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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各地級以上市、*市建設局、規劃局:
現將建設部《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的規劃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規[*]142號)轉發給
你們,請結合省政府辦公廳轉發國辦發[*]35號文件(粵府辦[*]67號)時提出的貫徹意
見,一并貫徹落實。
一、認真學習和領會文件精神,提高認識,依法加強和規范城鄉規劃管理。當前要抓緊
對本行政區域內地質災害易發地區城鄉規劃編制和實施的安全情況進行一次檢查。省建
設廳負責組織檢查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市、縣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
門負責同級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村鎮規劃,檢查的重點按建規[*]142號文件要
求,發現地質災害隱患及其他危害城市安全的問題要及時報告,并采取適當的補救措
施。
二、依法強化城鄉規劃編制和審批的管理。城市總體規劃要加強對用地條件的評估,根
據有關工程地質勘察資料和其他有關基礎資料,對規劃區的地質和工程建設適宜性進行
分析和評價,加強城市總體規劃防治地質災害的內容。存在地質災害隱患的城市,要結
合實際編制防治地質災害的專項規劃,作為城市總體規劃的組成部分。要嚴格規劃編制
資格和規劃成果管理,嚴肅查處不具備規劃編制資格的單位和人員違法從事城鄉規劃編
制的行為。對工程地質資料不全、無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內容的規劃成果不得批準實施。
三、嚴格把好建設項目的選址關。建設項目的用地安排要符合城市規劃布局,同時必須
滿足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的要求。在存在地質災害隱患和災害易發地區,要將防災專項規
劃的內容作為規劃許可的重要條件。在地質狀況不明地區進行建設或工程地質狀況不清
的建設項目,必須補充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不符合地質災害防治有關規定及
標準的工程建設項目,不得批準建設。
各市城鄉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將貫徹本通知的情況于*年9月30日前書面報告省
建設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