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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工商局、發改委、經貿委、公安廳、衛生廳和鹽務局等六部門聯合制定并經省政府同意的《浙江省整頓和規范鹽業市場秩序專項行動工作方案》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1、查禁非法交易,遏制非食用鹽、非碘鹽和不合格碘鹽流入食鹽市場;
2、查處大要案,嚴厲打擊私鹽產運銷團伙,懲治涉鹽違法犯罪分子;
3、完善食鹽市場監管,保障食鹽質量,凈化鹽業市場,確保人民群眾食鹽安全。
二、工作重點
1、管理混亂、無證照生產的制鹽企業和經營者;
2、無證運輸或批發銷售食鹽的單位和個人;
3、蔬菜加工區的非碘鹽流入食鹽市場;
4、主要化工區、制革區其他用鹽的管理;
5、邊界市(縣)農貿市場食鹽委(代)批和零售;
6、加工企業綜合利用資源加工制鹽;
7、邊界地區鹽業市場的沖銷行為。
三、職責分工
為加強對專項行動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由市工商局牽頭,市發展計劃展、經貿局、公安局、衛生局、鹽務管理局等部門參與的市整頓和規范鹽業市場秩序專項行動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工商局,負責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制定、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
鹽務、工商部門負責清查私鹽加工窩點。鹽務部門要加大對食鹽生產質量監測的力度。工商部門要加強市場監管,對轄區內從事食鹽批發和零售的經營者進行全面檢查,取締無照經營,查處非法經營。
衛生部門負責餐飲服務業和居民用戶的碘鹽衛生監督、監測管理,加大對餐飲服務業使用食鹽情況的監控力度,防止將非食用鹽作為食鹽使用。
鹽務部門要加強鹽業管理,規范鹽業公司和鹽業生產企業行為,監督指導鹽業企業自查自糾,查禁加工販運私鹽的違法行為。
公安機關要加大對鹽業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對涉嫌構成犯罪的涉鹽案件和以暴力、威脅方式阻礙執法人員依法行使管理職權的案件,要按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經營食鹽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嚴懲。工商、衛生、鹽務部門要積極配合公安機關查處大案要案,嚴厲打擊加工、運輸、販賣私鹽和其他擾亂鹽業市場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
衛生、鹽務部門要采取多種形式,有計劃地組織開展碘缺乏病防治知識、健康知識、鹽業法規政策、真假碘鹽辨別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
四、工作步驟
專項行動從20*年5月下旬開始實施,到20*年8月底結束,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20*年5月下旬至20*年6月中旬,為調查摸底和動員部署階段。建立專項行動工作機構,完善良好工作機制。制定實施方案,進行動員部署,統一思想認識。工商部門要會同鹽務等部門,對轄區鹽業市場進行深入調查,全面檢查從事鹽業生產、加工、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摸清真實情況,查找問題,發現漏洞,做到心中有數。
鹽業公司要組織和督促系統內經營者和轄區有關經營單位開展自查自糾,并接受上級鹽務、工商部門核查。
第二階段:20*年6月下旬至20*年8月上旬,為集中整治階段。針對鹽業市場存在的問題,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集中時間,集中力量,認真組織開展專項行動。要采取有效措施,堅決取締私鹽生產,嚴肅查處涉鹽違法違規行為,完善食鹽市場監管,建立長效機制。鹽業部門要加強蔬菜加工區、漁業加工區及加工專業村的碘鹽供應工作,實行按人口配送小包裝碘鹽的辦法,建立加工用鹽跟蹤服務制度,建檔立案,按需供應,按實食用;整頓和規范各食鹽委(轉)批點的經銷行為,對專業村委批點的供應要簽訂責任書,建立銷售臺帳;強化食鹽專營措施,對使用非碘鹽的單位簽訂責任書,實行非碘鹽直供,建立客戶供應臺帳;加強小工業鹽市場監管,全面落實制革用鹽專人負責、按指定地點堆放、使用臺帳等制度,嚴格制革廢鹽處理工作,杜絕工業廢鹽流入食鹽市場。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會同有關部門采取明查暗訪等方式,加強監督檢查。衛生部門對全市餐飲服務業使用食鹽情況開展專項整治。市整頓和規范鹽業市場秩序專項行動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要組織有關部門,對全市專項行動的開展情況進行督查。
第三階段:20*年8月中旬至20*年8月底,為整改總結階段。針對前階段發現的問題,各部門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實到位、案件查處到位、責任追究到位、長效機制建立到位。市整頓和規范鹽業市場秩序專項行動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匯總各部門的專項行動的反饋情況,形成書面報告并充分征求各部門意見,于20*年8月25日前上報省整頓和規范鹽業市場秩序專項行動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增強整頓和規范鹽業市場秩序的緊迫感和責任感。開展整頓和規范鹽業市場秩序專項行動,是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也是今年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內容。各部門要從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高度,從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從講政治、保穩定、促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整頓和規范鹽業市場秩序專項行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真抓好整頓和規范鹽業市場秩序專項行動的各項工作。
(二)突出重點,集中整治,狠抓專項行動的落實。一要嚴把食鹽市場主體準入關,嚴格執行食鹽生產許可證制度和食鹽經營許可證制度,對全市鹽產品經營主體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和清理,堅決查處無證照經營和超范圍經營。二要嚴把食鹽市場商品準入關,以實施農村“萬村放心店”工程和商店、超市準入工程為契機,建立和完善食鹽準入制度,食鹽經營臺帳制度和不合格食鹽退市制度。三要嚴把食鹽質量監測關,通過對食鹽生產、流通環節的監督抽檢,強化食鹽質量的監測和控制。對經檢測不合格或違規進入市場的食鹽,要堅決予以查處。對進入食鹽市場的非食用鹽、非碘鹽和不合格碘鹽,一經發現,要立即查封,并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四要強化食鹽專營措施。對違反國家食鹽專營規定,非法從事食鹽業務、以非食用鹽、非碘鹽和不合格碘鹽充作食鹽的單位和個人,立即責令停止違法經營活動,查獲的物品一律予以沒收。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源頭治理,注重實效,建立完善長效機制。要堅持整頓與規范并重、查處與教育并重、單項措施與綜合治理并重的方針,邊整邊改。各部門要根據鹽業市場監管的實際需要,建立和完善鹽業市場監管信息共享機制,對食鹽生產、流通和銷售實行全方位監控,一旦發現問題,按照職責分工快速處理。要加強和完善主要蔬菜加工區、漁業加工區及加工專業村碘鹽供應工作,避免非碘食鹽流入食鹽市場。
(四)廣泛發動,加強宣傳,形成高壓嚴打的輿論氛圍。在專項行動中,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大力宣傳國家有關鹽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浙江省鹽業管理條例》,宣傳非食用鹽、非碘鹽和不合格碘鹽給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帶來的危害。要利用檢查市場的機會,將宣傳工作深入到鄉村、農戶,增強群眾的法制觀念和自我保護意識。及時通報專項行動進展、重大案件查處情況,對一些大案要案要有選擇地進行曝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進一步發揮維權監督網和12315消費者舉報申訴網絡的作用,動員廣大群眾舉報和投訴。對舉報線索,要認真調查,逐一核實。各有關部門要設立舉報電話,建立舉報受理制度,發揮社會監督作用,促進鹽業市場的規范。
各部門要確定專人,根據每階段的工作情況,將相關信息匯總反饋到市整頓和規范鹽業市場秩序專項行動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第一階段的情況,包括貫徹落實文件情況、組織機構建設情況、動員部署和調查摸底情況,于20*年6月10日前上報;第二階段的情況,包括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案件查辦情況等,于20*年8月3日前上報;整個專項行動工作的總結,包括開展專項行動的做法、鹽業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整改措施及成效、案件查辦情況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于20*年8月20日前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