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農業裝備安全實施細則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第一條目的和范圍
1.1本標準對駕駛員和其他人員,在農業裝備的正常作業和保養中,如何保障合理的人身安全作出規定。
第二條定義
2.1"農業裝備"是指設計主要用于農業作業的農用拖拉機、自走式機器、農機具和它們的聯合作業機。
2.2"推進機"是指拖拉機或自走式機器。
2.3"防護"是指為減少不當心的人與運動機件發生人身接觸的一種屏障。
2.4"不當心接觸"是指在作業或保養中,由人的意外動作造成的人和危險運動機件或其他危險物的接觸。
2.5"危險運動機件"是指由運動部件產生的潛在的使人受傷的根源,在人與它直接接觸或人的衣著纏繞到它上面時,會造成嚴重的人身傷害。
2.6"咬合點"是指齒輪的嚙合點和皮帶或鏈條轉到皮帶輪、鏈輪或張緊輪上的接合點。
2.7"位置防護"是指對危險的一種防護辦法,當危險機件被機械的其他零部件覆蓋,或由于它的位置較遠,在正常運轉和保養時,不當心的接觸可減少到最少程度。
2.8"動力輸出軸"是指在拖拉機后部向機具提供旋轉動力的外伸軸。
2.9"輔助動力輸出軸"是指拖拉機后部以外的向機具提供旋轉動力的外伸軸,通常位于拖拉機的前部或側面。
2.10"機具傳動線"是指從拖拉機動力輸出軸經過軸、萬向節、聯軸器的堅固件將動力傳至機具的第一個部件(如齒輪副、皮帶輪、鏈輪或飛輪)的傳動系統。
2.11"地面驅動件"是指裝備在地面行駛時靠地輪的旋轉提供動力的機件。
2.12參照美國農業工程師協會標準ASAESE390---農業裝備術語中的定義。
第三條使用說明
3.1每件裝備應提供使用說明書
3.2使用說明書應有機械正常作業和保養的一般安全規則。
第四條操作人員對機械的控制
4.1操作人員控制機器的位置和運動應符合美國農業工程師協會標準ASAES335"操作人員對農業裝備的控制"。
4.2區別控制所用的符號應根據美國農業工程師協會的標準ASAES304"農業裝備的操作控制符號"。不明顯的功能控制應該區別清楚。
4.3腳踏控制應有適當的尺寸、空間和合適的形狀,以便正確地操作。應提供抗滑措施以盡可能減少操作人員的腳從控制裝置上滑開的可能性。
4.4手動控制應有適當的尺寸和形狀,以便能抓握好,而且在整個操作范圍內手周圍應有足夠的空隙。
第五條操作和保養規則
5.1每個裝備操作人員應有一個適宜的位置。
5.2所有裝備應有踏板、握手或其他便于進入和離開工作位置的設施。
5.3如果推進機的踏板、梯子或握手因安裝其他裝置而不能應用時,應采取代替設施。
5.4必要時,應提供握手、扶手、護攔或障礙式防護,以減少正常操作或保養時跌落的危險,或由裝備的其他部分起這類作用。
安裝防護圍欄時,上部圍桿應高于工作通道或平臺900~1050毫米(41.3英寸),并有一圍桿裝在平臺和上部圍桿之間大約中間的位置上。
5.5第一踏板的高度不超過686毫米(27.0英寸),傾向于550毫米(21.6英寸);踏板之間的垂直距離不超過406毫米(16英寸),傾向于300毫米(11.8英寸),且每個臺階應有足夠的腳尖前空隙。
5.6踏板和工作平臺應有防滑面。
5.7當伸出的手或腳可能與危險運動機件相碰時在踏板和梯子的背面應加護罩。
5.8透明材料的玻璃或塑料用于駕駛員近旁時應符合美國汽車工程師協會標準:J674---機動車安全透明材料。
第六條動力輸出軸和機具傳動線
6.1拖拉機按美國農業工程師協會標準ASAES20"農業拖拉機的后動力輸出軸"備有動力輸出軸時,應配備動力輸出軸主防護罩。主防護罩雖不打算用作踏板,但在體重120千克(265磅)的駕駛員踩踏時,應無永久變形。
6.2當輔助動力輸出軸與機具的傳動線相聯時,應配備輔助動力輸出軸護罩。
6.3在動力輸出軸和輔助動力輸出軸與機具的傳動線斷開時,應對它們加罩或加其他保護設施。
6.4由動力輸出軸驅動的機具應對機具的傳動線加罩。
6.5對于要求去掉拖拉機上的主防罩的動力輸出軸驅動的機具應安裝同等效能的防護。
6.6在機具的明顯位置上應配置安全指示牌,指明動力輸出軸的正常工作速度和應將機具傳動線上的護罩保持原位。
6.7在拖拉機的明顯位置上應配置安全指示牌,指明動力輸出軸的正常工作速度和應將動力輸出軸的護罩保持在原位。
6.8設計用于固定位置工作的由動力輸出軸驅動的裝備,應提供保持機具相對于拖拉機位置保持不變的措施,以防止動力傳動線分離。
第七條拖拉機翻倒保護裝置
7.1假如拖拉機裝有翻倒保護裝置,應符合美國農業工程師協會標準:ASAES383---農用輪式拖拉機的翻倒保護結構。
第八條防護罩
8.1下述機件應加防護罩或用位置防護法防護,以減少在不當心時接觸到下述危險機件:
8.1.1產生驅動力的運動構件;
8.1.2發動機的轉動機件;
8.1.3外露齒輪副、皮帶、鏈條傳動輪和張緊輪和咬合點;
8.1.4在所有離合器功離時,仍隨發動機運轉的傳動裝置中的平皮帶輪、三角皮帶輪、鏈輪和齒輪的外端面;
8.1.5帶有諸如外露螺釘、鍵或螺旋副等凸出部的旋轉部件;
8.1.6除了光軸端部凸出量小于(包括其定位裝置在內)軸的直徑的1/2之外的一切轉動軸;
8.1.7當傳動裝置在運動時操作者可能與之接觸的地面驅動件;
8.1.8熱到足以使正常操作和保養人員受傷的表面。
8.2工作部件,諸如摘穗或剝皮滾、莖稈分散器和切刀、刀桿、連枷式轉子、旋轉打擊輪、螺旋、喂入輪、旋耕刀滾和類似的部件,它們必須外露才能工作,應在保證機件預期效果所允許的前提下給予最大程度防護。
8.3在動力切斷后部件仍可繼續轉動的情況下對可開啟或去掉的門或罩蓋,應在就近范圍內備有:(1)容易看到的轉動象征或旋轉的聽覺信號。(2)一個適宜的安全指示牌。
第九條被提升的機件
9.1對機件僅在升起位置時,才能正常地保養或調整者,應采取適當措施保護被提升的機件不會因粗心大意而掉下來。此外,使用說明書應包括在保養或調整前可靠地支撐或鎖定被提升機件的方法。
第十條公路運行
10.1裝備的燈光和標志應符合美國農業工程師協會標準:ASAES279---農用裝備公路運行時的燈光和標志。
10.1.1機具的使用說明書應指出駕駛員在公路運行時應打開閃光警告燈(除了依法禁止用的地方之外)。
10.2帶有駕駛室的推進機應至少有一個反射鏡以便使駕駛員能看到機器后面的公路。
10.3掛接銷和其他掛接裝置應備有固定裝置以防止偶然脫開。
11.4可以收縮以減少運輸幅寬的機件在運輸時應有保險措施。
10.5對在公路上由單點掛接牽引的機具應規定需要用附加連接系統,且應符合美國農業工程師協會標準:ASAES338---牽引機具的安全鏈。
第十一條制動和停放要求
11.1有關農用裝備制動性能要求的指南,參照美國農業工程師協會試用標準:ASAES365T----農用裝備的制動試驗程序和制動性能規范。
11.2所有具有主牽引梁,且在高度為406毫米(16英寸)的掛接點上作用一大于205牛頓(55磅)的垂直向下力的牽引機具,在平地和任何裝載情況下,應有不用手抬牽引梁即可以和推進機掛接的設施。
第十二條防火
12.1當有必要防止明火點燃農作物材料時,發動機的排氣導管、消音器和排氣管應加防護。
12.2用于汽油機上的燃油沉淀杯總成應該耐火。
第十三條安全標志(參看圖)
13.1當有必要警告駕駛員和其他人員在正常操作和保養時有人身傷害危險時,應有適當的安全標牌給予顯示。
13.2說明
13.2.1"小心"、"警告"、"危險"推薦用于指出涉及人身安全的危險的程度(不是關于機器的維護和保養的指導標牌,有關這類指導標牌用諸如"注意"、"重要事項"等詞):
13.2.1.1"小心"用于一般的提醒,要安全地操作或對非安全操作直接給予注意。
13.2.1.2"警告"特別地指出一個潛在危險。這種標牌應鮮明地配置在危險區內。
13.2.1.3"危險"特別地指出一種最嚴重的潛在危險。
13.2.2"安全警告標志"美國農業工程師協會的標準:ASAES305----農業裝備安全標志,應當用上述各種單詞指出涉及到的安全程度。
13.3顏色
13.3.1"小心"和"警告"標牌應黃、黑兩色組合。
13.3.2"危險"標牌應紅、白兩色組合。
13.3.3為了達到明顯的效果在標牌的任何部分可用鑲邊。
13.3.4此類顏色組合不應用于其他通知性標牌。
13.4其他要求
13.4.1安全標牌,說明或類似指導應包括在使用說明書中。
13.4.2安全標牌應當用高質量的材料。安全標牌在朝陽和沖上呈45°角的情況下在邁阿密和佛羅里達地區應經受24個月的風吹日曬和雨淋而不得顯出可見裂縫、泛白、模糊、變色、起泡或失去黏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