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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進一步加強我區文物保護工作,推進文物事業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對文物保護工作的認識
充分認識做好文物保護工作的重要意義。文物既是歷史的載體,也是文化的載體。在新的歷史時期,加強對文物的保護、管理和利用,有利于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推動文化事業大發展大繁榮。
強化文物保護意識,堅持文物工作方針。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一旦破壞,無法彌補。各級要站在對國家、對歷史、對人民負責的高度,認真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承擔起文物保護的責任。
二、進一步貫徹落實文物保護“五納入”制度
將文物保護工作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區文物部門要認真編制區文物事業發展計劃,并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文物事業發展計劃要在明確文物工作總體目標的同時,分別對文物維修項目,各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以及文物庫房、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等工作,制定具體的目標和措施。
將文物保護工作納入城鄉建設規劃。在編制和調整城鄉建設規劃時,要充分考慮文物保護的特殊要求,把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建設控制地帶的劃定作為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
將文物保護經費納入財政預算。財政部門要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擔”和“逐級配套”的原則,把文物保護管理經費納入區、鄉財政預算,除每年安排一定數額用于文物保護工作的調查、勘探、建檔等辦公經費外,還要安排相應數額的搶救性文物維修保護經費,并隨財政收入的增長而逐步增加。
將文物保護納入體制建設。建立完善的文物保護管理體制。區文廣新局是全區文物保護工作的主管單位,要對文物保護工作依法實施管理,監督和指導,各有關部門要依法履行各自的文物保護職責。各鄉鎮要確定專人負責文物保護工作,落實工作經費,鄉鎮文化站、村民委員會要在文物部門的指導下開展相應的文物保護工作。
將文物保護納入領導責任制。切實加強對文物工作的領導,成立陽市區文物管理委員會,由區政府主管副區長任主任、區政府辦分線副主任、區文廣新局局長任副主任,文化、國土、建設、規劃、財政、發改、公安、農業、水利等部門相關負責人為成員。建立文物保護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文物保護工作的重大問題和有關政策的落實措施,統一協調文物保護工作。
三、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中的文物保護工作
做好地下文物勘查工作。區文物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組織力量對我區地下文物進行全面勘查。對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筑、古石刻等不可移動文物認真調查并向社會公布,對其管理和保護提出明確的意見并組織實施。
堅持對建設工程項目區域進行文物調查勘探制度。凡大、中型基本建設工程或地下文物豐富地段需動土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取得項目選址意見書后,由區文物主管部門對工程征地范圍進行詳細的文物考古調查勘探,確認無文物埋藏或按規定清理發掘后,方可辦理規劃、用地等審批手續。所需費用應根據《文物保護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列入建設工程預算。
加強文物保護單位的管理。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其他建設工程,包括建房、葬墳、取土、開渠、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特殊需要的,必須經核定公布該文物保護單位的人民政府批準,并在批準前征得上一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同意;未經批準,在國家級及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進行其它建設的,必須無條件拆除,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建設單位或個人負責,如對文物造成損壞的,將追究其刑事責任。
切實保護好施工過程中的出土文物。在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古文化遺址、古墓葬或其它文物,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報告文物主管部門和公安部門,由其采取有效保護措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哄搶、私分、藏匿出土文物。如因考古發掘和文物保護,需要調整或順延建設工程工期的,建設單位要積極配合和支持。
四、進一步加強文物事業的各項基礎工作
做好全區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工作。建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安全防范制度,嚴格執行安全責任制。各相關部門應當依法履行所承擔的文物保護的職責,維護文物保護管理秩序。
建立和健全文物安全巡查制度,區文物主管部門要建立不可移動文物安全巡查制度,定期開展文物安全巡查,各鄉鎮要對管轄區內的不可移動文物進行日常巡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通過建立完善層級文物巡查機制,有效防止并及時制止破壞文物的事件發生。
進一步加強庫藏文物安全工作。區文物主管部門要采取向上爭取項目,政府財政支持,單位自籌相結合的方式,啟動文物庫房建設,改善庫藏文物的保管條件,提高技術防護水平,保證文物安全,要建立健全文物的接收、鑒定、登記、編目和檔案制度。
切實加強文物保護隊伍建設。調整和充實力量,妥善解決好文物機構的編制問題,積極引進專業人才,以適應文物隊伍發展和管理工作需要,進一步加強文物管理和專業人才的培養,努力形成一支人員精干、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文保工作隊伍。
合理利用文物資源。在依法保護的前提下,充分發揮文物資源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利用國家文物保護單位大磯頭和銅鼓山遺址的品牌效應,帶動鄰近陸城古鎮的保護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