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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主干是農村干部隊伍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切實解決離任村主干的生活困難,是縣委夯實基層基礎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學習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行動,也是各級黨委政府的一項政治任務。為了進一步關心和愛護離任村主干,特制定離任村主干生活補助暫行辦法。
一、離任村主干補助對象條件
1、任職滿1屆(或滿三年)及以上,且年齡男60周歲(當前年份-出生年份≥60)、女55周歲(當前年份-出生年份≥55)以上離任村主干[包括村(居、大隊)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居委會主任、大隊長、革委會主任),下同]。
2、任職時間中間間斷的,可合并計算。
3、補助對象應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帶頭遵守法律法規,主動支持鎮村工作。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能享受本辦法的待遇,已經享受的,取消待遇:①被提拔、招工、招干、錄用、聘用為脫產人員的;②未經組織同意自行離職、辭職,或因違法違紀或因工作不稱職被撤職、免職的;③不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或不執行各級黨委、政府決定決議的;④組織或參與封建迷信、宗派斗爭、聚眾鬧事及違反《信訪條例》等違法違紀活動的;⑤本人嚴重違反計生政策處理未到位的;⑥其他經縣委組織部、縣民政局、鄉鎮黨委、政府研究被確定為不能享受的。
二、確定補助對象的程序
1、村(居)黨(總)支部根據離任村主干補助條件,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召開支委會或黨員大會推薦擬補助對象,經公示(時間為7天)通過后,報鄉鎮黨委匯總。鄉鎮黨委經過審查,征求紀檢、計生、綜治等部門意見,并進行公示(時間為7天)通過后,上報縣委組織部。
2、縣委組織部牽頭組織縣民政局進行集中審批,制發《永春縣離任村主干生活補助領取證》。
三、補助標準
任村主干滿1屆(或滿3年)、不滿2屆(或不滿6年)的,每月發放50元;任村主干滿2屆(或滿6年)、不滿3屆(或不滿9年)的,每月發放60元;任村主干滿3屆(或滿9年)的,每月發放70元。
四、補助款發放辦法
1、補助款項由縣財政局根據縣委組織部審核數額按季度核撥給各鄉鎮。
2、發放對象每季度憑《永春縣離任村主干生活補助領取證》到鄉鎮政府領取上一季度補貼。具體發放方式由各鄉鎮黨委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3、發放對象死亡者,發放到死亡當月。
五、工作要求
1、各鄉鎮黨委、政府要設立專賬,專人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挪用。
2、要認真做好補助對象的動態管理,各鄉鎮應于每年12月底前,將下年度補助對象的名冊報縣委組織部、縣民政局審批。死亡者應及時調整上報,做到不漏報、不虛報。
3、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的,將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六、其他事項
1、各鎮、村可根據各自實際,從本級財政中撥出款項作為離任村干部補貼。
2、本暫行辦法由縣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3、本暫行辦法從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