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病殘兒醫學鑒定實施規定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第一條為加強病殘兒醫學鑒定管理工作,落實計劃生育政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根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和國家計生委《病殘兒醫學鑒定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揚州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轄區內病殘兒醫學鑒定的組織實施、管理和監督工作。市人口計生委建立病殘兒醫學鑒定專家庫,聘請市各大醫院認真負責、秉公辦事、技術水平高、臨床經驗豐富、熱心計劃生育事業、具有副高級以上醫學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組成。每次鑒定前根據各縣(市、區)申請鑒定的數量和病種的分類,從專家庫中抽取專家設鑒定組,每個鑒定組由5名以上專家組成,設組長1名。鑒定組對本次病殘兒醫學鑒定負責。
第三條市級病殘兒鑒定每年組織2次,上半年在4——5月組織,下半年在10——11月組織。各縣(市、區)鑒定時間相對固定。上半年鑒定時間:高郵市4月15日;寶應縣4月20日;江都市4月25日;儀征市5月10日;邗江區、廣陵區、維揚區、開發區5月15日。下半年鑒定時間:高郵市10月15日;寶應縣10月20日;江都市10月25日;儀征市11月10日;邗江區、廣陵區、維揚區、開發區11月15日。(以上所定鑒定時間如遇周六和周日順延)。對縣(市)鑒定的組織,由市鑒定組到所在縣(市)進行,縣(市)計生局負責落實鑒定地點,維持鑒定秩序,做好有關工作;對邗江區、廣陵區、維揚區、開發區鑒定的組織,統一安排在市指導所進行。對個別因治療急需、情況特殊患兒的鑒定,經市人口計生委研究后另行組織。
第四條病殘兒醫學鑒定的申報程序如下:
(一)申請人向女方單位或女方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獨生子女病殘兒醫學鑒定表》,并提交戶口簿、病歷、有關檢查和檢驗報告單等資料。
(二)單位或村(居)委會進行初步審核,在鑒定表上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在接到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報女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計劃生育管理部門。
(三)鄉(鎮、街道)計劃生育管理部門進行再次核實,并進行必要的社會調查和家系調查后,在鑒定表上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并在接到申報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報縣(市、區)計生局(辦)。
(四)縣(市、區)計生局(辦)負責審查申請鑒定的材料是否完備和真實可靠,材料不全的要準備齊全。在鑒定日前30個工作日將鑒定材料報市人口計生委科技處。
第五條病殘兒醫學鑒定應上報的材料包括:
(一)獨生子女病殘兒醫學鑒定表(要求單位或村居委會、鄉鎮、街道公章齊全);
(二)病歷、有關檢查和檢驗報告單;
(三)癲癇、智力低下、大腦發育不全、腦性癱瘓、盲、聾、啞、視力障礙等病要同時上報社會調查材料(干部、群眾座談會材料);
(四)遺傳性疾病還要同時上報家系調查材料;
(五)縣(市、區)除上報病殘兒醫學鑒定個案材料外,還要上報“病殘兒醫學鑒定申報、鑒定名單”(要求按表式填寫準確、齊全并打?。?。
第六條病殘兒醫學鑒定組以國家計生委《病殘兒醫學鑒定診斷標準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導原則》為鑒定依據,原有關病殘兒鑒定的文件、規定與其不一致的,自行廢止。
第七條病殘兒鑒定有關輔助檢查項目,應在縣以上醫療機構進行;必要時鑒定組可要求鑒定對象到指定醫療機構作有關輔助檢查。智商測定全市統一指定在揚州市計劃生育指導所進行。
第八條單位(村、居委會)、鄉(鎮、街道)計劃生育管理部門、縣(市、區)計生局(辦)和市人口計生委,在辦理鑒定材料的上報和審批時,都要遵守國家計生委《病殘兒醫學鑒定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和時限。
第九條市人口計生委組織病殘兒醫學鑒定后,于鑒定后30個工作日內將鑒定結論通知書下達縣(市、區)計生局(辦)及申請鑒定者。病殘兒鑒定材料不全需補充材料的,待材料補全后再研究下達鑒定結論。需補充的材料應在鑒定日后兩個月內交到市人口計生委科技處,逾期不交補充材料的,按暫不符合下達鑒定結論。經鑒定符合標準的,“獨生子女病殘兒童醫學鑒定表”及其他各種材料歸檔;不符合標準或鑒定材料不全不能作出鑒定結論的,將上報材料退縣(市、區)計生局(辦)。
第十條病殘兒醫學鑒定的費用(包括鑒定費和輔助檢查費)由申請者自理,其中鑒定費由市人口計生委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用于專家鑒定費、餐費等支出。
第十一條當事人對市病殘兒醫學鑒定結論有異議的,按規定在接到鑒定結論通知書之日起1個月內,向揚州市人口計生委申請省級鑒定,市人口計生委在收到當事人提交的申請后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簽署意見并將有關材料上報省人口計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