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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供需矛盾突出,供求形勢嚴峻。嚴格耕地保護,大力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對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有效緩解土地供需矛盾,促進我省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為進一步提高我省節約集約用地水平,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強化規劃計劃管理
一)加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管理。
強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管控作用,確保全省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減少、建設用地總規模不突破,實現耕地占補平衡。健全建設用地空間管制制度,科學確定城鎮開發邊界,促進城鎮用地合理布局。各地要加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的評價和監管,建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執行的責任考核機制。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項目,一律不得通過建設用地預審。
二)發揮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引導作用。
完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配辦法,實行節約集約用地評價結果與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分配相掛鉤制度。土地利用年度計劃要參與宏觀調控,轉變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服務全省經濟社會科學發展。
二、促進各類項目節約集約用地
三)嚴格執行土地供應政策。
主要保障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國家技術創新工程試點省以及皖北振興等區域發展用地,重點保證省“861行動計劃項目、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節能減排項目、重大基礎設施、重大文化旅游項目、重大流域治理等農田水利綜合建設工程、民生工程、央企民企臺資合作項目等用地。認真執行《限制用地項目目錄》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嚴控限制類項目用地,禁止類項目不得安排用地。
四)完善建設用地標準。
嚴格落實國家有關建設用地標準要求。研究制定我省建設用地指標體系,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工業和基礎設施,以及公用設施、公用建筑、居住建筑、特殊用地和其他建設用地項目(不包括商業、商品住宅、商務、金融等完全市場化運作的項目)必須符合建設用地指標體系相關規定,不得超過標準。
五)明確各類開發園區新建項目供地條件。
產業集中區和國家級開發區,土地投資強度一般不低于300萬元/畝,預期畝均稅收不少于30萬元/年。市管省級開發園區土地投資強度一般不低于200萬元/畝,預期畝均稅收不少于20萬元/年。縣管省級開發園區土地投資強度一般不低于150萬元/畝,預期畝均稅收不少于10萬元/年。省、產業集中區和國家級開發區單個工業項目投資額低于1億元、市管開發園區單個工業項目投資額低于6000萬元、縣管開發園區單個工業項目投資額低于4000萬元的項目,原則上不單獨安排供地。鼓勵企業通過租賃、購買標準化廠房等途徑解決生產經營場所。
六)促進工業項目節約集約用地。
工業項目建筑容積率一般不低于1.0建筑密度一般不低于40%綠地率一般不高于15%行政辦公和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超過總用地面積的7%嚴禁在工業項目用地范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公共租賃住房除外)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鼓勵建設多層標準廠房。各地要在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地計劃中,優先安排一定比例土地用于多層標準廠房建設。
七)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基礎性作用。
嚴格界定公益性用地和經營性用地,逐步減少劃撥供地范圍,除由政府全額投資興建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以及各類社會事業用地外,一律實行有償使用。加強建設用地稅收征管,依法適時調整建設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依法提高土地保有環節的稅賦,促進節約集約用地。
三、提高存量建設用地利用水平
八)盤活閑置建設用地。
全面加大對閑置土地的清理處置力度。各地要結合實際,制定舊城、舊鎮、舊村、舊工礦企業改造規劃,依據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地實施改造。繼續開展閑置土地清理處置工作,土地閑置連續滿2年,依法應當無償收回的必須無償收回;土地閑置連續滿1年以上不滿2年的按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征收土地閑置費。
九)完善批后土地聯合監管機制。
對已批準征收的新增建設用地實行全程監管。新增建設用地經依法批準后,項目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6個月內實施征收。各地要建立管理和用地雙方的雙向約束機制,嚴格執行土地出讓合同和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的約定,實行“凈地”供應,用地單位應按約定的開竣工時間及各項規劃條件實施建設,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申報建設進展情況,相關部門要開展跟蹤監督檢查。各級國土資源、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要各負其責,聯合開展項目驗收工作,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審查項目用地范圍、面積及竣工時間等,發展改革部門等負責審查產業政策執行情況及建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強度,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審查規劃條件執行情況。各地要加快建立批而未用土地的考核體系,完善批而未用土地的監管機制,促進批而未用土地及時利用。
十)規范推進農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設。
按照統籌規劃、整合資源、整體推進的原則,以促進農業現代化和城鄉統籌發展為導向,以增加高產穩產基本農田和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為目標,以切實維護農民權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規范推進以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為內容的農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設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增加耕地數量,提高耕地質量。加大對散亂、廢棄、閑置、低效利用的農村集體用地的整治力度,盤活農村宅基地及存量建設用地。
四、保障措施
十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各市、縣人民政府是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責任主體,要高度重視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工作,建立健全組織領導機制、部門共同責任機制、任務分解機制、監督檢查機制等工作推進機制,進一步加強節約集約用地的組織、指導、協調、考核,確保節約集約用地工作有序開展。各有關部門要在政府統一領導下,依據各自職責,加強協調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工作。
十二)建立完善節約集約用地考核、巡查與獎懲制度。
各地要認真開展各類開發園區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評價工作,評價結果向社會公示,并將此作為開發園區設立、擴區、升級的重要依據。省國土資源、發展改革、統計等部門要切實做好單位GDP和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增長消耗新增建設用地的考核工作,將新增建設用地投資強度、閑置土地處置、土地產出效益等納入考核內容,對成績突出的地方給予獎勵。要落實土地執法監察動態巡查制度,建立執法監察共同責任機制,加大土地執法監察力度,及時查處批少占多、土地閑置等違法違規行為。省國土資源部門要會同省有關部門加強把關監督,建立健全節約集約用地糾偏機制和獎懲制度,當年新增建設用地供地率不足50%兩年累計未達70%暫停辦理其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等審批手續,并按未供應土地面積相應核減下一年度用地計劃指標。各地要積極開展節約集約用地模范縣(市)創建工作,對模范縣(市)優先安排重大項目點供用地計劃指標。
十三)強化節約集約用地監測統計體系建設。
建立節約集約用地工作動態完成情況監控數據庫,健全土地批而未供、閑置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信息通報制度,建立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狀況動態報告制度。啟動閑置土地清理處置掛牌督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