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寫安全管理機構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鄉鎮船舶及渡口的安全管理,維護水上交通秩序,根據《*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對本市行政區域通航水域航行、停泊、作業的鄉鎮船舶的安全管理。
本辦法所稱鄉鎮船舶包括:鄉鎮(街道)、村(社)中企事業單位、個人(合伙)所有或者承包、租賃經營的從事客貨運輸的船舶和游覽船舶、渡船、漁業船舶以及從事農副業生產、生活服務的自用船舶。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對鄉鎮船舶安全工作的領導,組織實施鄉鎮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實行首長負責制和安全責任制。
對鄉鎮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各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各國營農林場、水庫、墾區,市直各有關單位:
為有效遏制水上重特大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鄉鎮船舶安全管理的意見》(*政文〔20*〕317號),結合我市實際,特就加強鎮街船舶安全管理提出以下意見:
一、明確鎮街船舶的范圍和使用性質
鎮街船舶系指鎮(街道)、村(居委會)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合伙、承包戶擁有或經營的船舶。
鎮街船舶分營業性運輸船舶、非營業性運輸船舶、非運輸船舶、渡船和漁業船舶:
營業性運輸船舶系指以盈利為目的,發生運費結算的客、貨運輸船舶;
為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水上安全管理,強化水上安全監督,防止和減少水上安全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漁業船舶檢驗條例》及《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進一步加強水上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增強抓好水上安全生產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一)充分認識水上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我省水系發達,江河湖泊眾多,水網分布廣泛,現有各類船舶、水上浮動設施近兩萬艘,隨著我省水上運輸、旅游業的發展,水路運輸、水上作業、水域旅游等水上活動涉及面廣,從業人員及參與者眾多。水上安全工作是我省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涉水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
(二)充分認識水上安全形勢的嚴峻性。近年來,各地、各有關部門先后組織開展了反水上運輸超載、治理“三無”船舶非法運輸、運砂船施工船違法違規作業等水上安全專項整治活動,維護了水上安全形勢總體穩定。但一些地方對水上安全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貫徹不力、執行不好;一些貨船、漁船、農民自用船隨意載客營運,冒險、冒霧、夜航現象時有發生,“三無”船舶屢禁不絕,非法營運仍較突出;一些渡口受利益驅動和僥幸心理影響,超載、人貨混裝、冒險蠻干、抗拒執法的現象時有發生,水上安全形勢仍然嚴峻。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強烈的工作責任心,把水上安全工作擺在重要位置,采取得力措施,加強水上安全生產工作,努力促進全省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
二、強化主體責任,切實加強水上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
(三)強化水上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制度。從事水上生產經營企業和個體船主及經營人(以下統稱水上生產經營單位)是水上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其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投資人及經營管理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負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承擔法定安全生產職責。水上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依規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保證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設施,加強安全教育培訓,督促所屬人員遵守水上安全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內河交通安全管理,維護內河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通航水域從事航行、停泊和作業以及與內河交通安全有關的活動,必須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內河交通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便群眾、依法管理的原則,保障內河交通安全、有序、暢通。
第四條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國家海事管理機構在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的領導下,負責全國內河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在中央管理水域設立的海事管理機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中央管理水域以外的其他水域設立的海事管理機構(以下統稱海事管理機構)依據各自的職責權限,對所轄內河通航水域實施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
1京津冀鐵路安全管理現狀
1.1京津冀鐵路安全管理法制建設現狀
目前京津冀三地共同遵守的鐵路安全管理相關法規為國家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國新的《鐵路安全管理條例》開始施行,對鐵路行業的建設質量安全、專用設備質量安全、鐵路線路安全、鐵路運營安全等四個方面進行了規定,同時配套的《鐵路機車車輛設計制造維修進口許可辦法》、《鐵路運輸基礎設備生產企業審批辦法》、《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資格許可辦法》和《違反〈鐵路安全管理條例〉行政處罰實施辦法》等四個配套部門規章同步施行,與《中國鐵路法》、《安全生產法》共同組成了我國的鐵路安全管理法制體系。這樣的法律體系是覆蓋全國的,當然也覆蓋京津冀全域。2014年12月1日生效的《河北省鐵路安全管理規定》,代表了河北省在鐵路安全管理方面的省內要求,除對國務院《鐵路安全管理條例》中的25條內容進行細化外,還根據鐵路發展與河北省實際情況,在橫向上強調了公安、國土資源、城鄉建設等10個政府部門的聯防管理職責,在縱向上建立了省、市、縣、鄉、村逐級護路聯防管理機制,同時對相關技術標準、權責劃分做出了規定。北京、天津在鐵路安全管理方面,主要依據國家層面的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而代表天津市鐵路安全管理專門法規只有2004年修訂的《天津市鐵路道口安全管理辦法》,對鐵道口安全的管理。北京市的鐵路安全專門法規則只有1998年的《北京市維護鐵路道通安全暫行辦法》。從法制建設方面,河北的鐵路安全管理法規相對完善,而北京、天津則相對弱化。
1.2京津冀鐵路安全管理機構現狀
鐵路管理機構的職能之一便是鐵路安全監管,機構的設置直接關系鐵路安全管理的效能。在我國將鐵路分為國家鐵路和地方鐵路,之后還有合資鐵路和企業專用線。國家鐵路在2013年大部制改革之前由政企合一的鐵道部管理;大部制改革之后,產生了中國鐵路總公司和國家鐵路局兩個機構分別負責鐵路管理的企業職能和政府職能。地方鐵路主要是本省或者幾個省地方財政出資建立的鐵路,在管理方式上在之前主要由政企合一的地方鐵路管理局來負責,在后來的發展中不少地方鐵路管理局轉型將政府職能和企業職能剝離。合資鐵路則主要由各個路局代管,企業專用線則由各個企業自行管理,地方政府監管。目前河北省的地方鐵路的政府管理職能主要集中在河北省鐵路管理局,同時河北省發改委下轄的鐵路建設管理辦公室和河北省安全生產管理局監管二處下轄的河北省鐵路道口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分別對河北省地方鐵路的規劃與安全行使一定的監管職能,因此總的來說河北省地方鐵路的管理特征是政企分離、多頭管理。天津市的地方鐵路的規劃、貨物運輸、施工建設主要由天津市鐵路集團有限公司負責,該公司是由天津市地方鐵路管理局轉型而來。在政府管理方面,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的軌道交通管理處主要負責地鐵、輕軌的管理,而對天津市地方鐵路的管理卻很少涉及,體現出一定的政府管理職能缺失。北京市基本沒有地方鐵路,而主要有企業專用線,在管理上既無類似于天津鐵路集團的投資建設主體,也沒有類似于河北省鐵路管理局的政府管理部門,是一種雙重缺失的特征。
2發達國家的鐵路安全管理經驗