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工傷認定問題處理規定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各市、州、地勞動保障局:
為了規范工傷認定工作,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工傷認定辦法》和《*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結合實際,對我省工傷保險認定若干問題的處理作出如下規定。
一工傷認定受理部門
各市(州、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以及由市(州、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授權的縣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為工傷認定受理部門。
省內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的駐外職工,在外工作期間發生工傷的,其工傷認定由參保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
本省行政區域外用人單位職工在省內發生工傷,該用人單位已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參保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省內事故發生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
二、工傷認定的調查核實
參加工傷保險用人單位應將駐外職工名單報統籌地區勞動保障部門備案。駐外職工在外工作期間發生工傷,由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核實和取證,也可以委托事故發生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核實和取證工作。
勞動保障部門未能到現場調查核實的,用人單位應予協助,據實提供情況和證明材料。
三、申請工傷認定的主體
(一)受到事故傷害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職工所在的具備法人資格的用人單位,或領取營業執照的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
(二)受到事故傷害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職工;
(三)受到事故傷害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職工的直系親屬、用人單位工會組織以及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的各級工會組織。
四、申請工傷認定應提供的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職工本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三)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四)門診病歷原件或住院病歷復印件及診斷證明書,患職業病的,提供職業病診斷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鑒定書。
五、特殊情況申請工傷認定應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
(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有關法律文書或其他有效證明;
(二)由于機動車事故引起的傷亡事故提出工傷認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認定書或其他有效證明;
(三)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證明或其他證明;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結論;
(四)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證明和死亡證明;
(五)屬于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眾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提交有效證明;
(六)屬于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復員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醫療機構對舊傷復發的診斷證明(對因特殊情況,無法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用人單位應附書面情況說明)。
六、工傷認定受理程序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對當事人提交的工傷認定申請及相關資料認真進行審查和調查核實,符合條件應當受理的,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通知書;對資料不全或證據不足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決定,并說明理由。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未提供有效證據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七、工傷認定簡易程序
職工受到事故傷害,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當事人雙方沒有爭議的和經醫療機構診斷無需住院治療的,工傷認定申請可以按照以下簡易程序進行:
(一)用人單位及當事人填寫《工傷認定簡易程序申請表》;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供相關調查材料和醫療診斷證明等;
(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提供的相關材料、證據進行審查或核實,做出工傷認定決定。
八、工傷認定管轄權爭議的處理
縣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之間因工傷認定管轄權發生爭議的,由所在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管轄;市(州、地)之間因工傷認定管轄權發生爭議的,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管轄。指定管轄權應在產生爭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
九、工傷認定爭議的處理。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直接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