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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4]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該房屋坐落于北京市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
該房屋為:樓房__室__廳__衛,平房__間,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___平方米,裝修狀況_________,其他條件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該房屋(已/未)設定抵押。
第二條房屋權屬狀況
該房屋權屬狀況為第______種:
(一)甲方對該房屋享有所有權的,甲方或其人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證,證書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對該房屋享有轉租權的,甲方或其人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人允許甲方轉租該房屋的書面憑證,該憑證為:_____________.
第三條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___.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前,不擅自改變該房屋的用途。
第四條交驗身份
(一)甲方應向乙方出示(身份證/營業執照)及______等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
(二)乙方應向甲方出示(身份證/營業執照)及______等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
第五條房屋改善
(一)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___日內對該房屋做如下改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改善房屋的費用由(甲方/乙方)承擔。
(二)甲方(是/否)允許乙方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范圍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雙方也可另行書面約定。
第六條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共計__年__個月。(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二)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有意繼續承租的,應提前___日向甲方提出(書面/口頭)續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如乙方繼續使用租賃房屋甲方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繼續有效,租賃期限為不定期,雙方均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但應提前___日(書面/口頭)通知對方。
第七條租金
(一)租金標準:____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總計: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該房屋租金____(年/月)不變,自第____(年/月)起,雙方可協商對租金進行調整。有關調整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
(二)租金支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甲方人直接收取/甲方人為房地產經紀機構的,乙方應在 銀行開立帳戶,通過該帳戶支付租金,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直接向乙方收取租金,但乙方未按期到 銀行支付租金的除外。房地產經紀機構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應將其中一份合同送交 銀行。)
(四)甲方或其人收取租金后,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第八條房屋租賃保證金
(一)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是/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具體金額為: 元(大寫:_______________元)。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賃保證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余部分應如數返還乙方。
第九條其他費用
租賃期內,與該房屋有關各項費用的承擔方式為:
(一)乙方承擔(水費/電費/電話費/電視收視費/供暖費/燃氣費/物業管理費/______________)等費用。乙方應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關繳費憑據。
(二)房屋租賃稅費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房屋的交付及返還
(一)交付:甲方應于____年__月__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經雙方交驗簽字蓋章并移交房門鑰匙及____________后視為交付完成。
(二)返還: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應返還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甲乙雙方驗收認可后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上簽字蓋章。甲乙雙方應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對于乙方裝飾、裝修的部分,具體處理方法為(乙方恢復原狀/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復原狀所需費用/乙方放棄收回/歸甲方所有但甲方折價補償)。
返還后對于該房屋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遺留的物品,甲方有權自行處置。
第十一條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一)租賃期內,甲方應保障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
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二)對于乙方的裝修、改善和增設的他物甲方不承擔維修的義務。
(三)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如乙方拒不維修或拒不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可代為維修或購置新物,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對于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轉租
(一)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
他人。
(二)乙方轉租該房屋,應按規定與接受轉租方訂立書面轉租合同,并向房屋租賃管理行政機關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三)接受轉租方對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造成損壞的,應由乙方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所有權變動
(一)租賃期內甲方轉讓該房屋的,甲方應當提前___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于第三人購買的權利。
(二)租賃期內該房屋所有權發生變動的,本合同在乙方與新所有權人之間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范圍的。
2、因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損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達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嚴重影響乙方使用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該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5、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__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___________元的。
3、擅自改變該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擅自將該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6、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的。
7、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二)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該房屋的,應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將已收取的租金余額退還乙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五)乙方擅自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六)租賃期內,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_____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支付違約金。
(七)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____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
(八)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無權
由甲方人代為簽訂本合同并辦理相關事宜的,甲方人和乙方應在甲方開具的授權委托書或出租合同的授權范圍內確定本合同具體條款,甲方人超越權或權終止后的行為,未經甲方書面追認的,對甲方不發生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一) ________________.
(二) ________________.
(三) 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份,其中甲方執__份,乙方執__份,房屋租賃管理行政機關備案一份,______執__份。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簽章: 承租方(乙方)簽章:
住所: 住所:
證照號碼: 證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委托人:
出租方人(簽章): 電話:
住所:
電話: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租賃關系由房地產經紀機構居間或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持證經紀人員應填寫以下內容:
房地產經紀機構(簽章):
房地產經紀持證人員姓名:
承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
居間方: (北京)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丙方”)
一、承租區域與用途
甲方同意將其合法擁有的北京 項目 單元商鋪, 在良好狀態下出租給乙方,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以實際測量面積為準)承租區域只可作為 用途,乙方在經營期間不得擅自改變使用用途。
二、租賃期
2.1 本承租單元租賃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2 租期屆滿,甲方有權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應將房屋在良好使用狀態下(自然損耗除外)交還給甲方,若甲方認為根據實際需要可接受乙方的已有裝修及添加設施等,乙方可不必履行恢復原狀義務(乙方要求拆除或移走添加設施的除外)。
2.3 租期屆滿,乙方如要求續租,應在本租約期限屆滿前 個月提出書面申請,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后,甲、乙雙方須另行簽署《租約》。
三、免租期
3.1 免租期為 天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在免租期內免付租金。如乙方在免租期內違約,則應按實際使用天數向甲方繳納租金,租金費用標準按本租約第六條第一年租金規定支付。
3.2 裝修期為 天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在裝修期內免付租金。
四、租金和其它費用
4.1 租金條款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金為 元/月,第 年后,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礎上遞增 %;具體如下: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金為 元/月;
4.2 租金包含物業管理費,但不含空調超時使用費、水、電、氣以及其他費用,上述費用由大廈物業管理機構按實際耗用量結算,乙方按單繳付。甲方按租約金額開具稅務發票,相關稅費由 方承擔。
4.3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金,并不包括乙方依法須向政府有關部門支付的一切稅項及其它費用,上述費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4.4 電話網絡配備本租約有效期內,乙方負責申請電話和網絡,相關費用由乙方按電信部門的收費標準自行繳付。
五、 付款方式
租金應按 (月/季度/年)支付,乙方應提前 日即應付款月的 號之前向甲方支付下期租金。首期租金于 年 月 日之前支付。
六、 幣種和帳戶
乙方應按照甲方指定的帳戶資料支付本租約項下,所有的到期款項。所有付款以 (人民幣/美金)計算,以 支付。
七、 租賃保證金條款(“押 付 ”條款)
7.1 自本租約簽訂之日起 日內,乙方應向甲方繳付人民幣 元作為租賃保證金(相當于 個月的租金)。
7.2 在乙方全部履行本租約各項條款、規定和條件的情況下,并且乙方交還所租房間并交清所欠的一切費用后(包括但不限于水、電、氣及電話等費用)甲方應于乙方退房之日三天內退還乙方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
八、 甲方的義務
8.1 甲方應保證是有權合法出租該單元的唯一業主。因甲方違反本條規定而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8.2 甲方應在收取乙方租賃保證金及首期租金的三日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8.3 甲方須向乙方提供辦理證、照所需的相關產權文件。
8.4 本租約有效期內,若甲方將該單元出售予第三方,第三方將繼續享有和承擔甲方在本租約項下的所有權利和義務。
8.5 甲方同意,乙方在承租期內可將其承租區域轉租、轉借予第三方。
九、 乙方的義務
9.1 乙方應根據本《租約》第六、七、八、九條的規定按時繳納租金及相關費用。
9.2 乙方應在甲方交付房屋后且在物業管理公司批準乙方的裝修設計方案后的 個工作日內開始進場裝修,乙方必須按照物業管理公司的要求對房屋內部進行裝修。
9.3 乙方自行獲取依據法律法規和政府有關部門規定應具備的所有許可、批準和證照,保證其營業活動的合法性,乙方獨立承擔經營責任及債權債務。
9.4 乙方自行承擔由于乙方注冊、稅務登記、遷址等行為所產生的各項稅、費。
9.5 乙方應遵守物業管理機構制定并不時修改的物業所有管理規定。
十、 違約責任
10.1 甲乙雙方自租約簽定之日起,在本租約有效期內,如租約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租約中任何規定而致使另一方利益遭受損失,另一方有權在違約行為發生后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要求其予以糾正,在通知后三個工作日內違約行為仍不能得到糾正的情況下有權解除并終止本租約;如租約雙方任何一方提出解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數額相當于 個月租金的租賃保證金共計人民幣 元作為違約金,并賠償相應的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
10.2 乙方有下列情況發生時,視同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租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租賃保證金不予退還。
①在本《租約》有效期內,違反法律法規,進行不法經營活動的行為;
②乙方的經營范圍、經營用途與雙方協議約定不符,在甲方通知三個工作日后仍未改正;
③乙方未在租賃合同有關條款規定的時間內進場裝修和開業經營。
④乙方逾期十天未付租金且乙方在收到甲方發出書面通知五個工作日后,仍未支付租金即視為違約,合同自然終結。并以保證金的3‰為單位,按天賠付甲方滯納金。
十一、 租約終止
11.1 租賃期限屆滿;
11.2 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連續六個月或更長時間確實不能履行義務的;
11.3 該承租單元被查封或因可歸責于甲方的其他情形被禁止/限制使用,并于三個月內不能得到解除;甲方歸還乙方全部租賃保證金,并承擔乙方所遭受的損失;
11.4 乙方在租賃期結
束或提前結束(包括因乙方違約,甲方提前收回租賃房屋)遷出租賃房屋后,如乙方遺留在租賃房屋內的任何裝飾、裝備或其它任何物品在遷出租賃房屋后的三日內未處理,均視為乙方放棄上述物品,甲方有權以任何方式處理上述物品,乙方不得有異議,也不得追究甲方責任和要求甲方賠償。
11.5 如乙方在租賃期屆滿時,未獲得甲方同意而繼續占用租賃房屋的,甲方有權按日向乙方收取兩倍租金作為違約金,乙方須承擔甲方由此而產生的損失。
十二、附則
12.1 不可抗力
①“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無法控制致使該方無法履行其在本租約項下義務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或政府機構的禁令或行為,暴亂、戰爭、敵對狀態、公共騷亂、罷工或其他勞務糾紛和停工,運輸或其他設施停頓或中斷、瘟疫、火災、水災、地震、風暴或其他自然現象。
②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租約所規定的義務,該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十四天內書面通知另一方,雙方應盡其最大可能盡可能地減少損失。若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無需對因不能履行或損失承擔責任,并且該等履行失敗或遲延不得視作對本租約的違約。聲稱因不可抗力事件喪失履行能力的一方應采取適當措施最大限度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并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嘗試恢復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義務。
③本租約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修訂和終止均受正式頒布的中國法律法規的管轄。
12.2 爭議的解決
①若甲、乙雙方在履行本租約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租約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訟。
②雙方訴訟開始之日,乙方人員必須停止經營并撤出經營場所等待人民法院的判決(本條只限于由于乙方未按期繳納租金等費用而引起的訴訟)。
12.3 本租約的修改和變更或對其附件的修改和變更只可通過雙方或雙方授權的代表簽署中文書面協議進行。
12.4 可分性
本租約任何條款的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12.5 完整協議
本租約及其附件構成雙方之間就本租約所涉事項達成的全部協議,取代雙方此前就租約事項達成的所有口頭和書面協議、合同等。各條款的標題僅為便于參閱而設,不具有法律效力。
12.6 通知
任何一方根據本租約發出的通知或其他聯系應以中文書寫并可通過人工送遞或航空掛號郵寄(預付郵資) 、公認的快遞服務或以傳真發送至另一方的下述地址。通知視為有效送達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確定:
①人工投遞的通知,視作于人工投遞之日送達;
②航空掛號郵寄(預付郵資)的通知,視為于投郵日(郵戳日期)后第十天送達;
③快遞送達的通知,視為公認的快遞服務機構發出后第五(5)天送達;
④傳真發送的通知,應視作于發送日后第一(1)個營業日送達。
12.7 通訊地址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任何一方均應依本條規定隨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更改通訊地址。
12.8 附件
本租約的附件構成本租約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依其規定對雙方具有同等拘束力。
12.9 生效日
本租約自甲、乙雙方簽署蓋章之日起生效。
12.10 文本數量及效力
本租約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1 甲方附加:乙方在付款月付款日后十五天,仍未支付甲方應付租金,則視為乙方的自行退租,合同終結。甲方有權收回房屋,并視為乙方租賃房屋內的一切物品財產為放棄,甲方有權以任何形式進行處理。
12.12 乙方附加:乙方在租賃期滿后的第一年,享有優先續租權,租金遞增點為5%,甲方在乙方同意續租的情況下,不得將物業租賃給第三方。
十三、附加條款
甲方: 乙方:
(簽字) (簽字)
日期: 日期:
丙方:北京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簽章)
日期:
附 件
一、甲方帳戶資料銀行名稱:
帳戶名稱:
銀行帳號:
二、甲方應提供文件甲方身份證復印件(或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簽約代表人/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房產證復印件(或購房合同復印件)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該房屋坐落于北京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
該房屋為:樓房____室____廳____衛,平房____間,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使用面積 ____平方米,裝修狀況_____,其他條件為_____,該房屋(已/未)設定抵押。
第二條 房屋權屬狀況
該房屋權屬狀況為第_________種:
(一)甲方對該房屋享有所有權的,甲方或其人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證,證書編號為:_________.
(二)甲方對該房屋享有轉租權的,甲方或其人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人允許甲方轉租該房屋的書面憑證,該憑證為:_________.
第三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_________.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前,不擅自改變該房屋的用途。
第四條 交驗身份
(一)甲方應向乙方出示(身份證/營業執照)及_________等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
(二)乙方應向甲方出示(身份證/營業執照)及_________等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
第五條 房屋改善
(一)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_________日內對該房屋做如下改善:_________,改善房屋的費用由(甲方/乙方)承擔。
(二)甲方(是/否)允許乙方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范圍是:_________,雙方也可另行書面約定。
第六條 2013年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中的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計____年_____個月。(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二)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有意繼續承租的,應提前_________日向甲方提出(書面/口頭)續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如乙方繼續使用租賃房屋甲方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繼續有效,租賃期限為不定期,雙方均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但應提前_________日(書面/口頭)通知對方。
第七條 2013年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租金
(一)租金標準: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總計:____元(大寫:____元)。該房屋租金 ____(年/月)不變,自第___(年/月)起,雙方可協商對租金進行調整。有關調整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
(二)租金支付時間:_________.
(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甲方人直接收取/甲方人為房地產經紀機構的,乙方應在_________銀行開立帳戶,通過該帳戶支付租金,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直接向乙方收取租金,但乙方未按期到_________銀行支付租金的除外。房地產經紀機構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應將其中一份合同送交_________銀行。)
(四)甲方或其人收取租金后,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第八條 2013年北京市房屋租賃保證金
(一)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是/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具體金額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賃保證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余部分應如數返還乙方。
第九條 2013年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其他費用
租賃期內,與該房屋有關各項費用的承擔方式為:
(一)乙方承擔(水費/電費/電話費/電視收視費/供暖費/燃氣費/物業管理費/_________)等費用。乙方應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關繳費憑據。
(二)房屋租賃稅費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房屋的交付及返還
(一)交付:甲方應于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經雙方交驗簽字蓋章并移交房門鑰匙及______后視為交付完成。
(二)返還: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應返還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甲乙雙方驗收認可后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上簽字蓋章。甲乙雙方應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對于乙方裝飾、裝修的部分,具體處理方法為(乙方恢復原狀/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復原狀所需費用/乙方放棄收回/歸甲方所有但甲方折價補償)。
返還后對于該房屋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遺留的物品,甲方有權自行處置。
第十一條 2013年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中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一)租賃期內,甲方應保障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
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____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二)對于乙方的裝修、改善和增設的他物甲方不承擔維修的義務。
(三)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如乙方拒不維修或拒不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可代為維修或購置新物,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對于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 2013年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中的轉租
(一)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
給他人。
(二)乙方轉租該房屋,應按規定與接受轉租方訂立書面轉租合同,并向房屋租賃管理行政機關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三)接受轉租方對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造成損壞的,應由乙方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2013年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中所有權變動
(一)租賃期內甲方轉讓該房屋的,甲方應當提前_____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于第三人購買的權利。
(二)租賃期內該房屋所有權發生變動的,本合同在乙方與新所有權人之間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2013年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范圍的。
2.因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損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達_____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嚴重影響乙方使用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該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5.其他:_________.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_________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_________元的。
3.擅自改變該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擅自將該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6.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的。
7.其他:_________.
第十五條 2013年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的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二)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該房屋的,應提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將已收取的租金余額退還乙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五)乙方擅自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六)租賃期內,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_________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七)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____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
(八)其他:_________.
第十六條 2013年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的無權
由甲方人代為簽訂本合同并辦理相關事宜的,甲方人和乙方應在甲方開具的授權委托書或出租合同的授權范圍內確定本合同具體條款,甲方人超越權或權終止后的行為,未經甲方書面追認的,對甲方不發生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2013年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份,乙方執______份,房屋租賃管理行政機關備案一份,_____執_______份。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蓋章):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證照號碼:_________ 證照號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出租方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租賃關系由房地產經紀機構居間或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持證經紀人員應填寫以下內容:
房地產經紀機構(蓋章):_________
房地產經紀持證人員姓名(簽字):_________
經紀資格證書編號: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
注:甲乙雙方可直接在本清單填寫內容并簽字蓋章,也可將自行擬定并簽字蓋章的《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附在本頁。
特別告知
一、本合同為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訂的示范文本,供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約定使用,但不適用于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公有房屋的租賃關系。簽訂合同前,雙方當事人應仔細閱讀合同各項條款,未盡事宜可在第十八條“其他約定事項”或合同附件中予以明確。
二、簽訂合同前,租賃雙方應相互交驗有關身份證明及房屋權屬證明。
三、接受他人委托出租房屋的,應在簽訂本合同前出示委托人開具的授權委托書或出租合同,向
承租方明示權限。
四、租賃雙方應共同查驗房屋內的設施、設備,填寫《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并簽字蓋章。
五、合同內的空格部分可由租賃雙方根據實際情況約定填寫。
六、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租賃雙方應按規定到房屋所在地的區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機構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北京市簡易房屋租賃合同范本一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權證/ 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 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文件),房屋(是 / 否) 已設定了抵押。
第二條 房屋租賃情況
租賃用途為: ;(居住/商業)
第三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年
個月。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第四條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 元/(月/ 季/ 半年/ 年),
支付方式:(現金/轉賬支票/銀行匯款),押 付 ,每(月/ 季/ 半年/ 年)交一次房租
(二)押金:人民幣 元整(¥: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余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 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中, 由甲方承擔, 由乙方承擔:(1)水費(2)電費(3)電視收視費(4)供暖費(5)燃氣費(6)物業管理費(7)房屋租賃稅費(8)衛生費(9)上網費(10)車位費(11)室內設施維修費(12) 費用。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房屋的建筑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二)對于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甲方負責修復。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及房屋交割清單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出租人(甲方)簽字(蓋章): 承租人(乙方)簽字(蓋章):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交割清單
電視機
空調
熱水器
灶具
抽油煙機
冰箱
洗衣機
床
衣柜
書桌
電卡
燃氣卡
鑰匙
其它
水表底數:
電表底數:
燃氣表底數:
出租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承租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北京市簡易房屋租賃合同范本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該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區(縣)。
該房屋為:樓房室廳衛,平房間,建筑面積平方米,使用面積平方米,裝修狀況,其他條件為,該房屋(已 / 未)設定抵押。
第二條 房屋權屬狀況
該房屋權屬狀況為第______種:
(一)甲方對該房屋享有所有權的,甲方或其人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證,證書編號為:。
(二)甲方對該房屋享有轉租權的,甲方或其人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人允許甲方轉租該房屋的書面憑證,該憑證為:。
第三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前,不擅自改變該房屋的用途。
第四條 交驗身份
(一)甲方應向乙方出示(身份證 / 營業執照)及等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
(二)乙方應向甲方出示(身份證 / 營業執照)及等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
第五條 房屋改善
(一)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日內對該房屋做如下改善:,改善房屋的費用由(甲方 / 乙方)承擔。
(二)甲方(是 / 否)允許乙方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范圍是:,雙方也可另行書面約定。
第六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計年個月。(期限超過20xx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二)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有意繼續承租的,應提前日向甲方提出(書面 / 口頭)續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如乙方繼續使用租賃房屋甲方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繼續有效,租賃期限為不定期,雙方均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但應提前日(書面 / 口頭)通知對方。
第七條 租金
(一)租金標準: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總計:元(大寫:元)。該房屋租金(年 / 月)不變,自第(年 / 月)起,雙方可協商對租金進行調整。有關調整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
(二)租金支付時間:,,,, 。
(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 / 甲方人直接收取 / 甲方人為房地產經紀機構的,乙方應在_________________銀行開立帳戶,通過該帳戶支付租金,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直接向乙方收取租金,但乙方未按期到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支付租金的除外。房地產經紀機構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應將其中一份合同送交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
(四)甲方或其人收取租金后,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第八條 房屋租賃保證金
(一)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是 / 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具體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元)。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賃保證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余部分應如數返還乙方。
第九條 其他費用
租賃期內,與該房屋有關各項費用的承擔方式為:
(一)乙方承擔( 水費 / 電費 / 電話費 / 電視收視費 / 供暖費 / 燃氣費 / 物業管理費 / )等費用。乙方應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關繳費憑據。
(二)房屋租賃稅費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房屋的交付及返還
(一)交付:甲方應于年月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經雙方交驗簽字蓋章并移交房門鑰匙及后視為交付完成。
(二)返還: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應返還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甲乙雙方驗收認可后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上簽字蓋章。甲乙雙方應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對于乙方裝飾、裝修的部分,具體處理方法為(乙方恢復原狀 / 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復原狀所需費用 / 乙方放棄收回 / 歸甲方所有但甲方折價補償)。
返還后對于該房屋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遺留的物品,甲方有權自行處置。
第十一條 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一)租賃期內,甲方應保障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
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二)對于乙方的裝修、改善和增設的他物甲方不承擔維修的義務。
(三)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如乙方拒不維修或拒不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可代為維修或購置新物,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對于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 轉租
(一)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
(二)乙方轉租該房屋,應按規定與接受轉租方訂立書面轉租合同,并向房屋租賃管理行政機關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三)接受轉租方對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造成損壞的,應由乙方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所有權變動
(一)租賃期內甲方轉讓該房屋的,甲方應當提前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于第三人購買的權利。
(二)租賃期內該房屋所有權發生變動的,本合同在乙方與新所有權人之間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范圍的。
2、因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損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達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嚴重影響乙方使用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該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5、其他:。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元的。
3、擅自改變該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擅自將該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6、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的。
7、其他:。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二)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該房屋的,應提前日通知乙方,將已收取的租金余額退還乙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五)乙方擅自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六)租賃期內,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違約金。
(七)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標準支付違約金。
(八)其他:。 第十六條 無權
由甲方人代為簽訂本合同并辦理相關事宜的,甲方人和乙方應在甲方開具的授權委托書或出租合同的授權范圍內確定本合同具體條款,甲方人超越權或權終止后的行為,未經甲方書面追認的,對甲方不發生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 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執份,乙方執份,房屋租賃管理行政機關備案一份, 執份。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
甲方人: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
乙方人:
見證方:北京XX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見證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為明確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 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 甲方將其擁有的坐落于北京市 區(縣) 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
2、 出租房屋建筑面積共 平方米。
3、 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情況,由雙方在《物業驗收單》中加以說明。除雙方另有約定外,該《物業驗收單》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二、 甲、乙雙方提供證件
1、 甲方提供:身份證 房產證 戶口本
2、 乙方提供:身份證 暫住證 工作證
三、 租賃期限、用途
1、 該房屋租賃期共 個月。自二零 年 月 日起至二零 年 月 日止。
2、 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 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一個月內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四、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該房屋每月租金共 元。
(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2、 該房屋租金支付方式為: 。
五、 房屋修繕與使用
1、 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乙方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負責修復或給予經濟賠償。
2、 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但乙方使用不當除外)。甲方進行維修須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3、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對房屋進行裝修裝飾,但其設計規模、范圍、工藝、用料等方案應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后,依附于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
4、 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六、 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 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出租的房屋,轉讓后,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3、 甲方同意乙方轉租房屋的,應當單獨訂立補充協議,乙方應當依據與甲方的書面協議轉租房屋。
七、 乙方違約的處理規定
1、 在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租金20%的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且經甲方通知,在規定期限內仍未糾正并修復的;
(3) 擅自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 拖欠房租累計一個月以上的。
2、 在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水、電、煤氣(天然氣)及其他相關使用費用,每逾期一天,
則應按上述費用的4%支付滯納金。逾期達兩個月以上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3、 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按合同總租金20%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4、 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如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的兩倍的違約金。
八、 甲方違約處理規定
1、 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時間,交付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日租金的兩倍向乙方賠付違約金。逾期七天,則視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終止履行該合同。甲方除應按規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違約金以外的實際經濟損失進行賠償。
2、 在租賃期內,甲方因非本合同第八條第1款規定的情況,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退還剩余租金以及未使用費用,同時按合同總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3、 因甲方房屋權屬瑕疵及非法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時,甲方應對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進行賠償。
九、 產權變更
1、 如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將房屋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在無約定的情況下,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權人繼續有效。
2、 甲方出售房屋,須在三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十、 合同終止與解除
1、 乙方應于房屋租賃期屆滿后一日內,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2、 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未經甲方同意留存物品視為乙方已做拋棄,甲方有權任意處置,乙方不得提出異議。
3、 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3) 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 擅自改變本合同規定的房屋租賃用途;
(5) 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6) 逾期交納水、電、煤氣(天然氣)、電話、電視、物業管理等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
(7) 拖欠房租壹個月以上。
十一、免責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2、 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3、 依照政府房屋租賃政策或法律規定必須變更或終止合同的;
4、 依照政府房屋拆遷公告規定時間需要拆除房屋的。
5、 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十二、見證方的責任與義務
1、 見證方負責撮合甲乙雙方以合理的市場價格成交
2、 見證方保證在該合同履行期內,在甲乙雙方產生爭議時負責雙方的調解工作
十三、其他約定
1、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向當地法院提訟。
3、 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見證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補充規定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E_mail: E_mail:
房產證號:
代表人: 代表人:
見證方:北京XX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資質證號:
經紀人: 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