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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范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下列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對工作: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5000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事故;或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事故。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事故;
(3)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4)需要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處置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2組織體系及相關機構職責
2.1組織體系
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領導小組及其下設的綜合協調指揮辦公室、事故現場指揮組、事故應急救援組、事故調查組和善后處理組組成。
2.1.1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小組
組長:區政府區長
副組長:主管安全生產工作副區長
成員:區安委會各成員單位和各鎮辦主要負責人
2.1.2綜合協調指揮辦公室
主任:區安監局局長
副主任:公安分局局長
區經濟發展局局長
區人勞局局長
區監察局局長
成員:區交通局、區建設局、區農林局、交警大隊、陳陽交警大隊、區總工會等單位負責人。
辦公室設在區安監局,主要職責是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的制定和修訂以及日常工作。
2.1.3事故現場指揮組
組長:區政府區長
副組長:主管安全生產工作副區長
區武裝部部長
成員:公安分局、交警大隊、陳陽交警大隊、區人勞局、區發展計劃局、區經濟發展局、區建設局、區安監局、國土分局主要負責人
主要職責:負責指揮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及時向市政府報告事故災難事態發展及救援情況。
2.1.4事故應急救援組
組長:公安分局局長
副組長:區衛生局局長
成員:交警大隊、陳陽交警大隊、消防大隊以及轄區各有關醫院主要負責人
主要職責:負責事故現場監護、維護交通秩序和社會治安、排除現場險情、搶救傷員、人員疏散等工作。
2.1.5事故調查組
組長: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區長
副組長:區安監局局長
成員:公安分局、區總工會、區人勞局、區監察局以及事故單位主管部門負責人
主要職責:負責事故現場勘察和事故調查取證工作,撰寫事故調查報告,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和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所應采取的措施。
2.1.6善后處理組
組長:公安分局局長
副組長:區人勞局局長
區民政局局長
成員:區總工會、事故單位以及事故所在鎮辦主要領導
主要職責:負責傷亡者的事故傷殘鑒定,傷亡人員家屬的接待安慰以及依法做好傷亡人員的補償工作。
3預警預防機制
3.1事故災難監控與信息報告
各鎮辦、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對可能引發特別重大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災害、災難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區委區政府辦公室和區安委會辦公室。
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所在地鎮辦或直接上報區政府及主管部門。市屬以上企業在上報區政府的同時應當同時上報市政府及其主管部門。所在地鎮辦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區政府以及有關部門,區政府在接到報告后2小時內向市政府報告,同時抄送市安委會辦公室。
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方面的突發事件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有關單位、各類應急指揮機構均應及時通報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綜合協調指揮辦公室或區政府,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綜合協調指揮辦公室應當及時分析處理,并按照分級管理的程序逐級上報,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單位要及時、主動向區安委會辦公室、區政府有關部門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資料。事故災難發生地的鎮辦提供事故前監督檢查的有關資料,為區安委會辦公室、區政府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救援方案提供參考。
3.2預警行動
各鎮辦、各部門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后,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并上報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綜合協調指揮辦公室,以便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
4應急響應
4.1響應
凡屬于本預案使用范圍的安全生產事故均啟動本預案,并在啟動預案同時按規定及時上報市政府和市安委會辦公室。超出區政府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市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市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4.2指揮協調處置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災難發生地鎮辦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故災難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在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各應急組按照職責積極開展事故應急救援處理。
4.3應急人員和群眾的安全防護
在開展應急救援的同時,要根據事故現場的實際情況,確保群眾安全疏散、應急人員的安全。
4.4信息
區政府辦公室具體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的工作。
4.5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由區政府宣布應急結束。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由善后處理組負責組織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5.2保險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后,由善后處理組聯系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5.3事故災難調查報告、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由事故調查組負責組成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由綜合協調指揮辦公室召集各事故組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并及時上報。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健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綜合信息網絡系統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報告系統;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資源信息數據庫;規范信息獲取、分析、、報送格式和程序,保證應急機構之間的信息資源共享,為應急決策提供相關信息支持。
6.2應急支援與保障
6.2.1救援裝備保障
組建應急救援隊伍和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掌握本專業的特種救援裝備情況,并按規定配備救援裝備。
6.2.2應急隊伍保障
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等行業或領域的企業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救援隊伍。區綜合協調指揮辦公室負責檢查并掌握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的建設和準備情況。
6.2.3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后,公安交警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道路受損時應迅速組織搶修,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
6.2.4醫療衛生保障
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區衛生局應當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的建設,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設備和人員,提高醫療衛生機構應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救治能力。
6.2.5物資保障
建立應急救援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6.2.6資金保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所需工作經費按照《財政應急保障預案》的規定解決。
6.2.7社會動員保障
根據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
6.2.8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建立重大事故災難發生時人員避難需要的場所。
6.3技術儲備與保障
組建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的專家和機構,研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重大問題,開發應急技術和裝備。
6.4宣傳、培訓和演習
6.4.1公眾信息交流
區安委會辦公室和有關部門組織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機意識。企業、社區建立互動機制,向周邊群眾宣傳相關應急知識。
6.4.2培訓
區綜合協調指揮辦公室組織救援隊伍的相關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有關企業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好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積極組織社會志愿者的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6.4.3演習
區綜合協調指揮辦公室每兩年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演習。各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習結束后應及時進行總結。
6.5監督檢查
區安委會辦公室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