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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化和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投資主體多元化,辦礦形式多樣化,特別是一些非煤企業涉足煤炭開采,給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帶來新的課題。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央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辦發〔〕52號),根據近期煤礦安全重點工作安排,國家煤礦安監局決定對中央企業投資控股煤礦的安全管理現狀進行一次專題調研。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專題調研的主要內容
(一)中央企業投資控股煤礦的基本情況。
1.中央管理非煤企業在進入煤炭開采業之前的主要經營范圍。
2.中央企業直屬、獨資和控股煤礦的組織形式和經營模式。
3.中央企業總部與直屬、獨資和控股煤礦的隸屬關系、所有制形式、管理體制。
4.中央企業直屬、獨資和控股煤礦生產礦井的生產經營情況;在建和規劃礦井情況;礦井主要災害及防治措施、從業人員素質及培訓等情況。
5.中央企業投資控股煤礦的其它基本情況。
請填報附表1.1、1.2和附表2。
(二)中央企業投資控股煤礦的安全管理狀況。
1.中央企業投資控股煤礦的安全生產現狀。
2.中央企業直屬、獨資和控股煤礦內部安全管理體制、機制。
3.中央企業直屬、獨資和控股煤礦內部安全管理機構、安全管理人員配備及構成情況。請填報附表3。
4.中央企業直屬、獨資和控股煤礦"十五"以來發生的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煤礦事故明細。
(三)中央企業投資控股煤礦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原因分析和措施建議。
1.中央企業投資控股煤礦接受相關部門安全監管監察和行業管理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包括:安全工作的體制機制、監管監察工作開展情況及存在問題。
2.中央企業總部對所投資控股煤礦安全管理方式方法及所存在的問題。
3.中央企業投資控股煤礦自身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4.中央企業投資控股煤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在哪里?是否存在"盲區"?
5.對做好中央企業投資控股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建議意見。尤其在體制、機制、監管等方面有什么建議?如何更好地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和政府監管責任?
二、專題調研方式
在書面調查的基礎上,適時選擇部分中央企業投資控股的有代表性煤礦進行實地調研,從而為下一步出臺加強相關工作的意見做好準備。
三、工作要求和時間安排
(一)請各有關中央企業重視和支持此次專題調研活動,按照上述調研內容,切實調查清楚本企業及所屬單位投資辦礦的安全生產及安全管理現狀,并認真填制附表。
(二)請有關中央企業于8月10日前將文字材料和附表報送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綜合司(沒有辦礦的企業,也請書面說明),同時將電子文本發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