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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 涉外職務犯罪 預防 合作
近年來,涉外職務犯罪日益猖獗,其中主要表現為國內腐敗分子通過在國外、境外進行洗錢活動,將大量貪污賄賂的資金外移,腐敗分子紛紛外逃以及在對外貿易交往中與不發外商勾結,損公肥私,進行跨國或跨境職務犯罪等形式。據不完全統計,2001年至2011年這十年間,人民檢察院與公安機關、反腐敗國際司法合作開展追逃行動中,共捕獲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21533人,為國家挽回直接經濟損失814多億元(以上數據是筆者根據2002-2012年最高人民檢察院每年的工作報告中公布的數據計算得出。其中2004年的追回直接經濟損失的數據是根據2006年工作報告中“追繳贓款贓物和非法所得計74億多元,比上年上升62.9%”計算得出45.4億元。2003年、2006年以及2008年追回的直接經濟損失因報告中沒有公布,故筆者此處的814億元不包括上述年限的數據在內)。這些被抓捕的潛逃的人大多是逃往香港、澳門或其他國家、地區的涉外職務犯罪的犯罪人。事實上,這類涉外職務犯罪人的總數和給國家造成的損失遠遠大于已被抓捕歸案的人數和追回的損失,尚未被司法機關掌握的涉外職務犯罪嫌疑人外逃、轉移腐敗資金等活動十分猖獗。
我國涉外職務犯罪的成因是十分復雜的。既有宏觀層面上我國在社會轉型過程中制度和規范上的缺失,也有微觀層面上相關國家公職人員在經濟發展的背景下個人私欲的膨脹和約束力的最終喪失。因此,科學地預防涉外職務犯罪是保證社會和諧發展的重要內容之一。
一、構筑科學的預防涉外職務犯罪的工作機制
(一)建立專門機關和有關部門預防的聯動的工作機制
涉外職務犯罪是一種復雜的具有極高隱蔽性的犯罪,因此,對其進行預防需要國家相關部門的專業預防,也需要各單位、各行業的積極配合,建立起廣泛的共同預防的防線。
第一,各機關應根據當前涉外職務犯罪的演變規律、分布區位,制定出本機關預防工作的重點和具體實施的預防計劃。尤其是針對多發性涉外職務犯罪的機關或部門,專門機關可以有針對地制定出科學預防的具體建議書,供這些機關或部門參考。
第二,各有關機關或部門應結合本機關或部門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可行的預防規章和制度,且將預防工作貫徹到日常工作中去。專門機關尤其是檢察院應該對各有關機關或部門的預防工作的情況進行定期檢查,督促其認真履行預防工作,發現存在問題的,應責令其及時解決。
第三,專門機關可以結合近期涉外職務犯罪的情況,與有關部門或機關共同開展個案預防、專項預防和系統預防工作;并應將近期案發的涉外職務犯罪情況,包括犯罪動機、犯罪手段、實施行為等內容及時向有關機關或部門通報。
總之,建立起專門機關和有關部門之間的預防的聯動的工作機制,應當在各自有著明確的分工的基礎上發揮各自的能動作用,同時在資源上、信息上進行交換,彼此相互促進、相互監督、相互補充,構筑起預防涉外職務犯罪的城墻。
(二)建立與境外專門機關的互動的工作機制
在預防涉外職務犯罪中,建立起我國與國外貨境外專門機關之間的互惠的工作機制對開展工作有著重要作用。具體而言,主要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作出努力:
其一,加強彼此之間預防涉外職務犯罪的工作經驗交流。目前各國都在積極地探索防止職務犯罪的新舉措,因此加強交流可以不斷地吸收國外或境外成功的經驗,并真正地把借鑒的國外境外的經驗落到實處。了解和掌握別的地區或國家的新舉措也可幫助我國根據這些國家或地區的實際狀況進一步明確我國預防的重點環節和工作的難點,調整相應的措施。
其二,建立我國與國外貨境外預防涉外職務犯罪的有關監督、管理等互惠互利的工作機制。我國可以與經貿交往比較頻繁、人口流動比較大的地區或國家建立起互惠性的便利的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利于及時地了解本國職務人員的財務或動向等相關信息,并能及時開展監督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加強預防涉外職務犯罪的領導機構建設和相關專業人員的培養
由于涉外職務犯罪涉及境外或國外,預防起來比一般的職務犯罪要復雜得多,因此,必須建立起強有力的領導機構。目前,我國預防涉外職務犯罪尚未成立專門的領導機構,在實踐中主要有以下幾種組織形式:黨委預防職務犯罪領導小組、職務犯罪預防工作指導委員會(小組)、“聯席會議”制度以及“定點聯系”制度。
筆者以為,在我國的社會制度下,職務犯罪的預防領導組織形式應該在全國各地區設立類似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小組的常設機構,由地方黨委的主要負責人擔任預防職務犯罪領導小組的組長,政法委書記、紀檢書記、檢察長為副組長,其他政府職能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其下設立辦公室,與檢察機關內部的職務犯罪預防部門聯合辦公。這樣的組織形式,使檢察機關開展職務犯罪預防擁有充分的組織保障。此外,領導機關還可以根據各地區涉外職務犯罪的情況,采取聯席會議制度、聯系點制度等形式開展多種形式的有針對性的涉外職務犯罪預防工作。
二、加強涉外職務犯罪懲治的國際形式合作
加強國際形式合作,是懲治涉外職務犯罪的一個重要的途徑,也是有效預防涉外職務犯罪總體規劃中的一個不可或缺的環節。具體而言,加強涉外職務犯罪懲治的國際刑事合作主要應在以下幾個方面做出努力:
(一)拓展國際懲治涉外職務犯罪形式合作的途徑
根據國際上懲治腐敗刑事合作的經驗和我國反腐敗國際合作的實踐,反腐敗的國際刑事合作主要有以下四種途徑:
一是締結國際公約。為加強對國際性腐敗犯罪的打擊,2000年11月15日聯合國大會第五十五屆會議通過了《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在公約第8條腐敗行為的形式定罪和第9條反腐敗措施中對于腐敗犯罪和國際刑事合作等問題作了較為具體規定。
二是締結雙邊合約。從我國的實際上看,通過雙邊條約開展懲治腐敗的國際合作是一種主要途徑。目前,我國已經和加拿大、俄羅斯等30多個國家簽署了引渡條約。
三是加入國際刑警組織。1984年,我國正式加入國際刑警組織,成為該組織的成員國。國際刑警組織專門從事跨政府的活動,并享有跨政府機構的權力。近年來,國際刑警組織在懲治涉外腐敗犯罪中日益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四是運用外交手段。在沒有國際公約或沒有締結雙邊條約等途徑進行刑事合作的情形下,我國通常由被請求方宣布將逃犯驅逐出境或將罪犯移送給第三國,并通過適當的安排,由被請求國或第三國交給被請求方處理。“由于歷史的原因,我國對國際刑事合作持一種比較冷淡的態度,導致目前同我國簽訂刑事司法協助的國家相對較少,特別是簽訂引渡條約的國家較少,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我國通過法律渠道加強國際刑事合作的腳步”。因此,針對我國涉外職務犯罪日益猖獗的態勢,我國應當轉變觀念,積極拓展國際刑事合作的途徑,以適應時展的需要。
(二)豐富國際懲治涉外職務犯罪刑事合作的內容
懲治涉外職務犯罪的國際刑事司法協助要通過具體的內容才能實現。目前,國際反腐敗形勢合作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其一,引渡。引渡是現代刑事司法過程中懲治逃往其他主權國家的犯罪者的行之有效的手段。目前,我國與泰國、白俄羅斯、俄羅斯、保加利亞、羅馬尼亞等國家簽訂了引渡條約,此外我國還參加了載有印度條款的國際條約。但我國在實踐中往往把引渡作為借以實現“國際禮讓”的手段,而并不真正將其作為刑事司法制度的一部分以及在國際社會中必不可少的法律合作形式。
其二,刑事訴訟移管。在我國與其他國家締結的刑事司法協助條約中,已出現刑事訴訟移管的規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土耳其共和國關于民事、商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協定》第39條規定表明,對于我國公民在土耳其境內所犯的罪行,只要土方提出移管刑事訴訟的請求,并符合移管的條件,我國就有義務對有關犯罪事實管轄。可見,我國是承認刑事訴訟移管這一司法協助形式的。
其三,采取刑事偵查措施和移交贓款贓物。當前,在我國與蒙古、波蘭、古巴等國的司法協助條約中,代為調查取證的內容包括詢問當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鑒定人,進行鑒定、司法勘驗以及其他與調查取證有關的訴訟行為;在我國與土耳其、羅馬尼亞等國的司法協助條約中還規定了用搜查方式進行的調查取證。在移交贓款贓物方面,我國與加拿大、俄羅斯等國的司法協助條約中規定,締結一方根據締約另一方的請求,將在其境內發現的、罪犯在締結另一方境內犯罪時獲得的贓款、贓物移交給締約另一方。
其四,送達刑事訴訟文書。代為送達刑事訴訟文書是國際社會開展司法合作與協助中最古老、最基本的形式之一。在我國與其他國家簽訂的司法協助條約中,都有送達刑事訴訟文書的內容。
農村拆遷職務犯罪預防在化解社會矛盾中的作用
有效提高農民對基層政府的信任度。由于涉農職務犯罪導致村民對基層政府不信任。有效地開展農村房屋拆遷中的職務犯罪預防工作,不僅能夠正確的引導基層政府黨員對被拆遷戶合法權益的保護,還能促使拆遷人員依法依規的進行房屋拆遷,杜絕職務犯罪做到無死角,同時還要杜絕不公平、不公開、不公正的拆遷事件發生,慢慢的就能建立起村民對拆遷工作人員、對拆遷程序以及對基層政府的信任。
防止暴力拆遷有效化解千群矛盾。由于出現黑惡勢力與基礎政府官員行賄、受賄,構成瀆職犯罪和賄賂犯罪,進而出現暴力拆遷等現象;因此,還是要從源頭杜絕起來,即預防農村拆遷過程中職務犯罪,要組建具有起正氣、正念的拆遷干部隊伍,使工作作風得以改善,要堅決杜絕黑惡勢力的手伸到拆遷中去,同時對于拆遷過程中的各類職務犯罪一定要堅決的杜絕,并且對于當地的黑惡勢力要做到重拳出擊。從而有效的防止暴力拆遷,化解千群矛盾。
大力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的根本就是保護農民合法權益,有效解決涉農職務犯罪。首先需要預防的就是農村房屋拆遷過程中的職務犯罪,這是實現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的重點。如果在整個農村房屋拆遷過程中各個部門各司其職、各盡所職,不管是農戶還是政府都能擺正心態,那么職務犯罪就能有效的杜絕,從而消除矛盾,使得有個和諧穩定的農村社會。
農村房屋拆遷職務犯罪預防的現狀
農村房屋拆遷職務犯罪預防理念過于陳舊。現有的農村拆遷職務犯罪理念中過于注重打擊,而忽略了職務犯罪的有效預防,隨著反腐斗爭的有效開展以及“打防并舉”策略的實施,雖然改善了“重打輕防”的理念,但是在農村房屋拆遷這方面還沒有取得可觀的成效。在進行農房拆遷時,地方政府以及工作人員都沒有正確的理解經濟建設與黨風廉政建設的真正意義,在實際拆遷工作中,只注重工作效率,卻忽略了思想建設以及對職務犯罪的預防。由于陳舊的職務犯罪預防理念,很多地方干部不僅缺乏“深入實際”的勇氣,更沒有做到協同其他部門共同做好農村房屋拆遷過程中職務犯罪的預防工作。
農村房屋拆遷職務犯罪預防手段過于單一。目前,農村房屋拆遷職務犯罪預防手段與其他領域的預防手段是大同小異的,沒有針對性的預防手段。隨著拆遷規模的增大,補償資金數額的增加,目前的職務犯罪預防手段在日趨復雜的拆遷領域的職務犯罪中很難起到其應有的價值,由于農村房屋拆遷職務犯罪方面隨著拆遷規模的加大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也隨著增多,因此,職務犯罪預防手段也要跟著創新健全。
農村拆遷職務犯罪預防長效機制的缺乏。預防職務犯罪從部門職能方面來講,是屬于檢察機關部門。而目前的預防農村房屋拆遷職務犯罪模式是地方領導邀請檢察機關的預防部門上門做預防講座,在出現貪污受賄或是褻瀆工作現象時也只是做一些針對性的整改建議以及督促整改。而要想權力能夠規范化的運行就得具備強有力的監督機制,顯然這種監督模式無法實現規范的權力運行,從本質上講,權力是一種支配他人的力量,其擴展傾向極廣,也可說是無限的,而在這一現狀上我們缺乏充分的認識,因此,就沒有建立起健全且有效的權力監督體系,從而導致權力失去控制。
職務犯罪預防在農村房屋拆遷方面的有效應用
改變職務犯罪預防觀念。首先變被動為主動,全面開展“四走進”活動。①走進工程:了解各個拆遷項目中的各項事宜,應針對哪些環節或^進行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做到充分了解。②走進干部:警示教育干部哪些是容易產生職務犯罪的環節,大力倡導拒腐防變政策。③走進拆遷戶:向拆遷戶們大力宣傳職務犯罪相關的法律法規,還要考慮拆遷戶的心理,引導拆遷戶們通過正規渠道來解決問題。④走進農村:做到實地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即提前預防,結合其他區縣、省市好的經驗,對農村拆遷形勢、流程中易發案件及時分析,做到防患于未然。再是轉變單獨的預防思想,多多與其他職能部門合作。
完善職務犯罪預防手段。建立A防部門與偵查部門協同配合制度,形成預防與偵查緊密結合的工作機制。充分發揮駐鄉鎮街道巡回檢查是的作用,其為推動檢察工作深入基層、服務基層起到就積極作用。建立農村拆遷職務犯罪預防責任人制度,是為了農村與拆遷部門能夠更好的溝通。
一、將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必要性
在當前檢察機關發揮職能作用的社會化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僅有動員職能,卻不具強制性。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管理體系中有預防和減少公民特別是青少年刑事犯罪以及違法犯罪人員重新犯罪的職能,卻沒有減少和預防職務犯罪的職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和領導責任制,實行檢查、考評、獎懲制度,具有系統性和強制性;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在這方面非常欠缺,不利于其向更高和更深層次發展。因此,將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管理體系,并加強檢查、考評和獎懲,更能提高全社會共同參與預防職務犯罪的責任意識和法制意識,真正把“打防結合,預防為主,專群結合,依靠群眾”的工作方針落到實處。通過強有力和富有成效的工作,逐步減少公務人員隊伍中的腐敗現象,使他們能樹立正確的權力觀,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從而建立起更和諧的黨群關系、干群關系,促進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的根本好轉,減少和遏制職務犯罪率上升的趨勢,維護社會穩定大局。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管理體系中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具體措施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立足于社會管理,強調以人為本,以加強社會服務和管理為重點,以規范和強化基層基礎建設為支撐,目前已形成省、市、縣(區)、鄉(街道)、村(社區)五級管理網絡體系。我市的“三級聯創”目標管理效能體系中每一級管理體系均實行百分制,其中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考核分雖為3分,但卻涵蓋了多項具體措施:
一是組織機構、工作制度及宣傳教育措施。即在縣區、鄉(街道)、村(社區)、綜治網絡成員單位規定評估內容為預防職務犯罪組織機構及相關工作制度和預防職務犯罪法制宣傳及警示教育,并設定相應分值。對未成立領導小組的,未建立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制度的,未設立預防職務犯罪專職聯絡員的,不配合檢察機關開展案件查處和預防工作的,年內開展預防職務犯罪法制宣傳及警示教育未達規定次數的,未制作和發放預防宣傳教育作品的,由于宣傳教育工作不力引發職務犯罪的,均按照設定的分值扣分。
二是項目預防及查詢措施。即在縣區、鄉(街道)、村(社區)、綜治網絡成員單位規定評估內容為重大建設項目預防及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并設定相應分值,要求重大建設項目預防方案措施齊備,查詢程序規范,手續齊全。對重大建設項目未制定預防方案和具體措施的,重大建設項目、物資設備采購等招投標前未到當地檢察機關申請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的,均按照設定的分值扣分。
三是干部犯罪及落實建議措施。即在縣區、鄉(街道)、村(社區)、綜治網絡成員單位規定評估內容為領導干部職務犯罪及檢察建議落實,并設定相應分值,要求領導班子成員不發生職務犯罪,檢察建議得到有效落實。對領導班子成員發生職務犯罪的,實行“一票否決制”;對檢察建議不落實和回復的,對檢察建議不認真落實導致職務犯罪重發、繼發的,均按照設定的分值扣分。
四是檢查、考評、獎懲措施。即明確在年終由市委綜治辦會同市預防職務犯罪領導小組辦公室共同對全市綜治體系中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進行檢查、考核,并提出獎懲意見,在全市范圍內進行通報。
三、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后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成效
通過一年來的工作實踐,納入綜治后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具體表現在:
一、職務犯罪預防預警機制的概念、作用和價值
預警機制是指通過信息搜索、信息傳遞和信息處理的手段,對尚未爆發的危機、災難、重大事故等做出相應的防控措施,包括預警信息的、預警措施的執行以及相應危機處理機制的啟動。職務犯罪預防預警機制是預警機制的一個應用領域分支,是指檢察機關在多渠道全面收集各種與職務、職務行為和職務犯罪相關信息的基礎上,通過科學的手段對信息進行客觀地分析、評估,并對可能引發職務犯罪的因素進行歸納和總結,及時預測可能發生職務犯罪的行業、單位、部門,并依據程度的不同不同等級的預警信息,提出預防建議,督促整改落實,從而達到預防職務犯罪的目的。基于上述概念,構建職務犯罪預防預警系統主要包括信息采集存儲、信息分析預測和預警執行三個部分。
構建職務犯罪預防預警機制有利于前移預防關口,加大源頭治理, 對于提升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成效,推進懲防體系建設,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下文具體從預防主體和檢察機關兩個層面對其進行價值分析:
1、有利于預防主體規范職務行為和權力運作。職務犯罪預防預警機制,為預防主體正確行使權力設置了一道外部屏障。首先,檢察機關通過信息的收集,分析預測,向預防主體發出包含預防建議在內的預警通報,使預防主體準確查找到自身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地采取防范措施施,建章立制,強化監督,規范管理。其次,信息報送與收集過程的本身,就可以使預防主體內部從業人員對檢察監督產生顧忌心理,從而有效遏制其職務行為的隨意性,排除人情關系、上級暗示等諸多不良因素干擾,促進職務行為的合法性、規范性。
2、有利于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職能的充分發揮。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應該集事前預防、事中預防與事后預防于一體,從國家反腐倡廉總體要求來看,預防工作更應注重防患于未然的事前預防。但從目前各地工作實踐中,不少地方仍比較單純地依靠自偵部門查辦的職務犯罪案件來開展事中預防和事后預防,且事后預防成為主流,在對自偵辦案“等、靠、要”消極思想影響下,預防工作對職務犯罪查辦存在很大依賴,缺乏主動性和創新性;另一些地方檢察機關的事前預防手段和方法簡單落后,混同于單純的宣傳教育,難以凸顯檢察預防的專業化水準和特色。而構建并實施職務犯罪預防預警機制,則有利于轉變以往這種相對滯后的預防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更加注重靠前預防、事前預防,變被動為主動,拓寬了預防工作的思路和模式,豐富了預防工作的內涵,強化和突出了檢察機關專業化預防職能的發揮。
二、職務犯罪預防預警機制的調查和現狀分析
2004年7月,河北省邯鄲市檢察院建立了全國首個預防職務犯罪預警機制,以《邯鄲市預防職務犯罪預測預警實施辦法》這一文件形式對職務犯罪相關信息收集、篩選整理、分析預測、預警信息評估、預警通報、督促整改、意見反饋等一系列流程作了比較概括的規定。2009年2月,云南省昆明市委下發了由昆明市檢察院負責起草的《昆明市建立職務犯罪預測預警機制實施辦法》,明確了職務犯罪預測預警內容,將其分為三個環節:一是信息收集。內容包括檢察機關受理的違法違紀信息;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違紀違法信息;其他執法機關受理的職務犯罪違法違紀信息;新聞媒體發現的職務犯罪違法違紀信息及與職務犯罪相關的其他信息。二是預測預警。以通報、要情和建議形式預警信息。三是督促落實。包括對相關單位提供職務犯罪預防預警信息、被預警單位落實預警等工作情況的督促及違規行為問責處理。
通過對上述兩個預警機制的研究,可以發現我國的職務犯罪預防預警機制建設,更多只是以文件形式對職務犯罪預警工作作了總括性的規定,對具體適用性、針對性、實效性考慮不多:(1)預防信息收集范圍不明或限制過窄。預防信息的收集不應該只限于與職務違法違紀和職務犯罪有關的信息,還應包括與職務和職務行為相關信息以及行業、部門建章立制、日常管理等信息,要既包括隱蔽信息,也包括公開信息。(2)預防信息獲取的手段科技含量低,收集渠道不明。檢察機關預防信息的收集不具備公安機關對治安信息那樣的強制管理性質,也缺乏特情、偵查耳目、線人等制度,加上職務犯罪本身的隱蔽性和預防信息的廣泛性,僅僅依靠檢察機關主動出擊,通過人工手段去收集、獲取信息資源顯然不客觀、不科學,利用現代化手段,去拓展預防信息收集渠道是當務之急。(3)職務犯罪預防體系的信息共享機制不健全。雖然檢察機關內部各職能部門之間已經建立了職務犯罪偵查、預防情報交流機制,但并未建立統一的信息交流互享平臺;檢察機關與紀檢監察、審計、稅務、工商等行政執法部門或重點行業之間,缺乏職務犯罪預防信息的交流平臺。雖然,目前各地已普遍建立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機制,并設立了共享平臺,但這個平臺框架設計和實際操作中不涉及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預防部門也沒有其它進行信息收集、篩選、分析的信息化平臺。(4)職務犯罪信息處理能力欠缺智能化。現有的預警機制中,對收集信息的處理通常采用人工的方式進行判斷和預測,隨著職務犯罪規律的不斷演變,預防信息的不斷擴充,這種低效率工作方式將越來越不適應檢察工作需要,因此通過現代計算機等高科技手段來收集、匯總職務犯罪預防信息,推測、評估職務犯罪發展趨勢,分析、研究預防對策是推進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必由之路。
三、基于信息化技術的職務犯罪預防預警系統的構建思路和方案
一個完整的基于信息化技術的職務犯罪預防預警機制應該要構建起三個系統,即信息采集共享系統、信息分析預測系統、預警執行系統。
(一)職務犯罪預防預警機制信息采集共享系統的構建
信息是進行職務犯罪預防預警的基礎,信息收集的范圍和內容應該包括:檢察機關查辦的職務犯罪案件信息、舉報信息以及辦案中發現的尚未構成職務犯罪,但明顯違法違紀的案件信息;紀檢監察機關己立案查處的違法違紀案件信息;審計、、公安、法院等機關和部門以及新聞媒體受理或發現的職務犯罪和違法違紀信息,具體包括相關審計結論、法院行政判決及裁定、新聞報道等內容;區域、行業、部門與職務行為規范相關的內部制度建設、落實及其它與預防職務犯罪有關的規定和措施;職務犯罪的新類型、新手法、新領域等。如此龐大的信息收集量,必然要求有相應的軟件和硬件與之配套,首先必須要在黨委的統一領導與協調下,建立健全檢察機關與紀檢監察、審計、法院、公安、、其它行政執法機關及新聞媒體等部門間的預防信息交換、信息報送、信息移送等工作機制。同時,必須要構建一個科技化的預防信息收集平臺(庫),這個平臺不僅要求能收集并存儲某一時期內查處的職務犯罪案件、法律法規及公共數據庫等靜態信息,還能實時采集政府職能部門的行政審批和行政執法活動產生的動態信息,既能公開收集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視線范圍內與職務犯罪預防有關的信息,又能秘密受理犯罪案件線索舉報,既能滿足各預防主體間可公開預防信息的充分共享,又能保證部分信息的安全。
(二)職務犯罪預防預警機制信息分析預測系統的構建
信息分析預測系統要求比較高,需要預先設計一套高效率的計算機分析預測軟件,使該軟件能按不同條塊,以不同方法對信息庫里相關的預防信息智能化的匯總、分析。分析預測軟件必須以準確的統計數據和信息為基礎,運用適當的科學預測法進行運算,得出事態變化規律,并顯示震蕩幅度的預測方法。常用的科學預測法有回歸分析預測法、灰色系統理論預測法、線性網絡預測法、最優組合預測法和馬爾可夫模型預測法等。其中對重點預防信息,在計算機分析基礎上,還應邀請相關專家和有關行業的專業人士進行專項分析,以強化預防分析的專業化和客觀性。同時還要根據預測范圍、預測主體的不同采用相應的預防預警方法:(1)對某一地區未來一定時期內職務犯罪現象趨勢預測,可以采用多元回歸、非線性回歸和趨勢分析等定量方法,分析一定時期內各類職務犯罪現象,預測職務犯罪發生、發展的態勢、以及周期。(2)對政府某個部門或社會某個行業的職務犯罪預測,可以通過已發現并查處的職務犯罪案件、職務違法違規案件中收集信息,采用信息數據比對分析,發現職務犯罪的高發領域、高發群體,以及相關單位在制度、監管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3)對最有可能成為職務犯罪主體的相關人員、重點環節進行重點監控和追蹤,建立相關個人信息庫,將監控對象的各種信息資料以及相關人員的行為錄入在內,將可能發生職務犯罪行為的概率降到最低。
(三)職務犯罪預防預警機制預警執行系統的構建
一、工程招投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招標機構不規范,不能完全體現中立,極個別工作人員為暗箱操作者牽線搭橋,甚至介紹賄賂。招投標公司利用自身優勢找到與招標要求資質符合的企業,使有意承攬工程又無資質的單位或個人購買到了合法的手續,為企業圍標提供方便,成為近期比較突出的問題,另外一些招標機構硬件設施建設不能滿足需求,功能不齊全。
2、多數招標從業人員專業業務知識不強,不了解相關法律和規章,甚至對招投標管理有關規定理解的不深不透,一些基本的知識如工程量清單計價、協議招標,攔標價等也不甚了解,嚴重的影響了招投標的公正性和程序的合法化。
3、評標專家和評委的評標水平還不能滿足高質量優選企業的要求。個別評標專家本身或許是某些企業的顧問或者證件入股者,評標時自然為與自己關系好的企業多加分,嚴重影響了公平公正。業主方的評委在評標時理論上是業主的代言人,自然不可能客觀公正。
4、串標圍標現象嚴重。有些施工企業聯合多家企業去陪標或者借用多家企業資質去投標,其結果不能選出低價格高質量的施工企業。
5、合法外衣下的明招暗定。由于現行的招投標辦法就是業主招標制,業主評委的比例占到評標委員會組成的比例較大,并由業主方評委擔任評標委員會主任,所以在評標時業主因素起到很大的決定性作用。不法企業正是看準了這一漏洞,在招標前找有實力的領導打招呼或行賄有實權人員,已成為有經驗企業的通行做法。
6、監督人員監管不力 。實際上多數監督人員只是門外漢,不了解相關知識,只是職責的要求參加監督,例行程序,并沒有達到監管的目的。例如,在行賄檔案查詢中,一人拿多個企業的申請手續辦理查詢,有圍標之嫌,可作為廣義上的監督人員的行賄檔案查詢經辦人也無深究的依據,招標現場監督同樣無可實際操作的法律依據。
目前情況下,縣級區域每年開工工程上百項,而每縣有資質的企業不足十家,一些施工企業任何資質都沒有,長期都是借用那些有資質的企業資質去投標。非應邀招投標的工程,往往也由于業主在招標之前,已將工程內定給某單位施工,招投標只是形式,走走過場。加上建設市場競爭激烈,業主多實行低價競標,任意壓價,致使施工單位應得的利潤大打折扣,自然給工程質量和安全帶來非常不利的影響,絕大多數施工單位在質量上僅僅滿足于合格過關。
目前實行的攔標價相對低價競標有其優越性,但同樣有許多不足。
二、產生職務犯罪的主要原因
1、放松世界觀改造,人生觀、價值觀發生扭曲。
在目前體制下,分配的不公,收入差距的拉大,使一些干部放松了學習,丟掉了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滋長了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和極端個人主義的思想。有的人看到別人先富起來心里不平衡,總感到自己生活的不夠體面。有的利用職權謀取私利,貪污受賄腐化墮落,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2、工程建設管理不規范,防范措施滯后。
由于工程建設市場的火熱及管理機制的不規范,以及工程招投標過程中的競爭不公平等問題的存在。特別是國家與地方按比例投入資金的招標,多存在私下搞“暗箱”操作,向投標單位索要回扣、好處費的現象。施工單位為使自己單位能夠中標,則千方百計去迎合業主的需求,甚至不惜金錢美色。在建設中,業主不按合同規定預付工程款,多是施工單位先行墊資,地方配套資金的抽逃,使有的工程早已竣工投入使用,但施工企業仍得不到工程款,為了收回工程款施工單位不得不請客送禮。建筑市場的不規范,法制不健全,是導致腐敗現象滋生和蔓延的重要原因。
三、預防職務犯罪的對策
1、構筑堅固的思想道德防線
政治思想教育是我們黨的立黨之本,我們要教育黨員干部堅定政治信念,發揚黨的優良傳統,甘愿清苦為民掌權,把黨風廉政教育納入各級政府部門政治學習重要內容。經常開展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教育。事實表明,一些干部之所以走上腐化墮落的道路,都是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出現了問題,因此,只有不斷的加強世界觀的改造,樹立正確的理想信念,才能從根本上拒腐防變。要通過剖析典型案例運用反面典型進行教育,做到警鐘長鳴。
2、強化監督管理,完善制約機制。
要建立招投標工作責任制,人人都要有責任意識。從建設單位負責人、主管人員到招標辦工作人員、評委,根據每個人職務、職責、崗位和權限,制訂嚴格的責任要求、工作制度和崗位紀律,明確處罰原則。如發生問題,要回過頭檢查漏洞,哪個環節出現問題,涉及人員都要承擔責任,嚴格責任追究。
健全招投標和項目實施全過程的監督機制。紀檢監察部門要直接監督,保證各個環節按程序進行。業主代表必須民主推薦產生,并認真參與監督。建立舉報制度,廣大群眾和各投標單位,對發現和懷疑的問題,都可以向紀檢監察部門舉報,如調查屬實,嚴肅處理。
采取有力措施,強化對建筑市場的執法監察力度。對那些在承包、發包、轉包、招投標等過程中貪污受賄的;粗制濫造、工程質量低劣,給人民生命財產帶來嚴重隱患的;弄虛作假、虛報冒領、高估冒算、坑國家肥自己的;以權、以職謀私的,要發現一件查處一件。
3、建章立制,健全建設工程交易行為的各項規定
要結合建設領域實際,進一步建立健全各項規定、規章、程序等方面的規章制度,重點抓好工程交易管理程序規章的制定,工程交易管理監督規定的制定。使各個環節密切協調、相互監督、按級負責、一環扣一環,做到前一個程序未辦理,不得進入下一個程序,誰的環節出問題就追究誰的責任,同時強化監督檢查,對各類違法違紀問題進行嚴肅查處。
參考文獻:
[1]工程建設領域專項預防調查報告 作者:項城市人民檢察院預防局 張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