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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黨中央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扎實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更加注重從體制、機制和制度上研究解決腐敗問題。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領導下,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形成中國特色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為目標,圍繞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開拓創新,銳意進取,取得了顯著成績。
黨內監督制度體系初步形成
完善對權力制約和監督的法規制度,形成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是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重要途徑。在科學總結黨內監督實踐經驗和理論研究成果的基礎上,2003年12月31日,黨中央頒布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這是我們黨有史以來第一部系統規范黨內監督工作的基本法規。為了保證《條例》的有關規定在實際工作中得到更好的貫徹落實,中央紀委和中央有關部門還進一步細化了各項具體監督制度。2004年,中央紀委會同中央組織部制定了《關于中共中央紀委、中共中央組織部巡視工作的暫行規定》;2006年,中央紀委制定了《關于中共中央紀委派駐紀檢組履行監督職責的意見》;2007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地方黨委委員、紀委委員開展黨內詢問和質詢辦法(試行)》。與此同時,中央有關部門制定了《關于對黨員領導干部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的暫行辦法》、《關于黨員領導干部述職述廉的暫行規定》和《加強和改進輿論監督工作的實施辦法》等一系列配套規定。
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是建立健全黨內民主制度的基礎,同時也是監督和制約權力的重要措施。根據新的形勢,中央紀委對《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試行)》進行了修訂,2004年9月22日,中央頒布《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條例》的修訂和實施是新形勢下發展黨內民主,維護黨員權利的重大舉措,有利于進一步發揮廣大黨員和黨組織的積極性、主動性,有利于加強對權力的監督和制約,不斷增強黨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
這些法規制度的頒布實施,標志著以黨章為核心,以監督條例為主干,以配套規定和其他監督規范為重要補充的黨內監督制度體系已經初步形成,并且在不斷完善和深化,有效規范權力運行的監控機制逐步建立。
從政行為制度不斷完善健全
黨的十六大以來,黨中央、中央紀委從反腐倡廉工作實際出發,對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工作重申或提出了若干新的要求,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國家工作人員從政行為規范。
根據社會發展的新形勢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情況,在系統總結《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實施經驗的基礎上,中央紀委起草了《關于黨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中共中央辦公廳于2006年9月24日正式印發。新《規定》對報告事項、報告程序、監督檢查作出了更加明確、具體的規定,是新形勢下加強黨員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工作的重要舉措。
針對近年來違法違紀者權錢交易的手法不斷翻新、形式日趨多樣的新情況,2007年5月,中央紀委制定下發了《關于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該《規定》提出的八項嚴格禁止的要求,細化了黨員干部在經濟和社會交往方面的政策界限,對于進一步教育黨員干部嚴格自律,嚴厲懲治以權謀私行為,及時提供了明確的法規政策依據,拓展了黨員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工作的領域。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制度是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行為規范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2004年,中央紀委、監察部會同國資委等部門制定了我國第一部全面系統規范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自律工作的專門性法規制度《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試行)》,進一步加強了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工作,對防止國有企業腐敗行為發生,維護出資人利益,起到了積極作用。
這些法規制度的出臺,進一步完善和健全了規范國家工作人員從政行為的制度體系,對提高廣大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意識,規范從政行為,從源頭上防治腐敗起到了重要作用。
違紀違法行為懲處制度更加充實
違紀違法行為懲處制度是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充實和完善違紀違法行為懲處制度,是嚴格依紀依法辦案,嚴厲懲治腐敗行為的必然要求。
在總結實施經驗的基礎上,中央紀委修訂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并于2003年12月31日由中央正式頒布實施。《條例》根據新形勢新情況的要求,進一步完善了黨紀處分的規定。它的頒布實施對于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嚴肅黨的紀律,純潔黨的組織,教育黨員遵紀守法,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推動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開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007年4月22日,國務院第495號令公布了《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它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全面、系統規范行政處分工作的行政法規。條例明確規定了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原則、種類、適用規則、權限、程序和申訴等內容,對進一步嚴肅行政機關紀律,規范行政機關公務員的行為,促進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依法履行職責,加強領導干部作風建設,促進行政機關公務員切實做到為民、務實、清廉起到了重要的促進作用。
此外,2006年,監察部還會同國家環保總局制定出臺了我國第一部關于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方面的專門規章《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會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制定出臺了《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彌補了我國安全生產政紀處分部門規章方面的立法空白。2007年,《安全生產領域違紀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實施。這是自《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頒布實施以來,中央紀委第一次對某一領域違紀行為如何適用《條例》進行系統解釋。這些規章制度的頒布實施為有效懲治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和安全生產違法違紀行為提供了有力的法規依據,對于切實加強環境治理保護和安全生產工作,實現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制度建設工作視野不斷開闊
近年來,中央紀委監察部不斷開闊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工作的視野,力求在制度創新方面取得新的突破。為切實保障紀委履行協助黨委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的職責,充分發揮有關部門在反腐敗工作中的職能作用,形成反腐敗合力,2005年,中央紀委制定出臺了《關于紀委協助黨委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的規定(試行)》。《規定》的頒布實施,提高了紀委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的制度化水平,進一步完善了反腐敗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2004年,國務院第419號令頒布了《行政監察法實施條例》。這是繼《行政監察法》頒布實施后,一部旨在保障《行政監察法》貫徹實施,進一步規范行政監察工作的重要行政法規。它的頒布實施,對于進一步加強行政監察工作,促進廉政建設,提高行政效能,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
近幾年,監察部多次派員參與《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談判起草工作。簽署《公約》后,根據中央的要求,積極組織力量研究實施《公約》問題,配合有關部門完成了批準公約的相關法律程序。此后,又繼續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全面啟動和穩步推進《公約》與我國法律制度相銜接的有關工作。
廣泛務實的國際合作對我國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有利于充分借鑒世界各國反腐敗制度建設的成功經驗和有益做法,有利于提高我國反腐敗法制建設的水平,有利于進一步完善我國反腐倡廉制度體系,為反腐倡廉實踐提供更為科學、有效的制度規范。
按照新形勢下法規工作需要理論先行的要求,中央紀委、監察部先后承擔了與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的合作項目“中國廉政建設”和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中國廉政法律制度研究”、“黨內民主法規制度研究”的有關研究工作,形成了《中國現行廉政法律法規分析》、《國外廉政法律制度研究》和《反腐敗典型案例剖析及制度問題研究》等一批理論成果。全面而深入的法規制度建設理論研究,增強了制度建設工作的前瞻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從2002年開始,中央紀委、監察部會同有關單位,歷時兩年多的時間,對改革開放以來涉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法規和規范性文件1500余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發文廢止了其中115件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將現行有效的1100余件黨風廉政和反腐敗法規制度進行匯編,出版了《黨風廉政和反腐敗現行法規制度全書》。
為全面了解法規制度的實際執行效果,準確掌握法規制度建設工作的成功和不足之處,提高法規制度建設工作的質量和水平,中央紀委積極探索開展立法后評估工作。目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立法評估的相關工作正有序推進。通過立法評估,法規制度建設工作領域從法規的制定拓展到法規的實施,將法規制度的實施效果和法規制度的制定有機結合起來,為改進立法工作提供了豐富的實踐養分。
另外,五年間,中央紀委、監察部共備案審查地方法規文件1500余件,審議規范性文件800余件,對維護反腐倡廉法制的統一性和權威性,推進國家法制建設進程發揮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