓋在“管理費用”中,沒有對養老金信息進行充分披露,因而不能對企業為社會所作的貢獻及所承擔的社會責任做出正確的衡量評價。為了使信息使用者能全面掌握相關會計信息,進一步理解報表列示的數據,在企業財務報表的附注中對這些信息進行披露就顯得格外重要。
(四)與國際慣例相悖。目前,我國企業養老金的會計處理無法為國際間的交流合作提供具有可比性的信息平臺,可能會造成對會計信息的曲解,或是導致不必要的信息轉換成本。
五、對我國養老金會計處理的建議
囿于我國目前實際,尚不具備實行規定福利制下的會計處理方式的條件,同國際慣例有著一定的差距,還是應該按規定繳費制來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