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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衛生廳、省財政廳《鄉村醫生從事公共衛生服務津貼補助實施辦法》(皖衛農〔*〕69號)和*縣衛生局《關于印發*縣鄉村醫生從事公共衛生服務津貼補助實施辦法的通知》(廣衛〔*〕161號)文件要求,為切實做好鄉村醫生公共衛生服務津貼補助的發放工作,使之公開合理,規范有序,特制定本考核細則。
一、考核目的
通過考核工作,確保村衛生室鄉村醫生公共衛生服務津貼補助工作落實到位,做到專款專用,引導村衛生室為轄區群眾提供安全、便捷的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確保圓滿完成農村公共衛生的各項工作任務,為維護我縣廣大農民群眾的健康水平提供保障。
二、考核安排
1、考核內容及方法:依據《*縣村衛生室鄉村醫生公共衛生服務工作考核細則》(見附件),采取聽匯報、查資料、現場查看等方式進行考核。
2、考核時間:通過日常考核與集中考核相結合的方式,每年12月下旬組織一次集中考核。
3、考核結果使用
各村衛生室承擔公共衛生服務的鄉村醫生的考核成績作為津貼補助下發的依據。考核滿分為100分,考核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95分以上為優秀,80-95分為良好,60-80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補助對象實行動態管理,年度考核合格的鄉村醫生,其津貼補助款將一次性足額發放給本人。離開鄉村醫生隊伍或公共衛生服務質量差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鄉村醫生,將取消其享受公共衛生服務津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