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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貫徹第六次全國環保大會精神和《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按照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環保局關于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及佛山市政府辦公室《印發*市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定于2007年7月至11月在全區范圍內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專項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嚴厲打擊企業違法排污行為,切實維護群眾權益,消除環境安全隱患,特制訂本方案。
一、工作內容
在20*年環保專項行動取得成果的基礎上,以保障飲用水源安全、推進建設項目和污染源監管為重點,下大力氣削減污染物的排放量,切實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問題。同時強化輻射安全監管,鞏固珠江水環境整治成果,加大規模化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監督,徹底清理禁養區畜禽養殖業。重點內容如下:
(一)繼續解決工業園區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執行不力問題。一是環境質量未達到要求,污染物削減未達到要求的工業園區不得批準新增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已開工建設的停止建設。二是對污染治理設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產的建設項目,一律停止生產,給予高限處罰。三是對未按規定申請“三同時”驗收,長期以試生產名義生產的違法排污企業,一律停產整治。四是對園區內的建設項目應當配套建設而沒有建設污水處理廠,擅自投入生產的建設項目,一律停止生產。五是對園區內依法配套建設的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不能穩定達標的,要限期治理,逾期不能達標的要停產整治,同時,責令入園企業限產限排。
(二)繼續加強對飲用水源地的全面排查。一是制定并實施飲用水源環境保護規劃,科學劃分飲用水源保護區,設立規范化的保護區標志。二是嚴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實施細則、《廣東省珠江三角洲水質保護條例》的規定,對*年以來在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擴建的建設項目一律停業(產)或關閉;對裝卸垃圾、油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碼頭進行全面清理。三是對影響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水質的環境污染和安全隱患問題進行集中整治,完善飲用水源應急預案和重點排污單位的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加大對西江、北江重要江河沿岸影響飲用水源安全的排污企業的執法力度。四是加大對群眾反映強烈的農村飲用水污染問題的整治力度。徹底清理禁養區畜禽養殖業,清除各種威脅飲用水安全的隱患。
(三)繼續加強對重污染行業環境隱患排查工作。開展以火電、石化、有色金屬、電鍍、制革、印染、造紙、化工、水泥、陶瓷、核與輻射等行業為重點的環境安全大檢查,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嚴肅查處違法排污行為。加大產業結構優化調整力度,淘汰不符合產業政策的落后的工藝、技術和設備。
(四)建立健全區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機制,制訂和完善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五)加強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嚴格在役核設施的安全監管;推動核設施退役和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設施建設;開展伴生礦放射性污染和電磁污染檢查。
(六)加大大案要案查處力度。強化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和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的查處力度,著重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環保案件。對環境違法行為,除要追究違法企業的法律責任外,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對整治不力、拖而不決、行政干預或者行政不作為,嚴重影響黨群關系或社會穩定的,要按監察部和國家環保總局《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和省紀委、監察廳《關于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行為黨紀政紀處分的暫行規定》,給予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七)重點查處危險廢物違法排污行為。嚴肅查處違法收集、貯存、運輸、轉移、處理、處置危險廢物、醫療廢物等行為,尤其要加強對廢物集中處理地區、危險化工品生產企業、醫療廢物產生、收集、處理單位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對廢棄危險化學品隨意棄置或不處置的,責令改正并處罰金;對造成環境污染的,依法限期治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二、措施保障
(一)組織保障
為加強對專項行動的領導,區政府成立由馮永康副區長任組長,區環保、行政執法、發改、經貿、監察、司法、衛生、公資辦、工商、安監、質監等11個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南海區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并在區環保局設立辦公室(聯系人:鄧浩,聯系電話:86393660),負責處理日常工作。具體負責:組織協調區各有關部門開展專項行動工作情況以及各種環境違法案件查處、移交和移辦制度的落實情況;按照專項行動信息管理的要求,定期上報和通報專項行動的進展情況;組織新聞媒體跟蹤報道,公布查處情況。在專項行動期間,各有關部門要加強信息溝通,加強協調配合,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具體分工如下:
區環保局:負責專項行動的組織協調,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及時發現和查處違法排污和其他環境違法行為,并聯合經貿、衛生、公資辦、安監等部門開展對企業環境安全的培訓;組織新聞媒體跟蹤報道,公布查處情況。
區發改局:負責跟進和綜合協調重大項目建設,牽頭負責火電、水泥等行業落后產能的淘汰,跟進環保重點項目建設計劃的執行情況。
區監察局:負責督促協調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環保專項行動,加強執法監察,保證國家和省環保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紀律責任。
區司法局:負責組織環保法制的宣傳教育活動,為開展專項行動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為群眾維護環境權益的行為提供法律幫助。
區工商局:負責協助執行政府對違法企業下達的取締關閉決定,依法責令其變更取消相應的經營范圍或者辦理注銷手續,對不按規定辦理變更或注銷的,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對法律法規明確規定須經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未辦理前置審批手續的,不得核發營業執照;依法配合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對環境違法企業的監管。
區經貿局:負責除火電、水泥之外其他行業落后產能的淘汰,配合發改部門實施火電、水泥等行業落后產能的淘汰;檢查推行清潔生產工藝、廢料回收生產技術和污染排放全過程控制的情況;協助環保部門做好清潔生產強制審核工作,配合環保部門開展對企業環境安全的培訓。
區衛生局:負責對醫療機構內部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的監督管理,加強對醫院污水處理的管理,確保污水達標排放;配合環保部門開展對企業環境安全的培訓。
區公資辦:負責督促其監管的企業認真執行環保法律法規、按時完成政府責令限期治理任務。
區安監局:依法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安全監管,督促從業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防止發生各類安全生產事故;配合環保部門開展環境安全檢查和培訓工作。
區質監局:負責依法查處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產品、假冒偽劣產品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未取得生產許可證而擅自生產危險化學品的違法行為。
區行政執法局:負責對建筑工地和城市飲食、娛樂服務業油煙、噪聲污染的查處。
(二)制度保障
一是完善聯席會議制度和環境違法案件移送制度。要充分發揮各部門優勢,積極協調,強化部門聯合執法,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完善掛牌督辦制度。要將群眾反映強烈、污染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典型環境污染問題作為重點,分批進行掛牌督辦,明確責任單位、目標責任、解決時限、督辦部門等,對違法排污企業屢禁不止、屢查屢犯,群眾反復投訴長期得不到解決的要實行掛牌督辦和實行區域限批,并將掛牌督辦結果向社會公布。三是積極引導公眾參與,完善社會監督機制。要公開曝光違法排污企業,公開查處一批典型案件,營造良好的執法環境;要充分發動群眾參與到環保監督工作中,繼續做好公眾舉報違法排放工業廢水有獎舉報工作,把有獎舉報工作與環保專項行動結合起來,形成對企業監管的長效機制。四是健全信息通報制度。一方面,按國家環??偩值挠嘘P要求,通過“環保專項行動信息管理系統”報送環保專項行動的各項信息;另一方面,區有關職能部門在每月15日前向區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專項行動信息,領導小組辦公室每10天要編發一期工作簡報,及時報送開展環保專項行動的階段性報告。
各部門要圍繞專項行動的工作重點,切實做好各項工作,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領導小組將適時組織區監察局、環保局等成員單位對各部門開展工作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三、行動安排(7?11月)
(一)8月5日前:重點對群眾投訴且屬于重污染行業的企業及位于飲用水源保護區域的污染企業進行清查、整頓,切實解決省、市掛牌督辦的重點區域環境問題和群眾反映強烈的重點環境問題,各有關職能部門將階段性工作報區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8月25日前:區環保、工商、經貿、發改、監察等有關部門對工業園區未經批準擅自建設等違法行為進行綜合整治;對園區內建設項目執行“三同時”制度情況以及擅自擴建進行重點查處。各有關職能部門將工業園區專項整治情況報區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9月5日前:嚴肅查處危險廢物違法排污行為,尤其對廢物集中處理地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重點醫療機構進行排查,對其違法排污行為嚴格進行查處。各有關職能部門將查處情況報區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9月30日前:開展以火電、石化、有色金屬、電鍍、制革、印染、造紙、化工、水泥、陶瓷、核與輻射以及危險廢物處置等行業為重點的環境安全大檢查,確保不發生大的環境污染事故;加大對大案要案的查處力度,依法追究有關企業及有關負責人的法律責任;建立健全區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機制,制訂和完善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加強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各有關職能部門將檢查情況報區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10月10日前:區有關職能部門將專項行動工作總結報區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六)10月11日至10月底:區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根據我區的行動方案對專項行動的效果、問題、整改情況及時進行檢查和督促落實。對專項行動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提出長效管理措施,認真予以落實;匯總專項工作情況并向市政府報送專項行動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