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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業廳(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肥料、農藥、種子是重要的農業生產資料,目前正值春耕季節,為了加強對肥料、農藥、種子的產品質量管理和市場管理,維護廣大農民群眾的利益,保證農業生產正常進行,根據國務院國發45號文件精神,特通知如下:
一、開展肥料、農藥、種子市場檢查。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農業部門要認真貫徹兩部局聯合下發的373號文件精神,同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進一步貫徹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公字第23號文件精神,強化農業生產資料市場管理,加大打假力度。各地要在春耕期間開展一次以肥料、農藥、種子為重點的農資商品大檢查。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周密部署,統一安排,積極與技術監督、物價、計量等部門配合,排除地方保護主義干擾,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措施。要利用各種新聞媒介,對假冒偽劣商品進行曝光、披露。對假冒偽劣產品發源地要進行重點檢查。
二、整頓經營渠道,維護農資市場正常秩序。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嚴格按照國發45號文件和種子管理條例,對現有的流通渠道進行整頓,切實把好經營范圍和產品質量關。要嚴查無證生產、無照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嚴厲打擊制造、經銷偽劣產品的行為,維護農資市場的正常秩序。
三、農口企業要搞好自查,嚴把質量關。農業部門所屬的農資生產企業和經銷單位,要首先搞好自查和自檢,要嚴格把好產品出廠關,不合格產品不準出廠。未經檢驗的產品不準組織進貨,不準銷售,嚴把質量關。違者要追究當事人和領導者的責任。
四、各級農業部門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等部門做好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檢測和檢定工作。要充分發揮現有儀器設備、技術人員的優勢,會同有關部門對用量大、質量問題突出的農資產品進行不定期、不定點的抽檢,分批抽檢通報。經質量監督部門檢驗不合格的肥料、農藥、種子產品,一律不得在市場上銷售。
五、嚴格執行登記審定制度,加強管理力度。各地要嚴格依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農業部聯合的373號文件精神,認真做好肥料、農藥、種子的登記的廣告管理,凡未經登記審定的肥料、農藥、種子,一律不得在市場上銷售,不得進入農業推廣領域,不得進行廣告宣傳。
六、認真查處生產銷售假劣農業生產資料案件。各地一經查出假劣農資產品,要就地封存,嚴肅處理。對“三證”(登記證、生產證、出廠證)不全的產品,對生產經銷摻假冒牌產品,對隱匿廠名、廠址、過期失效的產品,對達不到產品質量標準的產品,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依照國家有關法規,進行處罰,同時給予通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各地在大檢查中期,要將檢查工作的開展情況向農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報,發現大案、要案隨時上報。6月中旬各地農業部門要將檢查情況匯總上報農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