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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研究與開發費用的會計處理,其實根本問題是將研究與開發費用的支出確認為資產還是期間費用,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企業自創無形資產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形成的,能為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但不具有實物形式的資產,企業自創無形資產包括不可辨認的無形資產——商譽,企業自創無形資產與企業購置、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同類無形資產沒有本質區別,只不過計價方法不同而已,本準則第十三條明確規定:自行開發并依法取得的無形資產,其入賬價值應按依法取得時發生的注冊費、律師費等費用確定;依法申請前發生的研究與開發費用,應于發生當期確認為當期費用,自創無形資產的這種計價方法優點在于考慮到企業自創無形資產的研究與開發費用是一種高風險的投入,自創無形資產是否成功存在不研究因素較多。自創無形資產未來形成的收益是否流入企業很難估計將自創無形資產的研究與開發費用直接計入費用發生當期的損益符合會計核算的謹慎性原則。同時這種計價方法較為簡單明了,便于會計核算的確認和計量,但是仔細研究這種自創無形資產的計價方法,就會發現這種計價方法存在很大的缺陷和不足。
(一)這種計價方法確認的自創無形資產價值違背了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原則。所謂資產性支出是指該支出的發生不僅與本期收入取得有關,而且與其他會計期內收入相關;所謂收益性支出是指該項支出的發生是為了本期收益即僅與本期收益的取得相關。我們知道,企業所從事的研究與開發活動多少總是與企業的未來收益相關的,甚至還十分密切,并且自創無形資產在研究和開發期內并不能給企業帶來經濟效益,只有自創無形資產在獲得成功后才能帶來收益。由此可見自創無形資產研究與開發費用與以后各會計期間內取得的收益有關,與當期收益無關。因此,從理論上講,自創無形資產的研究和開發費用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無形資產的價值之中要比武斷地將其全部作為費用而一點也不確認其資本化要好一些。
(二)從會計的行為學角度看,費用化作法容易助長企業的短期行為。因為就我國目前的經濟體制看,在企業中管理當局的報酬在很大程度上與企業的經營業績有較大聯系。所以,如果要將無形資產的研究與開發費用全部作為期間費用無疑將使企業的利潤下降,而這些會促使企業管理者為尋求業績不恰當地削減企業無形資產的研究與開發費用,以使企業的賬面收益好看一些,然而這樣做不僅對企業的長遠發展不利,而且會阻礙企業新技術、新工藝的研制開發進程。在目前十分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中,企業如不在技術、產品、工藝上創新,則很可能被市場無情的淘汰掉。
二、關于我國無形資產研究與開發費用會計處理的設想及建議
我國企業目前處于一個迫切發展的階段,企業的技術水平較國外相比還比較落后。我國的企業要想在國際市場上有競爭力必須扎根于創新。對于我國企業無形資產研究與開發費用的會計處理應區別研究與開發活動各自不同特點來決定其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如果開發費用滿足特定的標準則表明這些費用可能產生未來經濟效益。則這些費用就應確認為資產,這些特定的標準是:(1)能清楚地確定產品或工藝,并且應計入產品或工藝的費用能單獨地辨認,可靠地計量。(2)產品或工藝的技術可行性能夠論證。(3)企業計劃生產并銷售該產品或工藝。(4)擁有為完成該項目并銷售或使用該產品工藝所需的足夠的資源,并且能論證其可用性。如果我國企業采用這樣的標準來確認無形資產的研究與開發費用該資本化還是費用化,一方面可避免盲目地將研究與費用計入當期損益。另一方面這種處理方法符合會計的配比原則與權責發生制原則,并且可以克服企業的短期行為,有利于企業技術改進。如果企業的無形資產研究與開發費用不符合資產確認標準,則應將這部分研究開發費用在發生當期確認為期間費用。在以后的會計期間內,即使又達到特定的標準也不再確認為資產。
我國企業經過多年的摸爬滾打,也逐漸意識到研究開發工作對企業長遠發展的重要性,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重視新產品開發和生產工藝的改進。例如,長虹、海爾、寶鋼等大型企業都投入大量資金,建立先進的實驗室,還通過與高校或科研機構合作建立博士后流動工作站,以吸引高層次人才從事新產品和新技術開發工作,力圖保持企業的競爭優勢。就無形資產的研究開發費用的會計處理而言,將研究開發費用資本化,可以避免出現因將研究開發支出費用化而導致收益減少的現象;從會計行為角度看,也可避免出現企業為保持市場優勢和效益時不恰當地削弱研究開發費用的短期行為,有利于我國企業新產品開發及生產工藝的改進,不斷提高企業的競爭力,使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關鍵詞】自創無形資產;研發費用;資本化;攤銷
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頒布了包括《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準則》在內的38項具體準則和1項基本準則。與2001年1月18日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無形資產》相比較而言,新的無形資產準則在確認、初始計量和后續計量等方面都有較大的突破。
一、無形資產舊準則存在的不足之處
(一)核算范圍模糊,概念涵蓋不全
原準則規定,無形資產是企業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給他人或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資產,分為可辨認和不可辨認兩種。其中,不可辨認無形資產即是指商譽,但準則核算中又不涉及企業合并所產生的商譽。這樣的表述前后矛盾,概念不清,容易引起爭議。
從概念還可以看出,準則以列舉的形式把無形資產的應用范圍局限于四種情況。但隨著無形資產使用面的日益擴大及在資產總額中所占的比重的增加,其范圍必將有所突破。
(二)自創無形資產的入賬價值處理不合理
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發生的費用有兩項:一是研究開發費用,即調查分析及創新改良并付諸行動時發生的費用;二是附帶費用,即研究成果形成后向有關部門登記時發生的費用。原準則規定:企業自行開發并依法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其入賬價值應按依法取得時發生的注冊費、律師費等費用確定,依法申請取得前發生的研究和開發費用,應于發生時確認為當期費用。可以看出,該規定把研發支出費用化,很少的申請費用資本化,雖然較多地考慮了謹慎性原則,但存在較多的不合理之處:(1)從短期來看會增加開發當期的費用,造成利潤的虛減;從長期來看,則嚴重低估企業價值。由于無形資產入賬價值較低,在使用期內攤銷價值也較低,造成使用期利潤的虛增,以至于難以反映企業真正的經營利潤。(2)同樣功用的一項無形資產,若企業自行開發則入賬價值偏低,若企業對外購買,則入賬價值較公允,這樣在不同的企業間會影響會計信息的可比性。
(三)無形資產攤銷方法單一,攤銷方法期間過長
處于可比性的考慮,原準則規定,無形資產成本應自取得當月起,在預計年限內采用直線法分攤。對于攤銷期限,采用法律規定年限和合同規定年限孰短的原則或不超過10年的原則確定。但在當前的社會環境中,新技術、新工藝層出不窮,使無形資產的有效使用年限及其產生的未來經濟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這樣規定的攤銷方法和攤銷年限缺乏靈活性,給企業特別是高科技的企業對無形資產真實價值的核算開來障礙。
(四)無形資產的減值
原準則中對無形資產的減值規定:賬面價值大于可收回金額時提減值準備,當可收回金額回升時,減值準備可以轉回,這給企業利用減值進行利潤操縱提供了便利條件。(當然,減值轉回的問題,不單單是無形資產面臨的,其他資產同樣有類似的問題)。
(五)無形資產的相關信息在財務報告中沒有充分披露
在資產負債表上,無形資產列在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和固定資產之后,內容較簡單,只反映賬面凈值。在報表的附注中也沒有關于無形資產的詳細說明,更沒有關于無形資產的重要信息——研究和開發費用披露的強制性要求,即使是上市公司,也只是簡單地將研究與開發支出活動列示在管理費用中,很少有企業在報表附注中披露每年的研究和開發支出的具體數額。這樣不利于信息使用者獲取更多的關于無形資產的信息,影響對企業的盈利能力和企業價值的判斷。
二、無形資產新準則的變化
(一)新準則的外延擴大,定義更加嚴謹,范圍界定清楚
新準則規定: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擴大了無形資產的外延,具體表現為:1.取消了時期長短的限制。2.新準則以源自于合同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的描述性規定代替了舊準則中的“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特許權等”的列舉性規定,這種描述性的規定使得新的無形資產準則由更強的覆蓋性和前瞻性。
修訂后的準則明確規定不包括商譽,企業合并中形成的商譽,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此外,作為投資性房地產的土地使用權和石油天然氣礦區權益不再適用無形資產準則,改由其他準則項目規范指導。
(二)研發費用的處理趨于合理
新準則規定“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的支出,應當區分研究階段支出與開發階段支出”對于研究階段發生的費用仍然記入當期損益,開發階段發生的支出如果符合資本化條件且研究達到一定程度進入開發程序,則開發階段的支出可以進入無形資產的成本予以資本化。
這樣的規定能較為準確地反映企業的真實價值,便于信息使用者了解企業技術研究情況以及未來的獲利能力,也有利于增強企業的創新能力,使企業的科技領先優勢在報表上反映出來。
(三)對無形資產的攤銷方法的改進
新準則規定,企業選擇的無形資產攤銷方法應當反映與該無形資產有關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即企業應根據預期消耗該無形資產所產生的未來利益選擇攤銷方法。從而擴大了企業的選擇范圍,增強了核算的靈活性。
新準則首次明確提出,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的殘值應為0,但在特定條件下,應考慮殘值,即第三方承諾在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購買該無形資產,可以根據活躍市場得到預計殘值信息,并且該市場在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很可能存在。對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取消了10年期限的限制,強調企業應在使用壽命內合理攤銷,隨攤銷方法而定。
(四)增加了有關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的會計處理原則
新準則規定:企業應當于取得無形資產時分析并判斷其使用壽命,對于無法預見其為企業帶來的經濟利益期限的,應視為使用壽命不確定。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進行價值攤銷,只進行減值測試(無論是否存在減值跡象,每年至少一次進行減值測試)。并且在每個會計期間對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進行復核。
(五)新準則首次提出了現值的概念
本次準則修訂的一個顯著特點是,引入現代財務管理學的觀念,充分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無形資產的核算便是其中之一。新準則規定,購買無形資產的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的,實質上有融資的性質,無形資產的成本按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確認,實際支付價款與現值之間的差額,記入未確認融資費用,在使用期間攤銷,記入當期損益。
(六)增加了無形資產的披露要求
新準則增加了五項披露要求,即應按照無形資產類別披露資產的賬面價值、使用壽命、攤銷方法、擔保無形資產情況和研究開發支出信息等,披露內容更加全面。為利益相關者進行價值判斷和相應決策提供了更多更有用的會計信息,進一步貫徹了會計的相關性原則。
三、新準則尚需完善之處
新會計準則吸收了近年來會計學界的理論成果,反映了知識經濟時代對企業資產的真實狀況披露的要求,對舊準則中不合理的部分進行了較大的修訂和完善,使有關無形資產的業務處理更加合理,并基本實現了與國際接軌。但新準則中仍存在一些需要解決的問題。
1.新準則中無形資產的外延擴大,不再明確無形資產的具體內容。雖然這意味著凡是符合無形資產概念和確認條件的都確認為無形資產,改變了以前范圍過窄的弊端;但由于我國市場體制尚不完善,企業意識不到位,以及原準則的影響等因素,許多企業對其擁有的無形資產視而不見。即使有些企業意識到這些資源的價值,實際確認時卻又無法衡量。筆者認為:準則中還應列舉出我國現有經濟環境中存在的無形資產,便于企業操作。
2.雖然自創無形資產的研發階段劃分條件和資本化條件,在準則中有明確的規定,但沒有制定具體的研究和開發階段的判定標準,只是給出定義。這會給企業帶來較大的不確定性和隨意性,企業處于各種目的,會任意調整資本化金額和費用化金額,以達到盈余管理的木的,從而降低會計信息的真實性。
同時,研發費用資本化規定的操作性太差,企業難以判斷哪些活動屬于該范圍,由于我國經濟不夠發達,法律法規等還不夠健全,管理人員及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能力有限等一系列不利因素。在實際操作中,企業很難把握哪些屬于研究階段,哪些屬于開發階段,導致對研發費用劃分有較大的主觀因素。筆者認為:準則也應根據我國企業研究開發的能力及所處的程度,以列舉的形式明確一部分研究和開發活動。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M].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
[2]杜培培.無形資產新舊準則的比較和啟示[J].當代經理人,2006,(15).
關鍵詞:自創商譽;無形資產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原標題:自創商譽的本質構成及其與無形資產的關系
收錄日期:2013年2月25日
一、自創商譽的本質構成
縱觀文獻,關于自創商譽的本質歷來有多種不同的觀點,其中最主要的觀點有“超額收益觀”、“好感價值觀”、“總計價賬戶觀”和“核心商譽觀”四種,這幾種觀點從不同的角度論述了自創商譽的本質,都有一定的道理,但又都有一些不足之處。那么,自創商譽的本質構成究竟是什么呢?當一個企業的整體價值大于其可辨認資產的公允價值時,或當一個企業能夠取得較同業相比的超額收益時,我們就說這個企業有自創商譽。事實上,自創商譽是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自己創立起來和逐漸積累起來的、能為企業帶來超額經濟利益的經濟資源。自創商譽從表面上看是由得天獨厚的地理位置、良好的信譽、先進的技術、經營管理有方等多種因素造成的外界對企業的一種好感,具體表現就是企業具有突出的獲取超額收益的能力。那么,在這一籠統的自創商譽中,到底包括些什么呢?筆者認為,從本質上說,自創商譽由企業未入賬的資源和企業所有資源之間的組合經濟效應兩部分共同構成。
1、企業未入賬的資源。企業未入賬的資源是自創商譽的首要重要組成部分,尤其是未入賬的無形資源。現行會計模式中有一套嚴格的會計要素確認入賬標準,只有符合這些條件的項目,才能作為會計要素確認入賬。能為一個企業帶來收益的資源很多,但并非這些資源都符合會計要素的確認標準,有相當一部分資源按照目前的資產確認標準是無法入賬的,例如人力資源、與政府的良好關系、生產訣竅、有效的廣告宣傳等按照目前的會計要素確認入賬標準都是無法入賬的。一般來說,在企業未入賬的資源中,有形資源很少,未入賬的資源主要是無形資源。一個企業已知和未知的無形資源往往很多,但這些無形資源被現行會計體系納入無形資產的卻寥寥無幾,僅僅是我們所熟知的無形資源中的少數幾個。例如,在我國,已入賬無形資產的只有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特許權、土地使用權和非專利技術6項,國外企業財務報表上反映的無形資產也不過十幾項。而美國的評估機構在實際評估中評估的無形資產已多達23項,而且還有日益增加的趨勢。可見,現行會計模式中所納入的無形資源僅僅是企業內發揮作用的一系列無形資源中的一小部分,只不過這一部分符合目前會計模式的確認入賬標準而入賬,企業還有大量起作用的卻未被納入現行會計體系的其他無形資源,由于我們目前還不了解它們或雖了解它們卻無法計量它們,所以沒有將其納入會計系統。但是,沒有納入會計系統并不等于它們沒有價值,它們確確實實存在于企業中,發揮作用,為企業帶來收益。當我們計量企業的整體價值時,就包含它們的價值。從這一點來說,自創商譽主要是由眾多未入賬的資源構成的,自創商譽具有資源特性的一面。
2、企業所有資源之間的組合經濟效應。企業所有資源之間的組合經濟效應是自創商譽的另一重要組成部分。資源的組合經濟效應是指資源組合起來,其整體價值大于、等于或小于其單項價值之和。資源的組合經濟效應又可以分為“協同效應”和“負協同效應”(在本文中,“協同效應’特指資源組合起來所能為企業創造的未來收益大于各單項資源單獨作用時各自為企業所創造的未來收益之和)。企業是一系列資源的有機組合,但企業作為一系列資源的組合,協同效應能否產生并發揮作用,依賴于各項資源之間結合的有機程度。若各項資源之間是有機組合,那么企業在財務方面會產生協同效應,企業作為一個整體的價值大于各單項有形資源和無形資源的價值之和,真正產生“1+1>2”效應;若企業各項有形、無形資源之間結合的有機度差,那么有可能會出現企業作為一個整體的價值等于或小于各單項資源自身的價值之和,這時我們可以說產生了資源組合的“負協同效應”。我們都知道企業產生的收益是各種資源共同產生的,我們很難將企業的收益歸屬到具體的一項項資源的頭上,因為這些資源發揮作用是相互依賴的,無形資源沒有有形資源作為載體,作用發揮不了;有形資源離開了無形資源的作用,往往也作用甚微,效率低下。所以,資源的組合經濟效應肯定是存在的,那么這種組合效應是正還是負,即產生積極作用還是消極作用則完全依賴于資源之間組合的有機程度。經營良好的企業,一般都會產生協同效應,企業的整體價值往往大于各項資源單個價值之和,因而企業總體價值超過各項資源單個價值之和的部分不僅包含了企業未入賬的資源,還包含了企業資源之間的協同經濟效應,而會計上則將企業總體價值超過各單項資源之和的部分都歸入自創商譽,所以我們計量的自創商譽價值就包含了資源的組合經濟效應;經營不良的企業,則相反,非但沒有發揮資源之間的積極組合效應,反而阻礙了各單項資源自身效用的發揮,導致企業的整體價值反而小于各單項資源價值之和。
必須注意的是,資源的組合經濟效應不是一項資源,而是由企業資源之間組合而產生的,是資源的派生物。資源的組合經濟效應是不能獨立存在的,它所代表的價值是由企業的所有資源共同創造的。我們不應該(也不可能)把資源的組合經濟效應所代表的價值分攤到企業各項資源的頭上,更不應該把它全部歸入無形資源,因為單項資源的價值應當反映的是其獨立發揮作用時的價值,組合經濟效應是單項資源所根本不具備的。
二、自創商譽與無形資產的關系
在以前大部分的有關商譽的文獻中,都將自創商譽作為一項無形資產,而后在新會計科目表中新增一項會計科目“商譽”。那么,究竟什么是無形資產?自創商譽與無形資產的關系究竟怎樣?
歷來關于無形資產的定義不計其數,多種多樣。在所有有關無形資產的定義中,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對無形資產的定義比較有代表性。按FASB的定義,無形資產是“指沒有物質實體的經濟資源,其價值是由其占有權及其他未來利益所決定的;但貨幣性資源(如現金、應收賬款和投資等)不認為是無形資產。”按此定義,無形資產的實質是能為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無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經濟資源。
根據上文的分析可知,自創商譽是由企業未入賬的資源和企業所有資源之間的組合經濟效應共同組成。先分析自創商譽的第一組成部分――未入賬的資源。未入賬的資源中,主要是未入賬的無形資源,少數情況下也會出現未入賬的有形資源(如地理位置的優越)。將自創商譽中所包含的這些未入賬無形資源作為無形資產是無可厚非的,因為這些未入賬的無形資源能為企業帶來未來的經濟利益,而且它們所能提供的收益一般都會超過一個經營周期。只不過它們不符合目前會計要素確認入賬的標準,不能逐一作為無形資產單獨入賬,而只能籠統地放在自創商譽中。但必須注意的是,若將來當這些無形資源逐一入賬,將不是以自創商譽的名義入賬,而是以“××無形資產”入賬。再分析資源之間的組合經濟效應。資源之間的組合經濟效應是資源的派生物,不是一項獨立的資源,雖然它代表的也是未來經濟利益,但這一未來經濟利益是企業所有資源之間的協同經濟效應,是企業所有資源協同創造的收益超過各項資源單獨作用時所產生的收益之和的部分,資源之間的組合經濟效應依賴于資源之間的組合而存在,一旦資源分開,則不存在任何組合經濟效應。所以,企業的所有資源是因,資源之間的組合經濟效應是果,將資源之間的組合經濟效應納入無形資產是明顯不能成立的。此外,自創商譽中包含的有形資源顯然也不應歸入無形資產。
值得說明的是,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在頒布的《國際會計準則第38號――無形資產》中將無形資產定義為:“無形資產,指為用于商品或勞務的生產或供應、出租給其他單位、或管理目的而持有的、無實物形態的、可辨認的非貨幣資產。”該準則還規定,確認一項資源為無形資產,必須具備三個條件:①可辨認性。該項資源必須是可辨認的,應明顯區別于企業的自創商譽;②未來經濟利益的存在,即資產的未來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③該資源為企業所控制。而且該準則中還指出,只有資產的成本能可靠的計量時才能確認。根據這一準則,自創商譽也被排除在無形資產之外,作為一個獨立的項目來處理,理由是自創商譽具有不可辨認性。雖然這一理由與筆者所說的理由有所不同,但它從另一方面說明了自創商譽與一般的無形資產還是有區別的,自創商譽并不是一項普通的無形資產。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自創商譽是一個綜合物,不能簡單地把它歸屬為一項無形資產。將自創商譽和企業的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分開,作為一個獨立的項目來處理是比較合理的。
主要參考文獻:
[1]IASC,International AccountingStandard IAS 38 Intangible Assets,1998.
關鍵詞:無形資產;資產評估;評估指標
一、企業改制中的無形資產評估存在的問題
雖然無形資產的作用日益為人們接受,但無形資產的管理、計量、評估遠遠落后于人們對無形資產重要作用的認識。特別是對無形資產評估指標體系的認識,已不能適應時展的需要。由于無形資產的特殊性,特別是在確認和計量上的難度性,對無形資產的評估及其會計處理應當持有必要的謹慎和穩健的態度,其核心問題在于如何才能合理評估無形資產這一特殊資產的公允價值以反映在企業資產負債表中。應當說無形資產評估與無形資產會計處理是兩個緊密相聯的問題,對無形資產進行合理評估是進行無形資產會計處理的必然要求,也是企業改制順利進行的必要保證。傳統經濟中發展而來的會計體系從穩健的角度出發,不傾向于將計量難度較大的無形資產反映在企業的資產負債表中。一般只將外購獲得的無形資產予以確認,并按其經濟壽命或一定期限進行攤銷,而對于企業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則將其開發費用在各期作為費用處理,即使該企業所創造的無形資產是企業的主要利潤來源。其結果導致企業大量寶貴的無形資產無法在資產負債表中反映,企業財務報告中的凈資產不能真實反映企業的資產狀況,企業財務信息的相關性和真實性受到嚴重質疑。以美國為例:由于美國企業間購并現象較為普遍,尤以美國通用會計準則受到的抨擊最大。有關美國經濟界人士指出,在許多企業購并行為中購并方看重的是被購并企業所擁有的,但并沒有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中的無形資產,而并不是看重企業在資產負債表中反映的有形資產,并以“在21世紀中采用20世紀30年代的財務報告模式”的評估,批判傳統會計制度對無形資產的忽視。國外經濟界、學者對會計制度中無形資產會計處理的質疑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1)固定資產資本化處理,無形資產的費用化處理;(2)無形資產的攤銷;(3)無形資產的確認。
二、企業改制中無形資產及評估的影響因素
無形資產是企業的重要經濟資源,是知識產權與工業產權相統一的結晶,是維持企業生存和發展的重要支柱,具有巨大的經濟價值和增值效能。據有關統計資料,西方發達國家企業的無形資產占總資產的比重達35%,高科技企業則達60%-70%。它不僅能使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取得經濟效益,而且其自身價值也有巨大的增值作用。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企業要生存發展,最終將體現于無形資產的競爭。無形資產對企業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1.企業改制中無形資產及其確認。新企業會計準則中規定“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符合無形資產定義中的可辨認性標準:(1)能夠從企業中分離或者劃分出來,并能單獨或者與相關合同、資產或負債一起,用于出售、轉移、授予許可、租賃或者交換;(2)源自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無論這些權利是否可以從企業或其他權利和義務中轉移或者分離”。無形資產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1)與該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2)該無形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新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2006)第十一條規定:“企業自創商譽以及內部產生的品牌、報刊名等,不應確認為無形資產”。但在現實的經濟生活中,無形資產評估包括商標、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譽、營銷網絡、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特許經營權、土地使用權、資源性資產、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無形資產價值及品牌評估等。
2.企業改制中無形資產價值的法律依據。從元形資產本身看,如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版權、計算機軟件等涉及的法律有《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等,這些法律對于保護相應的無形資產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有利于企業維護其合法權益。如商標權評估后,在商標的侵權訴訟和行政保護中,可依據《商標法》對假冒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失進行量化并認定賠償額,不僅有利于為商標權人打假維權提供索賠依據,而且有利于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提高其知名度。但從與國際接軌的角度看,我國有關無形資產的法律、法規尚不能完全適應WTO的要求。wTO規定的無形資產除上面提到的還包括版權與鄰接權、地理(教學案例,試卷,課件,教案)標志權、工業品外觀設計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未披露過的信息專有權(商業秘密)。而在我國的《憲法》中沒有關于知識產權的內容,其涉及評估的一些法律規定也只是包含在《公司法》、《證券法》、《擔保法》等法律當中。雖然《公司法》、《證券法》、《擔保法》等法律在無形資產評估中也發揮著重要作用,如企業的股份制改造、合資、聯營、兼并、拍賣、轉讓、無形資產抵押貸款等經濟活動,有利于企業認識自己品牌的價值,有利于被消費者所認可,但對其他類無形資產尚未制定特別法律或行政法規,嚴重滯后于當今實踐。
3.2001年9月1日起施行的《無形資產評估準則》作為資產評估行業規范,在企業改制中無形資產價值的確定應該遵循此項基本準則。《無形資產評估準則》是中注協擬定,財政部印發的規章制度性文件,其依據是國務院行政法規9l號令和《資產評估操作規范意見》。無形資產評估至今尚未立法。使得評估的法律依據不足,這也決定了《無形資產評估準則》只能側重技術層面,忽視了評估、披露、使用是資產評估三個環節的重要特征,且三者缺一不可。它難以適應目前我國多種經濟體制并存的客觀需要。體現到現實當中最突出的問題是:在涉及無形資產評估業務時,《無形資產評估準則》沒提及如何使用,而這個問題在做具體評估項目時是無法回避的。因為資產評估的最終目的是使用,不能只強調和規范評估師的行為,更要考慮使用者的接受情況,在《無形資產評估準則》中,強調注冊資產評估師應當在評估報告中明確說明有關使用的評估方法及其理由。對于使用的評估方法及其理由,在無形資產評估條款中很空泛,因沒有具體考核指標,缺乏可操作性。4.評估方法對企業改制中無形資產價值的影響。無形資產主要有三種評估方法:重置成本法、現行市價法和收益現值法。評估方法對無形資產價值的影響主要表現為:首先是評估方法選擇不當造成的影響——沒有明確評估的目的,評估目的錯位;或是由于最佳的評估方法中的一些評估參數難以確定,而只好改用別的評估方法。其次是評估方法本身存在的風險。(1)成本法也稱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是指在現實條件下,按功能重置資產,并使資產處于在用狀態所耗費的成本。重置成本評估法就是按重置成本價格對無形資產進行估價,即按照評估無形資產全新狀態的重置成本減去該項資產功能性貶值和經濟性貶值估算無形資產價值的方法。由于無形資產具有賬面成本不完整、投資成本的弱對應性和人賬成本虛擬性的價值特點,在采用重置成本法對無形資產進行評估時,會遇到成本資料缺乏完整性和原始成本無據可查而帶來的不確定性問題,故在使用重置成本法確定無形資產的評估值時,會存在數據資料不準確和不精確的風險,難以確保評估結果的真實準確。(2)市價法也稱現行市價法,現行市價評估法是通過市場調查,選擇一個或幾個與評估對象相同或類似的資產作為比較對象,針對各項價值影響因素,分析比較對象的成交價格和交易條件,將被評估資產與比較對象逐個進行對比調整,估算資產價值的方法。由于無形資產的不可比性,使其沒有可比的市場價值。每個企業無形資產由于其在同業中的壟斷地位和優越程度不同,為企業帶來的超額盈利水平各異,對于相同種類的無形資產,其價值是不同的。因此當無形資產在市場上進行交易時,難以找到可比的市價。另外,我國企業從80年代中期才開始逐漸重視無形資產,無形資產的交易時間短、數量少,可使用的無形資產交易的歷史(教學案例,試卷,課件,教案)資料有限,采用市價法對這些行業的無形資產進行評估,必須面對數據選用的風險。(3)收益法也稱收益現值法,收益現值是指企業在未來特定時期內的預期收益折現的總金額。收益法是把被評估無形資產剩余壽命期間內的預期未來收益,按照一定的折現率折成現值,來確定被評估無形資產價格的方法。運用收益法對無形資產進行評估的風險主要體現在評估參數收益額、收益期和折現率等因素的確定上。收益額選取的風險是:無形資產的具體類型不同,其使用價值表現不同,帶來的超額收益也不同。收益期選取的風險是:無形資產收益期的確定一般有年限法和更新周期法兩種形式。年限法指在形成企業控制的無形資產中相當一部分是因為受到法律和合同的特定保護,如商標、專利權等年限,也稱法定(合同)年限,而法定(合同)期限內是否還具有剩余經濟壽命是評估時應考慮的重要問題。更新周期法是指產品更新周期和技術更新周期。在一些高技術和新興產業,科學(教學案例,試卷,課件,教案)技術進步往往很快轉化為產品的更新換代。折現率選取的風險是:根據折現率的概念可確定折現率的計算方法即以無風險報酬率加上風險報酬率作為折現率。無風險報酬率的確定一般為政府債券的利率,風險報酬率的確定常用的方法主要為累加法。
三、完善無形資產評估指標的重要性及措施
1.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企業改制中無形資產價值的公正性、合理性為方方面面所關注。首先應明確的是資產評估價值的合理范圍其內涵應是資產評估價值與實際成交價格的合理差異范圍,也可理解為資產評估結果在具體數字上的可應用范圍,可確定評估價值與賬面價值或與實際成交價格的差異的合理范圍。可減少乃至消除國有無形資產低于正常價格出售和大量流失的現象,避免企業主管部門與原企業經營者或個別人一對一的暗箱操作,提高企業改制工作的透明度。
1、內部產生無形資產的計量不同。國際會計準則認為為評價自行開發無形資產是否符合確認標準,要求企業應將自行開發過程劃分為兩個階段,即研究階段和開發階段,研究階段發生的支出或費用應在發生當期確認為損益,而將開發階段符合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開發費用應予資本化,并給出了開發產生的無形資產確認的六個條件,基于此,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八號指出,內部產生的無形資產成本是首次符合無形資產的基本確認條件和以上開發費用資本化的條件后所發生支出的總額。而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無形資產中把自行開發并依法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其入賬價值應按依法取得時發生的注冊費、聘請律師費等費用確定。依法申請取得前發生的研究與開發費用,應于發生時確認為當期費用。
2、不同類資產交易方面的規定不同。國際會計準則規定,無形資產與不同類無形資產或其它資產的交換或部分交換而取得,這些無形資產的成本應以收到資產的公允價值計量,該公允價值等于所放棄資產的公允價值經過轉出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金額調整的數額。而我國會計準則規定,通過非貨幣易換入的無形資產,其入賬價值應按有關非貨幣易的會計處理規定確定,不涉及補價的,換入無形資產應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支付補價的換入無形資產應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收到補價的換入無形資產的入賬價值,應按公式計算確定。
二、我國無形資產準則中存在的問題
1、如何處理研究與開發費用。對自創并依法取得無形資產的成本如何確定存在較大爭議,而問題的關鍵在于如何對待研究與開發的會計處理。從理論上講,無形資產的成本應包括無形資產研究開發取得和持有期間的全部物化勞動和活勞動的費用支出。但問題在于研發活動是否成功存在重大的不確定性,相應的,其將來能否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也存在著重大的不確定性,應該在什么時間、依據什么標準、什么方法對研發費用進行處理,爭議頗大。正由于此,我國會計準則從謹慎性原則出發,規定研究與開發費用應于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但是如按我國會計準則,對研發費用實行全部費用化又會產生一些問題。首先,對一些知識性無形資產,大量的前期開發、培訓或相關試驗費用支出無法資本化為無形資產,不能作為無形資產成本進行計量,自行開發無形資產在賬面上只能夠反映注冊費、律師費等為數不多的費用,使得企業賬面上反映的無形資產不夠全面完整,賬面價值往往大大低于實際價值;其次,從促進企業的技術創新和無形資產的培育而言,對研發費用全部費用化不利于我國企業的長遠發展,因為全部費用化會使研究與開發費用支出期間的利潤減少,不能真實反映企業實際經營業績,企業的整體價值可能因此被扭曲。
2、如何科學、辯證的對待公允價值。我國無形資產和國際無形資產對不同類資產交易方面的規定不同,兩者最本質的不同在于我國準則強調的是使用“賬面價值”,而國際準則強調用“公允價值”。從會計理論的角度上看,“公允價值”是了解情況的的交易雙方都認同并自愿接受的價格。是一種“最公正”的價格。我國也曾要求企業在不同類非貨幣易中采用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作為其入賬價值,但經過實踐后,又改按“賬面價值”取代“公允價值”。為什么會發生如此的政策改變,究其原因,在我國使用公允價值,難度太大,由于目前中國會計信息失實嚴重,如果采用可靠性弱的公允價值計量屬性,會助長上市公司操縱利潤的現象。因此,只能用賬面價值代替公允價值,以犧牲相關性換得可靠性。但是公允價值又有著賬面價值不可比擬的優點,即它具有較強的相關性,通過公允信息,可以了解企業當前所持有的資產負債的真實價值,從而評價企業的機會和風險,及管理當局的管理業績,從而做出投資和其他決策。如何在我國會計準則中正確的使用公允價值,又是一個尚待解決的難題。
三、對積極借鑒國際無形資產準則的兩點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